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不对称与保险中介市场的完善

2011-12-29 00:00:00胡明龙
中国集体经济 2011年9期


  摘要:保险市场是一个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作为保险市场的主体,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对保险商品的认知存在差异,对风险的了解程度存在差异,对所掌握的保险专业知识存在差异。双方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会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从而造成一系列问题。为了减少非对称信息对双方的不良影响,我们引入了保险中介。但我国的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极不平衡,没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为此,文章进行调查分析,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完善保险中介市场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保险中介;对策建议
  
  一、信息不对称在保险市场中的表现
  
  在保险市场中,信息不对称是双重的。保险标的方面,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始终处于投保人的控制范围,显然投保人比保险人更清楚保险标的的真实状况,投保人具有信息优势。而在保险知识方面,保险合同复杂且技术性较强,投保人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很难准确而全面地理解保险合同条款所传递的所有信息,投保人又明显处于信息劣势。信息不对称的双重性是保险市场与其他市场存在显著差异的一个重要方面,严重影响了保险市场的运行效率。信息不对称现象在保险市场中较为典型的表现有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两种。
  (一)逆向选择
  投保人总是比保险人更清楚自己面临哪些风险,风险程度如何,会造成什么样的损失。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投保人一定会利用各种可能来为自己谋利。在投保前,保险标的掌握在投保人手中,由于信息的私密性,保险人很难充分了解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如果保险人对所有投保者以同样的保险费率进行保险,低风险的人会因为保费偏高而退出保险市场,只有高风险的人才会投保,即产生逆向选择。以下是两个典型例子:
  1、老年人口参保率高。从理论上分析,由于老年人患病概率高、患病后的负担较大,为了抵御高疾病风险、获得高赔付,老年人对医疗保险的需求会高于一般人群。这是较常见的一类逆向选择,在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中也得到了证实。高风险客户的涌入,使得保险费不断上涨,高风险客户进一步取代低风险客户,这一过程从理论上会持续到保险市场完全崩溃为止。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保险需求者减少,会影响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
  2、农民工群体参保率低。这些以年轻人为主力的农民工群体健康状况要好于城市人口的平均水平。然而,农民工的参保率非常低,这与农民工所从事的高强度、高危险的工作现状是不相符的。当这些没有购买保险的大多数人遭受意外事故时,就没有足够的资金应付这种意外事故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保险需求就无法得到满足,保险功能也不能很好地发挥。
  (二)道德风险
  如果处于信息劣势的委托人不能完全监控代理人行为,那么拥有私人信息的代理人就会有做出不诚实行动的倾向,即道德风险。保险市场的主体一般是由保险公司、投保人和服务提供方构成。三方都有自己的利益考虑,如保险公司要维持保险金和赔偿金之间的平衡,投保人追求的是理赔最大化,服务提供方则寻求经营收益的最大化,所以各方有意无意的隐藏对自己有利的信息,造成道德风险。
  1、投保人过度需求。投保人对于自身风险的认识程度和控制方法要比保险公司清楚得多。掌握这种信息的优势就会导致投保人的过度需求。如投保人对疾病预防的减少而增加疾病的发生概率、在患病后消耗非必需的或过量的医疗资源,造成保险公司赔偿金支付负担加重。投保人不再重视对汽车的养护,造成汽车经常出现故障,试图通过保险获得免费的维修机会。
  2、服务提供方引导需求。被保险人专业知识缺乏,在接受医疗治疗或者汽车维修等其他理赔项目时,相对于服务提供方处于信息的弱势地位,服务提供方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容易诱导被保险人选择附加的、非必需的服务,产生服务提供方诱导需求。从而造成保险公司的理赔压力增大。
  
  二、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和保险中介的引入
  
  (一)信息不对称的原因
  在假设完全信息条件下,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一切行为均为对方知晓,所有的活动均是透明的,一些欺诈活动就不可能出现。然而在现实中,完全信息是不可能存在的。更常见的是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的情形。一方面,保险公司的很多行为都不能被保户所知,如经营状况、资金运用状况、保险保障程度等,这有可能导致在保险公司经营不善的情况下,保户交了保险费却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或者保险公司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欺骗保户等现象,使被保险人因此而蒙受损失。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不可能完全了解投保人的状况,这就给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二)保险中介的作用
  1、加强信息沟通。由信息不对称理论可知,保险市场的信息分布同其他市场一样具有不完全、不对称的特点,它使得保险市场的决策者不能进行最优决策,保险资源无法进行优化配置。如果有了保险中介人,情况则大不一样。因为保险中介可以利用自己专业优势及掌握的信息为双方提供服务,增大保险运作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降低信息成本,促使交易成功。
  2、维护市场公平。保险市场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是导致保险市场机制失灵、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完善的保险中介制度可以改善保险市场信息不完全、不对称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保险市场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产生。保险中介制度的存在对保险公司来说,既节省了人力物力、缩短了理赔时间,还提高了公司信誉;对被保险人来说,由第三者参与理赔活动,既公正、客观,又准确、及时。因而,规范、完善的保险中介制度可以保障保险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主体决策和管理的效率。
  三、保险中介的现状及问题
  (一)保险中介的现状
  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保险中介体系还是比较幼稚和缓慢的,还不能适应客观经济发展的需要。从保险中介机构的数量上看,在国外成熟的保险市场上,代表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和代表投保人的保险经纪人以及处于中立的保险公估人,共同组成了保险中介市场。而我国的保险营销主要是依靠个人代理人来完成的,这显然对我国保险业的长期发展不利。
  近年来,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壮大,保险中介在主体上、业务上、经营上均有一定程度的发展。截至2010年上半年,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2538家,兼业代理机构15.6万家,营销员302万余人;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5874.79亿元,占全国总保费的73.45%。
  在我国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中,保险代理人一枝独秀,保险经纪人、公估人缺乏。截至2008年上半年,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381家。其中,保险代理机构1781家,保险经纪机构333家,保险公估机构267家,分别占74.80%、13.99%和11.21%(见表1)。
  
  
  (二)保险中介的问题
  1、保险中介市场的结构凸显不对称。从保险中介主体结构上看,与发达国家成熟的保险中介市场相比,我国保险中介凸显出结构的不合理。目前,全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有102957家,保险营销员149万人保险营销员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占有绝对优势,二者实现的保费收入占总保险收入的63%左右;专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占比很小,仅占总保费收入的2.37%。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地位的失衡,使投保人的利益经常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出现了太多的纠纷,极大地损害了保险行业的声誉。
  2、专业中介机构业务占比重偏小。2008年上半年保险营销员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在保费收入上仍然占绝对优势。截至2008年6月底,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现保费收入2381.32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42.39%;保险营销员共实现保费收入1817.74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32.36%。两者合计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比重达74.75%。而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和专业保险经纪机构实现的保费收入为216.76亿元,仅占全国保费收入的3.86%。这与两千多家专业机构的规模是不相匹配的。
  
  3、专业中介机构业务结构不合理。专业保险代理和经纪机构实现的保费收入中,代理机构实现的财产险保费比例达68.08%,经纪机构实现的财产险比例为77.152%。即目前我国保险代理公司和经纪公司市场份额都集中于财产保险市场。反观英国,代理机构主要占据寿险市场,经纪机构主要占据财险市场。在寿险市场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因无法与兼业代理机构抗衡而转向财产险市场的争夺,一方面导致了代理公司的亏损,另一方面抑制了经纪公司的发展。
  
  四、完善保险中介市场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保险中介市场准入机制
  完善保险中介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对保险中介机构准入实行许可证制度,对其退出制定合理的强制性退出与自动退出条件。对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准入应由《公司法》、《保险法》以及相关中介管理条例从严控制并坚决贯彻执行,其退出制度则可由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依法规做出并制定出终身禁入条件,加大其违规成本。
  (二)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我国保险中介人员资格考试少且单一,致使保险中介业务人员的素质偏低,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形象和保险中介业务的发展。从业人员的考试内容应该更加专业,更加规范,定期考核,以提高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应该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作用,将保险中介机构的一些日常性监管如代理人市场8ed4d29f95b70c4ae725136ebf79b1ca0bef29246e96b736f2e65bb97a2094a3准入、市场行为自律、投诉处理等,交由相关的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使其对中介人员进行全面管理。
  (三)加强多方监督
  1、国家保监会对中介市场的监管。保监会作为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国家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有关保险中介法律法规和保险中介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定各监管主体的管理职责并监督检查其履行职责情况;对保险中介机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建立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保险中介信息资料库,实现保险中介监管的信息化、系统化。各地保监局作为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对各地保险中介市场进行直接监管,并依据《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当地保险中介市场的需要制定地方性保险中介法律的实施规则和条例。
  2、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管理。在保险中介监管体系中,保险公司的管理职责主要是对保险代理人进行管理。保险公司主要对代理人进行保险代理合同管理、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从发展的角度看,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及保险制度的健全,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功能将逐渐削弱,并由全面管理趋向于合同管理。
  3、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责。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保险中介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考试,负责落实保险中介人员资格认证,建立保险中介人员登记制度,对持证人进行年审;制定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自律准则,协助保监会监督检查保险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进行经营活动情况,并依据保监会的授权对违法违规的中介人进行处理;建立保险中介人员档案,掌握中介人员的资格情况;受理有关保险中介投诉,监督处理结果,解决会员之间的纠纷;作为监管部门和中介公司的桥梁,行业协会可将监管部门的政策及规定传达给会员公司,同时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会员公司的意见和建议。
  (四)建立保险中介人员信息管理平台
  1、定期向社会和公众披露有关信息。可以通过创办保险中介市场信息刊物,向保险消费者和公众宣传保险知识、政策和法规;介绍、分析保险业及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动态和监管的最新发展;公布保险公司及中介公司的业务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尤其是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及其危害和处理结果。
  2、建立保险中介人员信息资料库。建立保险中介人员信息资料库,一方面有利于社会公众查询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从业信息资料,了解其从事中介业务的资格情况及从业情况,以减少由保险营销员造成的欺诈和误导;另
  一方面有利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保险营销员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1、陕晨煜.完善保险中介市场构建和谐“保险生物圈”[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