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
高考改革:无以承受的问责之重
——以普通高中新课改为背景
李佳
高校招生政策改革对于国家选拔人才、实施人才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如何推行高校招生政策多元化的改革措施成为教育工作者面对的重要问题。本文以2004年至今的七年高中新课程改革为背景,对以新课改为基础而进行的新高考改革进行回顾,发现我国新高考改革主要内容是评价模式考试范围和录取模式的改革。并拟澄清高考与应试、减负、文理分科、会考和新课程改革之间的关系,希冀为大众对高考提出的担忧给出解释并对未来高考招生改革给出建议。笔者认为,高考作为教育评价的手段,是教育教学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不要给高考以“助推新课改”的压力。因为高考的任务毕竟只是“选拔”、而不是“检验”。
新课程改革;高考改革;评价模式;考试范围;录取模式
教育部考试中心原主任杨学为认为,考试研究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类问题:一是考试的社会学问题。它涉及考试与外部诸因素的关系。二是考试的认识论问题。主要是考试与内部诸因素的关系,如命题、评卷、统计分析等。三是考试的管理学问题。主要是考试实施管理问题[1]。笔者的研究方向为考试研究的第一类问题。而高考与教育教学的关系,才是高考与其他外部要素关系的核心[2]。
2003年由教育部出版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中指出:“普通高中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化,这是我国对高中课程性质的基本定位。这种转化意味着高中课程不再是为少数精英服务的教育,教育的基本目的是“全人教育”。即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高境界的理想、信念与责任感,强烈的自主精神,坚强的意志和良好的环境适应能力、心理承受能力[3]”素养的人才。
2004年秋,广东、山东、海南、宁夏四省(区)最先进入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随后,江苏、吉林等省也相继进入。截止到2010年,全国有29个省、市、自治区试行了国家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验。随着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的推广,与之相应的高考改革方案也层出不穷,其中23个省市、自治区向教育部提交了与当地高中新课程改革相适应的高考改革试行办法,并得到了教育部的批准。
2010年,十二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其中第十二章第三十四条提到,“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审读各省(市)高考改革方案,不难发现,各省(市)高考改革有以下三大共性,即都具备评价模式、考试范围、录取模式三大方面的改革,这与《纲要》中要求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不谋而合。
本文采用了文献研究和语义分析两种研究方法。通过语义分析法,确定研究单元。通过查阅一次文献,对我国23个省、市的新高考改革方案进行比较分析,找出特点、共性、并分析人们对高考和相关概念之间关系的几点误区。
截止到2010年,全国除上海、广西、台湾、香港和澳门外,其余的省、市、自治区均实行了教育部推出的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试验。在实行新课改的省、市中,除重庆、西藏、内蒙古、四川、甘肃和青海以外,其余23个省、市、自治区均推出了与本地高中新课程改革相适应的新高考改革方案。审读这23个省、市、自治区的高考改革方案,通过语义分析法得出各省、市的高考改革的主要内容如表1所示。
表1 各省、市高考改革方案主要内容
由表1可以看出,各省、市、自治区的高考改革方案试行办法主要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评价模式、考试范围、录取模式、保障措施几项构成。对于高考改革的具体试行办法来讲,本文的研究单元可确定为评价模式的改革、考试范围的改革和录取模式的改革三项。利用斯皮尔曼等级相关公式计算评分者信度,显示在研究单元的确定上具有高度一致性。
比较各省、市的高考改革办法,共性之一就是考试科目的改革,在这里用评价模式来简单概括。总的来讲,实行高考改革的大部分省、市都采用了平稳过渡的改革办法,即传统的3+X的科目组合,括天津、宁夏、河北、山西、吉林、辽宁、北京、安徽、福建、江西、贵州、云南、黑龙江、河南、海南、陕西、新疆。“3”含语文、数学(分文、理)、外语;“X”是文综(含历史、地理、政治)/理综(含化学、生物、物理)。报考对象被分成四类: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其中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都各被分为文史类和理工类,除参加相应的统考科目外,另有专业的术科考试。
未采用3+X科目组合的省份有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和广东。江苏省的统考科目只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他科目体现在学业水平测试中。有关学业水平测试会在后文给予说明。浙江省的理念是分类考试、分批录取。统考科目组合分为三组,每组都是在3+X基础上有所侧重。一类科目侧重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二类科目侧重获得通用型知识的能力。三类科目侧重实用技能。山东省统考科目为3+X+1,“3+X”同传统统考科目。“1”代表基本能力测试,涉及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综合实践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和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湖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本科和高职类院校的,仍然考3+X科目,但对于中职毕业生来讲,2012年起,报考本科或者高职的需参加3+计算机基础考试;报考本科和高职的需参加文化综合+专业技能考试。“3”含语文、数学、外语。文化综合含基本常识、语文、数学。湖南省的统考科目是3+X+基本能力测试,这与山东相似。基本能力测试比山东多加了人文与社会、科学两个学习领域。两个省都要求所有考生都参加基本能力测试。广东省的统考科目分为:语、数、外+文综或理综。不同的是,广东省的文综和理综均分为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文综必考科目为政治、历史;地理为选考;理综必考科目为化学、物理;生物为选考。体育和音乐类的考生,在任意选择一种方向的基础上加考术科。
大部分省份在新高考改革试验办法或类似相关文件上已经明确提出,统考内容分选考题和必考题两种。如宁夏、辽宁、福建、陕西、广东、海南、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江苏、江西、山东、云南。只有安徽省明确指出,“统考科目考查该科目必修与选修Ⅰ的内容,其中选修课程的总分值原则上不低于10%,均设为必做题。”
虽然绝大多数省份都将统考科目的考试范围都限定在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部分选修课程内,但各省、市对于必答题和选做题的呈现方式却不同。如陕西省将“3+小综合”试卷分为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第一部分是必答题,全为选择题形式呈现;第二部分以非选择题形式呈现,有必做题,也有选做题。选做题就是专门为新课程改革中推行的选修课程而设的。江苏省的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考科目除了按高中新课程规定的该学科必修与选修的内容进行考查外,还另设附加题,每科40分。如数学的附加题主要考查选修系列2和系列4的内容。
另外,在命题原则上,各省市更注重对学生生活实际能力的考查。如天津注重对考生适应终身学习和时代发展必须具备的知识和能力的考查;新疆注重与学生的生活经验和社会实际的联系等。
审读23个省市的新高考改革试验办法或类似相关文件,可知所有省市都开始采用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模式。但大部分地方只是采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较高的学生的办法。并未将二者各以一定比例记入到高考总分中。这是出于平稳过渡的考虑,毕竟,学业水平测试,即会考,只是一种标准性测试,与高考这种选拔性测试很难以分数的形式加到一起。而综合素质测评是对高中三年学生表现的一个整体性概述,属过程性评价,与高考成绩这种结果性评价是不能单凭分数可以加和的。各省市的综合素质评价基本由以下六维度构成: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合作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结果由统一表格的形式呈现,并按等级划分。
需说明的是,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设置各省有所不同。新疆要求文史类考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有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理工类考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有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每个科目分为A、B、C、D四个等级。卷面只记载等级、不公布原始分数。而吉林学业水平测试的考试科目分为笔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前者有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政治、物理、化学、生物九科;后者包括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以及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所有考生都需参加,不分文理生。江苏省的学业水平测试分必修和选修两类。选修科目共两科,分别从历史、物理中任选一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任选一门。剩下四门外加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构成必修科目。还有很多其他省、市采用于此不同的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设置方案,不一一赘述。
由以上描述可知,近几年由我国各省市自主推出并试行的新高中课程改革下的高考改革正逐渐摆脱以往“一考定终身”的局面。随着评价模式、考试范围和录取模式的改革,高考的风险正在降低。
此次新课程改革下的高考改革,也召来不少质疑:如对于高考改革后增加了高考科目的现状,舆论称恐会导致学生负担加重;对于高考改革中的录取模式改革,有人欢喜有人忧;对于高考改革是新课程改革瓶颈的说法,有人称高考改革必须紧随新课程改革的风向标。如此对高考改革的大讨论不一而足。这说明舆论大众是非常关注高考的,但其中有些担忧却彰显了公众对高考和相关概念的曲解。因此有必要澄清高考和这些概念的关系,一为公众的担忧给出答案,二为今后的教育工作和高考改革提供借鉴。
考试的目的是为一定教育教学目标的达成度、学生的学业水平给出评估和鉴定,以便做出相应的教育教学决策。如果考试内容和形式设计合理,其分数就能够满足这一需求。如果不合理,就对它进行改进。但不管怎样,都不可能取消考试,也不可能取消分数,否则,教育评价无从谈起。这一点应没有人质疑。也就是说这个问题仅仅是与考试本身的质量有关,而与学校、教师、学生对于考试的态度、策略无关。既然考试不能取消,那么广大师生为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而付出的努力怎么就会引来那么多质疑呢?而且,这种质疑还由考试本身来承担。换句话说,“应试”也好,“减负”也罢,这些提法完全混淆了指责对象。高考的存在是符合社会需要的,需要改进的只是高考形式和内容罢了。
谈及改革高考内容,人们首先会想到高考科目设置的改革。部分省、市在新课改后的高考科目设置上,新增了很多科目。有人对此质疑:学生负担更重,与减负的要求相悖。与对高考和应试关系的误解一样,人们再次误会了高考和减负的关系。其实,高考和减负关系甚微。首先,学习本身就是一项极苦极累的事,与高考的科目数量无关。而且,人口政策造成的独生子女现象使得公众在讨论教育问题时有矫揉造作的过渡爱护孩子之嫌,往往容易将孩子正常的努力当做负担过重。其次,随着经济发展,家庭一般都愿意也能够支付的起额外的教育费用,如各种补习班不胜枚举,甚至在当今社会已经形成了高考产业。正是这些因素强化了学生的负担。至于考试科目的增加,笔者认为,不仅没有造成学生负担增大,反而可通过不同科目的交叉学习,减缓学生只学习固定几个科目的厌烦情绪。说到科目的交叉学习,不得不提高考和文理分科的关系,它在这次新高考改革潮流中也扮演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角色。并且,可以从高考和文理分科的关系中发现,简单讨论高考科目的增减是没有意义的。
高金玲、谢登斌等教授主张从科学人文主义的角度学习和推进新课程改革。笔者完全赞同这种以文化理念来助推新课程改革,并以新课程改革来反哺学校文化的提法。在以往的基础教育教学设计中,人们只注意到科学技术高度分化的一面,这才有了文理分科;而高度综合往往受到忽略,致使其不得不消极地按照科学技术的分化进行简单的增减。笔者认为,不仅在学习科目及总量上进行简单的增减于事无补,而且在高考科目设置上的讨论也意义不大。应从高度综合观出发,在整体上进行综合设计。这种文化观是符合生活世界理论,有发展远景的,因为较之于过于分化的知识,综合性的知识更能逼近世界的本质,能更大程度上体现出世界的整体化特征及各类知识内在的、统一的关联。这才会看到有的省市开始实施学业水平测试和统考科目交叉设置的做法;有的省份在题目设置上开设选考题,而选考题的出题范围均来自新课程改革中的选修模块;但笔者认为,如果能够从学习领域入手,对文理分科的科目进行高屋建瓴般的整合,就更好了。
学业水平测试,即会考,是标准性测试;标准性测试是考查学生是否达到一定要求的考试,评价标准只设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统考是选拔性考试;选拔性考试是对学生按成绩进行排名,以筛选出部分优秀者的考试。二者性质不同,评价标准不同,不能简单的将其做加和工作。所以大部分省市在新高考改革方案中只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较高的学生,而未有一个标准将二者统一起来。
不把二者进行加和的另一个原因是,人们对标准性测试一直存在这样一个误区:认为标准化=选择题=猜答案=测试低级能力。其实标准化的含义远比选择题要广泛的多,它涉及命题、考试、评分等各个环节。即使是选择题,设计的好,也能测试学生的高级能力,如理解力、创新力、解决问题能力等。而主观性试题虽然给学生的自由越来越大,但评分主观性也是随之增长的。如若阅卷量较大,这种不同阅卷人对于同一试题的评分往往差异会更大。而这个问题却是标准化能够很好解决的。只是标准化试题对命题人员的要求较高而已。因此,如果会考能够做到行之有效的话,它反而是检验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一个很好的标准。而且,理论上来讲,这种检验的工作也应该由会考这种标准化测试来做,因为它更注重优秀率、合格率等,而不是升学率。但是,社会更公认高考这种选拔性测试对基础教育的检验。这与我国源远流长的科举文化是分不开的。
既然不能改变这种公众态度,那么对高考改革的挑战也就不言而喻了。当前高考改革的强大压力主要来自推动新课程实施的需要。那么,高考的任务到底应该是“检验”还是是“甄别”呢?如果选择前者,有人会担忧其不能满足高校招生的需要;如果选择后者,舆论则会认为高考所发挥的指挥棒作用妨碍了新课程的实施。笔者认为,这个问题不妨以哲学的角度,通过高考和新课程改革之间的关系来寻找出路。
著名哲学家阿普尔曾指出,“研究课程,其实质就是一种研究课程中的意识形态的问题,即研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特殊的机构中、特定的社会集团和阶级把什么指示看做是合法性知识。”因而对课程的研究,是在社会的大背景下,对课程中所隐含的权力结构、意识形态进行批判;而高考不同,作为检验课程教学质量的一种手段,高考是价值中立的,而不是价值负载的。因此,高考是作为社会选择和分配的工具,以其合理性与合法性来充当着裁判的角色。换句话说,高考只是一种工具或操作者,而具体的操作规则,是由隐藏其后的社会意识所制定。另外,从考试学的角度来看,高考有着对教育质量进行评估与监控的功能。所以,高考应该对于教育改革保持适当的距离。至于高考改革和新课程改革之间的关系,因为改革还在进行中,在未尘埃落定之前,探索高考改革和课程改革之间的关系是必要的,但没必要、更不能给高考以“推动新课程实施”的巨大压力,毕竟,高考的最初使命只是“选拔”,而非“检验”。
总的来讲,各省(市、区)顺应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而出的新高考改革方案是符合《纲要》中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要求的。虽然,对待高考和文理分科、会考和新课程改革之间的关系上还有很大分歧,但高考改革的总的挑战就是:不仅需要认真研究新课程理论,而且需要将对高考的批评及其改革的诉求与考试理论和技术发展的水平和状况结合起来。至于对于高考改革要有助于新课程改革的问责,需要全社会共同认清高考本身及其核心概念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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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form of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Accountability’s Unbearable Weigh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High School Curriculum Reform
LI Jia
The reform of enrollment policy in each college is of importance to selection of people with abilities and implementation of talents tactic.How to implement polybasic reform on enrollment policy has been a significant issue to educational workers.Firstly,this article is based on High School Curriculum Reform started since 2004,and went back to see the process as well as features of reform of college enrollment examination.Secondly,the chief contents of this reform are improvements on evaluation model,examination scope,and admission model.Thirdly,it is expected to give answers to the questions of college enrollment Examination Reform for the public and suggestions to the future education and enrollment for universities and high schools by clarifying the five relationshipsbetween“gaokao” and other coreconceptionslikeexamination-orientation,burden-relief,departmental system,academic examination,and High School Curriculum Reform.The chief idea is that it is not necessary for“gaokao”to take the responsibility of promoting High School Curriculum Reform because its task is to select excellent for colleges but not to check education quality.
High School Curriculum Reform;College Enrollment Examination Reform;Evaluation Model;Examination Scope;Enrollment Model
G405
A
1005-8427(2012)05-0051-7
兰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