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目前在若干版本的中共党史书籍甚至比较权威的党的组织史中,被列入大革命时期担任江苏省委书记名单的共有8人。但是,根据历史文献记载及推理认证,符合当时党章规定或发现有中央确认的历史记载的江苏省委书记,仅有罗亦农和陈延年两位同志。
关键词:大革命时期;江苏省委书记;认证
中图分类号:D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11)08/09-0029-05
作者简介:尤泽亚(1957- ),男,江苏射阳人,中共江苏省委党史工作办公室副调研员,江苏省党史学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共江苏地方党史、法理学等。
1923年6月至1927年7月,史称“大革命”时期。大革命的高潮“五卅”运动爆发不久的1925年8月21日,中共江浙区委成立。1927年2月11日召开的中共江浙区第一次代表大会,以后被中央认定为中共江苏省首次代表大会,其所确认的江浙区委即为“五大”后改称的江苏省委。[1]这一时期符合当时党章规定任职或后被中央确认的中共江苏省委(即“五大”前所称的江浙区委或上海区委)书记,除罗亦农同志以外,还有代理罗亦农职务的陈延年同志。
但是,在现有若干版本的中共党史书籍甚至比较权威的党的组织史中,被列入大革命时期担任中共江苏省委书记名单的,还有尹宽、王一飞、赵世炎、王若飞、徐玮以及邓中夏等。依据当时的党章规定及其相关历史文献,笔者发现这些同志被认为在大革命时期担任中共江苏省委书记的说法,是缺乏史实依据或者说是不科学的,有必要通过科学认证,澄清历史真相,以确保用信史资政育人。
一、中共江浙区第一次代表大会前中央指派的江苏省委书记的认定
1925年8月15日,在江浙区已有上海、南京二个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情形下,依据《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规定,中共中央决议将中共上海地方执行委员会改组为中共江浙区(亦称上海区)执行委员会。8月22日,上海区委发出第1号通告,称:“……为工作进行敏捷起见,故在未选举前,由中央指派庄文恭、何亮(何量澄)、顾成江(顾顺章)、尹硕夫(尹宽)、郑超麟、何今亮(汪寿华)、李成(李立三)等7人为区正式委员,张祖臣(张佐臣)、戴三、陈楚三(陈竹三)等3人为候补委员,并指派尹硕夫为区委书记。因此,中共上海区委(即江浙区委)已于8月21日遵照中局决议正式成立……”[2]1;同年9月20日,上海区委发出第8号通告,称“本月17日中局会议议决,尹硕夫病假,区委书记兼宣传部暂指派王一飞担任”[2]27;同年10月,中央决定调罗亦农到上海来,为中共江浙区委书记;同年12月19日,上海区委发出第26号通告,称“中央局派罗亦农为区委书记”[2]96。
1927年2月11日召开江浙区第一次立法会议,即中共江浙区第一次代表大会。大会通过选举产生了区执行委员会,2月16日江浙区委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上,选举罗亦农为区委书记。
1928年4月15日,罗亦农在上海被捕,21日遇害。同年5月30日出版的《布尔什维克》(第20期)发表《悼罗亦农同志》文章,对罗亦农同志作了很高的评价,称他的死,是“中国无产阶级失去了一位最热烈的领袖,中国共产党失去了一位最英勇的战士”。文章写道,罗亦农同志湖南人,为中共最早的党员之一。他于1920年即到莫斯科东方大学,初为学生,后两年则为中国班的教授。他于1925年4月回国,参加广东党部及北方党部的工作,同年10月调到上海来,为中共江浙区委书记。从那时起直至1927年有名的上海暴动,他实际是上海革命运动的组织者。同年4月,他赴武汉代表江浙区参加中共第五次全国大会,会后被调任江西省委书记。武汉反动起(原文如此,指1927年7月15日汪精卫集团在武汉公开宣布与共产党决裂),他又被调任湖北省委书记。同年8月7日中共中央临时会议,他被选为临时中央政治局委员之一。11月,他又被推举为中央组织局主任。文章称罗亦农同志热烈的革命精神,可为中共全党党员之楷模。
依据《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第9条:“中央执行委员会任期一年,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任期均半年,支部干事或书记任期三月”以及第10条:“……中央执行委员会须互推总书记一人总理全国党务,各级执行委员会及干事会均须互推书记一人总理各级党务,其余委员协同总书记或各级书记分掌党务……”的规定,上述在选举前中央指派的区委书记尹宽只是相当于区委筹建时的“指定代理”,尹宽在“指定代理”岗位上也只工作了20多天,不符合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任期均半年的规定。正式任职必须按章程规定经过选举确认,尹宽没有经过“互推”即选举,当然算不得合法“首任”;接替尹宽的王一飞在代理区委书记岗位上也只工作了不足三个月时间,同样未经过选举,而且中央明确是“暂指派”,相当于“临时代理”,也算不上合法“首任”。只有罗亦农完全符合党章规定,虽然也是在选举前任职,但是被一个多月以后召开的江浙区第一次立法会议所追认。因此,可以认定罗亦农是首任江苏省委书记。
此外,中央档案馆编的《革命烈士传记资料》(资料选辑)中记载徐玮(即谢公韬)在上海三次暴动中,改任江浙区委书记。经查该文出自1929年中国济难总会编辑的小册子《牺牲》,经与《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组织史资料》比对,确认该文记载的徐玮改任“江浙区委书记”应为改任“团江浙区委书记”。
二、中共江浙区第一次代表大会后中央指派的江苏省委书记认定
黄浦江畔,龙华塔下,长眠着一位1927年7月在这里英勇牺牲的革命英烈,他就是生于1898年的中共早期著名革命活动家陈延年。1915年,陈延年考入上海法语补习学校专攻法文,1917年考入震旦大学攻读法科,1919年12月下旬赴法国勤工俭学。1922年,在中共旅欧支部成立会上,他与赵世炎、周恩来等被选为支部的领导成员。1924年10月,陈延年以团中央特派员身份指导团广东区委工作,不久任中共广东区委书记(亦称“两广区委”)。在不到两年时间里,广东区党员数量从原有的几百人发展到几千人,据1926年9月统计,全区党员共5039人,是当时全国党员数量最多的区。1925年6月,陈延年和邓中夏、苏兆征等领导震惊中外的省港大罢工,1927年6月26日在上海不幸被捕。面对敌人的屠刀,他昂首挺胸,视死如归,实践了他生前所说的:“一个共产党员的牺牲,胜于千万张传单,如果怕死,就不要做共产党”的誓言。中共“八七”会议告全党党员书称,中共失去了像他和赵世炎等同志这样的“最好的指导者”。
1927年4月10日,中央指派陈延年代理中共江浙区委书记,这有多份历史文献佐证,牺牲后被中央视为江浙区委书记,即江苏省委书记,当年发表的“悼词”即为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不能以中央档案馆于1986年9月16日给江苏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复函否定上述史实。该“复函”称:“你们给陈云同志的信经中征委转我馆办理,经查,1927-1931年中央给江苏省委的信中没有任命江苏省委负责人的名单。”[3]据此答复,似乎所有版本的中共党史资料记载的包括陈延年、赵世炎、王若飞、邓中夏等凡是被列入1927年中共江浙区第一次代表大会后中央指派的江苏省委书记均失去了依据。笔者认为上述答复不能否定陈延年以及“八七”会议以后中央指派的邓中夏等在1927年8月及其以后任职江苏省委书记。这是因为,记载陈延年同志代理江浙区委书记的历史文献有多份。
第一,中共中央会议记录。1927年4月10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在汉口召开会议,听取“关于上海问题的讨论”后,于4月11日通过《关于上海工作的决议》,并决定立即召回布哈罗夫(罗亦农)同志,指派陈延年为上海区委代理书记。[4]尽管当时的中共中央总书记陈独秀(陈延年父亲)还没到汉口,但是其他主要中央领导以及共产国际代表罗易、魏金斯基等都出席了会议,应当认定其指派是合法有效的。
第二,1927年4月16日特委会会议记录。会议内容:罗亦农传达中央对上海问题的决定及讨论致电武汉反蒋问题;到会者有陈延年、李立三、罗亦农、赵世炎、周恩来、尹硕夫。会上李立三发言称:“述之、子璋到后,中局讨论上海问题的结果,有许多意见,派我、延年及魏金斯基来上海,并加入士炎及恩来五人组成特务委员会,并望我们在25号以前回到汉口开代表会。我们来的任务:一、催大会代表,要亦农去,延年留上海代理书记……”[5]这次特委会议记录的李立三发言,与前面中共中央汉口会议记录相互印证,其可信度毋庸置疑。
第三,团上海区委会议记录。1927年4月21日上午9时,(团)区委全体委员会,公韬(时任团江浙区委书记)在报告中提到,“目前中局派人来,组织特务委员会,并带来了中央决议案;罗亦农因参加中共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目前党的区委代理书记是陈延年,组织是郭伯和……”[6]这个团上海区委会议记录与前面的特委会会议记录都是原始件,而且都有陈延年代理上海区委书记的历史记录。
第四,1927年10月24日创刊的中共中央机关刊物《布尔什维克》(第一期)上刊载的悼词。该悼词称:“陈延年是粤港无产阶级有力的指导者,他是中国共产党两广区书记……,1927年4月,蒋介石缴上海工人纠察队械后,他改调上海为中国共产党江浙区书记……,”这是最早在公开出版物上刊登的悼念陈延年、赵世炎同志的“悼词”,而且是在“八七”会议以后的中央常委会议决定出版的中央机关刊物上刊登的。虽然悼词的认定与当年4月10日指派陈延年代理上海区委书记的中共中央会议记录不完全一致,但笔者认为这里应当理解为陈延年同志牺牲后中央对其任江浙区委即江苏省委书记的追认。
第五,1929年中国济难总会编辑的小册子《牺牲》上刊载《陈君延年事略》一文,称:“1927年4月间,继蒋介石在广东屠杀民众后,延年仍被调来上海,任中国共产党江苏省委书记……”。这个济难总会所编的历史记载,直接称陈延年于1927年4月间任中共江苏省委书记的说法显然与史实不完全一致,但可以理解。中共“五大”后江浙区委已改称江苏省委,作为济难总会编辑于1929年的史料,未能将中共江苏省委机构的演变情况记载清楚,也是正常的。
至于邓中夏,尽管也有不少党史书籍记载,他是受中央指派于1927年“八七”会议之后担任中共江苏省委书记的,但不属于大革命时期的任职,故不在本文认证范围。所以笔者认为,有些党史书籍把邓中夏列入大革命时期任职的江苏省委书记,这是不准确的。
三、中央指派赵世炎、王若飞任江苏省委书记的说法缺少历史文献佐证
(一)赵世炎
千树桃花疑赤血,工人万代仰施英。1927年7月2日赵世炎被捕,捕前化名施英的他在狱中鼓励同志说:“革命就是要流血的,要改造社会就必须付出代价”,“志士不辞牺牲,革命种子已经布满大江南北,一定会茁壮成长起来,共产党最后必将取得胜利!”7月19日,赵世炎被敌人杀害,这个历史事实没有争议。但是,他牺牲前是否代理江苏省委书记的问题,党史记载一直有多种版本。
1.解析:李立三等党史人物对赵世炎的回忆材料。有的认为赵世炎曾代理江浙区委书记,有的认为赵世炎仍是江浙区委组织部长,有的回忆材料与原始会议记录相矛盾。例如,萧三在1960年7月30日《对赵世炎事迹的回忆》一文中说:“上海工人三次暴动时,我和世炎同志在闸北区指挥”,“当时世炎同志是江浙区委组织部长,罗亦农是书记。三次起义成功后,亦农代表共产党出席上海市人民政府会议,区委无人负责,我便提议由世炎代理书记,并得到在座同志的同意(我所写的悼世炎同志一文中的“第二书记”即由此而来)”[7]519;李立三在1960年9月3日《对世炎的回忆》一文中说:“四•一二之前,中央已估计到蒋介石要在上海搞大屠杀,因此决定把策略改变一下,当时中央驻在武汉,派我和聂荣臻同志等带中央指示到上海去”,“辗转几处,才找到亦农、世炎和延年等同志”,“我和世炎同志谈过话,内容已记不清了,但印象很深的是:世炎当时表现很英勇,很乐观,他对形势的分析和下一步的主张都是正确的”,“因此决定世炎同志留在上海主持工作,亦农同志到武汉去出席党的五次代表大会”[7]524;郑超麟在1960年11月14日《谈赵世炎和旅欧支部》一文中说:“四•一二第二天,从武汉来了三个代表,直接到了宣传部来,一是陈延年,一是李立三,一是聂荣臻,我正在床上睡觉,他们把我拉起来问我上海的情况,并告我说中央……要陈延年任书记,赵仍是组织部长”[7]531;李维汉在1978年12月《回忆新民学会》一文的注释中称:“赵世炎……后任江浙区委组织部长、上海总工会党团书记、上海市委组织部长、书记。是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的领导人之一,当选为中共五届中央委员”[8];徐梅坤在1985年发表的《九旬忆旧》一文中说:“……江浙区委组织和领导上海工人举行武装起义,当时江浙区委书记是罗亦农,第二书记兼宣传部长是赵世炎”,“随后不久,罗亦农被调往武汉任职,上海党的工作由陈延年和赵世炎负责”[9];《赵世炎生平史料》中记载:“……对亦农走后代理书记的问题,中央指定延年;区委的意见要延年参加代表大会,因广东问题重要;书记由世炎代理,决定致电中央征求意见(见区委书记记录原件)”[10]。
2.研读悼念赵世炎等同志的“悼词”,我们深深为赵世炎同志惊天地、泣鬼神的英雄事迹所感动。但是,他牺牲前是否代理江苏省委书记的问题,只能通过推理从逻辑上得到答案。中共中央机关刊物《布尔什维克》(第一期)刊登的《悼赵世炎、陈延年及其他死于国民党刽子手的同志》一文中说:“赵世炎是上海无产阶级真实的首领,他指挥并领导过1926年五卅周年纪念后爆发的有名的上海经济罢工,在连续数百次包含近百万人的上海工人经济罢工中,他是唯一的主谋者,他为上海工人取得多数的经济条件的胜利。他又是有名的上海工人三次暴动的指导者,他指挥工人巷战,以150余杆长短枪七颗炸弹及数千徒手工人完全击退四五千的鲁军,夺得枪械二千余杆,军用品……他实际是上海总工会和纠察队的灵魂!上海的革命的英勇的工人战士,谁都知道有个假名‘施英’的做他们的真实的首领,隐然领导他们获得政治上和经济上的胜利。1927年7月在上海被蒋介石捕杀”。按常规,“悼词”中记载烈士生平事迹时应当确认烈士牺牲前所任职务,而此篇“悼词”用“首领”、“唯一的主谋”、“指导者”等似同“领袖”一样的词头代替其实际担任的职务,说明赵世炎同志为党所作的贡献是巨大的,绝不是一个江浙区委组织部长或者代理书记的职务与其相匹配的。但是,《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明确规定,“第18条: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报告及提议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有所命令及指导均须按照党的系统手续”;“第20条:……省委员会之组织须得中央委员会的批准”;“各级党部之执行机关(自省委至支分部干事或书记)之选定及撤换须得上级机关之批准”。由此解释赵世炎同志牺牲前是否代理江浙区委书记的问题就非常清楚了。陈延年同志于1927年6月26日下午被捕,7月2日牺牲;赵世炎同志于7月2日被捕,19日牺牲。[11]这就是说陈延年同志牺牲当日赵世炎同志被捕,距离陈延年同志被捕的日子也仅有6天时间。当时中央远在汉口,即使在正常情况下,也没有时间依据党章经过党的组织程序办理赵世炎代理书记职务的批准手续,更重要的是至今未发现中央确认其代理江苏省委书记的历史记录。
3.细阅李鹏同志2001年4月13日《在纪念赵世炎同志诞辰10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进一步发现赵世炎同志牺牲前代理江浙区委书记的说法并未坐实,缺少历史文献佐证。李鹏同志在讲话中强调,赵世炎同志在担任中共江浙区委组织部长兼上海总工会党团书记不到一年的时间内,连续发动和组织各行业工人进行了100多次罢工斗争。在震惊中外的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中,作为主要领导人之一……,为组织好第三次武装起义,他和周恩来一起进行了周密的部署……。“讲话”回避了赵世炎同志牺牲前是否代理江浙区委书记的问题。综上,这个党史学界众说纷云的问题,应当划上句号,即赵世炎同志牺牲前代理江浙区委书记的说法,既没有历史文献佐证,也不符合当时党章规定。
(二)王若飞
宋平同志在《学习王若飞同志,做真正的共产党人——纪念王若飞诞辰100周年》一文中说,“王若飞同志长期在党内担任重要领导职务”。具体担任什么职务,特别是本文关心的赵世炎同志被捕后王若飞是否代理江苏省委书记,没有言明。各种版本的党史书籍说法不一。李传华撰写的《王若飞生平简介》说:“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在国民党反动派血腥屠杀共产党人的白色恐怖下,王若飞受命参与中共江苏省委领导工作。他作为省委代理书记、组织部长、农委主任,多次秘密奔波于南通、无锡、如皋等地,贯彻“八七”会议精神……”。这一记载,认定王若飞代理省委书记、组织部长、农委主任,但代理时间模糊不清,说明撰写者认定依据不足;《中共江苏省组织史资料简本》(1921-2001)记载,“(1927)7月19日赵世炎牺牲后,中央决定组成中共江苏临时省委(简称‘省临委’),王若飞代理书记(兼宣传部长……)。7月下旬,中央决定调邓中夏任江苏省委书记”。这个记载认定王若飞代理的是“临时省委”书记(兼宣传部长),时间是在7月19日之后,而7月下旬中央又决定调邓中夏任江苏省委书记,而到底是7月下旬的哪一天呢?语焉不详。由此看来,编写者同样缺少历史依据。这个问题为什么要这样较真呢?因为7月下旬仍属于大革命期间,属于本文论证的范围。而更多的党史资料记载邓中夏任江苏省委书记是在“八七”会议之后,这有历史文献佐证,“1927年8月5日,《王若飞致中央的信》称:夏秀峰、何孟雄二同志已到沪多日,据谓中夏同志先彼等动身,但至今未见到来……”[12]。
《中共江苏地方史》记载:“赵世炎被捕后,中央决定王若飞、袁达时、饶来杰、吴雨铭,顾作霖五人组成中共江苏临时省委,王若飞代理省委书记。7月底,临时省委遭破坏……”。这个记载认定王若飞代理的也是“临时省委”书记,与前面不同的是代理时间在赵世炎被捕后,包括“7月2日至7月19日”这段时间,同时认定7月底“临时省委”遭破坏。那么,“临时省委”到底是哪一天成立的?这也没有确切的历史记载。按照《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第20条规定“省委员会之组织须得中央委员会的批准”,而当时“恐怖袭来,一片白色……大学省委(即省委)亦全体损失(只有若飞、硕果仅存)……”[13]14。此时,职工运动完全停顿,大学工作已停滞多时……大学省委简直找不到人……”[13]25。在如此恶劣环境下不可能及时与当时远在汉口的中央或者与7月12日成立的临时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取得联系,获得中央批准决定的。
《中国现代史人物传》记载:“大革命失败后,王若飞任中共江苏省委常委兼农委书记……”,该文没有提及王若飞代理省委书记一职。[14]
《中共党史人物传》(精选本)记载:(1927年)“8月中旬,邓中夏受党的指派,去上海恢复发展党的组织,传达贯彻“八七”会议精神。他历尽周折,终于找到当时任省农委书记的王若飞”[15]。该文确认王若飞当时任省农委书记。
综合以上各种史料、传记、组织史、地方史等,特别是历史文献所述,可以确定赵世炎、王若飞代理江苏省委书记的说法,缺乏历史文献佐证,皆不能坐实,即使王若飞代理“临时省委”书记,也只有10多天时间,算不得代理江苏省委书记,更不能列入“江苏省委书记”的任职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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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功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