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关税”对中国转型形成强大倒逼机制

2011-12-29 00:00:00张茉楠
中国经贸导刊 2011年11期


  碳减排的实质是在全球资源和环境总量有限情况下的一种权利与责任的分配。当前发达国家正在设立各种碳壁垒,试图利用本国或本区域的市场力量向它国分摊碳减排代价,而这其中利用“碳关税”设置重重壁垒,将是未来发达国家建立另类霸权的新趋势,中国必须加快全方位经济转型以应对“碳关税”冲击。
  一、征收“碳关税”对发展中国家不公
  近几年,美日欧均提出未来将通过“碳关税”等方式,让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为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支付治理成本。近期,欧盟将对所有飞经欧洲的飞机收取高昂的过境调节税正是这一动向的体现。早在2008年11月19日,欧盟议会和欧盟委员会就通过新法案决定将国际航空业纳入到EU ETS(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并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测算,全球航空公司2012年应对EU ETS的新增成本至少为24亿欧元。
  应该讲,碳减排的成本分摊和利益获取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是不平等的。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碳关税”是发达国家体现经济霸权的一种新形式。碳关税最大的不公平是忽略了不同国家间“处于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的事实,以发达国家现有的碳标准作为标尺,度量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碳减排的实际成效是最大的不公正。高度工业化的发达国家在过去两百年来依靠大量碳排放拉动的工业增长,是目前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自1950年以来,全球碳排放增长中有80%来自发达国家,但他们目前基本渡过了高消耗资源、高污染排放阶段,进入了后工业化社会。而包括中、俄、印等新兴工业化国家正处在以重化工为主的工业化初中期阶段。
  另外一个不公平,是全球分工体系发展失衡导致的“碳转移”。事实上,碳排放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贸易、投资、国际产业转移引起的,随着近20年来经济全球化的逐步展开,全球分工中“低收入国家生产、高收入国家消费”的格局也自然造就了发展中国家要为全球低端制造环节中的“高污染、高消耗、高排放”埋单。许多发达国家将高排放量的产业转移到中国,使得中国成为了世界碳转移的最大阵地。有关数据说明,中国每年仅这种产业转移造成的碳转移高达12亿吨,占中国目前碳排放总量的近20%。
  二、近几年发达国家“碳关税”实践与发展新趋势
  “碳关税”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是“多赢之举”,首先,发达国家经济大部分是“轻型化”的产业结构,其能源密集度和碳密度远低于发展中国家,如果按碳排放总量计算,碳税成本非常低。其次,“碳关税”是一种新型贸易壁垒,它既是对本国企业的保护,用通过高额税负抬高发展中国家的企业的出口成本,严重损害了这些国家的竞争力。第三,“碳关税”的根本目的在于以碳关税设置贸易保护壁垒,形成新一轮以发达国家产品出口、技术出口和投资主导的新优势。最后,“碳关税”可以为本已债务缠身的发达国家创造一个新的“税源”,碳关税既打着“保护环境”的牌子,又可以为其创造出源源不断的资金流。当前主要发达国家深陷债务泥潭,创造新税源解决财赤问题成为发达国家政府最大的动力所在。
  (一)《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影响范围更广
  美国政府在推行“碳关税”政策方面的反应之迅捷与其在气候谈判中拒绝承担历史责任并承诺减排目标的推脱逃避行为形成的反差极其鲜明。早在2009年6月26日,美国众议院就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ACESA),规定从2020年起开始实施“碳关税”,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对碳关税(边境调节税)实施对象范围进行了界定,对以下国家豁免征收碳关税:在国际协议中作出与美国相当的减排承诺的国家;与美国同为特定国际行业协议成员国;具有行业能源或温室气体强度目标且这一目标低于美国以及最不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占全球份额低于0.5%的国家;占美国该行业进口份额不足5%的国家。由此分析,碳关税实施重点无疑是中国等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为保护美国相关产业在法案实施后所谓的国际竞争力,美国必将致力于促成所有温室气体主要排放国达成约束性温室气体减排协议。如果到2018年1月,相关协议尚未达成,总统将可以签署建立“国际配额储备计划”,该计划旨在对限额排放体系所涉及产业部门的国际竞争力实施保护,对来自尚未承诺具体减排目标国家的相应产品征收边境调节税。
  (二)欧盟“碳关税”实施计划已经走在前面
  欧盟对征收“碳关税”一直都非常积极。2009年9月,法国总统萨科齐在联合国气候大会上鼓吹设立欧盟碳税边界机制,对来自“污染国家”的产品征收关税。法国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于2009年10月和11月先后投票,通过了自2010年1月1日起在法国国内对化石能源的使用按照每排放一吨二氧化碳付费17欧元的标准征税的议案。目前,作为碳关税的前期准备,许多欧洲发达国家都开始在国内征收碳税,如荷兰和英国分别于1996年和2001年开始对气候变化征税,主要集中在电力、煤炭、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部门;德国于1999年开始对汽车燃料、燃烧用轻质油、天然气和电力征税;芬兰、瑞典、挪威和丹麦在20世纪90年代初对家庭和工业行业征收二氧化碳排放税等。
  (三)其它发达国家也透露征收“碳关税”意向
  加拿大、日本等国政府也在碳关税方面开始采取一些举措,如2008年加拿大政府就有官员提出对中印等发展中国家进口商品征收碳关税,其BC省(英属哥伦比亚)也于2008年7月起率先在北美对汽油、柴油、天然气、煤、石油以及家庭暖气用燃料等所有燃料征收碳税;日本农林水产省原拟于2011年开始实施农产品碳标签制度,日本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将自带环保标签,向消费者显示其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量,旨在鼓励生产和消费环保农产品。
  (四)国外民间对征收“碳关税”的呼声越来越高
  当前,在发达国家国内舆论的引导下,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不断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已经开始践行低碳标准,将低碳作为一种社会责任,限制高碳排放,并对高碳产品进行进口限制。许多公司推出“绿色采购”,对供应商和制造商的废气、废水排放等进行审查,不断对企业的供应链进行“绿化”。如全球最大的零售商沃尔玛在其采购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采取对环境负面影响最小的采购方式,涵盖了对供应商的开发选择和评价、供应商运作、内部物流、包装、回收、资源减量使用以及产品处置等所有环节。
  三、征收“碳关税”将对中国经济产生全方位影响
  对中国来讲,在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中,一半煤炭等依靠化石能源,因而碳关税产生的影响较大。中国单位产值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两倍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平均比国外先进水平高40%,因此碳关税的征收将直接抬高大部分中国制造的产业成本,产业成本的提高意味着产业盈利能力将会削弱,贸易环境很可能由此恶化,中国经济将会受到深远的影响。
  (一)出口贸易量将出现较大程度下滑
  目前,美国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美国对中国征收碳关税将使中国绝大多数出口产品的成本增加,无法保持现有的价格优势,从而严重打压中国的出口,尤其是高耗能产业。2009年中国对美国出口额达2208.16亿美元,约占全年总出口的18.4%。中国对美国出口的商品不仅量大,而且高碳密集型产品如机电、纺织、钢铁、塑料、化工制品等占中国对美国出口商品的60%以上。如果欧盟成员国和其他国家也对中国制造的产品征收碳关税或者是实行其他形式的绿色壁垒,对我国这样一个出口贸易占GDP很大比重的国家而言,将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2009年我国对欧洲出口2362.84亿美元,约占全年总出口额的19.7%,美欧相加则是38%。世界银行发布的研究报告指出,如果碳关税全面实施,在国际市场上,“中国制造”可能将面对平均26%的关税,出口量因此可能下滑21%。
  
  (二)出口产品成本将大幅提高
  《中国能源统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