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存在国有企业,但是不同国家国有企业的功能不一样。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国有企业是为了解决市场失灵在特定领域中存在的特殊企业,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是普遍存在的一般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功能既具有市场经济国家一般性的一面,也具有社会主义国家特殊性的一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准确定位国有企业功能。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本质特征
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国有企业由于功能定位不同,改革的方向不一样,有的国有企业应该成为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存在的国有企业,发挥弥补市场失灵,为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调控宏观经济的功能;有的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保证,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可以分为一般性国有企业和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一般性国有企业主要是国家所有制企业,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必要区分二者,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要转变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功能不同改革的方向也不一样,因此对国有企业进行明确的功能定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必须区分一般类型的国有企业和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一般类型的国有企业既存在于资本主义国家,也存在于社会主义国家,是国家一般管理的要求,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建立的经济基础,是有别于资本主义经济原则而创立的社会主义经济成分,这种类型的国有企业只存在于社会主义国家,不可能存在于非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由国家代表全民掌握,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代表国家运作所有权,即所有权不论以何种形式存在和以何种方式运作,都不归属于任何一级政府,都始终保持在全民手中。全民掌握的所有权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