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数一定要小于除数

2011-12-29 00:00:00肖鉴铿
小学教学研究 2011年5期


  前些日子,一位小学数学教师小陈特意找我讨论一个数学问题:在整数除法中,余数是否一定要小于除数?众所周知,余数小于除数是一条性质,我不觉得有什么必要再讨论。小陈见我不解,就解释说:“在纯数学中,这个命题无疑正确,我是怀疑它在现实生活中的正确性。”我说:“数学源于生活,数学性质与生活中的事例应该不会有矛盾。”小陈递给我一张纸,上面写着一道题:“17个人去公园,打算租2条船游湖。但每条船只能乘坐6人,问还剩下几人不能乘船?”接下来是两道算式:
  (1)17÷6=2……5
  (2)17÷2=6……5
  小陈说:“这道题可以用两种方法求解,结果相同:都是还剩下5人,但余数和除数的关系却不一样。⑴式中的余数是5,的确小于除数6,而⑵式中的余数5却大于除数2了。所以我认为,我们当教师的还不能把书教死,学生也不能把书读死。就像余数要小于除数这条性质,在数学中完全正确,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未必正确。”
  听了小陈的这番话,我心中不觉一惊,感到问题已涉及数学之根本,必须将是非辩明。许多数学问题都是从现实生活中抽象出来的,数学的抽象性决定了数学应用的广泛性,何以会在此处出纰漏?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里?我又该怎样来说服他?
  思考片刻后,我理清了思路。我从案头拿出《小学数学教师手册》,翻开第34页,让小陈先复习一下有关概念和性质:
  “如果正整数a除以正整数b,不能得到整数商,设a最多包含q个b,也就是说
  bq<a<b(q+1),
  那么整数q叫做不完全商,a与bq的差叫做余数。
  即,被除数=除数×不完全商+余数。
  或表示为a=bq+r (其中r=a-bq)”
  这种除法称为带余除法或有余数的除法。如19÷2=9(余1)。显然,在带余除法中,有如下性质:
  (1) 余数必须小于除数,即r<b;
  (2) 不完全商与余数都是唯一的。
  等小陈看完这段文字后,我说:“数学概念的定义是严格的,不能似是而非,不能有歧义。你的⑴式17÷6=2……5中的不完全商2与余数5是符合定义的,但⑵式17÷2=6……5中的6就不能称为不完全商,5也不能称为余数了。道理很简单,因为17里面并非最多只包含6个2,而是最多包含8个2。在计算17÷2时,按照定义,不完全商应是8才对。算式应是:17÷2=8……1。其中余数是1。显然并未违背余数小于除数这一性质。”
  小陈说:“您说的是纯数学的式子,而这是生活情形,已限定每条船只坐6人,怎么能将6改成8呢?再说每条船坐8人,从安全性上考虑也欠妥呀!”
  我笑着说:“我们是在讨论怎样算合理,又没真的让你安排每条船坐8人,扯不到安全性上去。数学有数学的规矩,一旦把生活中的问题抽象成了数学问题,就得按数学的规矩办,不能讨价还价。既然你把它抽象为除法问题,那只能列出17÷2=8……1来,如果列成17÷2=6……5,不仅违反了余数小于除数的性质,也不符合试商的法则。”
  听我这样说,小陈也觉得有理:“看来,是我在抽象时出了错,不该把这道生活中的问题抽象为除法问题来做。”
  见小陈的认识已触及问题的本质,我又趁势作点补充:“这话就说到点子上了。你想,如果我们把这个乘船问题抽象成一个有余数的除法问题,就一定得按有余数的除法问题的运算法则算,17÷2按试商法则,不完全商只能是8,无论如何也不会是6。你之所以会写6,是因为乘船问题中有每条船只能乘坐6人的条件。在这里,正是这个固定的条件和试商法则形成了矛盾。”
  小陈一面点头一面又问:“那为什么我的第⑴式又没错呢?”
  我说:“让我们来看看你的第(1)式:17÷6=2……5。式中的不完全商2也是这个乘船问题中的已知条件——打算租2条船。只不过与17÷6试商的结果碰巧一样罢了。如果数据变了,矛盾就可能凸显。譬如,把题中的17人改为19人,其他条件不变,按你原来的思路,就应列出19÷6=2……7。这时的余数7就比除数6大了呀!此时,相应的第(2)式为19÷2=6……7。余数7大于除数2,也不对,所以两式都是错的。”
  发现小陈脸上的疑云尽褪,我觉得这次讨论差不多可以结束了。就对他说:“在这道乘船问题中,既然船的条数和每条船限乘的人数均已固定,就不该用除法来解答。其实,这是一道两步应用题,综合算式为17-6×2,计算结果为5,表明还剩下5人不能乘船。多么简单!”
  小陈表示完全同意我的意见,并向我透露了一个小秘密:“我本打算以本题为例,撰写一篇文章,说明数学结论有时会与现实生活中的问题矛盾。标题都拟好了,就叫做《在生活实际中,余数可以不小于除数》。好在向老师请教了一下,否则脸可丢大了。真如古人所说,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啊!”
  我紧握着小陈的手说:“问题不辩不明,你能发现问题并积极地思考问题,表现了青年人奋发进取的精神,值得大家学习。其实我也要感谢你,是你提供了一个研究的课题,逼我去思考,去研究。通过这次讨论,我对有关问题的理解也更深刻了。”
  听我这样说,小陈可高兴了:“既然老师不烦我,那以后遇有疑难问题,我就还要来麻烦老师哟!”
  “欢迎再次光临!”我一面说,一面把小陈送到了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