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信息化教学环境中,多媒体教材的知识是以画面形式呈现的,或者说是用“画面语言”写成的。随着信息化教学日益常态化,多媒体教材的制作与使用缺乏科学性、规范性的问题日渐凸现、亟待解决。
早在2002年,游泽清教授就在本刊率先提出了“多媒体画面语言”的概念。十年磨一剑,他本着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带领课题团队和研究生,进行了持之以恒的研究。这十年,他们曾误入歧途、也走过弯路,但他们从未放弃,从深入进行大量基础性的研究到终有灵光一闪,从点滴概念的明晰到学科体系的建立,今天,“多媒体画面语言学”终于系统、完整地与读者见面了。
本刊将分四期,按“画面语用学”、“画面语义学”、“画面语构学”和“多媒体画面语言学诞生过程”的顺序详加介绍,让多媒体教材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制作与应用更加有序、规范,绽放更加夺目的光彩。
画面语构学研究画面语言的结构。
《多媒体画面艺术理论》(以下简称《理论》)将多媒体画面语言视为一个系统,并且认为,构成“画面语言系统”的元素,和构成“画面艺术系统”的元素是相同的,二者区别仅在应用上:前者用于认知,后者用于审美[1]。构成系统的这些元素分别属于“媒体呈现”和“画面组接”两个范畴,其中“媒体呈现”范畴可以采用四种媒体类型:
◇静止画面(图):图形、图片 (包括主体、背景以及色彩等属性)。
◇运动画面(像):动画、视频 (包括主体、背景以及色彩等属性)。
◇文本(文):文本(主体,包括文字的背景、运动以及色彩等属性)。
◇声音(声):解说(主体,包括声音的背景:背景音乐、音响效果)。
“画面组接”范畴可以采用两种功能类型:编辑功能、交互功能(包括特技、菜单、热区及超链接等)。
在《理论》中,将这些元素称为“基本元素”,认为它们的演变是要受多媒体画面语言的语法规则(即多媒体画面艺术规则)规范的。正是这些语法规则,规定了画面语言中众多基本元素之间的结构关系。因此,画面语构学的研究工作,实际是按照该《理论》的思路进行的。
● “两个层面”和“三个界定”
按照《理论》的思路,可以将该理论的要点概括成“两个层面”和“三个界定”,即在理论和接口两个层面上,分别对基本元素、视(听)觉要素和艺术规则三个重要概念进行界定。
1.理论层面上,对四种媒体类型的界定是统一的,旨在维持《理论》的完整性。
◇基本元素:(客观上)呈现在画面上,(主观上)对视(听)觉形成刺激的所有元素(基本元素是客观的,又称为“显性客观刺激”)。
◇视(听)觉要素:(客观上)基本元素在画面上的演变,(主观上)这些演变在视(听)觉效果中产生了“新质”(视听觉要素也是客观的,又称为“隐性客观刺激”)。
◇艺术规则:(客观上)规范基本元素在画面上的演变(即规范视听觉要素),(主观上) 这些演变在视(听)觉效果中产生了“亮点”(“亮点”是赏心悦目知觉的俗称,指和谐、有序的“新质”。这样的“新质”只有遵循艺术规则的隐性客观刺激才能产生)。
换句话说,基本元素在画面上的演变,如果遵循了艺术规则,就会出“亮点”,反之,就会出“败笔”。这一结论便是建立《理论》的基础。它在语言学领域的意义是,明确了多媒体画面艺术规则在建立画面语言结构关系中的重要地位;而在美学领域的意义是,首次揭示了画面艺术产生美感的内在机理。
2.接口层面上,再将这三个概念的界定细化,旨在分别与上述四类媒体呈现艺术和画面组接艺术接轨。详细介绍如下。
①引入“动静”和“形义(或音义)”两个参数。
《理论》中的四类媒体是用这两个参数划分的。分两步讨论。
第一步,定义动态、静态媒体和形象、抽象媒体:
◇动态媒体(如图像、解说):媒体表达的意义存在于基本元素的运动、变化之中。
不同的运动、变化代表不同的意义,停止变化则无法表达意义。
◇静态媒体(如图形、文本):意义的表达与基本元素的运动无关。运动并非表义的需要,而是出于认知或审美的需求。
◇形象媒体(如图像、图形):意义的表达与形有关,以形传义。
◇抽象媒体(如文本、解说):意义的表达与形、音无关,形(音)和义是分离的。
第二步,再由动态、静态媒体和形象、抽象媒体,来划分上述媒体呈现艺术中的四种媒体类型:
◇静止画面(图):指静态、形象媒体。
◇运动画面(像):指动态、形象媒体。
◇文本(文):指静态、抽象媒体。
◇解说(声):指动态、抽象媒体。
②细化四类媒体基本元素的界定。
界定基本元素的细化,是按先“动静”、后“形义(或音义)”的顺序进行的。
先界定动态和静态呈现的基本元素。静态呈现的基本元素包括(图、文)形态、属性、(配合或主从)关系、字义(图义含在形中);动态呈现的基本元素是指,使静态基本元素产生运动(变化)的技术手段或运动方式(变化形式)。
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对图、像、文、声四类基本元素的界定进行细化。
◇(静态)静止画面(图):图形(面、线、点)、属性(色彩)、空间(包括主体之间的配合关系和主体、背景之间的主从关系)。
◇(动态)运动画面(像):运动镜头、景别组接及软件制作等技术手段。
◇(静、动态)文本(文):字形(字体及其特征元素)、属性、空间、运动、字义。
◇(动态)解说(声):语音(音色、语调、速度等)、音义、关系(包括与图文的配合关系和与背景音乐之间的主从关系)。
经过这样处理以后,《理论》中的基本元素便可通过“接口层面”与四类媒体呈现艺术接轨了。
③细化四类媒体视(听)觉要素的界定。
界定视(听)觉要素的细化,也是按同样的顺序进行的。
先界定静、动态的视(听)觉要素(听觉要素没有静态呈现)。静态呈现的视觉要素是指画面上基本元素(形态、属性、背景)的变化、布局、搭配;动态呈现的视(听)觉要素是指,在产生运动(变化)技术手段中运用的技巧。
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对图、像、文、声四类媒体视(听)觉要素的界定进行细化。
◇(静态)静止画面(图):图形(属性、背景)在画面上的变化、布局、搭配。
◇(动态)运动画面(像):在运动镜头、景别组接等技术手段中运用的技巧。
◇(静、动态)文本(文):静态呈现字形(属性、背景)的变化、布局、搭配,动态呈现字形(属性、背景)的变化技巧。运用字义的技巧。
◇(动态)解说(声):语音(音色、背景音乐等)变化、配合的技巧。运用音义的技巧。
经过这样处理以后,《理论》中的视(听)觉要素,便可通过“接口层面”与四类媒体呈现艺术接轨了。
④ 细化接口层面的艺术规则。
“多媒体画面艺术规则”(或画面语言的语法规则)是通过两条途径形成的:一是借鉴传统艺术规则,但延伸到其他艺术领域;二是按照多媒体教材的需求,从多媒体画面艺术理论中提炼。
前者明确了它和传统艺术规则的关系,即“借鉴”,而不是“照搬”!例如,借鉴平面构成中的“均衡”规则,但是已将其延伸到了运动画面之中,如时间均衡是指画面间的“跳转”与“返回”;又如,背景艺术中的“不喧宾夺主”规则,不仅对于图和文,而且对于视觉和听觉领域都适用,等等。因此,应该将多媒体画面艺术规则视为跨艺术领域的规则,它规范的是美术、摄影、动画、影视等多个艺术领域中基本元素的演变。
后者规定了它的运用必须按照《理论》的思路进行,即艺术规则规范的,是上述四类媒体基本元素的演变(即视听觉要素),或者是交互功能的运用。提炼艺术规则的过程是这样的:通过大量多媒体教材,收集有“亮点”的画面,对其上的基本元素演变进行分析,概括出一些抽象的规则,再将其归类,以形成不同方面的艺术规则。
● “3+5”规则
经过近10年的努力,现在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多媒体面画艺术规则”,共8个方面[2],基本上能够满足设计多媒体教材的需求。
可以将8个方面的艺术规则视为“3+5”的结构,其中基本规则包括3个方面,另外再配上5个具体方面的规则。
1.3个方面的基本规则。
只有关系到多媒体教材(或画面)全局性的肯定或否定,并且可以覆盖画面语言整体的那些艺术规则,才能算作“基本规则”。这就是说,设计一个多媒体教材(或画面),只要在这3个方面遵循了艺术规则,就应该基本肯定。这个结论不仅适用于画面语构学,而且适用于画面语义学和画面语用学。这三个方面分别是:
①“突出主题(或主体)”艺术规则。
“主体”是对画面上呈现的内容而言的,一般指某个(或某些)具体的实物、人物、关键词等有形对象。“突出主体”的目的是为了强调画面上需要强调的内容。
一个教材(或知识点)的教学内容,是通过许多画面呈现出来的。“突出主题”不仅要求在这些画面上突出主体(这些画面上的主体可以相同或不同),而且要求这些画面适当配合,把该教材(或知识点)的教学内容交待清楚。
多媒体教材中用于“突出主体”的形式是很多的,除用异形、异色、异质等方式使其引人注目外,还可对主体进行精美制作或突出造型,使其与周围环境的反差扩大,达到吸引观者视线的目的。此外,还应注意主体在画面上呈现的位置,最好将其置于画面的视觉中心,或比较明显的位置,以减轻视觉疲劳。
②“媒体匹配”艺术规则。
“媒体匹配”有两方面含义,即选用媒体的依据,一是要与学习对象匹配,二是要与专业内容匹配。
由于学习者的年龄、知识水平不同,画面上媒体的选用和表现形式应该有所不同。例如,小学生和大专生的课件中,文与图的比例、色彩运用的比例、动态呈现与静态呈现的比例、侧重内容还是侧重形式等,是有很大区别的。
由于学科门类太多、太杂,一般很难回答“什么专业内容应该用哪些媒体表现”的问题。但是这个问题可以反过来问,即“哪些媒体,适合表现哪种专业的教学内容”。于是,一个“媒体与专业内容匹配”的问题,转化成了“探讨各类媒体的优势和用场”的问题。由于媒体的数量是有限的:动画、视频、图形、文本、解说等,或者动态、静态呈现的媒体等,只要将这些媒体的优势和用场搞清楚了,那么对于每一门课,只要按照这些媒体的优势和用场套用,就可以对号入座了。
选用媒体要与专业内容匹配,不仅要强调“选”,而且要强调“用”。按照教学内容选择媒体时,关键词是“选准、选够”;而当已选的各类媒体在画面上呈现时,关键词则是“分工合作、优势互补”。
由于多媒体艺术中能够选用的媒体比任何传统艺术都多,这是一种潜在的优势,选用得好,多媒体的优势就显示出来了,反之便浪费了资源。
③“有序变化”艺术规则。
对“有序变化”,应按两个层次来理解:其一,变化是基础;其二,对变化的规范是关键。这是概括了所有传统艺术规则(美术、摄影、动漫、影视)得出的结论。
首先,画面的美产生于各种变化的形式之中,包括静态的空间布局变化形式,也包括动态的运动变化方式。一成不变就会显得死板,缺乏活力。因此变化是产生美感的基础。
但是,无序的乱变,或者显得杂乱,或者使人感到生硬,甚至难以接受。所以在传统艺术领域中,形成了规范各种变化形式的艺术规则,如平面构成中的对比、均衡、变化艺术规则;色彩构成中的对比、调和艺术规则;版面设计中的分割与搭配的艺术规则;影视领域中镜头组接的蒙太奇艺术,等等。在《理论》中,将这些领域的艺术规则统一地视为规范各种变化形式的“度”。因此,与传统艺术接轨的细化工作可以这样进行:将某个传统艺术规则视为一类“变化形式”,界定该类“变化形式”中的基本元素和视(听)觉要素,再将该艺术规则定位在由基本元素向视(听)觉要素的演变上即可。
3个方面基本规则已经覆盖了“图”的静态呈现和动态呈现,可以将三者的关系概括成“一主两翼”:“媒体匹配”和“有序变化”规则分别为传递知识信息和传递视(听)觉美感提供了具体的保证,而“突出主体(主题)”规则则为两个“传递”明确了指导思想。因此,如果设计一个多媒体教材(或画面)考虑了这3个方面的话,则该教材的整体质量是应该受到肯定的。
2. 5个具体方面的艺术规则。
5个方面艺术规则从三个角度补充上述基本规则,旨在使多媒体画面语言的规范更加完备,满足设计多媒体教材的需求。这些角度分别是,“图”的属性和背景:对图的属性以及图与背景之间关系的规范;文本和解说:对文字语言的形、声在画面上呈现的规范;交互功能:对导航、互动教学方面的运用进行规范。
①属性和背景方面的艺术规则。
《理论》对“图”的属性和背景进行了新的界定。
在图的属性中,只有色彩算作基本元素(肌理和影调可视为由形态、光等基本元素演变产生的新质,将其归到视觉要素中)。在多媒体教材中,色彩可以作为认知对象或审美对象的属性,也可以作为教学工具或手段,因此对它的选用要适应视觉习惯,满足审美的心理需求,或者满足教学内容的需要。
采用了平面构成中将“空间”视为一类基本元素的观点,但是进行了新的界定:“空间”表示在画面上呈现,并对视觉形成刺激的一些“关系”。在多媒体画面上存在两类关系,分别遵循不同的艺术规则。主体与主体之间的“配合关系”,遵循的是“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艺术规则;主体与背景之间的“主从关系”,遵循的是“不喧宾夺主”的艺术规则。
②文本和解说方面的艺术规则。
文字语言不同于“图”,它们的形、音、义三者是分离的,因此需要对文本(形、义)与解说(音、义)分别进行规范。
“屏幕文本”(Text On Screen,TOS)是在《理论》中引入的一个新概念,旨在强调它与书本上呈现文字(即“书本文字”)的区别。
在多媒体教材中,可以将屏幕文本的艺术规则概括为两类:静止画面和运动画面的艺术规则,既适用于图形,也适用于字形;鉴于屏幕文本毕竟源于书本文字,需要针对其特殊性另加三条,即“适配性、艺术性和易读性”的呈现三原则。需要强调的是,在三原则中,易读性是底线,其要求有两点,即不仅要在画面上能看清字,而且要求久看不会感到视觉疲劳。为此,将书本教材搬上屏幕变成多媒体教材,需要改编。
解说只能动态呈现,而且没有形态(只有声音)。与屏幕文本类似,“解说”艺术规则也是由通用规则和专为解说制定的规则两部分组成的。
屏幕文本和解说的艺术规则,都是用来规范它们的视(听)觉要素的,因此,只有对它们基本元素的演变进行深入研究后,才能深刻理解这些艺术规则的内涵。例如,由于屏幕文本的字义和解说的音义也是基本元素,因此应该将运用文字技巧的规则(即作者的“文字功底”)也列为艺术规则之中。
多媒体教材中的声音媒体除解说外,还有背景音乐和音响效果,后者属于背景范畴,遵循背景艺术规则。
③运用交互功能方面的艺术规则。
以上4个方面艺术规则,通过规范动静态、图文声色等媒体在画面上的呈现,旨在将视觉、听觉和表象、概念等认知渠道充分利用起来;而“运用交互功能”艺术规则则是属于教学策略范畴的,旨在使画面上呈现的教学内容,在教学过程中得以最佳的运用。
在多媒体教材中,交互功能主要以手控形式用于导航和互动教学中,其特点是,为学习者参与教学过程提供了一个切入的环境。
运用交互功能的水平,主要体现在技术应用和教学应用两个方面。前者指对学习者(手控)参与程度的限制,取决于计算机软件设计的智能化水平,可以用“智能度”指标来衡量:学习者操作越主动,智能度越高。后者指运用交互功能时对画面艺术呈现的影响,取决于课件(网页)设计的艺术化水平,可以用“融入度”指标来衡量:越是只感到操作该课件方便,而察觉不出交互功能在画面上的痕迹,融入度越高。
显然,在多媒体教材中设计交互功能,需要遵循的艺术规则是:
◇尽可能提高交互功能的“智能度”,使学习者感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
◇尽可能提高交互功能的“融入度”,使学习者只感到操作方便了,却察觉不出交互功能的技术支撑。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不要以为采用了交互功能,就能实现“以学为主”的教学策略。课件中的教学内容、习题、答案以及选择答案后转移的去向等,都是教师设计时安排的,如果交互功能的“智能度”较低,学习者只能按照课件(即教师)的要求进行学习,选择答案、转移到预置的教学内容。这样的课件,虽有“交互功能”和“学习者参与”,仍属“以教为主”的教学策略范畴。由此明确一个重要概念:只有设计智能度高的交互功能(即计算机能够满足学习者主动提出的要求时),才能用来实现“以学为主”的教学策略。
参考文献:
[1] 游泽清.认识一种新的画面类型——多媒体画面[J].中国电化教育,2003(7).
[2] 游泽清.多媒体画面艺术设计[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