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马克思主义利益观指导和谐社会建设

2012-01-01 00:00:00闵春发
群众 2012年2期


  利益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推动其不断发展的原动力。列宁曾经指出,物质利益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整个世界观的基础。正是在这个基础上,马克思主义遵循“思想不能离开利益”的原则建立了阶级分析法,并运用这种方法科学地解释和描绘了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与未来走向,成为马克思主义愈久弥新的理论灵魂,也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基本的理论准则与指导原则。
  一、利益是社会关系的集中体现
  利益无论以何种形态——物质的、观念的还是行为的——表现出来,都不仅是对需求对象的一种现实的分配关系和分配结果,更是一个社会经济关系进而也是社会关系的集中体现,它孕育和包含着一个社会的矛盾结构、价值取向,也标识着社会文明进步程度,反映着一个社会各阶级(层)之间、群体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状况。在马克思看来,利益虽然主要以物质的形态存在着,但是,“利益不是仅仅作为‘普遍的东西’存在于观念之中,而且首先是作为彼此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利益作为社会存在的基础从来不可或缺,正如任何社会从来都没有缺少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矛盾冲突一样。
  从利益的生产来看,不同社会之所以存在着利益生产方式和生产能力的巨大差别,主要是因为生产力水平的高低,这种高低除了受到社会发展的自然因素即人类社会由低向高的发展过程影响外,还受到生产关系至关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可以从同一社会在不同时期或同一时期不同社会利益生产能力和水平的不同中充分反映出来,从而使社会关系首先体现在利益的生产过程中。不仅如此,更重要的还在于对利益的分配与占有即利益的实现上。我们撇开不同社会利益生产的多寡这一客观现实,人们能够享有多少利益、是少数人占有多数利益还是多数人共同占有利益以及利益分配的公正与均衡程度等等完全决定于一个社会的性质、结构及其由此所规定的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状况,亦即恩格斯所说,“每一既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由此我们可以完全理解,在存在着剥削和压迫的阶级社会中为什么人们对利益的占有是如此的不平等。
  如果说生产关系的状况决定着利益的实现程度从而体现着一个社会物质生产关系状况的话,那么在物质生产关系背后人们所进行的所有政治的、法律的、文化的活动只不过是为特定社会的利益实现制定规则和创设环境,是争取和维护利益的另一种形式。首先,离开了利益这一具体内容,政治就成为一个空壳。政治之所以成为政治,之所以有存在的必要就是要将经济领域的利益分配规则社会化,并用国家的强制力去执行和维护这种规则。同经济活动一样,政治活动同样追求利益最大化,只不过是这种最大化不是利益的生产,而是利益的实现,这一点已从所有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中得到充分体现。其次,利益也是一切政治思想和价值观念的基础。在政治思想体系和文化价值观念的背后隐藏着的就是利益,先进的政治思想和价值观念诉求的是大众的正当、合理的利益,而没落的政治思想和价值观念维护的是少数人的反动利益。正因为如此,恩格斯指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
  因此,利益无论其现实性如何都决不是一种孤立的存在,不是一种单纯的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需求品及其所组成的物质生活条件,它不仅反映着一个社会的生产能力、生产水平,更体现着一个社会人与人的关系状况,反映着一个社会的性质及其合理、进步的程度。
  二、利益公平与均衡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人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物质生活资料是人生存的条件。因此正是从这个角度马克思主义坚持利益既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也是人类发展的动力。“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对基本物质利益的追求是作为任何社会的每一个社会主体最低限度的权利,也构成了人们从事生产活动的最初也是最基本的动因,因此也就成为有史以来所有社会不同阶级、阶层和集团矛盾斗争与现实冲突的根本原因。“这个世界之所以充满危险,是因为世界……是许许多多利益的天下”。因而从相反的角度来看,一个社会利益的公平与均衡及其程度不仅最终决定着这个社会能否存在下去,也决定着这个社会存在的基本状况。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至少在有史以来的人类社会中,利益天然地存在着不公平与不均衡的分配趋势,这种趋势是由利益背后的经济关系进而也是社会关系的状况所决定的。在前资本主义生产力低下的社会中,一方面是由于生产的不发达导致的利益成果的稀缺,另一方面则是对这种稀缺利益的极不平等的分配与占有,而且这种不平等并没有因为在社会中居主导地位的阶级占据了利益优势而停止,相反还因为这种利益优势加速着向不平等方向的倾斜进程,直到将“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利益差别转化为揭竿而起的暴力反抗,将这种不平等的社会关系与这个社会一起毁灭,然后再不断地重复着建立与毁灭的过程,使这个漫长的历史时期因对稀缺利益的掠夺而充满暴政,再以暴政实现对利益占有的不平等,整个社会不断地在暴力与冲突中挣扎着前行。而极其少有的稳定发展时期,都是因为各种各样的——政治的、经济的、民族的——原因暂时调整利益分配,使利益相对公平与均衡的结果。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使人类的利益生产能力得到极大的提高,“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但是伴随着这种新的生产方式产生的新的经济关系,只是变换了统治者和统治的形式,而没有改变阶级统治的实质,资产阶级在占有生产资料的前提下,“自由、平等”地剥夺着全体劳动人民,一方面使社会生产力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着,另一方面随着这种发展使前资本主义时代已经存在的利益分配不平等的趋势也同样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扩大着,使整个19世纪以至20世纪上半期资本主义世界中无产者反抗资产者的斗争风起云涌,此伏彼起,形成了这一时期人类社会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但是,时至今日资本主义没有灭亡。其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资产阶级被迫通过对利益关系的调整从而使经济关系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着空间。当今资本主义的时代命运只不过是在验证着马克思“两个决不会”的科学论断,也因此形成了一方面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决定的资本对利益掠夺的加速,另一方面是为保证这种掠夺能够持续而对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的利益关照并存局面,这种局面最终导致了当今资本主义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时期,这一点已是不争的事实。
  在马克思主义对未来社会的设想中,私有制的消灭和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使全体人民能够真正成为平等的社会主体,从而平等地成为整个社会利益的创造者、享有者,人类真正进入利益均衡的时代。但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当代社会主义都不是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状态下建立的,特别是在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时期,一方面生产资料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确立和人民民主政权的建立使全体人民平等占有社会利益成为可能;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效率优先的作用下又内在存在着扩大利益差别的机制,特别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制度体制和运行机制还没有完善的情况下,体制性缺陷加剧了这种利益分配在实际上的不平等程度,导致了当前群体间、结构性和区域间的利益差别和矛盾。当前引起社会不稳的各种矛盾和冲突直接的和根本的原因都是由于各种利益问题产生的。因此,如果说社会主义制度为我们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利益平等与均衡提供了现实可能性的话,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又为我们将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提出了诸多问题和挑战。
  三、促进利益平等均衡。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如果物质的生产状况决定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程度,那么利益的分配状况则决定着一个社会的和谐稳定程度。因此如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在利益实现上的平等权和促进利益分配结果的相对均衡,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基本要求,也是当前中国实现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社会的根本性基础。因此,在现阶段尤要注意解决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调整利益分配格局,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巨大变化,社会生产力极大提高,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得到明显改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社会财富快速增加。但是在整个社会的利益分配中,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过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过低,资本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分配存在不公平,低收入者比例过大,贫富差距不合理等问题日益严重,已经成为社会稳定的矛盾之源。调整分配格局首先要在初次分配中,减少企业营业盈余和政府生产税净额,相应地增加劳动报酬,提高劳动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调整不同部门和不同产业间特别是垄断性企业的不合理劳动报酬,缩小劳动报酬与资本报酬之间日益加大的不合理差距,不仅使初次分配中效率性利益分配保持合理的限度,而且相应地提高劳动的效率性报酬。其次,充分发挥二次分配在保证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上的作用,结合当前利益分配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改革税制,使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等能够真正降低中低收入人群或家庭的负担,同时调节过高收入;另一方面扩大社会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社会的保障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完善全社会的教育、医疗、养老保险体系,使保障和改善民生成为经济发展的目的和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标准。
  第二,坚决打击腐败行为,杜绝各种非法利益。在当前社会,腐败与各种非法利益实际上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腐败的目的就是要获取各种非法利益,而非法利益也主要是通过腐败行为来获取。在现阶段,腐败行为突出表现为权力参与资源配置过程而非法谋利,公权私化、以权谋私,大肆掠夺社会财富。坚决打击腐败行为,杜绝各种非法利益不仅要加大惩治力度,更重要的是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科学界定公权力介入经济过程的程序和方式,确保运行公开透明,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当前在公共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政府采购等领域要严格禁止权力介入;依法治理土地和房屋征收征用中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杜绝各级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与开发商权钱交易,强制征地拆迁;推进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行政改革,改变一些政府部门权力过大过于集中的局面,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坚决取缔利用行政权力谋取部门或团体利益的现象,使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用公共权力谋取和维护全体人民的利益。
  第三,营造社会公平正义与民主法治的利益均衡环境。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利益均衡不是一个自动生成的过程,在全体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由于发展水平、地域差别、群体差别及市场机制的作用,整个社会还存在着不同的利益追求和现实的利益差别。在这种情况下,实现利益均衡只能有赖于社会公平正义与民主法治建设,使整个社会在利益的分配上既能够激励优秀、兼顾多数、关照弱势,又能使不同利益群体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有利益诉求的途径、争取利益的制度保障、维护利益的体制机制。因此,一方面各级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必须将“执政为民”的理念和“利为民所谋”的要求变为实际工作的方针,将经济发展的目标与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结合起来,将经济发展的成果与人民群众利益的实现程度联系起来,公正地对待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个人的利益需求;在对各级政府及其干部的考核评价中,不仅要看经济发展的成就,更要看全体人民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程度,保障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努力追求结果的公平。另一方面,用民主法冶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建立一整套既能充分反映和表达人民利益诉求,又能确保政府权力为人民所用,政府政策满足人民需要的制度、程序和法规,保证全体社会成员能够平等地享有教育、医疗、福利、就业等权利,使整个社会利益能够在全体人民之间公平而合理的分配。其实,利益均衡既复杂也简单,而在简单与复杂之间却隐含着任何事物发展中都同样存在的某种精致关系,需要我们去领悟与把握。
  (本文为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物联网产业发展与社会形态变革研究(2010JDXM033)”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南京邮电大学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