张益静
(湖南工业大学,湖南 株洲 412008)
中国市场经济背景下诚信纳税的伦理问题浅析
张益静
(湖南工业大学,湖南 株洲 412008)
在我国市场经济背景下,诚信是税收的保障,诚信纳税问题也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历史因素的积淀,对我国税收征纳双方的行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也影响了人们对税收的认识,并呈现出诚信纳税的伦理问题。针对诚信纳税伦理问题的研究,对规范税收征纳主体行为和实现诚信纳税提供对策和依据。
诚信纳税;伦理问题;市场经济
“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税收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收入来源,强化诚信意识就显得越来越重要”。[1]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法律法规体系的规范和约束,在某种意义上说,诚信机制的调控作用不可忽视。诚信纳税是建立在税收法律关系中,衡量征纳双方相互之间信任程度的标准。诚信纳税是由诚实、合作的征纳行为构成的一种税收道德规范,是征税人和纳税人在履行职能和应尽的义务过程中所做出的承诺和表现出的诚信。诚信纳税是一种软规则的道德诚信,不仅是一种社会规范,也是一种“社会资源”。诚信具有对人们的纳税行为的规范和调节作用,从而顺利实现税收目标,这就是诚信的“伦理效力”,也是一种无形的“精神资本”。合理利用诚信的规范和调节作用,将有益于市场经济机制的正常运转,将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中国历代发展中,国家赋税繁重,给人民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在税收制度方面严重缺乏合理性,使得人们对于统治者深恶痛绝,由此爆发了多次农民抗税抗捐起义和斗争。历史因素的积淀,对征纳双方的行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同时也影响了市场经济背景下人们对税收的认识,进而影响了税收征纳关系,并呈现出了诚信纳税的伦理问题。
公民纳税意识,属于公民意识的范畴之内,公民意识指公民对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义务的自觉意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私有化成分越来越多,不仅是个人所得税,还有其他税种,一些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企业,也想方设法偷逃税款。目前税务部门纳入了计算机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和征收秩序,但这仅是税务部门的内部,对于外部和税源管理上仍受人员的限制,技术水平以及能力的制约,明显存在着“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特别是在偏远山区更为明显。我国长期处于小农经济状况,生产单位以小家庭为主,纳税人正确纳税观念尚未普遍形成,在官僚资本主义形式的压迫下,近代的民资是无法获得长远发展的,资本经营者很少;解放后,经过长时间的计划经济实行,在这种的经济体制下,“税”与“利”混为一谈,使我国公民并没有完全形成纳税光荣、自觉纳税的观念。这些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飞速,不同成分、不同形式的经济实体如雨后春笋,但是,纳税观念的形成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很难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对一些私营企业,资源类开发企业,那些“老板们”依靠国家的资源发大财,也想办法偷逃国家税收,由于这些人有背景,有后台,税务部门查处发现后,将会有人出面干预,影响税收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另外,个人收入不明了,一些收入高者,只是象征性地纳税,税收部门明知缴纳很假却无据可查,反而低收入群体和工薪阶层的税负更重。“由于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职员工资普遍偏低,达不到征取税收的起点。自从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才出台,因宣传力度不够,有些人甚至还不知道有一部《税收征管法》。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公开发布的对北京、上海、广州三大城市700余位居民的纳税调查结果中示:51.6%的人承认只交纳了部分个人所得税或完全未交纳个人所得税。另外,13.8%的未足额纳税人表示还不知道纳税是怎么回事。[2]”
纳税主体是深受办税能力影响的。对于纳税主体的办税能力,是有相当高的要求,如税收征管办法和现行税制,各种税收政策、各种办税程序和财务会计制度不仅要求纳税人熟悉,还得掌握适应税收征管要求的各项操作技能,如电脑操作能力等。现阶段纳税人的办税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企业的财务人员满足于较弱的财务会计水平,“对经常变化的相关税收政策确没有及时跟进学习,对各种办税程序与办税要求了解,甚至对办税过程中应负的法律责任也不了解,致使在税务登记、发票开具等过程中出现差错[3]。”尽管各级地方政府的领导属于公务员行列,从工资收入上不是纳税主体,但也有一部分收入或家属、亲朋是达到纳税起征点的,这些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从政府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要求企业或个人足额纳税,而从自身角度出发,没有把自己摆到一个公民的位置,有些甚至干扰税务部门的工作,充当偷税逃税者的保护伞,造成不良的影响。
首先,我国现阶段的税务机构设置不合理,表现最突出的一个方面就是国家和地区税务机构的分设问题。税务机构作为分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1994年开始税务机构在省级以下就分别设立了国税和地税,由国税执行对中央收入税收征管职能,由地税执行对所在地的税收管理职能。长时间得出的结论是国、地税的分开对发展中央和地方积极性以及保证国、地两级税收收入等方面发挥了较为显著的作用。但是,现阶段两套税务机构实施的情况来看,也暴露出许多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纳税人来说不是很方便,增加了纳税人的成本;依照现在的纳税体制,很多的纳税人都要受到两套体制的管理。再者在机构分设后,使得税务人员增多,征税成本大幅提高。还有就是分头管理的过程中,各个管理部门相互间协调难度大,对规范统一执法的实施更是增加了许多不利因素。依照现在的体制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国、地税收在负责的某些领域跟对方的领域有交集。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上两部门都有负责,以至于到了分管对方税收的程度。税收管理的界限不明,实际操作中因界限不明的原因,造成相互争执不休的局面。有时双方因为对政策的理解角度不同造成执行的尺度也就不一,最终导致税收混乱的地步。现在我国税务人员的素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首先是业务人员素质的较低。在一线工作的员工相对明显。县级以下税务当中,具备较强的征管技能并且有较好的微机操作水平的,而又熟悉税收政策以及企业财务会计知识人员不到一半。其次是相关人员思想觉悟不高。某些职员执行公务时不顾工作原则,“人情税、关系税”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某些职员利用手中职权谋取私利,“索、拿、卡、要”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还结伙参与偷税漏税的活动,干一些违法的勾当。有些税务工作人员作风有问题,工作涣散,不敬业,服务差,“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表现得较为突出。
在税收执行过程中,征税人员代表着国家和政府执行任务。对于担心采取严格防范避税的措施会挫伤纳税人积极性的顾虑是很没有必要的。提高税务人员对征税筹划工作的认识有着重要意义。我国宏观税率相对较低,在我国许多企业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享受很多优惠的政策,实际税负远远低于名义税率,外商等投资者看中的主要是广大的消费市场、稳定的政治环境背景、丰富的劳动力等。国家进行适当合理的、有节制的征税筹划,纳税人是能够理解和接受的。维护国家的利益,不让国家税款流失是每一个税务人员义不容辞的职责。
无论税法多完善、征税筹划措施多具体,离开认真负责的税务人员的贯彻执行,都只是一纸空文。税务人员的素质是提高征管水平,防范偷税、漏税、避税等现象发生的重要条件。目前我国税收征管力量显得相对薄弱。对在税收征管中有创新和特殊贡献的人员,对反避税、反偷税和漏税有功的人员要给予特别奖励;对违反纪律,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惩罚。
税收征管就是指税法制定后,税务机关组织、计划、协调、指挥税务人员将税法具体实施的过程。在税收征管过程公平正义问题主要有表现在: 第一,缺少征管机制。征管程序的合理运用离不开征管模式,这就给一些乘虚而入的人机会,由于纳税意识淡薄,而给国家造成很大的损失,但是这种损失的原因之一就是税收不公造成的。良好的征管模式和征管机制应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适时调整以确保征管效率的提高。二者之间的关系明晰,税收征管才能得到有效地实施。由于客观经济情况复杂,漏征、漏管的现象大量存在,给税务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混乱。企业变更地址不到税务机关重新登记,中途一旦不来申报,就形成了“在逃户”;再如企业办理税务登记,领取发票后便消失,不再来申报纳税;纳税人虽然申报但税款不及时人库,形成拖欠;还有一些从事地下经济的纳税人,长期处于税务机关征管范围之外。像以上这些情况会使税源流失的问题越来越严重。税收执法的人为不到位也是重要的方面。由于地方政府干预、刚性税收计划的限制、税务部门自身利益和职员基本工作素质等综合性因素,给税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带来诸多不便,多税少征和有税不征现象层出不穷。部分税收征管措施的非程序正义也是具体表现之一,税务部门为解决这诸多问题,采用必要的的管理措施是相当必要的。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某些措施在实际操作中没有具体的限制,有些又过于复杂,有些根本不符合要求,这样就失去了程序上的正义。从征税机关义务的角度看,目前也存在明显的缺位问题。
部分税收政策的制定缺乏公平与实质正义,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1)税收政策在不同地域之间不具有公平性。现阶段税收方面的政策中主要表现在区域优惠,也就是“撒胡椒面”式的方法,有时是指出重点,或者倾斜政策,再就是推出有关的区域优惠政策。其实这种扭曲的发展战略在客观上不仅没有发挥其原有的作用反而是地方不平衡的现象愈演愈烈。“目前,在这方面反响最严重的是增值税转型政策。主要表现在地域的不公平,把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来扩大抵扣范围,这是用促进企业发展降低企业增值税税负的方法”[4]。不过由于财政负担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国家在短时间内只选择在东北地区少数行业实行这种政策,因而也就造成不同地区的同一行业在企业税负方面不相同。(2)内外资企业税收政策的不公平。目前我国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而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由地方决定征免的地方税附加税还占了3%。大致上看两者税率差不多,由于内资企业所得税中的一项重要的政策,实际包含限制或控制减免税,而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则相对较为宽松,不仅在特定新办企业和再投资的两个方面有减免及退税优惠,具备出口和先进技术企业的还享有一系列其他的优惠,为了吸引更多外资诸多地方对3%的附加税还给予免征政策。从而造成内资企业的所得税负远远高于外资企业,内外资企业在待遇上存在不平等。 (3)不同的规模和不同收入类型导致纳税人之间税收政策的非公平正义。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政策在现阶段表现最为突出。一方面表现在对少部分纳税人和一部分纳税人增值税政策不同。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把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种,一般纳税人是指达到规定的销售标准且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准确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达不到规定销售标准的纳税户,不管其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对小规模的纳税人分别按工业6%和商业4%的征收率征税,不允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计税方法的不同,两类纳税人实际税负也就存在着较大差异。
对征税机关来说,指出怎样行使权利,对应尽义务的监督相对比较少;从另一个方向说,过多强调纳税人怎样更好地履行义务,却忽视对其应享有权利的保护。从纳税人享有的权利来讲,享有的权利比应有的权力小,以下有几个方面:一是本来法律上给的权利本来就不多,应享有的权利未被明确。其次立法与普法的脱节问题日益突出,纳税人享有的权利并不清楚,法定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只是作为一种形式表现出来。,尽管纳税人享有很多权利,但纳税人权利被保护措施未跟上,导致权利不明确、不实际,难以保障权利的真正实施。
[1] 张益静.诚信视角下的税收伦理问题探讨[J].中南林业科技学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26-28.
[2] 李建伟.和谐税收征纳关系构建研究[D].中南大学,2007:11.
[3] 史林辉.构建我国诚信纳税体系的思考[D].东北财经大学,2007:14.
[4] 徐 强.增值税转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商业,2011,(1):30-32.
[5] 陈科华.诚信如何可能--儒家诚说的意蕴[J].伦理学研究,2004:10-12.
An Analysis of Ethics of Integrity Taxation in the Context of Market Economy in China
ZHANG Yi-jing
(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Zhuzhou 412008, Hunan, China)
With the backdrop of the market economy in China, the integrity taxation, which ensures more tax revenue, has become a more widely concerned issue. Both sides of the tax collection and tax paying are affected by the issues of integrity taxation because of the historical reasons.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s and theories of ethics, the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of ethics of taxation in order to provide some suggestions for both sides of tax collection and tax paying.
integrity taxation; ethics issue; market economy
B82
A
1673-9272(2012)04-0045-03
2012-05-20
张益静(1985—),女,湖南岳阳,湖南工业大学助教,研究方向:经济伦理学。
[本文编校:徐保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