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关方面围绕是否应当调整中高档消费品进口环节税收政策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争论的焦点问题在于,下调进口环节税收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实际影响、对不同收入群体消费行为的影响效应,以及税收下调后中高档消费品的售价是否相应降低等。对此,本文认为,应当站在宏观经济平衡和中长期发展角度审视中高档消费品进口环节税收政策调整问题。
一、从宏观而非财税角度看待对中高档消费品进口环节税收政策调整问题
(一)调整中高档消费品进口环节税收政策有利于实现国内消费结构升级
国际经验表明,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中高档消费品一般会成为消费升级的重要对象,而人均3000—4000美元则是消费升级的重要阶段:一方面,消费热点由衣食向住行转变,消费档次、消费品质提升,一些在低收入时期被视为奢侈品的中高端消费品渐次转为城乡居民消费升级的重要对象;另一方面,旅游观光休闲成为重要潮流。当前,我国正处于消费升级的重要阶段,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消费升级随出境游发展而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消费需求外流,具体表现为我国当前的出境游不仅是出国观光休闲,同时亦是出境购物,致使我国的消费升级并未有效转化为内需而有一定比例转化成了外需。因此,从适应消费升级、有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应当适时对进口环节税收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中高档消费品进口环节税收政策有利于我国经济内外均衡
当前,我国经济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问题突出。其中,国内消费相对不足,内需、外需发展不均衡是主要矛盾。“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构建扩大内需的长效机制”、“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因此,扩大国内消费和平衡国际收支应当成为“十二五”时期各项宏观政策的重点,财政税收政策应当围绕这一重点适时进行相应调整予以配合。对中高档消费品进口环节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进行“有升有降”的结构性调整,使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目标更加明确、针对性更强,不仅有利于提高国内消费,而且有助于扩大进口,减少顺差,降低储备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二、对中高档消费品进口环节税收政策调整几个问题的看法
(一)调整中高档消费品进口环节税收政策总体收益大于成本
1、对税收的影响——增收多于减收
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税负将直接导致进口环节税收收入一定程度减少。根据我国现行税制,进口消费品一般会涉及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三个税种。据统计,2010年我国对进出口货物所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总计10491亿元,占我国当年税收总额的14.3%;征收进出口关税2028亿元,占2.8%;三税合计12519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额的17.1%。如果下调部分中高档消费品进口环节税负则会直接引起相关税收收入减少。但是,考虑到中高档消费品的进口只占全年全部进口货物的较小比重,同时,如果再考虑对顶级消费品提高进口环节税负的调整因素,那么,调整中高档消费品进口环节税收政策对相关税收收入的综合减收影响可能不会很大。
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税负将间接促进相关领域税收的增加。降低进口环节税收必然促进中高档消费品进口增加(如果降税引发消费品售价下调,将有利于目前我国公民在国外的相关消费转移到国内;如果减税并未引起售价下调,则减税利益将直接转化为企业利润),从而直接带动进口环节税收快速增长。进口中高档消费品在我国国内市场的快速发展,有助于我国公民出境游的结构升级,实现旅游和购物相分离,将国外购物消费转化为国内实实在在的消费需求,促进相关行业发展,间接带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各项流转税等税收收入增长。
2、对价格的影响——降价概率大于价格不变
由于进口环节税收属于间接税,降低部分中高档消费品税负并不能收到立竿见影的降价效应,但是理论上讲,降低进口税负极可能会使其售价在一定区间内变动,即既不可能维持价格不动,也不可能价格同步下调,而是介于这两者之间进行调整。这主要是由于:一方面,降低进口税负通过价格传导机制影响商品价格调整。目前,我国对某些进口消费品实行较为严厉的税收管制政策,税收在商品售价中的比例较高,这为通过减税来促使企业降价留出了较大空间。以进口化妆品为例,据测算,进口环节税收大约占化妆品进口企业仓储价格的60%左右。如果对其进口税税率和消费税税率进行较大幅度下调,必将促进该类企业相应做出调价反应。另一方面,降低进口税负通过竞争传导机制影响商品价格调整。即使减税并不能促使进口中高档消费品直接降价,减税收益也会直接构成生产企业和代理商的额外收益,高额盈利会最终刺激市场竞争,从而引起价格调整反应。
3、对国内产业的影响——有挑战也有机遇
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税负可能会对国内同类产业造成某种潜在冲击。从关税等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政策目的看,保护和支持国内相关产业发展可能是政策设立的立足点之一。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税负无疑是降低了对国内相关产业的保护程度,相关消费品的大量进口可能会给国内中高档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带来某种程度的冲击,对相关行业就业造成一定影响。但是,考虑到政策调整在操作层面的可选择性,能够降低税负的中高档消费品的税目和品名,可以根据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程度作出具体规定。因此,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税负对国内同类产业所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在总体上应该是实际可控的。
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税负将为国内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创造有利条件。首先,减税有利于刺激中高档消费品进口数量增加,有助于改善我国国际收支平衡,降低外汇储备风险,减轻人民币升值压力,进而缓解人民币升值对国内出口企业的冲击,为其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其次,如果减税的同时带来国内售价的下降,将使广大消费者受益,减轻其支出负担,扩大消费需求增长,增强内需对经济的推动作用。此外,即使减税并未促使国内售价同步调整,经营者利润的增加会有助于促使其扩大经营规模,刺激商贸流通业和服务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型与升级。
(二)调整中高档消费品进口税收政策的最大受益者为中等收入群体
当前,反对调整中高档消费品进口环节税收的观点认为,下调中高档消费品税负就是对高收入者进行减税。从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看,调减进口环节税收的最大受益者将是中等收入群体而非高收入者。
1、中等收入群体正在成为中档消费品的消费主力
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正在进入消费全面升级阶段。他们拥有消费国外名牌箱包、服饰、化妆品的意愿与能力,从而使中高档日用消费品成为其消费升级的主要对象。而与高收入群体不同,中等收入群体出国机会相对较少,难以像高收入群体那样更多地享受国外的低价优惠,从而使中等收入群体成为进口中档日用消费品的消费主力。降低中高档消费品进口环节税收,必然会使中等收入群体受益最多。
2、中等收入群体是我国税收的主要贡献者
这与我国现行税制的固有缺陷有关。一是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间接税一般隐含于商品的价格之中,在我国中低收入群体事实上成为社会消费主体的情况下,政府的税收负担实际上更多地由中低收入群体承担。二是按照现行的个税政策,中等收入群体实际上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力。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年所得12万元以上高收入群体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款只占当年个人所得税收入的1/3左右,而年收入在2.4—12万元的中等收入群体每年缴纳的个税则占了2/3左右。三是中等收入群体是国内中高档消费品进口环节税收的最终承担者。作为进口中档消费品的消费主力,属于流转税的进口环节税收自然也主要由中等收入群体承担。在当前个人所得税综合计征无法推进的背景下,降低中高档消费品进口环节税收,将是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税收负担的最佳方式。
三、调整中高档消费品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政策调整基本原则
1、 结构调整原则
区分进口中高档消费品的消费对象,实施“有升有降”的结构调整。根据国内消费结构升级的基本需要,对于大众已基本能够接受的中档消费品优先进行调整,进口税负以降为主;对于主要以小众消费为主的高档消费品延迟调整,或者进一步提高进口税负。
2、 宽严相济原则
区分消费品的不同消费影响,实施宽严相济的进口税收政策,增强政策针对性。对于过多消费一般不会产生明显社会危害的化妆品、高档手表、珠宝玉石等一般日用中高档消费品,进口税负以降为主;对于涉及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资源短缺等高档消费品以及危险品,如烟酒,汽车、游艇、私人飞机、高尔夫球及球具等,进口税负应以升为主。
3、税收调整与进口管制改革协调推进原则
按照以上原则对中高档消费品进口环节税收政策进行系统调整后,应当同步对入境携带免税商品管制制度进行相应改革,修改完善相关进口管制制度,降低相关消费品免税携带入境限额,鼓励进口中高档消费品更多在国内进行交易和消费,吸引境外消费回流。
(二)税种调整政策
针对进口环节相关税种不同特点,按照各税种征收的不同范围,优先调整关税,选择性调整进口环节消费税并与国内消费税调整同步推进,依据国内税制改革进程统筹调整进口环节增值税。
1、 关税调整
总体应以降低关税税率为主。对于目前适用10%和20%档次进口税率的大众消费品应进一步降低关税税率;对于目前仍然适用30%进口税率的高档手表和适用50%进口税率的化妆品等一般大众中高档消费品应较大幅度降低税率;对于属于小众消费范围的高档汽车、私人游艇、私人飞机、高尔夫球及球具等高档消费品,可考虑进一步提高关税税率。
2、 消费税调整
应重新审视和调整现行消费税税目和税率,对进口环节和国内生产环节进行统筹协调全面改革。对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等一般性大众消费品可进一步降低消费税税率,尤其对目前仍然适用30%消费税税率的化妆品等日用品应较大幅度降低税率;对于高档烟酒、高档汽车、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鞭炮烟火等,可考虑进一步提高消费税税率;对于目前尚未纳入消费税税目的私人飞机等高档消费行为应考虑尽快纳入税目表,可依法适用高税率原则。
3、 增值税改革
鉴于增值税是现阶段我国税制结构中的第一大税种,改革涉及行业多,对国内生产和政府收入体制影响深远,因此,应该按照国内税制改革进程统筹设计进口环节和国内生产环节的增值税税制安排。原则上,应根据优化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关系、优化宏观税负结构的基本需要,逐步降低增值税等流转税在我国税制结构中的比重。在当前增值税扩围改革(扩大增值税,缩减营业税)难以推进的情况下,近期可考虑适度下调增值税基本税率,先行实施增值税降率改革。■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