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延军,温娇秀
(1.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经贸学院,上海 200434;2.上海财经大学 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上海 200433)
国内现有研究(赖得胜,1997;白雪梅,2004;杨俊、黄潇、李晓羽,2008等)对教育与收入分配的关系作了一定的计量分析与探讨,但他们基本上只考察了教育不平等的静态收入分配效应,而没有深入分析教育不平等对收入分配的动态影响。此外,关于我国农村区域间收入不平等的文献大多是从东、中、西三大地带进行研究的,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进行研究的文献很少。鉴于此,本文以省级单位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构造内生收入函数模型,对我国农村省际间教育不平等与收入不平等的动态关系进行专门研究,以期更深入地了解我国农村教育不平等影响收入不平等的作用机制,从而提出降低我国农村教育不平等进而降低收入不平等的政策建议。
受地区间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影响,我国农村省际间的收入差距非常悬殊,且呈逐步扩大趋势。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排在前5位和后5位的省份相比,1985年,排在前5位的省份的收入为:上海市806元、北京市775.08元、天津市564元、浙江省549元、广东省495.31元,收入最高的5个省市的平均收入是637.9元;排在后5位的省市的收入分别是:四川315.07元、广西302.96元、贵州302.14元、陕西295元、甘肃257元,收入最低的5个省市的平均收入为294.4元。收入最高的5个省市的平均收入是收入最低的5个省市的平均收入的2.17倍,两者绝对额相差343.5元。最高的上海市是最低的甘肃省的3.14倍,两者相差549元。到2008年,收入最高的5个省份的收入为:上海11440.26元、北京10661.92元、浙江9257.93元、天津7910.78元、江苏7356.47元,5个省市的平均收入为9325.47元;收入最低的5个省份的收入分别是:陕西3136.46元、云南3102.6元、青海3061.24元、贵州2796.93元、甘肃2723.79元,平均收入为2964.2元。收入最高的5个省市的平均收入与收入最低的5个省市的平均收入的差距扩大到3.15倍,绝对差距扩大到6361.27元。另外,最高的上海市的收入与最低的甘肃省的收入的差距扩大到4.20倍,两者绝对差距扩大到8716.47元。
自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的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农村教育事业快速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省际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我国农村教育经费的省际差距很大。2008年,农村初中生均教育经费支出排在前两位的是北京市与上海市,分别为21756.06元、16695.88元,均超过15000元;而后两位分别是河南省与贵州省,分别是2786.42元与2455.23元。最高的北京市是最低的贵州省的8.86倍,两者相差19300.83元。农村小学生均教育经费排在前两位的仍然是北京与上海,分别为14724.81元和13322.81元;而贵州省和河南省的农村小学生均教育经费仅为1901.22元与1836.21元,最高的北京市是最低的河南省的8.02倍,两者相差12888.6元。
农村师资水平的省际差距也非常明显。2008年,农村普通初中教师文化程度在大学及以上的比例,北京、上海分别达到89.60%和81.68%,而贵州、河南的这一比例仅为31.8%与30.57%。农村普通小学教师文化程度在大专及以上的比例,北京、上海分别达到87.58%和77.21%,但安徽、江西的这一比例只有54.8%与47.25%。
农村省际间教育不平衡发展的一个直接后果是导致农村省际间劳动力素质的差异。2008年,全国教育水平发达的三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和天津农村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均超过8年(依次为8.69年、8.06年及8.06年),而教育水平相对落后的云南、青海省以及西藏自治区的农村平均受教育年限均仅为6.36年、6.16年及4.94年,特别是西藏自治区,其平均受教育年限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明瑟尔收入方程在一系列严格的假定下推导了个人收入与其教育、工作经验及其平方间的线性关系,许多研究教育与收入分配的经验文献也都是基于对该模型的线性回归。由于该模型不适合采用面板数据来分析,这限制了它的应用范围。为此,本文构造了一个类似于内生增长生产函数形式的收入函数模型来研究我国农村教育不平等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
据测算,我国农村居民收入来源于财产性收入的比重为3.11%,而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收入则占90.1%。基于此,我们认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主要是通过劳动挣得的,即收入(Y)是劳动投入(P)的函数:
式中,A表示其它因素对农村人均纯收入的影响。研究表明,劳动力的人力资本存量对劳动生产率具有积极的影响,并具有正的外部效应。因此我们假定:劳动投入(P)是劳动数量(L)和质量(人力资本,用H表示)的函数,并把P设定为:
其中,H为人力资本变量(实证分析中我们用农村平均受教育年限来代替),L是劳动数量(实证分析中我们用农村就业人员数表示)。一般认为,简单劳动的边际生产率是递减的,因此式(1)的具体函数形式可表示为:
式中,α,γ为参数,且0<α<1;Hγ表示人力资本的外溢效应。
上式两边都除以劳动数量L,得到:
(4)式左边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于是我们可得到:
其中,下标i和w分别代表各省市与全国。
令yr=yi/yw,Lr=Li/Lw,α0=Ln(Ai/Aw),Hr=Hi/Hw,对(5)式两边取对数得:
根据(6)式我们得到基本的计量方程:
式(7)中ε为扰动项。被解释变量Lnyr是衡量农村省际间收入不平等的指标,以地区相对收入水平即各省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来度量。LnHr和LnLr分别是各省市农村平均受教育年限与全国农村平均受教育年限比的对数值和就业人员比对数值。我们关注农村教育不平等指标LnHr的系数β1,其含义是教育不平等的弹性,即农村省际间教育不平等每上升1%,收入不平等将上升β1%。为考察农村省际间教育不平等对收入不平等影响的动态变化,我们在式(7)的基础上增加了年虚拟变量与教育不平等的乘积项(DtLnHr),其系数的含义是,相对于基期,教育不平等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程度在t期的变化;若系数显著为正,则说明相对于基期,农村省际间教育不平等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越来越重要。
由于农村收入不平等上升的原因来自多个方面,产业结构、城市化水平、私营经济活跃程度等都有可能影响农村收入不平等。但限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我们只控制了产业结构、城市化及私营经济活跃程度因素对农村收入不平等的影响。此外,赖得胜(1997)、白雪梅(2004)等的研究发现,我国教育扩展与收入不平等之间存在倒U关系,为验证我国农村教育扩展与收入不平等是否存在倒U关系,我们在回归方程中还加入了平均受教育年限及其平方项。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建立如下回归方程:
E与E2分别代表平均受教育年限及其平方项,其系数β4、β5若互为正负,则农村教育扩展与收入不平等的倒U假设能够成立,反之则不成立。indus2,indus3是表示产业结构的指标,分别以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产值占GDP的比重来衡量;urb是代表城市化的指标,以非农产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衡量;sou是代表私营经济活跃程度的指标,以国有经济单位职工人数占总职工人数的比重来表示,这一比值越高,说明私营经济活跃程度越低;ω是随机扰动项。
以上指标的原始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相应各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年鉴相应各年,《中国人口与就业统计年鉴》相应各年以及《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为考察农村省际间教育不平等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同时也考虑到全部数据的可获得性,笔者选取了1997~2008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另外,我们的面板数据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西藏和新疆由于统计数据不全也不包括在内,这样一共有29个省、市、自治区的数据。
需要说明的是,平均受教育年限系根据各地区农村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口比例乘以相应的教育年限而得。具体地,将不识字或识字很少、小学、初中、高中和大专及以上的受教育年限分别定义为1、6、9、12、16年。
利用Eviews软件,采用固定效应变截距模型,对式(8)进行回归,回归结果见表1:
从上述回归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农村省际间教育不平等指标LnHr的系数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这说明,农村教育不平等是影响收入不平等的重要因素,农村省际间教育不平等每上升1个百分点,将使农村收入不平等上升15.7346个百分点。这是因为,当前我国农村省际间教育状况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的直接后果导致不同劳动力素质的差异(见表2),根据人力资本理论,教育作为最重要的人力资本投资,其差异影响到劳动力生产率,并最终反映为收入的差异。年虚拟变量与农村教育不平等的乘积项DtLnHr的系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这意味着相对于基期1997年,农村省际间教育不平等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越来越重要,教育正在成为一种凝固和扩大农村收入分配不平等的机制。这是由于,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要素报酬逐渐得到还原,劳动作为一种要素投入,其报酬越来越接近于边际收益产品;农村省际间教育不平等造成了农村省际间劳动力素质的差异,并最终导致了农村收入不平等的持续上升。
表1 农村省际间教育不平等与收入不平等
教育扩展指标E及其平方项E2的系数互为正负,这说明我国农村教育扩展与收入不平等之间的倒U型关系成立,这与Ram(1984)、赖德胜(1997)及白雪梅(2004)等的研究结论是一致的。在教育不平等程度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当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21年左右的时候,收入不平等程度达到最大。根据2008年中国人口普查数据计算,我国农村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38年,显然,位于倒U型曲线顶点的左侧,即目前我国农村教育扩展不利于收入分配不平等的改善,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教育利益在农村省际间分布不平等所致。
就业人比率LnLr反映了农村省际间就业状况的差异,它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缩小农村就业差距有助于降低农村收入不平等,这一结论是符合理论逻辑的。第二产业比重indus2的系数为负,但在统计上不显著。第三产业比重indus3的系数显著为负,这表明第三产业比重上升有助于缩小农村收入不平等,这一结果也符合大多数的研究结论。变量urb系数为负且在统计上显著是符合我们的理论预期的,这意味着城市化水平提高有助于降低农村省际间收入不平等。我国农村收入不平等上升主要来自于工资性收入不平等的扩大(薛宇峰,2005;邹薇、张芬,2006),而工资性收入不平等的状况又与各省农村之间获得非农就业的机会有关。城市化水平提高特别是落后省区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农村居民特别是落后地区农村居民的非农就业,从而有助于降低农村收入不平等。sou的系数显著为正,这说明发展私营经济有利于缩小农村收入差距。
上述分析结果表明,我国农村省际间教育不平等不仅是当前我国农村收入不平等上升的重要原因,并且它在相当程度上是影响农村收入不平等今后动态变化的因素。此外,我国目前农村教育扩展不但没有降低反而扩大了农村收入不平等,这主要是由于教育利益在农村省际间分布不平等所致。基于此,我们有理由认为,我国农村省际间教育不平等状况若得不到根本改善,那么,收入不平等上升的趋势可能在所难免。因此,为缩小农村省际间教育不平等,进而降低农村收入不平等,我国政府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调整公共教育投入流向,把公共教育投入更多地用于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落后省区农村的教育。尽快建立由中央财政统一拨付的义务教育资金保证体系,确保减轻农民义务教育负担。
第二,必须对农村居民尤其是贫困农民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增加他们的受教育机会和改善教育质量。保障农村贫困居民都能够完成义务教育,同时建立支持助学制度,帮助农民特别是落后省区农民子女完成高等教育。通过大众化教育提高他们对生存和发展机会的选择能力,进而改变命运,摆脱贫困,从而提高收入,降低收入不平等。
第三,加大对落后省区农村的财政投入和农业扶植;推进城市化进程特别是落后省区的城市化进程,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鼓励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业生产的转移,积极开拓农村居民尤其是落后省区农村居民的非农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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