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的思考

2011-12-29 00:00:00邸乘光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5期


   [摘 要]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和巩固执政地位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和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当前党内选举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选举的竞争性不强、在基层还存在“盲区”;选举范围和比例不适当,党代表结构不尽合理;变相委派制冲击选举制,选举流于形式;候选人提名制度不完善,介绍方式过于简单;选举程序和办法不合理,监督机制不健全。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必须坚持科学的理论指导,选好突破口和着力点,进一步完善候选人产生制度,逐步扩大选举的范围和层次,改革和完善差额选举制度,调整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素质,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程序,建立健全党内选举监督机制,建立与选举相配套的有关制度。
   [关键词]党内选举制度;候选人产生制度;差额选举制度;党内选举程序;党内选举监督机制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11)05-0003-09
  
   党内选举制度即按照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领导人)的制度,包括党内选举必须遵循的原则、程序、方法和有关规定。进入新世纪后,中国共产党从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的角度,明确提出了“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的任务。本文拟在借鉴、吸收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就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问题作进一步思考和探索。
  
  一、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的重要性
   (一)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必然要求
   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发展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内民主,概括地说就是指全体党员有权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处理党内一切事务,也可以说全体党员是党组织的主体或“主人”,犹如人民对国家和社会来说是主人一样。
   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发展党内民主,说到底是要改变党内事务由少数领导人决定和主宰的局面,实现党员当家作主:一是党内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人的“决定权”由“选举人”授予;二是党内重大事项的“决定权”最终应属于不同层次和范围的党员。实现前一种“决定权”的基本形式和途径,就是充分体现党员或党员代表意志的选举,除实行直接民主的基层党组织-般由所属党员行使外,对事项的决定权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人代表所属党员间接行使的,属于民主决策范畴。就这两方面的关系来说,后者是第一位的、决定性的,前者是由后者的授权而派生的。因此,选举制度在党内民主制度中占有基础性地位并起着主导性作用,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基础和关键。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其实质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高度统一。民主集中制的核心是强调少数服从多数,在党内重大决策和党内干部任免上按照多数党员或党员代表的意见和意志来决定,这就是民主;按照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集中多数人的意见,这又是集中。由此看,民主集中制就是一项以选举制为基础的民主制度。
   党内选举包括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是党员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把党内的领导权、决策权、执行管理权和专门监督权授予党内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人的基本形式和基本途径。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制度系统的核心构件或者说是党内民主制度中最为根本的制度,缺少或没有较为完善的党内选举一定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具有根本性的功能和意义。
   从党内民主制度化发展的要求来说,党内选举制度的完善是党内其他民主制度完善的前提和基础,对党内民主制度化有着决定性的意义。如果没有民主的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都将失去坚实的基础,党内民主会因此大打折扣。或者说,如果一个党组织的领导班子不是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即使实行集体领导的制度、允许群众对其进行民主监督,那种监督肯定是软弱无力、形同虚设的,当然也是毫无意义的。因此,要实现党内民主制度化,首先就要改革和完善党内的选举制度,使这种制度逐步成熟和稳固下来,并得到全党上下普遍、严格、认真的遵循。
   (二)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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