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为谁服务?

2012-01-17 02:50李北方
南风窗 2012年10期
关键词:金融资本村社贷款

李北方

走进河南信阳平桥区的郝堂村,扑面而来的感觉是环境好,村里没有垃圾,道路与河道修缮整齐,已经翻新和正在改建的民居富有中原历史文化特色。这个村所呈现出来的面貌与城市化、工业化背景下出现的乡村凋敝的趋势形成了鲜明对照。

此前,这里与绝大多数农村没有什么不同。2009年底,郝堂村“养老资金互助合作社”成立是变化的起点。围绕这一金融组织,自分田到户以来就原子化生产经营的村民重新发生了联系,乡村自治的能量得到焕发;同时,资金合作社为村委会和村民都提供了金融上的支持,村里的公共事业和村民翻新房屋、扩大生产等都得益于此。

农村发展缺乏金融的支持,是一个老话题了,现有的金融体系非但不能向农村“输血”,反而如“抽血”机一般,将农村的金融资源提取供城市使用,近年来,很多边远地区的分支金融机构裁撤,农民存款都成为难题。

虽然多年的讨论见证了问题的持续恶化,但也有人在为解决这一问题而努力。破题农村金融的思路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外置”的,即外部金融资本下乡,鼓励发展私人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内置”的,如郝堂村建立自己的村社金融组织。两种方式的选择实则指向截然不同的农村发展前景。

大资本与小农:“外置”金融的矛盾

按照《浙江省温州市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确定的12项任务,第二项即为“鼓励和支持民居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据称,温州试验如果在一年内证明不成功,就会被叫停,重新调整思路,成功的部分将在其他地区快速复制。

与这一思路相配套的改革取向是农村土地产權改革,持此论调的人士认为,只要明晰土地产权,农民就能用土地、宅基地、林地等向外部金融机构抵押贷款,农村的资产就可以实现金融化。但事实上,问题并没有那么简单。

现代化的进程一般被认为是减少农民的过程,即通过使农民与土地分离实现无产化,变成产业工人,同时将土地聚集起来进行大规模雇工生产。但这个趋势在中国没有发生,时至今日,中国农村仍以家庭为基本的经济单位,每家每户占有少量土地,进行分散的、精细化的农业生产。

学者黄宗智认为,无论是传统的经济理论还是新制度主义经济学都不足以解释和指导中国农村的问题,尤其是后者的理论体系预设的平等交易主体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黄宗智的观点是,在农户与外来资本打交道时,首要的问题是双方在权力上的高度不平等。具体而言,在与外部金融资本的博弈中,农民首先面临的问题是缺乏有效抵押物。

以郝堂村的实际情况为例,信阳是河南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按照“金融下乡+产权改革”的逻辑,政府给农民发了各种各样的产权证,规定农民的土地、宅基地、林地都可以抵押、买卖、继承,同时还发了红头文件规定银行必须接受农民这些抵押物并放贷。农民也花钱办了产权证,也做了估价认证,事实上却没有银行愿意接受农民的土地、宅基地作为抵押物。

“三农”问题专家李昌平说,以为明晰了农村的土地产权就可以实现农村土地金融资产化的想法,是缺乏常识的。这个逻辑只对大城市郊区和发达地区成立,因为这些农村土地是有“农转非”和农业服务化预期的。在偏远地区,农地、山林等不仅过于零碎、价值偏低、且周期内升值预期为零,基本没资格成为有效的抵押品,因为银行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经营,也难以变现。

这种现状导致了政策性惠农贷款也无法落到实处,据报道,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银行与基层政府合作,将“惠农卡”发给“优质客户”,即并不需要贷款的富裕农户,或者将“惠农卡”集中起来转让给“龙头企业”。结果仍是不需要贷款的得到贷款,需要贷款的求贷无门。

其次,小额贷款公司可能做到不需要抵押即可贷款,但相应地,小额贷款的利息要远远高于银行水平。一年多前,小额贷款的先行者尤努斯被孟加拉国中央银行解职,孟加拉、印度、墨西哥等国发生的贷款者因不堪重负而自杀或陷入更深的贫困的消息也相继被爆出,小额贷款的光环褪色,其引发的问题值得更深的反思。

在农村治理机制溃败,家族、宗派等势力猖獗的情况下,金融资本与小农之间存在的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不排除导向黑社会化高利贷蔓延的情形。

另外,金融资本下乡还无可避免地要面对贷款对象分散、管理成本高、信息不对称、风险难管理等问题,使得在操作中面临重重困难。“外置”金融的思路将在中国农村遭遇水土不服,是不可避免的。

走向村社金融

郝堂村的“内置”式资金合作社的模式显示了破解农村金融困境的另一种可能性。

2009年,李昌平应信阳平桥区的邀请前往讲座,在交流中诱发了与当地政府合作、尝试村社金融的想法。经过选点,郝堂村“夕阳红”养老资金互助合作社于10月成立。

在李昌平等外来专家的参与下,合作社的第一批发起成员们经过两天的争吵,制定出了合作社章程。综合各种意见,大家达成的共识中最值得关注的一条是,将合作社的活动范围限定在村的范围,即仅在郝堂村的范围内进行活动。

合作社发起股金34万元,其中包括7名敬老社员作为发起人,每人出资2万元,第一批入社的老年社员15人每人出资2000元,平桥区科技局代表区政府投入10万元,郝堂村村委会投入2万元,李昌平的课题组投入5万元。发起人敬老社员、区政府、李昌平等不要利息、不参与分红,村委会股金的收益用于五保户帮扶,合作社利息收入中,40%用于老年社员的养老,30%作为积累,15%为风险金,15%为管理费。

根据章程,贷款审批权掌握在由老年社员组成的“10人小组”,理事会只拥有否决权;老年会员除享受分红权外,还有为村民担保贷款5000元的权利。村民从合作社贷款的利率为月息1%,村民可以用承包地、林地作为贷款抵押。合作社也吸收社会社员的存款,上限为10万元。

合作社发展至今,股金已经发展至160万元,吸收存款150万元,累计放贷金额290万元。不但郝堂村村民发展生产、翻新房屋从合作社贷款,村委会也贷款数十万用于公共事业和从村民手中拿地准备建设养老地产项目。

从郝堂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实践可以看出,金融资本下乡会遇到的问题轻而易举地得到了解决。最根本的原因是,将村社金融限于村社范围,可以借助原有的社会资本,金融机构放贷要承担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引发的高昂交易成本,这个成本在村社内部可以降到很低。在低管理成本和人情关系的作用下,村社金融的利率可以控制在较低的水平,不会对借贷人造成过重的压力。

其次,农民的承包地、林地对银行来说是无效抵押物,但对合作社是有效的,因为经营和变现都很容易。长远看来,这种形式还有利于土地在村社内部的集中,让更适合种地的人规模经营,其他人在得到补偿的同时脱离农业生产。

尤为重要的是,“内置”金融产生的利息收入留在村社内部,使得农村更能留住人、留住钱,有利于村社共同体的积累和长远发展。而外来金融资本起到的作用是恰好相反的。郝堂村的经验目前在信阳平桥区得到推广,建立数十家村社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每家都得到了政府5万~1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

农村的运行逻辑与金融资本的运行逻辑存在根本的矛盾,在农村发展“外置”金融还是“内置”金融,根本的分歧在于是为了资本的发展还是为了农村的发展。

但李昌平认为,外来金融资本和村社金融是可以找到结合点的,他的建议是银行将资金“批发”给农村的资金合作社,再由资金合作社“零售”给农民。“很简单,我支持村社一级的金融,超出村一级的我都不支持。”李昌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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