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林玲,戴 朝
(1.成都体育学院经管系,四川 成都 610041;2.四川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四川 成都 610101)
基于钻石模型的我国体育产业政策体系研究
张林玲1,戴 朝2
(1.成都体育学院经管系,四川 成都 610041;2.四川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四川 成都 610101)
我国体育产业已进入快速成长阶段,但现行的产业政策却滞后于体育产业发展的需要,当务之急是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产业政策体系。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依托“钻石模型”中的四大关键因素,提出体育产业政策体系的核心内容应该包括体育资源配置政策、体育产业结构优化政策、体育消费刺激政策、体育产业集群与融合促进政策等。为了保障体育产业政策的顺利制定与实施,政府应该准确定位自身角色,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利益相关者,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建立有效的监督与评价机制。
钻石模型;体育产业政策体系;产业竞争力;建议
《体育产业“十二五”规划》中指出:到“十二五”末期,体育产业增加值超过4 000亿,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0.7%。[1]我国体育产业已进入快速成长阶段,要实现新的目标,就要求我们从更加完善的产业政策入手。虽然近些年体育行政部门在建立体育产业政策方面做出了许多努力,并取得了初步成果,但现行的体育产业政策明显滞后于产业发展的需要,体育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本文结合我国体育产业实际情况,对“钻石模型”进行改进扩展后,用其对现行体育产业政策进行分析,以期构建一套较为行之有效的政策体系,来保障我国体育产业健康发展,提高产业竞争力。
钻石模型(Diamond Model),又称菱形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迈克尔.波特(Michael Porter)在《国家竞争优势》一书中提出的,用来分析一个国家某种产业为什么会在国际上有较强的竞争力。波特认为决定一个国家某种产业的竞争力有四大因素:一是生产要素;二是企业的战略、结构和竞争对手;三是需求条件;四是相关产业和支持产业的表现。这四个因素具有双向作用,形成钻石体系(图1)。在四大因素之外还存在两大变数,即政府与机会,机会是无法控制的,政府的政策影响是不可漠视的。[2]此理论模型提出后受到学术界和产业界的广泛认同和重视,在后续的实践研究中,还有许多学者根据不同国家的实际情况对其作了变形,如多因素钻石模型、双钻石模型等。[3]
图1 波特的钻石模型[2]
体育产业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而对体育产业的形成和发展进行干预的各种政策的总和。体育产业政策的功能一是为了弥补体育市场缺陷,有效配置体育资源;二是为了发挥体育产业后发优势,促进体育企业成长;三是为了推动体育产业结构升级优化,推进体育产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表1 我国现行体育政策情况
1993年,原国家体委颁布了《关于培养体育市场,加快体育产业化进程的意见》,体育产业开始有了政策指导,标志着我国体育产业政策问世。[4]笔者在国家体育总局网站“政策法规”板块,查阅到我国现行体育政策基本情况(表1),通过梳理发现,我国体育产业政策一直与体育事业政策如影随行。国家层面的体育产业政策偏重从宏观上指导体育产业改革与发展,许多政策中都提及财政投入问题,强调多元化投入。地方层面的体育产业政策相对较丰富,特别重视地方体育产业的整体发展指导、体育市场管理及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同时还涉及到场地设施管理等。总的来说,我国现行的许多体育产业政策都是套用其他行业的政策,缺乏针对性、连续性和稳定性,较少涉及技术、税收、土地、融资、消费等方面,存在许多真空地带,体育产业发展过程中常会出现遇到问题无章可循的现象。要弥补现行政策的不足,提高我国体育产业竞争力,当务之急是构建一套围绕“竞争力”而制定的政策体系。
政府该从哪些方面制定有利于增强体育产业竞争力的政策呢?答案隐含在波特的钻石模型中。按照“比较优势理论”的思想,要增强体育产业竞争力并不是“胡子眉毛一把抓”,关键在于钻石模型中四个因素和两个变数的整合(图2)。原模型中“机会”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一个自变量,是不可控因素,但由于我国政府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强势地位,笔者认为我国体育产业发展中的“机会”是因变量,与“政府”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政府除了对生产要素、企业战略结构和同业竞争、需求条件、相关及支持性产业四大因素有重大影响外,还影响机会这一因素。政府在构建体育产业政策体系时,应该从体育资源配置、体育结构优化、体育消费刺激、体育产业集群与融合促进四大方面入手,把握体育事业发展中涌现出的机遇,来扶持体育产业发展壮大,帮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
图2 体育产业政策体系钻石模型
通过市场价格机制并不能完全对某些体育资源(如人才、技术、土地等)进行有效配置,而这些高级或专业生产资源往往对提高体育产业竞争力有明显作用,所以需要依靠政府政策来进行适当配置。关于人才资源配置政策,我国现有政策对体育产业人才的培养、认证、选拔、鼓励、考评等方面作了一些规定,但还应该从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方面作一些政策引导,使体育产业人才向西部和欠发达地区流动,鼓励东、西部地区体育产业人才交流,推行和逐步健全人事代理制度,促进体育产业人才区域分布均衡。关于技术资源配置政策,中国民族体育产业越来越重视在产品中注入科技元素,但相关政策却没有跟上。政策内容应当涉及引导体育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加大自主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品,如数字化运动器材、网络在线运动平台等;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涉及科技创新支持与奖励;涉及产学研用相结合等。关于土地资源配置政策,土地资源获得的难易程度,直接关系到体育产业发展,我国的公共体育设施用地经依法批准划拨获得,经营性体育设施用地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获得,有偿、有限期使用。政府应该对体育用地给予一定的优惠与支持,比如使用价格优惠、使用期延长、低息贷款、分期付款或者行政划拨等。
在我国体育产业内部结构中,体育用品、服装、鞋帽制造业一枝独秀,产业结构不合理,体育核心产业滞后,严重影响了我国体育产业的竞争力。新时期,我国应该以体育健身休闲业、体育竞赛表演业为先导,带动体育用品业、体育中介业等业态的联动发展。[1]优化体育产业结构需要政府运用政策工具,一方面鼓励企业发展,另一方面规范市场竞争。鼓励体育企业发展主要依靠税收政策和融资政策。目前我国体育产业征收税种较多,主要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等,某些征税标准含糊,给体育企业带来了较大负担和困扰,比如高尔夫球、保龄球、射箭、射击、飞镖等体育运动项目,按“娱乐业”税目依20%的税率征收;划船、溜冰、钓鱼、漂流等运动项目,国家税务局未明确规定税率,一些地方将其归入“服务业”中的“其他服务业”税目依5%的税率征收。提供体育赞助的企业或个人,没有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应该根据体育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采取减免税、税前扣除、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宽限期等措施,降低体育企业经营负担。另外,体育产业金融信贷政策也不成熟,资本市场对民营体育企业的开放程度较低,民营体育企业得不到正式的民间融资支持,也很难从国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国家应当对民营体育企业降低资本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体育企业融资,创建体育企业发展基金和融资担保体系,从而提高投资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体育企业间的竞争会导致兼并,兼并会产生垄断,从“马歇尔冲突”开始,产业组织理论一直在研究竞争与垄断的关系,完善的规范竞争政策和反垄断政策是必不可少的。通过政策调控,遵循优先顺序,重点发展体育服务业,培育有竞争力的体育骨干企业,扶持中小体育企业发展,充分发挥竞争活力,充分发挥规模优势;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体育产业,国有资产应从竞争领域逐步有序退出,建立起产业进入与退出制度。
我国体育消费主要集中在服装、鞋帽、报刊购买、观看重大赛事表演(现场、实况录像和转播)、体育保健食品、药品、器材购买、健身消费(体育运动场馆费用和培训指导费用)、以及体育彩票购买等方面,消费结构较为单一,以实物性消费为主,家庭体育消费占家庭年收入的比例与西方国家相比相对较低。壮大体育消费市场,一方面要引导体育消费需求,另一方面要保障体育消费者权益。国民消费观念的转变需要政策引导,体育产品价格弹性较大,政策会影响预期性需求,要让国民意识到体育消费不仅是高收入群体的专属,中低收入群体同样可以进行体育消费;体育消费不仅是城镇居民的事,农村居民同样享有体育消费的权利;体育消费不仅是实物性消费,还包括劳务性消费(自驾游,参加俱乐部等)。特别要积极引导居民增加体育健身、体育旅游、体育娱乐等消费,拓宽消费领域。在促进体育消费的同时,还要保障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安全”在我国是敏感而头痛的话题,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在1993年便问世,但“假冒”、“伪劣”等字眼频频出现,特别是在体育保健食品、药品、器材等方面,这严重阻碍了体育产业的发展。加大政策效力和监管力度,对产品造假进行严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扩大体育消费有重大意义。
产业集群和产业融合是未来体育产业发展的两大趋势。目前我国有深圳、成都温江、福建晋江、北京龙潭湖、浙江富阳和山东乐陵6个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十二五”期间计划在全国建立20个国家体育产业基地、30个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1]产业基地并不等于产业集群,产业集群内的企业在价值链上具有很高的关联性,拥有良好的创新机制,具有较强的衍生功能,与社会环境联系紧密。所以体育产业基地的建立应该往集群方向发展,政府在此的职能不是划拨一块地,吸引和鼓励企业进驻这么简单,而是应该按照产业集群发展规律对体育产业基地进行整体规划和科学管理,通过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引进具有关联性的企业;通过设中介机构,提供各种交流场所与机会,增加企业间的交流与互动;通过政策激励,推动企业联合,技术创新;通过法律手段规范企业的竞争与合作秩序。
体育产业具有综合效应和拉动作用,特别是对前后向联系较大的产业,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是做大做强体育产业的必然路径,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文化、体育出版、体育传媒、体育创意等相关业态的发展都是产业融合的结果。如果没有政策的跟进与保障,产业融合的发生只会是浅层次、松散的,只有在适合的管制框架下,产业融合才会是深层次、有序的,具有较强的渗透性。产业融合是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使原产业更好的发展,在没有明确利益或更大利益的情况下,谁都不愿意把自己的资源拿出来与人共享,让别人搭便车。各相关产业部门首先要打破各自为政的思想,携手合作编制产业融合规划,出台产业融合标准;其次,协调不同产业的利益诉求,建立管理、监督与约束机制解决利益矛盾;在政策上支持体育企业重组,增强体育企业的跨产业发展实力。
政府的政治决策能够造就机会,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最大机遇便是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体育产业政策一直与体育事业政策相辅相成。体育事业是公益体育,有举国体制作为保障,政策的调控较为直接,国家非常重视体育事业各项投入,将其纳入到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的高度。这种“大体育观”推动了公共体育设施的修建、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以及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提高,为体育产业发展提供了深厚土壤。[5]我国体育产业处于成长阶段,离不开国家财政支持,但同时还应该吸纳社会投资(企事业单位)、个人投资和境外投资,鼓励以多种形式参与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体育经营活动,这一些都需要政策的规范与保障。
上述四大体育产业政策板块是构成体育产业体系的核心内容,是对高层意见的支撑与细化分解,最终达
到提高体育产业竞争力的目的。不过,要保障体育产业政策有效运转,政策制定与实施各个环节都十分重要,对此有以下三点建议。
实践表明,对体育产业市场放任自流是不行的,计划经济的退出启示我们政府包办也是不行的,政府在体育产业发展进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各种产业的改革都在不断推进,相比之下,体育产业的改革与发展相对缓慢,越来越多的人质疑“举国体制”和“金牌战略”,笔者认为其实是政府对自身在“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两个领域的定位不准确造成的。由于政府在体育事业中长期扮演主导角色,对体育事业采取直接行政干预,导致了在体育产业介入上的模式照搬,特别是体育产业发展初期,当然这也与体育主管部门不愿放权与让利有关。政府的角色本应该是“守夜人”,却成了“包办者”。例如,很多体育项目由于与“金牌”无关,就不推广为体育产业项目;体育总局控制许多经营性资源;赚钱的赛事由各个体育中心从申办到经营自己消化,不赚钱的赛事丢出去运作;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自身设立公司,控制产业经营权等。管的太多、限制太多,只会让体育产业举步维艰,政府与企业并不是“零和游戏”的关系。政府只有准确定位自身角色,才能制定更科学完善的政策法规,保障充分的市场竞争,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体育产业政策的制定是一个利益相关者的博弈过程。目前我国涉及出台体育产业政策的政府相关部门非常多,包括国家体育总局、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经贸委、标准委、海关总署等,已成为我国体育产业政策的桎梏。例如,体育场馆用地或融资用地的属性方面,财政部门和土地部门就有不同的政策要求;政府补贴的属性确认方面,税务部门要求按照经营收入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违背了政府补贴的初衷。由于各部门的价值取向和利益出发点不同,导致了各自为政的局面,但这并不是说体育产业的制定要统一划归到体育部门,而是需要体育部门牵头(如国家体育总局牵头),与财政、税收、金融、工商、法律等多个部门密切配合,使体育产业政策与财政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及法律法规等相配合。我国体育产业政策的制定也并不透明,其实政策制定需要与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甚至是广大消费者充分合作,政策的制定不是孤立的,不是“闭门造车”,需要充分考虑到各个利益相关者,体育产业政策是一项公共政策,需要有效的解决经济问题、社会问题。让各利益相关者参与到体育产业政策制定中来,也是集思广益,防止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充分、不对称,或是舆论的倾向性不一致而导致决策失误的一条有效途径。
政府的干预能力、微观经济主体对产业政策的认同度、政策传导链长短、以及其他政策的交换等都会影响体育产业政策实施的效果,政策的实施需要建立科学的监督与评价机制。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可以较好地监督与评价体育产业政策效果。推行产业政策时,体育企业的成本包括交易费用增加、自主权减少、技术和管理代价提高、政策冲突代价付出等,体育企业的收益包括直接经济收益、优越的发展条件、知名度提高、经营特权获得等,当收益高于成本,体育企业会自动维护政策运转,从而起到了自行监督的作用。政府的成本包括财政支出增加、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增大、基础权力缩小等,政府收益包括管理权限扩大、社会影响扩大、政绩扩大等,当收益高于成本,政府会去积极推行政策实施。政策的有效实施又将规范体育产业发展,优化体育产业结构,推动体育产业壮大,提高体育产业竞争力,此时政策效果便体现出来。
[1]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产业“十二五”规划[Z].2011.
[2]迈克尔·波特著,李明轩译.国家竞争优势[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65-121.
[3]王小平.钻石理论模型述评[J].天津商学院学报,2006 (2):33-36.
[4]柴萍.我国体育产业政策应用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0(12):27-28.
[5]王钧.以科学发展观促进体育产业与体育事业协调发展[J].体育文化导刊,2007(12):3-6.
Research on the Policy System of Chinese Sports Industry Based on the Diamond Model
ZHANG Lin-ling1,DAI Zhao2
(1.Chengdu Sport University,Chengdu Sichuan China 610041;
2.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Chengdu Sichuan China 610101)
Sports industry in China has entered into the phase of rapid growth,but the current industrial policy lags behind the needs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ports industry,so the urgent task is to build up a set of effective industrial policy systems.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in China,the paper,by relying on the four key factors in the" diamond model",puts forwards that the core contents of policy system of sports industry should include the allocation policy of sports resources,the optimized policy of the structure of sports industry,the stimulating policy of sports consumption and the promotion policies of the cluster and fusion of sports industry,etc.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formu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sports industry policy,the governments should be accurate in positioning their own roles,take all the stakeholders into consideration in the policy making process and esatablish effective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mechanism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olicy.
diamond model,policy system of sports industry,competitiveness of the industry,suggestions
G80-052 Document code:A Article ID:1001-9154(2012)02-0024-05
G80-052
A
1001-9154(2012)02-0024-05
张林玲(1983-),女,重庆人,助教,硕士。研究方向:体育产业。
2011-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