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四川的兵器制造及使用

2011-12-29 00:00:00龙腾赵岩
文史杂志 2011年6期


  明代地方的兵器制造机构主要是军器局或杂造局,分属于卫所和司(布政司)府等两大系统,四川也不例外。
  自洪武(1368—1398年)年间开始,设于成都的四川布政司杂造局每年都制造兵器供给成都卫等卫所。宣德十年(1435年)四川布政司奏称,本司杂造局每年制造刀枪、盔甲、弓箭等,储存较多,应暂停制造。朝廷批准了这一请求。(《明英宗实录》卷七)随后该杂造局又恢复制造兵器。四川重庆府也设有制造兵器的杂造局。宣德十年重庆府知府孙曰良上奏说:“本府杂造局不系额设衙门”,请求废除这一机构,以减轻百姓负担。刚继位的英宗小皇帝下令让礼部商议。(《明英宗实录》卷十)结果,朝廷没有采纳孙曰良的建议,重庆府杂造局仍然保留。
  除了司、府民事系统以外,卫所军事系统也制造兵器。以四川松潘等卫为例,该地临近少数民族,正统初年一度“兵器不足”,松潘卫经历(负责文书等事务的文职)便请求朝廷让四川布政司将火器运送松潘等地。(《明英宗实录》卷七十四)到了孝宗即位初年,松潘等卫所的库存兵器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孝宗在位期间(1487—1505年)该地区相对安宁,战事较少。
  明代四川卫所或司府的杂造局,其制造兵器的材料来源在不同时期略有差异:起初多由民间供给,后来改为军、民按比例分担。除了这两种来源以外,明中叶在四川地区还一度令犯罪的军、民、官员输铁赎罪,比如本该输米1石者,改为输铁25斤。不过输铁赎罪的政策实行时间并不长。(《明英宗实录》卷一百九十三)
  土司地区的兵器制造及使用情况比较特殊。比如,明代四川石砫(今石柱)土司马千乘妻子秦良玉(1574-1648),曾帮助丈夫大造白杆兵器,训练出了一支战斗力极强的白杆兵。所谓“白杆”,是以弹性、韧度俱佳的白蜡木杆作为兵器的主干,不涂颜色。木杆尖部安有带钩枪头,尾部缀以铁环。其功能主要包括刺杀、钩砍和锤击;此外,后兵白杆顶端的钩与前兵白杆尾部的环相勾连,有利于白杆兵在攀山攻城时互相协作。以“白杆”装备起来的白杆兵,闻名遐迩,屡建功勋,曾受命征讨西南土司叛乱、赴辽东抵御后金。但到了崇祯时期(1628—1644年),张献忠农民军入川,白杆兵抵御农民军失利,大部分被歼灭。(道光《补辑石砫厅志·土司志》)在石砫西南有永宁(今叙永)宣抚司。天启元年(1627年),该宣抚使奢崇明反叛,占据重庆,第二年进围成都。他命人制造船形高车,上面建楼数层,内有“数百人各挟机弩、毒矢”,车左、右翼各悬一座飞楼,可以俯视城中。船车以群牛牵引。明布政使朱燮元命人以发石机射巨石抵御,又募死士“以炮击牛”,牛掉头跑去。(雍正《四川通志》卷十二)明军这才破了对方的船形高车。
  作者 龙腾: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生
  赵岩: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