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方百计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2011-12-29 00:00:00本刊评论员
中国经贸导刊 2011年17期


  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是今年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要条件,也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本刊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物价稳定和民生保障工作。上半年,江苏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5.7%,涨幅居全国第11位,居华东地区前列。对此,江苏省委、省政府给予高度重视,结合省情,综合采取了六个方面措施稳定物价。一是出台加强价格调控工作方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了下半年10项任务和近期5项重点工作。二是全面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目前全省已开办平价商店281家,到年底还将建成100家左右。三是开展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省政府组成4个督查组分赴13个市开展督查。四是进一步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省物价局会同民政、财政等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制定梯度标准,改进补贴方式,将物价补贴由按季发放改为按月发放。上半年,省级财政共发放物价补贴9295万元。同时,提前做好秋季开学省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临时价格补贴准备工作。五是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下发了《江苏省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由省财政专项安排资金5000万元用于价格调控,并与财政部门协商,拟对全省平价商店区分不同类别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同时根据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市县给予奖励。六是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和信息发布。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及时发现价格异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宣传各项稳价安民措施,努力稳定社会预期。这一系列措施的落实,对于稳定江苏省物价水平,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收到了良好效果。
  当前,从全国看,虽然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各项措施正在发挥效应,价格总水平的涨幅处在可控区间,但推动价格过快上涨的诸多因素短期内难以根本消除,劳动力和资金等成本上升压力会长期存在,秋粮、生猪等农产品生产供应还有不确定性,资源要素价格矛盾依然突出,实现全年价格调控预期目标的难度很大。物价既反映宏观经济运行,又关系到民众衣食住行,物价稳,人心才稳,社会才稳。要把稳定物价作为后几个月工作的重中之重,尤其是部分物价上涨幅度较大的地区,更要高度重视,要坚决贯彻落实“发展生产、保障供应、搞活流通、加强监管、安定民生”为主要内容的“16条”政策措施,并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
  一要保障供应。认真做好重要农副产品市场调控和产运需衔接,组织好主要粮食品种和食用植物油的收购,充实短缺品种储备,适时增加市场投放,确保居民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二要清费减负。以降低流通成本、畅通流通渠道为重点,继续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实施好促进蔬菜生产流通的政策措施,开展进场费、通道费清理规范专项行动,落实清理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的各项政策,研究进一步规范和降低流通环节不合理收费的措施。三要强化监管。继续大力整治市场价格秩序,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在涉企、教育、医疗、金融、资源性产品等领域,组织开展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要健全重要农副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的分析监测,完善防范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预案。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加快价格立法进程。四要落实责任。强化“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研究制定科学的量化考核体系,健全价格通报和问责制度,落实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政策,尚未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省区市要尽快把联动机制建立起来,明确保障对象、启动条件、联动措施和补贴标准,及时对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低收入群众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五要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做好价格形势和政策的解读工作,引导各类媒体正确报道价格形势、准确阐释价格政策,及时澄清不实报道,严厉打击并曝光恶意炒作、造谣惑众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