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是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必需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涉及行业形象,向来为大众所关注。近年来,党和政府不断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食品安全总体呈现逐年好转态势,老百姓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也有所上升。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近年来食品领域的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从“染色”馒头、“爆炸”西瓜、“绝育”黄瓜、“回炉”面包等层出不穷的“新鲜食品”,再到瘦肉精、牛肉膏、地沟油、苏丹红这些“传统小吃”,一起起食品安全事故,一次次掀起轩然大波,严重损害群众生命健康,危及到了食品行业的信誉和国家食品安全形象。
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一方面说明随着生活质量的不断改善,人们对食品安伞的关注度、敏感度日益提升,食品安全的信息通道也更加公开透明;另一方面也表明食品安全工作确实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由此带来的连锁反应和危害程度不容小觑。认真总结和反思食品安全事故成因,这里既反映出市场利益的驱动,也暴露了体制机制上的漏洞。从直观上分析,生产经营环节的各种违规操作是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直接原因。从更深层次来分析,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的失灵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本原因。对此,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构建保障食品安全的铜墙铁壁。
一、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社会诚信是食品安全的基本保障,要想重建食品消费信心,重塑食品安全形象,必须从重筑社会诚信基石做起,进一步推进公民道德、职业道德、企业道德、社会道德建设,强化个人诚信、行业诚信、企业诚信、管理诚信,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特别是作为市场主体的每个企业家、每个企业,应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不忘肩负社会责任,将企业发展与社会发展、群众利益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企业基业长青、健康发展。
要把“生产者是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到实处。生产经营者最清楚如何生产安全的食品,只有其负责地生产安全食品才能保障食品的安全。如果生产经营者是不负责的,由政府或消费者外部的力量来监督或督促其生产安全的食品将付出极大的成本,而且也不见得能较好地保障食品的安全。食品安全保障责任的重心落在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的责任保障主体,使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要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起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使我国食品安全迈上一个新台阶。在制度规范上,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等,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生产者和消费者都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强守法意识。要建立生产者诚信档案制度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完善食品安全法制建设
目前我国有关食品方面的法律有20余部,行政法规有40余部,规章有150余件。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涵盖了食品监管的主要方面,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初具规模,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食品监管的有法可依。
但从目前施行状况来看存在一定缺陷,主要是现行法律法规一般是在食品安全事故的层次上来定性和处理的,没有上升到公共安全的高度,基于“食品安全”理念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尚未建立。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出现往往处于被动的事后纠正状态,多是危害后果发生后,有关职能部门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来解决,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社会效益低下。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食品安全立法工作,严格法律法规追究制度,增强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威慑和保障作用。
要在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进一步强化法律责任。这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最后纠正机制。要进一步加大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惩罚力度,采取包括对受害方的民事赔偿以及刑法中的相关惩罚措施,加大违法成本,取消有关企业的食品生产经营的资格,使这些企业根本没有再犯的能力。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除了有关企业的经济利益刺激外,与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力有很大关系。
为了防止寻租行为,激励职能部门对其所管辖的食品安全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需要建立问责制,它是一种监督和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制度。通过问责制度形成对各级监管者的问责压力。加强对规制者的规制,即对监管人员的监管,这样才能使有关职能机构发挥应有作用。
三、实行食品安全大部制监管模式
当前,全国不少地方机构改革滞后于食品安全相关法律,致使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存在一定的困难。比如,政府虽然设有食品安全委员会,但是未能按照职责进行经常性的协调指导,涉及食品安全管理的部门由不同的政府领导分管,给统一协调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等等。
食品生产经营本身具有供应链长、涉及监管部门众多的特点,容易出现监管真空和推诿扯皮现象。食品安全监管分段监管的模式很难适应食品行业的发展。因此,必须建立新的食品安全政策支持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和管理体制。我们可借鉴世界上一些国家的做法,针对我国国情来建立农业管理部门与食品工业管理部门合一,对农业和食品工业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机构。
目前深圳和顺德已经在这方面进行了体制改革,实行食品安全大部制监管模式。顺德区政府整合了原来分属于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统一由市场安全监管局负责,有效减少了职能交叉和缺位问题。大部制后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不仅有效提高了政府办事效率,也规避了出现问题时的职能推逶。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机制。
每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都让我们负出了沉重的代价,与其忙着亡羊补牢,不如事先积极作为,把监管防范工作做在前头,从而做到防患于未然,打造从田间到餐桌食品安全链。
实行严格的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质量安全应当从食品生产企业抓起,从源头控制食品质量安全。首先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要求其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检测手段、计量仪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等基本条件,并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才可从事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于不具备相应条件,坚决禁止其从事食品的生产经营行为。违反规定者,将受到严厉的行政和法律制裁。同时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
建立起完善的食品认证体系。食品出厂必须加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没有加贴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确立食品召回制度。目的就是及时收回缺陷食品,避免流入市场的缺陷食品对人身安全构成损害,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食品召回制度关注的是最终消费品,由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和经销商承担这个风险。这将促使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和经销商在召回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与提高食品质量而增加的成本之间进行博弈。经济刺激和强制的压力将使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和经销商加强经营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和降低缺陷食品召回的可能性。
加强食品安全动态监测。整合现有检测力量,建立科学的检测体系。有组织有计划定期、不定期抽检并通报食品安全检测情况。加强对食品研发、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大力整顿食品行业市场秩序,努力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绝不能让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食品流向市场、走向餐桌。
(作者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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