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检网络舆情是指众多网民通过互联网对涉及检察机关的事件、行为和问题等发表言论,可能或已经对检察工作或形象产生重大影响,并进而形成具有一定倾向性的意见的汇总。在我国,涉检网络舆情可以分为涉及检察权的舆情和涉及检察官的舆情两种。下文分别述之。
一、容易发生涉检网络舆情的环节分析
(一)涉及检察权舆情的环节
1.在侦查环节上容易出现舆情。检察机关侦查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等涉及权力因素的事件,往往容易形成网络舆情甚至网络群体性事件。如云南昭通女教师非正常死亡事件。2010年3月24日,云南省昭通市教育局女科长魏静玲被昭阳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干警以“了解情况”为由,带回检察院调查。3月26日,魏静玲在检察院死亡。事发后,消息不胫而走,网络上出现了大量的帖子,舆论直指检察院有刑讯逼供的嫌疑,造成相当严重的负面影响。
2.在公诉环节上也容易出现舆情。公诉人如果没有正确把握好自由裁量权导致司法不公,或者在法庭上面对辩护律师和听众用语不准确或失语时,同样会有引发网络舆情的危险。如李庄伪证案,因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列举了起诉书未指控的违纪违法事实,被李庄的辩护律师顺势煽动:“你怎么利用公诉权,这样不负责任地散布庭审中根本没有出示过任何证据的话?这说明你今天的指控输了”,“这是一种很恶劣的公诉方法,说明你已经黔驴技穷”。事后引起了网络上对重庆市检察工作和公诉人个人的一片攻击声。幸好重庆市检察机关对网络舆情及时正面引导,才没有引发更大的网络事件。
3.在法律监督环节同样会出现舆情。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主要体现在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上,任何一方面出现问题,都会与检察监督不力挂上钩,引发涉检负面舆情。如2009年2月发生在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的“躲猫猫事件”,还有发生在其他看守所的“做梦死”、“喝水死”、“上厕所死”、“洗脸死”等等,都引发了检察监督不力的舆情。
(二)涉及检察官舆情的环节
涉及检察官的舆情多与检察队伍建设有关,舆情所涉的内容是干警在工作和生活中个体形象在公众视野的表现,也是干警个体素质的体现。有的干警工作生活作风严谨,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得到群众的肯定和赞扬;也有的干警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工作散漫、吃不得亏、出尽风头,以至于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只要媒体一点火,很快就会“红”遍网络。如内蒙古阿荣旗女检察长“百万豪车”事件、辽宁省辽阳市女检察官“掌掴门”事件,以及安徽省阜阳市检察官上班玩游戏事件,都是很好的例证。
二、涉检负面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引导策略
对一些涉检负面网络舆情,如果应对不当,就会受到网络更强烈的质疑或批评,从而激化舆情发展,使检察机关失去公信、形象受损。因此,我们要讲究应对和引导涉检负面网络舆情的策略,及时化解舆情危机。
(一)网络舆情引导的基础工作
1.成立网络舆情监测领导的机构。基层检察院成立专门应对网络舆情的监测领导机构,由检察长和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以及办公室和政工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涉及本院的网络舆情进行监测收集和分析,安排舆情引导事项,一旦出现舆情危机能及时发现、监测,引导舆论方向。同时,要取得上级检察院、本地宣传部门、公安网监部门和主流网络媒体的支持,形成引导合力。
2.组建网络宣传队伍。一要建立通讯员队伍。挑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高、写作能力强的干警组成,宣传本院的先进工作典型和先进经验做法。二要建立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网络评论队伍。培养具有引导公众情绪、驾驭复杂形势、策划新闻(事件)焦点等方面才能的网评员,开展涉检网络舆情的监测、預警、应对和评估工作。三要抓好宣传策划,改变那种零散的无计划的追求数量的无序宣传的局面,与主流媒体进行沟通、联系,精心策划,使本院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能及时、有计划地在各种媒体上宣传。增强宣传的效果。
3.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完善检察信息宣传的发布制度,对新闻、消息从线索提供,初稿采写,到审稿签发以及发送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确保宣传工作顺利进行、健康发展,杜绝因错报、误报检察信息而引发的涉检网络舆情。同时,还要加强检察院门户网站建设的规范化管理。
(二)涉检负面舆情的引导策略
1.抢占先机,把握第一时间。涉检负面网络舆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告诉民众真实情况,避免谣言先人为主地进入公众的大脑,影响公众对事件的看法。例如,2010年2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在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先进同志自杀身亡后,及时向媒体公布了刘生前患有严重抑郁症的病情,以及他工作和廉政方面的出色表现,有效地消除了谣言,平息了舆论风波。
2.尊重媒体,公布事实真相。舆情出现后,对公众媒体的态度要坦诚、尊重,并要争取媒体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引导舆情向积极的方向转化,及时在主流媒体公布事实的真相、处理过程及结果,不给谣言可乘之机。任何想通过捂、盖、堵、欺等方式来应对网络舆情的做法,结果都只能是适得其反。例如,内蒙古阿荣旗女检察长刘丽洁“豪车”舆情爆发后,以“车是朋友的、牌照是临时的、帖子是诽谤我的”来掩盖事实真相,引发了更为广泛、激烈的网络舆情,造成了不良影响。
3.灵活机动,转移公众视线。引导涉检负面舆情,应灵活机动,根据舆情等级,选择不同的应对技巧,转移公众的视线,化解舆情危机。应对较低等级的舆情时,要静观其变,不跟帖、不回复、不给其增加点击率以静制动,也可组织网评员选择时下比较热门的帖子,转发到论坛里,将涉检负面舆情帖子推到论坛的第二、三页后,减少公众的阅读机会。但要严密监测舆情的发展。而应对更热门的涉检负而舆情帖时,则应积极主动,除及时公布事实真相外,还要组织网评员依据客观存在的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撰写网帖,跟帖不论帖,回复发新帖,转移话题,分散他人注意力,以达到让一条好消息的迅速传播,让另一条坏消息很快消失的效果。同时,也要虚实结合,安排网评员在虚拟社区内扔砖头、挖墙角、掺沙子,分化瓦解不利舆情,或者真人现身,讲真相、批流言、驳歪理,引导舆论风标,占领舆论制高点,降低舆论的强度,使其逐步弱化,直止退出公众视野。
4.约请采访,让第三方说话。在处置涉检负面舆情时,要充分发挥第三方的作用,基层检察院的第三方包括人大代表、执法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等等,他们在平时行使着对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对检察院工作情况比较了解。让他们在媒体面前谈检察工作让人觉得更真实、公正。同时,还要约请特殊的第三方——记者进行采访,请记者对涉及舆情方面问题进行专访。用媒体的声音来引导舆情的转化。
三、預防和减少涉检负面舆情的思考
預防和减少涉检负面舆情,除要抓好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外,还要加强检察舆论宣传工作,不断提高舆情引导能力,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具体说来,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树立正确的舆情意识,正面引导舆论
舆情是民意的综合反映,涉检网络舆情也是如此,对待涉检网络舆情,要敢于接受、乐于接受,在舆情形成之初,要疏导舆情中的“民怨”,引导舆情中的“民议”,尊重舆情中的“民意”,抢先占领网上发言主动权和主导权,从而正确引导舆论方向。
(二)加强自身的队伍建设。公正廉洁执法
强化检察队伍的自身建设,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公正执法、规范执法,这才是降低涉检网络舆情危机的根本。当前,随着检察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的逐步完善,执法办案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因执法不公、违法办案等因素而出现的涉检舆情将会相对减少,但公众关注重点将会转移到检察官身份、不当言行等细节问题,成都交警一句“只为领导服务”就在网上炒翻天的事例也不少。在实践工作中。不仅要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新理念,践行“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更要摒弃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树立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三)利用好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检察信息
网络是大众的媒介,也是检察机关的媒介。精心打造检察门户网站,开展“检务公开”活动,实行院务、业务“双公开”,凡是与检察职权相关而又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都应当公开,及时、客观、透明的公开检察工作动态,使公众能够得到比较权威的信息,更深层次的了解认识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能有效遏制谣言的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