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已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的全部要求,近年来我国不断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准入政策,正在加快建立商业性、合作性和政策性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
关键词:农村 新型金融机构
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统计显示,截至2009年末,经银监会核准开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达172家,其中村镇银行148家,贷款公司8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家;吸收股金共计70亿元,吸收存款269亿元,贷款余额已达181亿元,其中农户贷款5.1万户,贷款余额65.5亿元;小企业贷款5000万户,贷款余额91亿元,二者分别占贷款余额的36%和50.4%。这说明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运作是符合制度设计预期的,对支持农户和小企业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一、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作用
(一)增加了农村资金供给
村镇银行通过吸收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的资本,增加了农村资金供给。贷款公司将从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那里批发的资金再零售给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促成了城市部分相对过剩的流动性进入了农村;农村资金互助社以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之间自愿互助的方式将当地乡(镇)、行政村的资金留在了当地使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吸收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扩大了农村金融资金来源。
(二)丰富了农村金融品种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根据农民和农村民营小企业资金需求量小、频率高、时间紧的特点进行市场细分,为其提供了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差异化的金融服务,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积极开展业务创新,推出合适的金融产品,较好地满足了当地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及新农村建设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三)促进了农村金融市场竞争
村镇银行的存在和发展对农村原有农村金融机构形成了竞争压力,直接或间接地促进了农村原有金融机构主动改善服务、创新业务、简化流程、“服务农村”的方向,对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四)方便了农村金融活动的开展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多数设立在中西部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的地区,它的建立与发展提高了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有效改善了“零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乡镇”的金融服务状况,提高了农村居民存贷款的方便程度。
二、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发展的不足
(一)偏离办行宗旨
由于村镇银行是“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独立的企业法人,银行发起人或出资人必然会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自身最大的追求目标;而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农业、农村经济作为风险高、效益低的弱势经济,受自然条件和市场条件的影响巨大。在农业保险严重缺乏的情况下,村镇银行出于规避风险追逐利益的需要很难实现为农服务的既定经营理念,它们会逐渐偏离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办行宗旨,寻求新的市场定位。在此情况下,发生在农村地区的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农转非”现象将不可避免地在村镇银行重现。
(二)筹集资金困难
首先,村镇银行设立于我国农村贫困地区,虽然是农民自己的银行,是“穷人的银行”,具有一定的本土优势,但由于这些地区受地域条件和开放程度等限制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
其次,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较短,农村居民对其缺乏了解,与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相比,农村居民对村镇银行的认可程度大打折扣。
第三,村镇银行网点少业务手段传统落后,缺乏对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吸引力,部分居民将钱存到村镇银行的初衷主要是为了获得村镇银行的优惠贷款。
(三)风险程度较高
村镇银行发放的贷款多以信用贷款为主,极易形成信贷的道德风险。在我国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一些借款户信用意识、法律意识淡漠,欠账不还,签字不认,逃、废、赖债之风不同程度存在,信贷资金安全面临很大挑战。相对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内控和安防能力相对薄弱,应对农村市场错综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能力欠缺。
(四)操作成本较高
据央行货币政策司的调查,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31倍,试点的7家小额贷款公司截至2007年末,发放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高达22.62%。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也制约了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目前很多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由投资人到农村地区将农民的资金集中起来创业,也就是使以前所谓的民间信用浮出水面,但是如果农民没有充足的资金,那么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也必然举步维艰。
三、政策建议
(一)明确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