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土面积37.8万平方公里,相当于我国的1/25;人口1.27亿,相当于我国人口的1/11。日本资源匮乏,耕地面积有限,2010年全国耕地面积6890万亩,农业就业人口261万人,农业对GDP贡献率1.5%左右。日本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国之一,2010年粮食自给率41%,美国是其最大的食品供应商。为了保障粮食安全,日本立足本国农业比较优势,大力发展稻米和蔬菜产业,去年全国大米自给率达到96%,蔬菜自给率79%。日本已经实现农业现代化,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利化、良种化和信息化水平居世界前列,标准化、产业化、组织化程度很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追溯体系完善健全,农户收入、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与城市没有差别。
一、日本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的主要做法
(一)全方位的政府支持
日本在人多地少、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情况下,能够实现从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的跨越,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采取强有力的强农惠农措施,推动农业快速发展。一是加大财政投入。20世纪50年代,日本政府对农业的财政投入已占农业GDP的20%左右,并逐年保持增长态势。21世纪初,政府对农业的投资已超过农业GDP的40%。二是金融政策支持。早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日本政府就先后设立了“农林渔业公库资金”、“灾害资金贷款”、“农业改良资金无息贷款”和“农业现代化资金贷款”,为农业提供长期低息或无息贷款。同时,国家对银行涉农贷款的损失给予一定补偿,用于鼓励银行向农业领域提供信贷支持。三是价格支持。日本70%以上的农产品在价格上受到政府的支持和管理。其中对大米、烟草等实行直接价格管制,对其他农产品实行间接管制,政府强有力的价格干预,使得农产品能够保持较高的价格,保证了农民的合理收益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二)完善的农业法律体系
日本政府根据不同时期农业发展需要,通过立法将相关政策和经济措施法律化,推动农业发展目标的实现。20世纪早期颁布的《蚕种检查法》、《肥料管理法》、《奉井地整理法》、《必行事14条》等法律,分别对选种、肥料、耕地、农具改进进行了规范,加快了农业良种化和耕作方法的改进。不同年代颁布的《农业协同组织法》、《农业基本法》、“农业综合政策”、“hB0ffGom/pG4zdpTrk19Sm6oDHq3mzHCm4g52Ch/Wj8=长期农业政策”等法律化措施有效保证了日本农业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三)严密的农协组织体系
日本是典型的小农经济,同样面临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本通过别具特色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有效解决了这个难题。根据1947年颁布的农业协同组合法,日本的市、町、村三级都建立了农民互助合作组织,经过战后几十年的发展,形成了目前的农协组织体系。目前,日本90%以上农户是农协成员。农协组织的负责人由农民自己选举产生,为农协会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服务。通过农协组织,参会农户能够在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信贷支持、金融保险、购置农业机具等方面得到优惠和便利化服务,大大提高了农户的综合生产能力和抵御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的能力。
(四)严格的农地保护制度
为了保护有限的农地资源,日本将全国农地划分为不同的农业保护区和农业综合开发区,建立了严格的农地占用许可制度,坚决排除非耕作用途获取农地权利。尽管实行土地私有制,但为保护农业经营者的权利,日本严禁个人买卖农地,对农地权利变更进行严格管制,对土地流转实行严格限制。同时,日本针对每一类农地在不同时期都制定了专门法律,使得农地法制化管理更为精细化和具有针对性,实现了有限农地资源的有效保护与高效利用的统一。土地改良也是日本农地制度重要内容之一,《土地改良法》先后被修改11次,以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通过土地改良,推进了日本农田基本建设和土壤改良。
(五)各具特色的新农村建设
二战结束后,日本满目疮痍。1955年农林大臣提出了“新农村建设构想”。经过前后三轮的“新农村建设”,日本已经实现城乡一体化。其中“一村一品”运动是日本新农村建设的成功模式。各地以村庄为单元,以资源条件为基础,结合自身优势,开发特色产品,cCs9jpjDaCLbIOIkFK4pYAr066bm+s8rhTdQ+pTQq9o=形成产业基地,使每个村庄都拥有各自特色的、在一定的销售半径内名列前茅的拳头产品,发展了地方经济,促进农村繁荣。在新农村建设中,各地政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使农民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同时注意将农村自然环境、传统文化与现代理念结合起来,形成当前日本既有现代风范、又具传统特色、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农村新格局。
二、当前日本农业存在的问题
(一)耕地不断减少
日本人多地少,人均耕地资源仅是我国的40%,人地矛盾更为紧张。尽管日本通过立法,严格耕地保护,加强农地用途管制,但耕地减少趋势仍然不能避免。1965年全国耕地面积为600万公顷,到2005年减少到469万公顷,2010年减少到459.3万公顷。日本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农民弃耕而导致的土地撂荒现象日益严重,深层次原因在于农业的经营风险大,生产条件单调孤苦,年轻人不愿从事农业劳作。二是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城市建设的需要,耕地不断被占用为住宅用地和公用建设用地。
(二)农业人口老龄化
日本已经全面进入老龄化时代,表现在农业方面有两个特点:一是农业就业人口不断减少。1965年的农业就业人口1151万,到2005年减少到335万人,2010年为261万。二是农业从业人员高龄化严重。65岁以上的农业从业者,1985年占19.5%,1995年占39.4%, 2005年达到57.4%,2010年已经超过60%。
(三)农产品自给率低
1984年以来,日本一直是世界第一大农产品进口国,以热量为基准,2008年度各类农产品的自给率为:大米96%、小麦14%、食用大豆29%、蔬菜79%、果实37%、猪肉6%、牛肉12%、鸡肉8%、鸡蛋11%、牛奶乳制品30%、鱼贝类62%。随着日本食品安全标准的日益提高和人民消费需求不断增加,农产品进口增加的趋势难以改观,日本民众普遍对此感到担忧。
(四)农户的兼业化
由于日本的土地私有化和经济发展后城市和工业用地价格的飞速上升,加之政府对农业生产的各种保护和对农用地优厚的税收减免制度,日本大多数农民即便是外出劳动或者有其他固定职业也会保留土地,农户的兼业化现象非常普遍。2010年,日本销售农产品的农户共有163.1万户,其中纯农户仅有45.1万户,占27.7%;“一兼户”22.5万户、“二兼户”95.5万户,共计占72.3%。农户兼业化提高了农户收入,缩小了城乡差距,但不利于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和农业效率的提高,并造成了农业劳动力的老龄化与妇女化,对农业生产造成的长期和深远影响不可低估。
三、对我国的启示和建议
(一)继续加强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力度
2010年我国中央财政支出48322亿元,其中支农部分为8580亿元,占17.8%,比2006年提高3.3个百分点。今后随着财力的增长,要继续加大各级财政的支农力度。同时要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拓展信贷、保险资金等进入农业农村领域空间,加快农业农村发展。
(二)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是我国农业现代化面临的重要问题。建议研究和参考日本经验,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发挥农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加大对农民合作组织的规范、引导和支持力度,这是我国农业实现现代化的战略性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
农产品安全关系人类健康与发展。日本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建立健全,不仅得益于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备的质量认证监督机构、完整的农业生产组织,还得益于全社会对农产品质量的道德认知和安全教育。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刚刚开始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再加之监管不严、教育不够,因此发生了一些农产品安全事件,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产品竞争力都造成不利影响。建议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投入,加快完善法制环境,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社会诚信。
(四)加强农地管理
土地是农业的基础,粮食安全是一个国家发展的根基。我国与日本同属人地资源紧张的国度,要借鉴日本经验教训,把粮食安全的主动权始终把握在自己手中。从发达国家经验和未来全球农业发展趋势来看,农业弱质化和就业人口日益退出农业领域的趋势难以避免,世界粮食安全前景堪忧。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农业同样面临耕作土地减少和老龄化问题,加之又处于“未富先老”阶段,粮食形势将更为严峻。因此,要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严格农地用途管制,深化农地征占用制度改革,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给。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年度计划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