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谈教师的道德素养

2011-12-29 00:00:00马雅红
教学与管理(理论版) 2011年6期


  师德,即教师之德。德,不仅指个人道德,也指职业道德。师德作为教师之德,其建构务必符合道德生成的理念。师德是从生活实践中生成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师德的生成过程也是教师在个人成长或职业实践中,对生活和历史进行认真反思的过程。
  近年来,我国很多学者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师德内涵及其在当代的意义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这些研究大多忽视了师德作为道德的一种,其自身也有内在的生成机制。我们在理解师德时,应当将其置于特定的时间、空间下,考虑到德育主体所生存的具体生活情境。同时,师德的建构不仅是现实的实践过程,也是教师这一特殊群体对道德进行感知、体悟、践行的过程。笔者认为,师德的建构不仅指道德主体道德知识的增加以及相关道德思维的增强,更是指其在此基础上道德境界的达成与道德能力的提升。
  一、教师道德素养低下的表现
  一直以来,很多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片面强调知识的价值,而忽视了自身道德素养的养成,导致道德教育流于形式,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德育理念存在偏差
  在传统评价体系的影响下,我们的学科教育仅限于智育、美育和体育方面的培养,德育被认为是班主任的职责,学科教学从此与德育无缘。另外,以往我们在评价教师时多拿学生的学科成绩作标准,“道德教育是学科教学的应有之义”成了一句空话,结果导致德育脱离了其他学科教学,脱离了现实生活,被限制在狭小的道德认知范围内,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的养成上缺了非常重要的一课。
  2.责任意识薄弱
  “近一个世纪以来,教育的主要宗旨只是教人去追逐、适应、认识、掌握、发展这个外部物质世界。”在致力于传授“何以为生”的知识和本领的同时,我们的教育放弃了对学生进行“为何而生”的教育,导致学生漠视世界观与人生观的养成,做事仅从外在的目的出发,功利性埋没了教育的内在意义。教师在教学中忽视了自身所担负的育人重任,放弃了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责任意识严重弱化。
  3.德育观念滞后,德育方法简单
  德育观念的落后为教师道德的全面提升设置了障碍,也由此导致教师在德育方法的选择上墨守陈规。教师常采用批评、禁止、斥责、体罚等方法来教育学生,把其当作道德条目的存储器,由于主体地位的缺失,直接导致了学生个性与主体性被淹没,兴趣和爱好无法得到发展。学生在实践中缺乏感悟、体验、思索、反省,其作为德育对象的地位被忽视,德育过程因缺少学生的参与变得毫无意义。这种过程与方法简单化、内化与转化省略化的德育必然难以保证学生都能形成正确的道德认知。
  二、教师道德素养的提升策略
  师德生成的实践性决定了外在规范与自我约束在教师道德素养提升过程中的重要性。外在规范是指教师接受外界约束,接受他人的检查和监督。自我约束是指教师自觉地遵照道德规范,自我对照、自我践履、自我反省、自我提高。师德本身具有的内在张力,以及师德主体所具有的个体性与社会性的冲突,决定了自我约束与外在规范的互动互补,是师德素养提升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
  1.外在规范
  (1)转变办学理念,确立师生的主体地位
  首先,要明确教师和学生是教与学的两个主体,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围绕教师的传授和学生的学习展开。学校是为社会、为国家培养人才的场所,同时担负着为本民族乃至全人类培养“人”的重任。因此,学校应自觉转变办学理念,为师生创设能够充分发挥其自主性的氛围,保证他们在宽松、自由的空间里实现成长。
  (2)规范和完善法律、法规,推进教育制度改革
  民主、法治是现代社会的主要标志,成熟、完备的法制为现代人的生活提供了重要保障。尽管我国现行宪法、法律及各项法规都涉及到了教育制度,教师与学生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但是教育现实仍无法达到法规所规定的高度,各项教育制度仍然存在着诸多缺陷,对其进行改革也理所当然。
  对于教育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我们应着眼于以下几点进行思考。其一,建立具有激励性的教育制度。一个制度成功与否就是看其在施行中是否激发了人们对于工作、学习、生活的热情。我国现行教育制度把学校塑造成了一个政治机构,强大的政治权力与行政思维遏制了教育界思想的活跃,对教育资源和教育经费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其二,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教育制度。制度以条文规范的形式存在,其内容必须务实,最忌讳空洞无物。制度的终极目标是人,人是手段,更是目的。人是精神的,更是物质的,人的生存需要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满足,因此在制定制度时应体现物质待遇和精神嘉奖的有机统一。在我国传统文化体系中,教师一直以礼的化身、道的代表、德的典范出现。而在现实生活中,教师每每与社会地位低下、收入微薄等挂钩,实际境遇与社会对他们的高期望形成了巨大的反差,教师难免会有空虚感,这都考验着我们的教育管理部门,需要管理者郑重对待。此外,在制定教育制度时,应考虑到其所针对的对象及教育工作的特殊性,突出教育工作的人文性。其三,执行制度时应注意严格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制度条文的形成,是特定人群在一定时期内的共同意志的外化表现,因此对制度的严格执行是对每个成员的共同约束力的保证以及对制度本身权威性、严肃性的维护。与此同时,制度指向的最终目标是包含自然性、社会性、思维性的活生生的人,这也就决定了制度执行当中应当体现出一定的灵活性。
  总之,教育制度改革的目的,在于化解学校中政治、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冲突,营造宽松、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通过建立健全法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必循。应该既尊重法律、法规赋予教师的权利,又使其明确所应承担的义务。既尊重、实现教师的学术自由,又让其明确和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通过制度规范,确实保障教师的物质待遇,提高其在社会中的地位。权利与义务并存,自由与责任同在,完善的法律、制度对于约束教师行为、构建师德必将提供有力的外部保障。
  (3)建立合理的评价标准
  为了改进教学,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应“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建立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强调教师对自己教学行为的分析与反思,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使教师从多种渠道获得信息,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科学、合理及激励性的多元化评价,能保证学生始终都具有学习的内驱力,最终促使每个学生都能在不同方面取得成功。
  2.自我约束
  (1)养成高尚的师德作风
  高尚的师德作风是教师正确教育行为的前提。因此,教师不仅要遵守师德规范,而且要不断加强个人修养,将师德规范内化为自己的道德信念,把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视为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最佳选择。同时,教师还应当学习国家对于师德的各项要求,熟知其内容及客观依据,充分认识师德规范在教育事业发展、学生全面成长和社会长远进步中的积极意义。惟其如此,教师才能够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内心深处激发自己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的道德情感,视职业为生命,化信念为行动,用自己的言行、职业操守去赢得学生的尊重与信赖,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2)培养深厚的德育理论修养
  德育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和理论性都很强的事业,作为德育工作的主导者,教师应当在日常教学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广泛学习和研究德育规律,掌握德育原理、原则和方法,了解学生个性发展的基本特点,一切从实际出发,科学开展德育工作,从而克服德育工作的盲目性,增强德育的实效性。在德育过程中,教师要做到因材施教,循序渐进,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持之以恒,导之以行,只要教师的德育手段符合学生的品德形成规律,德育工作便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
  (3)形成与时俱进的德育观念和合理的德育方法
  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逐步完善,以及多元社会价值观的逐步成型,要求人们具备开拓创新精神和自主意识,并能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社会改革,多元价值共存将逐渐成为社会所有领域的普遍现象。在教育过程中,培养听话的学生和灌输顺从的理念已不合时宜。对于教师来说,应该让学生学会如何去面对冲突和矛盾,并做出自己合理的价值判断与选择。在此背景下,教师要不断培养学生的主体性与自主性,在具体的德育过程中让学生有机会选择适合自己的德育方法,逐步培养他们形成自主的意识、能力、方法、意志和态度,帮助他们成为社会需要并能够促进社会发展的人才。
  参考文献
  [1] 鲁洁,王逢贤.德育新论.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
  [2] 钟启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解读.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责任编辑白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