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政治话语对司法改革的全面主导、政治口号直接作为司法政策、中国式“能动司法”的反复重申、司法人民性的过度强调、调解优先政策的持续强化、律师整风运动的开展、政府和司法机关对律师敌意的上升等,反映了司法理念的保守化和意识形态化倾向,司法改革的政治化逻辑在不断加强。尽管改革规划和实践显示,司法现代化仍然是改革的大方向,但较之于上一轮充满理想主义激情的司法现代化改革,新一轮司法改革显得更为保守、对政治的回应更为积极主动,导致民众和学者普遍认为司法改革在走回头路。而对民众对司法改革的迫切要求,政法机关强调司法改革应立足国情,强调改革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求考虑礼会的理解力和承受力,正确选择改革方式和时机,把握改革力度和节奏。司法改革攻坚,“坚”在何妙处?“坚”,集中体现于司法改革的政治化逻辑。因此,中国的司法改革应当采取去政治化的技术和策略,实现司法与政治的相对分离。同时,鉴于司法可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司法改革也适合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切入点之一。当然,从根本而言,司法改革的深化不能完全脱离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从法律技术的角度推进司法改革,具有广阔的空间。除了社会主义道路和共产党领导的底线外,几乎所有的问题在理论上都可以转化为法律技术问题予以考虑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