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河,刘发跃,乔 娟
(甘肃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退出,呼吁和忠诚模型视角下的群体性事件分析
王 河,刘发跃,乔 娟
(甘肃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群体性事件是民众面对政府绩效衰退时的一种呼吁,民众无法自由迁徙则是退出权的缺失。认为退出权的不同和忠诚即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是群体性事件频发的两个重要原因,此外还包括参与人数,呼吁的成本,需求质量弹性等。降低群体性事件,应加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提高忠诚感),逐步实现人口的自由迁徙(增加退出权),畅通利益诉求渠道(提高呼吁有效性)。
群体性事件;退出;呼吁;忠诚
群体性事件是指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由人为因素造成的、突然发生的、严重危及社会秩序、有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它具有反映某种诉求、突发性、不可预测性等特点。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一步转型,各类新的问题和矛盾不断增多,群体性事件也快速攀升。数据显示,1994~2004年,全国群体性事件从1万起快速上升到7.4万起,年均增长22.2%;参与人数从73万人次上升到376万人次,年均增长17.8%①引自《群体性事件多发亟待关注》,《大公报》2005年7月6日。。同时,群体性事件呈现出参与规模逐渐扩大、涉及行业较多并且参与人员构成复杂、对抗程度加剧以及经济矛盾逐渐趋于政治化等特点。
目前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涉及多个领域,主要包括公共管理(高恩新,2008[1];李忠翠,2005[2]等)、社会学(单光薡,2009[3];石发勇,2005[4];宋林飞,2003[5])、法学(刘晓梅,2005[6];汪涛,2001[7])、政治学(于建嵘,2008[8];王国勤,2007[9])和经济学等领域。经济学领域目前主要涉及博弈论及合约权。由于群体性事件实际上是不同参与主体之间的对话或冲突,因此研究者自然地将博弈论作为分析工具。王斌(2004)[10]和黄杜(2010)[11]均从博弈论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区别在于前者在演化博弈模型中采用了非对称的鹰鸽博弈,后者则从博弈的要素出发,在展现动态过程的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破解目前群体性事件博弈非合作困境的路径。除了博弈论分析方法外,王争(2004)[12]从农民合约权缺失的角度进行了分析,他认为中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农民至今没有合约权使得其自身利益很容易被剥夺,由此社会秩序可能出现混乱并最终爆发各种社会群体性事件。因此,合约权的复归应是改革的核心问题。
从上面分析看出,目前国内将群体性事件纳入经济学分析框架的文献并不多见。而民众与政府在群体性事件中如何各自行动,恰恰涉及公共选择理论。因此本文的初衷是利用公共选择理论中的退出和呼吁模型来充实这领域的研究。阿尔伯特·赫希曼(1979)[13]提出了退出呼吁模型,认为当企业(组织)的绩效衰退时它的消费者(成员)通常面对两种选择。第一种选择是用脚退票,即退出。第二种选择是留下来并进行试图恢复绩效的种种努力,即呼吁。目前中国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现实背景经常是当民众与企业或其他利益集团发生利益(非利益)冲突时地方政府往往偏袒企业,最终冲突被指向地方政府。因此,本文试图将这种冲突(群体性事件)看作呼吁,并分析呼吁与群体性事件二者的共同之处,以及不同退出权下政府对民众利益诉求的反应,在建立相关模型之后提出一些启示。以上便是文本的切入点和主要研究内容。
在《退出,呼吁与忠诚》一书(1979)中,阿尔伯特·赫希曼对个人显示偏好的过程提出了明确的区分,并提出了退出和呼吁的概念。认为当企业的绩效衰退时,消费者面临以下两种选择:退出或呼吁。当消费者对一家企业的产品不满意时,消费者可以选择其它企业的产品,这是消费者利用市场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福利,即用脚投票。与之相反的另一个概念则是呼吁。在面对垄断时,消费者没有其它企业的产品可以选择,因而也无法退出,此时表达不满的唯一方式就是呼吁。即使在竞争性企业中,由于忠诚和退出成本较高,许多消费者也愿意呼吁。赫希曼将其定义为:消费者或会员为修正企业或组织的惯例、政策或产出所作的种种尝试和努力。当企业的产品或组织的服务难以令人满意时,任何试图改变这种状况而不是退出的行为都符合呼吁的基本定义。它的表达方式有很多,可以是个人给组织的管理层或领导层写信或电话,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申诉,也可以是多人集体上访,请愿及其它集体性的群体事件。当企业或组织的绩效衰减时,如果企业或组织能够给予充分的关注,则这种衰减是可以恢复的。当衰减迹象显露时,如果消费者或会员采用呼吁而不是退出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愤懑时,则呼声越高,呼吁的作用越明显。同时赫希曼认为,呼吁的力度也不能太大,否则,不仅于事无补,反而会妨碍恢复手段的实施。呼吁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包括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此外呼吁的效果取决于消费者或成员对企业或组织实施呼吁的影响力以及讨价还价的能力。
丹尼斯C.缪勒在《公共选择理论》[14](2002)中将公共选择和政治领域中的退出作了清晰的阐述。与其它文献认为公共物品领域由于非排他性及连带性等特点因而无法退出不同,他认为很多准公共物品或地方性公共物品(如地方政府)能够退出。在依据一定的假定并建立了相应经济学分析框架后,他得到了全局帕累托的最优解。此外他还提出了一个革命理论模型来解决呼吁和退出都无法实施时成员的反应。
可见退出是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对企业的绩效衰退做出的反映,它利用了市场的力量,因而更侧重经济学的概念。而呼吁则是一个政治学上的概念:通过民众的敏锐嗅觉,主动参与和呼吁来恢复组织的机能,因此呼吁在政治领域更为常见。
呼吁的效应取决于成员或消费者能否退出。在一个竞争性市场中,当某个企业产品质量下降时,消费者可以退出并选择其竞争对手。以校园为例,校门口生意火爆的小饭馆逐渐门可罗雀时,一个老顾客可能会给经营者提一些改进的建议,但更有可能用脚投票,默不做声的下次选择另外一家。但是当校园食堂出现价高质次或卫生等其它问题时,学生无法退出,只能通过校长信箱和抗议等方式进行呼吁,以期解决问题。因此随着退出几率的下降,呼吁作用不断增强。当无法退出时消费者或成员所做的选择只能是呼吁。
图1当需求是质量的一个函数时的退出与呼吁
图1是对赫希曼呼吁退出模型的一个扩充,在原来模型基础上加入了无法退出的情况。该模型由4个图组成。上半部分(图1-a,图1-c)中需求量是质量的函数。下半部分(图1-b,图1-d)中需求量是价格的函数。左右又区分为可以退出和无法退出时。图1中产品在初始状态质量L0,需求量P0,价格P’。产品的需求质量弹性为图1-a中粗线K的斜率。
首先分析可以退出时的情况,即左半部分图1-a,1-b。当企业的产品出现衰减时,质量降低为L1。需求量降低为Q1,但是价格不变依然为P’。 退出矩形为EQ1Q0T’P’,它代表了因为部分消费者退出而引起的销售额的减少。呼吁数量同时取决于未退出的消费者人数(图1-a中的OQ1)和质量衰减的程度(图1-b中的L0L1)。所以呼吁的数量与矩形L1L0TP1有关,称为呼吁矩形V。因此在某一值域内退出和呼吁的效应完全取决于两个矩形的面积。此外需求弹性越大,两个矩形的面积就越大,因此呼吁和退出的力量就越大。此时呼吁和退出的力量对比通过比较两个矩形E和V来实现。
图1-c,d即右半部分为无法退出时呼吁的力量。由于消费者无法退出意味着需求质量弹性为刚性(图1-c中K为一条垂线)。在图1-c,1-d中需求量依然为Q0,因此退出矩形E面积为零。而呼吁矩形V’面积增大为L0L1P0P0’。因此当退出困难或无法退出时,由于呼吁者的人数没有减少,呼吁的作用更加明显。
赫希曼最初将退出呼吁模型用于解释企业的绩效衰退,丹尼斯C.缪勒的贡献在于将退出纳入政治领域。此后该模型开始在经济和政治领域广泛应用。刘亚平(2006)[15]用该模型分析了转型期中国地方政府间竞争。认为公众尤其是资本所有者,通过货币投票、迁移等方式形成了地方政府间的竞争,此种竞争的弊端需要大众呼吁权的嵌入来克服并促其良性发展。张五常[16]的县域竞争理论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当民众对本地地方政府的绩效不满或自己利益受损时,就会采取退出或呼吁。这种利益受损可分为潜在和直接的。直接利益受损包括土地拆迁补偿不合理、环境污染、国有资产流失等,潜在的利益受损包括贫富差距、政府管理方式滞后于民众权利意识、转型期风险意识加大、官僚作风和腐败现象等。呼吁可分为个体的单独申诉和群体呼吁。因此,目前大量的群体性事件可以视为群体呼吁的一种。作为一种集体的呼吁,它受成员规模、政府的应急管理、最初动机以及信任或忠诚等因素影响。由于户籍制度和其他原因,民众对地方政府不满时无法迁徙。在退出受限的前提下呼吁成为唯一的选择。与普通的退出呼吁模型不同,在维稳压力下,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人,尤其是组织者承担了一定的风险,因此本文还借鉴了谬勒的相关理论。
中国的财政分权制度促成了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制度,地方政府为了吸引高级人才、资本或政策优惠等稀缺资源进行地方政府间的竞争。这些稀缺资源通过行使呼吁和退出权,进入和退出某一行政区域,行使着对竞争的裁决权。与这些稀缺资源相对应的另一个群体是经济上处于弱势的大多数普通民众。
目前,由于户籍制度和附属于其上的其它福利,大多数公民很难或无法迁徙到其它地方,即无法行使退出权。只有那些在市场上能够行使货币投票权的人才可能影响地方政府的决策。而且货币投票能力越强的人,其退出的选择对地方政府的影响越大。无法用脚投票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普通公民对本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不满时对本地决策者产生影响非常有限,同时在与政府的博弈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此外地方政府往往运用行政强制权力对向弱势的公民摊派更多的费用,这些费用最终由这些无法退出的居民承担。
退出权的不同导致了两个群体发生利益冲突时,地方政府往往维护退出权强的群体。无论是由于化工厂污染环境导致的村民集体抗议,还是土地拆迁引发的村民集体上访,或者小区中居民与物业之间的纠纷。在这些群体性事件中,由于大部分涉及经济利益,地方政府出于地方经济发展和政绩考虑,往往偏袒货币投票权强的一方,这是一般纠纷迅速演变成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之一。即使是无直接利益诉求的群体性事件也往往因为地方政府越位,精英私欲侵占了民众利益,使政府的公信力下降,最终发生群体性事件。
1.考虑退出时的影响因素
Edward C.banfield 在《Political Influence》[17]一书中认为相关利益团体是否全力提起争讼,取决于两个因素:1.结局对它有多少好处,2.影响决策者的概率 两者的乘积与提起争讼成正比。因此关系如下
即P(F,R)为提起诉讼的可能性 ,F是影响决策者的概率,R为诉讼成功后的收益。
赫希曼认为还应考虑呼吁的成本。即P(F,R,C).其中C=OC+DC包括机会成本OC(放弃退出选择而失去的成本)和直接成本DC(呼吁所付出的时间,精力及风险,以及信息费用)。呼吁的成本取决于成员对组织实施呼吁的影响力及讨价还价的能力。此外呼吁的成本有渐次升高的趋势:企业或组织提供的服务或产品越多,呼吁的成本越高。
从另一个方面看,本文认为产品或服务的需求质量弹性越大,退出的机会越大。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诱因往往是民众的经济利益被侵害,或者应当享有的公共服务没有享有。对于这些需求,无论质量如何下降,民众的需求都是刚性的,即需求质量弹性都很低,因此无法退出,或退出的成本很高。
最后,呼吁最可能发挥市场作用的条件是买主甚少,或者买主不多却在销售额中占有较高的比重。原因有三点。第一,买主少易于联合与行动。第二,得失成败与每个买主都利害攸关,因此更加积极。第三,即使买主们单独行动也能发挥较大威力。而具体到群体性事件中,呼吁发挥作用与参与者的人数正相关,当参与人数增加时,一方面中国自古便有“法不责众”的传统,参与人数的巨大分摊了单个参与者的风险。另一方面,参与人数的庞大加大了地方政府“捂住”的难度,更有可能引起更高一级政府的注意,有助于解决问题。
由于拥有较多货币投票权的精英阶层人数较少,易于联合,并且能够行使退出权,因此在市场环境中他们的呼吁有更大的效果。这种效果常常损害剥夺了普通民众的经济利益,在民众利益受损但又无法退出的情况下,只好采用群体性事件这一方式来表达呼吁。群体性事件表现为民众面对利益诉求时的一种呼声,这种呼声可以是比较温和的上访,请愿,申诉,在一定程度下也可以是激进的,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由于无法流动或流动性非常低,无法用脚投票,因此转而求教呼吁。
2.忠诚在无法退出时对呼吁的影响
呼吁的可能性与忠诚度成正比。对产品忠诚度高的成员,当发现组织朝着错误的方向走时,如果意识到自己的努力有助于恢复组织绩效,那么他可能会采取呼吁。因此忠诚激活了呼吁。忠诚能够阻止退出的趋势,使企业有缓冲的时间来改进。此外忠诚的有效性取决于替代品的可求度。
郑永年[18]认为在群体性事件中,民众对政府的信任也是一种忠诚。与退出呼吁模型中的忠诚相区别的是,信任会降低群体性事件这种呼吁出现的程度。目前的中国社会很多信任处于解体状态。首先是对法律的不信任。法律是任何一个社会运行的框架,近些年来在拆迁等冲突当中,法律发挥的作用并不太大,因此降低了民众对法律的信任。而只有民众相信法律时,而不诉诸于其它的呼吁方式时,法律才会发挥自己的作用。随着信任的降低,当资本或权力跟民众发生冲突时,民众的不信任感会很快宣泄出来并超出事件本身。即使行政司法人员在事件中处于弱者,依然得不到民众的支持。邓玉娇事件便是如此,死者并没有得到同情。
因此民众的不信任感是群体性事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在事件发生后,不信任也对官民互动沟通构成了障碍,导致大量利益不直接相关者参与进来,使参与规模迅速扩大并难以控制。
用呼吁与退出模型分析群体性事件时还需要考虑一个变量,即每一个参与者面临一定的风险。由于大部分群体性事件都存在一定的暴力冲突,包括损害财产,扰乱社会秩序,甚至人员伤亡等。因此参与者通常面临风险,包括因为扰乱社会治安和公共财产而违法,参与群体性事件时自身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以及地方政府出于维稳压力而带来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将风险纳入模型,并对其做出一些修正。此处借鉴丹尼斯C.缪勒的革命理论,并作了一些简化。
假定个人i决策是否参加一场群体性事件。并且如果参加,那么参加多长时间。如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会带来βi的预期利益。参与群体性事件成功的概率π(ti,Oi)是i参加革命的时间ti和其他成员参加的时间Oi的一个函数。此外无论成功与否都能获得个人效用P(ti,Oi)。其中ti是他参加的时间,Oi是其他人参加的时间。他被抓获的概率C(t,Oi,R),R是维稳的支出。参与者如果被抓获会受到惩罚,使其效用损失F,C是被抓获的概率。参加群体性事件的机会成本wti,其中w是工资,ti是时间。与被抓获概率相关的几个变量符号如下:
参加群体性事件的收益为E=βiπi(ti,Oi)+P(ti,Oi)-FC(ti.Oi,R)-wti
求ti的偏导并将其最大化后
即为最优解
因此,增加额外一小时群体性事件从公共物品利益(β)方面获得的边际期望所得加上边际个人快乐(P)必须等于增加一小时群体性事件所抓获的风险加上放弃一小时工作所放弃的工资。
随着O的增大,对于平均水平的个人而言,参与额外一小时对π和C的变化可以忽略不计。因此一个人是否参加或者参加时间的长短几乎唯一的依赖于从参加革命运动中获得的纯个人满足权衡放弃市场活动而放弃的收入。也就是说随着参与时间和其他成员的增加,个人的时间付出对于整个事件的影响在逐渐减少,此时主要考虑因素是个人参与集体行动时的带来的满足感与自己机会成本之间的比较,这与投票文献中的结果极为相似,即于建嵘提到的泄愤心理。社会中不少利益被直接或间接地侵害或剥夺的底层群体,都有强烈的不满心理。通过参与集体事件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可以理解为是一种正的效用。
通过上文对群体性事件分析可以发现,忠诚和退出权对于呼吁的质量有重要的影响。此外,如何提高呼吁本身的效能也需要考虑,相应可得到三点启示。
第一、建立真正的公正公平体制,加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民众的信任体现了其对政府的忠诚感。群体性事件频发的社会深层次原因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民众的经济利益和其它切身利益常被侵害、民众没有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教育医疗等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这些都降低了民众对地方政府的信任。这种信任的缺失是一些群体性事件从一些小纠纷迅速扩大为参与人数众多的集体事件的根本原因。同时,目前不少群体性事件也是一种泄愤事件。很多参与者的目的不是寻求对话,而是泄愤。提高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是平息泄愤心理的重要手段。因此首先要通过阻止组织绩效的衰退来降低民众的不满,提高民众的忠诚度,从基础上降低民众呼吁的动机。
第二、增加退出权,形成地方政府间竞争机制。当退出作为一种选择时呼吁就有了力量,同时它能以更平和的方式表达出来。目前中国处于城市化和工业化二者并存,同时前者又滞后于后者的现状。人口的流动的最大障碍是目前的户籍制度以及附属其上的大量公共服务和福利,而逐步废除户籍制度的主要障碍是中国的城乡分割二元经济体制。如果各种资源在城乡间地区间不能得到合理的重新分配,那么户籍制度便很难改革。如果人口的自由迁徙能够实现,那么以脚投票的方式可以对地方政府形成压力,使地方政府不得不注意到本地民众的利益诉求并做出积极回应。同时不难发现,越往基层,这种压力越有效。由于大部分群体性事件都发生在基层政府,因此必然会降低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规模。
第三、畅通现有利益诉求渠道,提高呼吁的效能。
建立公正公平体制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是真正建立民意表达机制,即让民众自己来表达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和期望,并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各种利益的博弈。要建立以对话协商为主的多元治理机制,保障各方都能及时表达利益,维护权益,从而建立畅通有效地谈判和协商机制。在矛盾爆发初期应及时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协商对话,疏导郁积,使对立情绪得到表达和宣泄的平台。如果出现问题时各个部门之间习惯相互推诿,就会使许多矛盾无法解决和释放,直到矛盾扩大并演变成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同时,应当使工人和农民的利益表达组织化,即让农民建立农会,使工会真正成为维护工人权益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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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ks:mass events;drop out;appeal;loyalty
An Analysis on Mass Events in the Perceptive of Drop-out,Appeal and Loyalty
WANG He,LIU Fa,YUE Qiao-juan
(1.Gansu Agriculture University,Lanzhou,730070,Gansu;2.Communist Party of Gansu Provincial Party Committee,Lanzhou,730070,Gansu)
Mass events are a kind of appeal to the decline of government performance,and due to the lack of drop-out right,people cannot migrate freely.It's believed that difference of drop-out right and people's trust in government are important reasons for frequent occurrence of mass events besides turnout,appealing cost and elasticity of demand quality.To reduce mass events,we should reinforce people's trust in government,and gradually achieve people's free migration,as well as smooth the channel for appeal.
D631.4
A
2095-1140(2011)02-0122-05
2011-02-21
本文受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群体性事件与基层政府应急管理能力研究》资助。
刘发跃(1981- ),男,青海互助人,甘肃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教,主要从事法理学研究;王 河,中共甘肃省委党校工商管理教研部副教授;乔 娟(1978- )甘肃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
叶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