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2011年3月8日,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主导论证的公安学和公安技术同时被国务院学术委员会、教育部批准增设为一级学科,这在我国公安教育史上是一件可喜可贺的大事、盛世,具有开创性的里程碑意义。[1]为了加强公安学一级学科的建设,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公安学基础理论研究。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对公安学整个学科建设来说,公安学基础理论是所有公安学科的基础和基石,公安学基础理论研究得如何直接决定着公安学其他学科建设的成败。因此,研究公安学基础理论具有非常深远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警察学,或称警察学科,它是研究警察这一特定社会领域的科学,即研究警察这一社会领域的内在规律和外在关系的科学。其研究的对象范围涵盖了古今中外所有类型的警察现象及其规律性,是对一切研究警察知识体系和警察活动规律的科学的总称。[2]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 (包括20世纪前半叶的中国大陆和现在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都将其治安管理和刑事司法职能机构及其活动统称为警察机构或警务活动,因而其研究警察现象的学问也多称为警察学、警察学科。但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政府将自上而下设立的治安管理和刑事司法职能机构统一命名为人民公安机关,把参加这种机构的人员力量及其活动成为公安队伍、公安工作等,并沿用至今。因此,自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创建正规公安学历教育的需要,公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院校多把研究现代和当代中国大陆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对策的学问,称为“公安学”,并出版了以“公安”命名的系列教材。而且我国的人民公安工作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不论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在建国后的社会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走出了一条有独创意义的人民公安工作的发展道路。我国的公安学就是这种长期历史经验的总结和概括,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警察学。[3]17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著名学者康大民和王大中教授也认为,“公安是警察的特殊”[4],“公安学是富有中国特色的公安事业的一门独立学科,其他国家不可能具有”[5]。所以说,“公安只是警察这一概念在其发展的特定阶段和特定国情下的特定称谓,其并不游离于警察的一般本质”[6]91。“警察的外延比公安大,警察包括公安”[7]36;“警察学研究的对象是警察及其工作,既包括人民警察,也包括国民党统治工具的警察;既研究中国警察,也研究世界警察”[7]36。
从公安学的概念也可以看出,公安学是警察学的个别和特殊。所谓公安学,是关于我国公安工作规律和对策的知识体系,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下公安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3]18公安学是所有公安学科的总称。可见,警察学是世界性、一般性的学科称谓,公安学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具体性、特殊性的学科称谓。二者是一般与具体、普遍与特殊的关系,“公安学”实际上也就是中国特色的“警察学”。
公安学是中国特色的警察学,而公安学基础理论是公安学所有学科的基础和基石。在公安学研究中,通过对公安工作和公安实践过程中最具有广泛性的联系、最具有普遍意义的现象进行理论概括,形成了公安学基础理论,它为所有公安专业学科和各项公安实践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工具。因此,研究公安学基础理论对公安学其他学科的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下面我们对公安学基础理论的概念、内容和学科性质再进行粗浅的梳理和界定。
因为公安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公安学基础理论的研究也只有三十多年的历史,所以,不同的公安学者对公安学基础理论的概念有着不同的理解和看法。
柳晓川主编的《公安学基础理论教程》认为,公安学基础理论,是对我国公安实践经验的总体概括,是阐述公安工作一般规律和基本对策的理论体系。这种总体概括,从纵向看,它是我国公安工作长期历史经验的总结;从横向看,它是我国各项公安专业工作共同经验的总结。[3]26陈合权、徐红川主编的《公安学基础理论》则认为,公安学基础理论是在概括我国公安工作创建发展和现实公安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阐述公安工作一般规律和基本对策的理论体系。[8]8而张建明等主编的《公安学基础理论》认为,公安学基础理论属于公安学基础学科,与其他各门专业学科是总论与分论、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公安学基础理论是对我国公安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和概括,阐述公安工作的一般规律和基本对策的理论体系。这种总体概括,从纵向看,它是我国长期以来公安工作历史经验的总结;从横向看,它是我国各项公安工作共同经验的总结。[9]10
综上所述,所谓公安学基础理论是指在公安学研究中,通过对公安工作和公安实践过程中最具有广泛性的联系、最具有普遍意义的现象进行理论概括,形成了公安学基础理论,它为所有公安专业学科和各项公安实践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工具。
如果说一门科学的学科体系建设是否完善是衡量该学科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那么,其中的基础学科建设是否扎实、其理性程度如何、能否对应用学科和社会实践发挥应有的指导功能等,则在学科体系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公安学这门学科包括公安学基础学科和公安学专业学科两大类,公安学基础学科是一个学科系列,公安学基础理论则是这个学科系列中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10]14,因此,公安学基础学科包含公安学基础理论,而公安学基础理论只是公安学基础学科的基础理论和重要组成部分。
1.公安学基础学科的内容:公安学基础学科应是一个具有合理结构和功能分工的学科群,它主要应包括公安社会基础理论 (包括公安学基础理论或公安学概论、公安学原理或公安哲学、公安法学等)、公安史学 (包括中国警察史、中国人民公安史、治安史等)、公安技术基础理论 (包括公安计算机应用、公安通讯工程学等)、公安综合基础理论 (包括公安政治学、公安社会学、公安秘书学、公安心理学等)、比较警察学 (包括中外警察制度学、中外警察史等)等学科。(如下图所示)
(1)公安学基础理论 (或公安学概论或公安学原理),主要是以有关我国公安机关的警政建设和警务工作的一系列基本问题为研究对象,包括公安机关警政建设的职能、性质、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对公安机关各项警务工作的概要介绍。其中,公安学概论与公安学原理的外延、内容大致是相同的,不过原理比概论更严谨,内容更丰富。
(2)公安法学,它是在总结、提炼、概括和抽象应用公安学科内容和公安实践感性材料的基础上形成的、以揭示公安现象的本质及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是关于公安现象的一般理论,是公安学的基础理论学科,其功能在于为应用公安学科和公安实践提供科学的警察理念 (即警察观)和方法论指导。如,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3)公安史学,主要以我国现代和当代历史发展过程中的警察现象为研究对象,包括中国警察史和中国人民公安史,公安思想史也可以归入公安史之中。公安史学研究具有其独特的功能,它可以揭示我国公安现象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其规律,为今人所借鉴,为当代公安建设服务。
(4)公安技术基础学科,主要包括公安计算机应用、公安通讯工程学等。
(5)公安综合基础学科,主要包括公安政治学、公安社会学、公安秘书学、公安心理学等。将公安现象置于政治学框架内进行分析以及从国家权力配置与运行的角度研究公安问题的公安政治学,从管理学的角度全面研究公安系统的组织协调活动的公安管理学,从文化学的视角研究公安建设与发展规律的公安文化学,以及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公安系统内外部关系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机制的公安社会学等学科,有与其研究范围的整体性和较强的理论性,也应当归入公安学的基础学科群。
2.公安学基础理论的内容构成
公安学基础理论在公安学科体系中,是基础学科中的一个专门学科,它需要运用理论概括的方法,形成特定的理论结构。它揭示的规律有更大的普遍性,阐明的对策有更广的适应范围,其知识形式有更高的抽象性,形成具有较大稳定性的理论体系。因此,公安学基础理论有它专门的研究内容。公安学基础理论的内容构成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1)三论说。戴文殿教授在1988年召开的一次公安学研讨会上总结认为,公安学基础理论的内容应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安本体研究。包括警察的起源、发展和消亡;警察的本质;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任务;公安人员素质的要求等方面的研究。第二部分是公安客体研究。包括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诸因素的形成、变化的规律及其发展的科学预测等方面的研究。第三部分是公安对策研究。这是解决主体与客体的矛盾,即通过主体作用于客体来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包括公安工作的战略目标以及路线、方针、政策、策略、手段。[10]7
(2)六单元说。公安学基础理论包括六单元:公安史学,公安学原理,公安工作方针、政策、路线,公安法规或叫警察法学,公安对策,警察与社会关系以及外国警察研究。
(3)三大部分说。即:公安主体研究 (包括警察的起源、本质、职能、作用、任务、队伍建设等),公安客体研究 (犯罪与社会治安等特定的社会对象),公安对策研究 (包括打击、预防、方针、政策、战略思考、预测及行政、法律、技术等手段)。
(4)四部分论。公安学基础理论研究的领域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一般警察的理论。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关于警察的起源和一般本质。2)古代警察制度 (包括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特点和历史作用。3)近代警察制度的特点和现状。4)社会主义国家警察制度的特点和现状。第二部分,公安主体理论。“公安主体”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公安工作及其人员。它包括:1)我国公安机关的形成与发展。2)我国公安机关的性质、宗旨、职能、任务、职权。3)我国公安机关的管理体系和管理体制。4)我国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5)我国公安工作的特色和优良传统,即党的领导,群众路线,专门机关和依靠群众相结合等。第三部分,公安客体理论,它包括:1)公安客体,是指依法规定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因素。内容可分为三类:犯罪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治安灾害事故。2)对“公安客体”的研究,要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作为依据,分别研究它们产生的原因、表现形式、特点、规律、发展趋势等。3)研究“公安客体”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政治、科学文化的关系、相互作用。这一部分特别是在研究犯罪行为时,应避免同刑法学和犯罪学重复。第四部分,公安对策论。这里指的是基本对策,而不是各专业具体对策。它包括:1)公安战略目标。研究公安对策,首先要回答公安战略目标是什么,根据战略目标才能研究基本对策。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安工作的战略目标是经济发展,案件较少,社会稳定。2)公安战略对策。为了达到上述战略目标,公安应有个总的对策,就是“打、防、建”,这是我们的战略对策。3)公安基本对策。例如,公安工作的基本政策和策略原则,公安法制建设;公安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等。
(5)康大民“五论说”。[10]康大民认为,公安学基础理论的研究领域很宽,题目很多,系列关系错综复杂。加以概括,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五个主要方面:1)公安本体研究,主要研究公安学、公安机关及公安工作自身,是对公安学及公安工作本体认识的理论体系。如,公安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学科体系、学科特点、理论基础、研究方法等;警察的一般本质、产生与发展等;公安机关的性质、宗旨、职能、任务、体制、职权、队伍建设等;公安工作的内容构成及根本原则、根本路线、基本特点、基本方法等;公安工作中主体与客体的关系等。2)公安对策研究,主要研究公安机关调整有关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社会关系 (犯罪问题、治安管理问题)的基本措施手段,这是对公安机关作用于社会关系的能动规律及对策系列的认识。如,公安政策与策略,公安法制,公安战略、战役、战斗系列,综合治安社会治安,公安对策层次及其内部的关系。3)治安秩序研究,治安秩序是社会状况、治安问题与公安对策三者相互作用下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秩序。我们要研究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规律性。如,治安问题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状况的关系;公安对策的制定和实施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关系;以上三对矛盾相互作用形成“治安场”的规律;科学地估价治安形势;科学地预测治安形势。4)公安比较研究,主要通过不同警察制度、不同对策的对比研究和我国公安历史经验的对比研究,取得普遍规律的认识,并借鉴有意义的经验。如,性质、体制的比较;对策、手段、经验的比较;治安秩序的比较。5)公安软科学研究,综合运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数学的成果,特别要把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预测学、管理学等新兴综合性科学的成果引入公安学,进行软科学研究,概括出有关社会治安控制决策、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系统工程、治安问题预测、公安机关管理等方面的新理论,为各项专业工作及公安机关管理工作提供软科学指导。以上五个方面的研究,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与渗透,联结成公安学基础理论的总体系。
(6)结构功能论。公安学基础理论的主要内容,按照系统的结构—功能—运行原理进行阐述,包括三个主要方面的内容:第一部分阐述系统机构,即阐述公安机关的结构,集中回答“公安机关是什么”。这部分包括警察的起源、本质,我国公安机关的发展历程及性质,公安机关的构成模式和管理体制,公安队伍建设等内容。第二部分阐述系统功能,即公安机关系统在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方面具有的功能和作用,集中回答“公安机关做什么”。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职能、职责、任务和权力等。第三部分阐述系统运行,即说明公安机关如何运作、如何发挥它的功效与作用的,集中回答:“公安机关怎么做”。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根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基本方法与策略等。[9](如下图所示)
(7)四论说。笔者认为,根据知识的性质和归类,公安学基础理论应该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内容:
1)警察总论:包括警察的起源、形成与发展,警察的职能和实质等。
2)公安机关论:包括公安机关的形成和发展,公安机关的性质、宗旨、职能、任务、职权、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队伍建设等。
3)公安工作论:包括公安工作的概念、内容、根本原则、根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基本策略等。
4)人民警察论:包括人民警察的警种、录用、素质、道德、义务、纪律等。
公安学的性质,即公安学的学科属性。从总体上来说,公安学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并且是一门包含自然科学知识在内的综合性很强的社会科学。这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9]6:
第一,从公安行为来看,公安行为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现象,它通过对社会关系的有力调整,解决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问题,实现其改造社会、净化社会的目标。
第二,从公安学的研究对象来看,公安学的研究对象离不开公安工作要解决的社会矛盾。公安工作实际上就是运用警察职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公安学研究这些矛盾的运动规律,虽然既有社会属性,又有自然属性,但主要方面是社会性的。
第三,公安学具有综合性和相对独立性。公安学研究的对象、内容需要运用多种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涉及自然、社会和思维三大科学领域,因而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同时,公安学作为一门科学的知识体系,在内容上具有相对独立性,充分反映了公安学研究领域的特殊性。
既然公安学从总体上来说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并且是一门包含自然科学知识在内的综合性很强的社会科学。而且公安学基础理论是公安学中的基础理论部分,从公安学基础理论的定义和内容看,公安学基础理论的学科性质应该属于社会科学的性质,属于社会科学。
经过长期发展,我国的公安学已经形成了多门类、多层次的科学体系,由于研究的角度不同,可以总结出两种结构不同的学科体系。[9]7-8从公安学的学科体系结构,我们可以看出公安学基础理论的学科地位。
1.公安社会学科。这类学科主要研究有关公安工作的社会关系及运用公安对策对社会关系进行有效调整的知识体系,如公安学基础理论、公安管理学、公安法学等。
2.公安技术学科。这类学科主要是研究应用公安学科技术和警察技能解决公安工作问题所形成的知识体系,如公安计算机应用、刑事物证检验学、警察查缉战术等。
3.公安综合应用学科。这类学科是公安社会学科、公安技术学科或者其他学科的互相渗透融合而形成的综合性边缘学科。这类学科在公安工作中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如现场勘查学、交通管理工程学等。
1.公安基础学科。这类学科主要研究的是有关公安工作的普遍性的规律,为公安专业学科提供基础理论、基本对策、基本方法以及综合性的基础知识,如公安学基础理论、公安史、公安信息学等。
2.公安专业学科。这类学科主要研究那些体现公安机关专门职能工作的特殊规律,并提供专业理论、专业对策、专业技术、专业技能以及综合性的专业知识,如刑事侦查学、消防管理学、警卫学、刑事技术学等。
上述两种不同研究角度的学科体系分类方法,可以纵横交叉形成较为全面的公安学的学科体系(见下表1和表2所示)
公安学学科体系表1(不完全列举)
公安学学科体系表2
可见,在公安学体系中,公安学基础理论是其基础学科中的一个专门学科。它具有特定的研究领域和研究对象,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科学体系,充分发挥了对其他专业学科和公安实践工作的理论指导作用。因此,公安学基础理论具有十分重要的学科地位,它是整个公安学科的基础和基石。
我们在肯定公安学基础理论为其他各门专业学科提供基础理论的同时,还应该认识到公安学基础理论与其他公安学科的紧密联系。公安学基础理论需要依赖其他公安专业学科提供理论概括的根据,同时还要通过各专业学科对公安学基础理论中基础理论的应用,发挥其理论指导作用。从根本上说,公安学基础理论的发展过程,是以公安各专业学科的发展方向为基础的,它们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推动了整个公安学科的发展。只有辩证地处理好这个关系,才能加快公安学基础理论的发展步伐,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在公安学研究中,通过对公安工作和公安实践过程中最具有广泛性的联系、最具有普遍意义的现象进行理论概括,形成了公安学基础理论,它为所有公安专业学科和各项公安实践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工具。[3]26公安学基础理论是公安学所有学科的基础和基石,研究公安学基础理论对公安学其他学科的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1.公安学基础理论研究是整个公安学研究的基础和基石。一门学科必然有其自身的基础理论,否则便缺乏根基,公安学也是如此。公安学基础理论是公安学中最普遍最基本的范畴和原理组成的有机整体,反映了公安学科最本质的规定性,是学科基本内容和应用原理的根据,属于公安学自身体系的一部分,是整个公安学理论大厦的基础和基石。在庞大的公安学学科体系中,存在着许多分支学科,如治安学、犯罪学、交通管理学、公安管理学、公安情报学、刑事科学技术学等,它们都属于公安学的二级学科,都有一些共同性的问题需要研究,有一些共同性的原理、原则需要进行概括和总结,这就必须有一个承担研究这些共同性问题的学科,这个光荣的任务就责无旁贷地落在了公安学基础理论这门学科的身上,这就是公安学基础理论的学科定位与存在价值。所以,公安学基础理论是支撑整个公安学理论大厦的地基和基石。
2.公安学基础理论的确立,有利于支撑公安学一级学科的地位。目前我们公安学的一级学科地位已经确立,但是我们要想加强公安学一级学科的建设,就必须加强公安学基础理论和其他公安专业学科的建设。公安学基础理论与其他公安专业学科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公安学基础理论依赖其他公安专业学科的成果作为自己理论概括的依据并指导其他公安专业学科,而公安专业学科需要公安学基础理论提供理论指导。从根本上说,公安学基础理论的发展过程是以各公安专业学科的发展为基础的。没有其他公安专业学科的发展,公安学基础理论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像哲学一样,它是其他学科之母,而公安学基础理论则是所有公安学科之母。正确地理解并处理好这个关系,有利于使公安学基础理论与其他公安专业学科保持密切的关系,并加快自己的研究步伐,发挥其应有的理论先导作用;有利于公安学二级学科的发展,有利于支撑公安学一级公安学科的地位。
3.公安学基础理论是公安学应用学科的入门向导和总体概括。公安应用学科所要研究的是个别公安现象和具体公安业务或技术,而公安学基础理论所要研究的是一般公安现象和抽象公安理论。一般公安现象和抽象公安理论所回答的是警察观问题,这是公安学的根本问题,没有对“警察是什么”的深刻理解,就不可能对“治安管理学、刑事侦查学、物证技术学等应用或公安技术学科各是什么”做出了解。公安学基础理论的任务就是为进一步研究具体公安现象提供一般原理和方法,所以公安学基础理论是公安应用学科的指针,掌握了公安学基础理论就等于掌握了开启所有公安应用学科的钥匙。
4.公安学基础理论对公安学学科整体研究和公安实践活动具有理论指导作用。公安学基础理论所揭示的一般规律寓于公安工作的各种具体规律之中。对反映一般规律的原理的掌握,是揭示复杂多样的具体规律的钥匙,是探索未知的先导。那些反映普遍的、必然的、稳定的、内在关系的理论,告诉人们只要某些条件具备,预期的关系一定会发生,从而发挥理论的预见性。公安学基础理论为公安学整体研究提供了一系列有学科特色的概念工具,如公安机关的性质、宗旨、职责、任务、组织结构、管理体制;公安工作的概念、内容、根本原则、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人民警察的素质、道德、权利、义务、纪律等,逐步构建了科学的概念体系,为公安学的发展与完善奠定基础。公安学基础理论关于公安现象基本关系的研究,是公安工作基本规律的揭示,也已经成为公安学研究的理论依据。可见,公安学的发展与完善,离不开公安学基础理论的先导和基础作用。公安学基础理论虽然具有先导性、预见性,是较高层次的理论研究,但是它毕竟源于公安实践活动,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下公安工作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为解决带有全局性的公安实践问题提供理论观点,为宏观的公安战略研究和决策提供理论指导。
5.研究学习公安学基础理论,有利于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树立科学的警察观和方法论。公安学基础理论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为指导,科学、系统地阐明了人民警察的警察观。所谓警察观,是指警察职业观念的总和,包括警察的历史观、本质观、职能观以及职权观、群众观、政策观、法制观、伦理观等等。这些基本观点的形成,有赖于对公安事业的系统的科学认识。树立这些基本观点,有助于人民警察在工作中坚持正确的立场,保持良好的作风,运用科学的方法,有利于激发人民警察从事公安工作的责任感、光荣感和使命感。公安学基础理论不单纯是知识课,而且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在人民警察树立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方面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另外,研究和学习公安学基础理论,可以帮助人民警察培养警察角色的特有素质和思维方式。这种独特的警察角色意识和整体性警察思维方式,不经过公安学基础理论的系统训练是难以建立起来的,也是各公安专业学科难以独立解决的,所以公安学基础理论也是我们公安工作者和广大人民警察的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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