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

2011-12-29 00:00:00李俊利
中国集体经济 2011年9期


  摘要:河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人口大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显得极为重要。由于《新农保》制度在推行中出现的覆盖面小、养老保险水平低、激励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基金管理层次低、基金保值增值难等问题,分析解决这些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相应的对策建议为:政府尽快建立弹性式的补贴制度及基础养老金;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建立农业补贴与缴纳养老保险相结合的机制;建立农产品换养老保险的制度;加强“新农保”基金的管理。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
  
  我国的“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河南作为一个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应积极贯彻与落实。因此,从落实十六和十七大精神、“十二五”规划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存在的问题背景下来研究河南省6209万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险问题,具有强烈的时代紧迫感和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河南省基本情况
  
  河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而且还是全国第一人口大省。2009年底,河南省总人口9967万人,农村人口6209万人,占总人口的62.3%,60岁及以上的人口数,占总人口的13.42%,65岁及以上的人数882万人,占河南省总人口的8.84%。2010年,河南省生产总值达到22942.68亿元,财政总收入2293亿元,43个县开展“新农保”试点,参保人数达1211.8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5523.73元。河南省辖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等17个省辖市,济源市1个省直管市,20个县级市,88个县,50个市辖区,1892个乡镇,464个街道办事处,3404个社区居委会,47556个村委会。
  
  二、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演变过程
  
  1992年民政部颁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老农保》),根据《老农保》的精神,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豫政办[1992]13号),农村社会的养老保险工作从此被提上议程。为了响应省政府的号召,新郑、济源、长葛等县(市)于1992年开始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取得了初步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截至1995年上半年,全省已有89个县(市、区)开展了此项工作,参加养老保险人数达155万人,积累保险基金7319万元。
  结合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民险函[1995]48号),河南省于1995年10月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豫政[1995]64号)。主要内容: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龄一般从20周岁开始,投保人从满60周岁的下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坚持自愿的原则,允许自选档次、自定交费形式;坚持个人缴纳保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加强保险基金的管理。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部署,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司2007年工作安排意见,结合河南省实际,河南省民政厅于2007年2月下发了《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民文〔2007〕21号)。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创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扩大覆盖范围,提高待遇水平。以缴费补贴、老人直补、基金贴息、待遇调整等多种方式,逐步建立参保补贴制度和转移支付机制。二是切实解决农民工养老难问题。研究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跨统筹地区和跨城乡转移的办法。对正规稳定就业的农民,应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并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对于非正规就业进城农民和乡镇企业农民,实行个人账户,保费由个人和用人单位按比例共同缴纳。三是抓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定期专报制度。四是继续加强农保基金规范化管理。在保证基金安全和遵守基金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实现增值最大化。建立健全基金监督体系。五是以业务培训为依托培养专业人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9月4日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以下简称《新农保》)的要求,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09年11月28日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豫政〔2009〕9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基本原则为“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第二,目标任务是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第三,参保范围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河南省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第四,基金筹集包括:“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试点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省、省辖市两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省辖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0元。第五,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试点县(市、区)确定的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元。第六,养老金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第七,基金管理:在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
  
  三、河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
  
  (一)农民参保人数约占农村人口20%
  按国家统一安排,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省10%左右的县(市、区)。2009年国务院批准河南省有21个县(市、区)参加全国第一批试点,它们分别为开封市通许县、洛阳市偃师市、平顶山市鲁山县、安阳市内黄县、鹤壁市淇县、新乡市辉县、焦作市修武县、濮阳市清丰县、许昌市长葛市、漯河市郾城区、三门峡市卢氏县、南阳市社旗县、西峡县和淅川县、商丘市虞城县、信阳市罗山县、周口市扶沟县、驻马店市平舆县、郑州市荥阳市、济源市、商丘市梁园区。依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年10月8日对河南省政府的批复通知,河南省列入第二批“新农保”试点的22个县(市、区)为:郑州市登封市、中牟县,三门峡市灵宝市,洛阳市栾川县,焦作市沁阳市,新乡市新乡县、封丘县,鹤壁市浚县,安阳市安阳县,濮阳市濮阳县,开封市兰考县,商丘市睢阳区,许昌市许昌县,漯河市召陵区,平顶山市宝丰县、郏县,南阳市南召县、方城县,信阳市潢川县、新县,周口市项城市,驻马店市泌阳县。截至2010年底,农村参保人数仅为1211.8万人,占河南省农村人口总数的约20%。
  
  (二)养老保险水平低
  保障金仅占农民上一年均收入13%;河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2011年1月份138元/月/人,2月份92.82元/月/人。而在河南省“新农保”第一批21个试点县中,农村超过60岁及以上的农村老人,已在2010年底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老人领取了养老保险金。每人70元/月有4个县,分别是济源市、修武县、罗山县和辉县;每人65元/月有2个县,荥阳市和偃师市,其余15个县是60元/月。这些标准都明显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难以满足农村居民养老的需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水平低,是人们参加“新农保”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之一。
  (三)农民参保的激励机制不完善,政府补贴不具有弹性
  河南省《实施意见》中指出,缴费档次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省、省辖市两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省辖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0元。此补贴标准过于平均、数额小、不具弹性,交费档次不一样,但政府补贴标准一样,对农民参保不具有吸引力。集体补贴基本上是一句空话,集体经济得不到落实。
  (四)法制不健全,制度不具有稳定性
  河南省尚未制定适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河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地方性法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和具体管理措施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和盲目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也存在较多的风险,这些问题的解决急需通过立法的形式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基金管理层次低,保值增值难
  养老保险基金是农民未来的“养命钱”,基金的安全管理,有效运营,保值增值,直接关系到自愿参保的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信任和信心,一旦投资失误或管理不慎很有可能导致农民中途退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存银行和买国债,这种单一的增值方式,使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增值、保值进入了困境。此种基金会管理的方式只能获取银行短期或活期利息,加上银行利率较低,再有通货膨胀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保值已相当困难,更谈不上增值。如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继续保持这种运营方式,基金将面临更大的政策性亏损。再加上投资能力的限制,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在运作上缺乏既安全又有效的保值增值的合理渠道。
  
  四、完善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路与对策
  
  (一)尽快建立弹性式的补贴制度及弹性式的基础养老金
  构建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是提高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与高参保待遇水平的关键。为激励广大农民参保,政府可按缴费的百分比进行弹性式的补贴(如个人缴费的30%-50%),并且如参保人死亡除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外,政府补贴也可部分依法继承,这样可大大提高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基础养老金发放的标准也应是弹性的,应保持三个“一致”:与国民经济发展相一致;与上一年的农民年均收入相一致;与当地农民生活水平相一致。这种弹性式的补贴制度及弹性的基础养老金是激励农民参保的最有效的措施。
  (二)尽快出台《河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地方性法规
  强制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让每一位农民都必须参保,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既使参保农民有制度上的保障,又有利于《新农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农业补贴(或粮食补贴)与缴纳养老保险相结合的机制
  结合河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的省情,对那些不愿参保的人员直接将其农业补贴或粮食补贴划转到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上。通过这种方式强制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为他们将来老后的生活提供保障。
  (四)建立农产品换养老保险的制度
  河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为了使每一位农民都能参保,特别是家庭困难的农民也能加入到“新农保”中来,可以让农民用农产品换自己的保障,同时也享受国家的补贴,此方式可以给那些经济困难的农民提供便利,使他们用自己的农产品来换取自己老年的生活保障。
  (五)加强“新农保”基金的管理
  随着“新农保”基金覆盖面的不断扩大,“新农保”积累的基金数额逐渐的增多,应尽快实现省级统筹。在“新农保”基金实现省级统筹后,可将“新农保”个人账户基金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那样,进入资本市场投资运营,从而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参考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