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高职教育与法律高职院校发展——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的改革探索

2011-12-27 13:42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1年2期
关键词:司法学院法律

侯 威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杭州 310018)

法律高职教育与法律高职院校发展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的改革探索

侯 威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杭州 310018)

在分析当前法律高职教育的发展现状、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的基础上,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的改革探索为例,阐述了法律类高职院校的未来发展方向,以期对我国法律类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启示与借鉴。

法律高职教育;法律高职院校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我国法律教育恢复了生机与活力,特别是 1999年高校扩招,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法律教育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中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全国法律专业 1999年招生 69048人,占全国招生数的 4.4%,2005年招生 199521人,占全国招生数的 3.9%,2008年招生 191822,占全国招生数的 2.8%,从统计数字可以看出,法律教育的招生总量至 1999年后得到了大幅提高,2005年后基本保持在 20万以内,然而占全国总招生数的比例在逐年下降,这主要是由于法律教育属于精英教育,在高等教育扩招的大环境下,受社会岗位需求限制,招生规模保持稳定。

我国法律教育分为研究生、本科法学教育和高职法律教育,分别培养法学理论工作者、法律实践工作者、法律辅助工作者等不同层次的法律人才,从历年招生规模上看,研究生法律专业招生数量增加明显,本科法学专业招生数量保持稳定,高职法律专业招生数量略有下降,这说明社会对高层次法律人才的需求明显,低层次法律人才需求不足。

一、法律类高职教育现状

法律类高职专业担负着培养法律实务、法律执行、司法技术等司法行政系统基层专门人才的使命,现设置 25个专业 (2010年高校招生统计数据),法律类高职教育在 19个高职专业大类中属于规模较小的。从法律高职人才培养规模上看,在校生人数1998年为 48548人,2005年为 282865人,2008年为238751人,自 2005年以来,招生数量和在校生数量在逐渐减少。

2004—2008年全国法律高职学生数量统计

高职法律大类专业 2007届—2009届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连续三年位于高职专业大类的末位,法律文秘专业、法律事务专业被列入2010年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红牌”专业。2009届学生毕业半年后的平均月薪为 1636元,低于全国平均月薪 (1890元),处于倒数第二位,毕业半年后的离职率为45%,等同于高职院校平均水平。

就业率、薪酬水平、离职率的高低又直接影响生源质量,近年来,法律高职教育的生源质量出现了滑坡,以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为例,至 2008年以来由于取消了政策保护,新生录取分数在全省高职院校中排名出现了下降趋势。

近年来,法律高职教育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招生、就业困难,发展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法律高职教育已进入了由数量扩张到质量提升的发展阶段

法律高职在校生人数 1998—2008年十年间在校生人数呈现出一个波浪式的起伏回落态势,这一方面是由于高等教育适龄人口的递减,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社会对低层次法律人才的需求出现了饱和状态。从2006年教育部出台 16号文件《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起,我国高职教育进入了一个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内涵发展阶段,法律高职教育也不例外,随着适龄人口的减少,高校办学的生源危机将凸显,与本科院校相比,高职院校在生源竞争中更处于劣势,高职院校要以就业为导向,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否则将面临生存的危机,开办法律高职专业的院校在这场以“质量求生存”的改革中,将重新洗牌,择优汰劣,实现我国法律高职教育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司法警察教育正处于转型时期

培养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是法律类高职院校的一个主要任务。长期以来,我国警察教育模式脱离岗位实际需求,“学的与用的不对称”,警察教育不能满足行业需要。2006年《公务员法》的颁布,使我国警察教育处于“招生与就业不对称”的尴尬境地。针对警察培养体制与培养模式的困境,2002年上海公安专科学校在全国公安院校中首创了全日制第二专科教育,实行“按岗位招录、分岗位施训、定岗位使用”的“订单式”培养模式,开辟了新形势下公安院校办学新模式,标志着我国警察教育由无序发展到规范有序的转变。2008年中央政法委启动了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从部队退役人员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中西部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监狱、劳教单位和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的司法工作者,标志着我国司法干警培养模式的转变。到 2009年,已有 20所司法警官院校加入了试点的行列,培养学生3000多名。司法警察教育转型对政法类院校提出了挑战,只有抓住机遇,勇于担当、不懈改革,才能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法律实务类人才培养遇到挑战

随着我国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对法律实务类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与要求。2001年 6月重新修订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将司法职业的最低门槛提高到本科以上学历层次。以法律事务、司法警务、司法助理等专业为主的高职法律实务类人才培养面临着就业困境。与此同时,近年来本科法律专业的人才培养方式也开始改革,在强调基础理论知识的同时,突出实践应用性能力的培养,这与法律类高职院校的培养模式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吻合,大有取代法律高职教育之势。社会需求是办学的根本,法律高职人才的市场需求在逐步萎缩,从近几年的就业率来看,法律实务类高职人才很可能在不久的将来被市场淘汰,因此,高职法律实务专业的转型迫在眉睫。

(四)司法技术人才培养方兴未艾

司法技术类专业包括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司法信息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毒品犯罪矫治、应用法制心理技术等专业。这些专业是随着我国司法领域的科学化而发展壮大的。该类专业特色鲜明,学生动手能力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显著。随着我国司法实践科学化、规范化的不断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同时随着社会各行各业、家庭防范意识的不断提高,司法技术人才培养具有广阔的前景,专业发展具有很大潜力。但是由于司法技术专业科技含量高,教学场地、器材、设施投入较大,短期成效不明显,师资比较匮乏,因此,一些院校不愿涉足开设此类专业。

法律高职教育日益严峻的招生、就业形势应引起各级政府、院校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视,从全局的角度上调整院校、专业布局,整合优质教育资源,根据社会实际需求,确定人才培养规模,使法律高职教育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对举办法律高职教育的院校,特别是以法律高职教育为主的司法警官类、政法类高职院校要根据自身条件与特点,抢抓机遇,改革创新,探索新形势下的发展道路。

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的改革探索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1984年建校,最初是一所中专性质的司法警官学校,主管部门为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监狱管理局,2002年升格为高职院校,近年来面对严峻的形势,在主管部门与行业的大力支持下,进行了一系列的教育教学改革,在改革中大胆尝试,努力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并在同类院校中交流与推广。至 2007年以来,学院先后被授予全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改革试点与推广单位、全国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及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2010年,被司法部授予集体一等功。学院坚持政治建校、警字立校、依法治校、人才强校、质量兴校、和谐促校的指导思想,大力推行以工学结合、实战强技、警魂铸人为核心内容的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坚持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并举,探索了一条以提升学生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为关键,专业教学与行业服务一体化的发展新路。近年来,学院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社会认可度日益提升,保持了健康平稳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学院设置法律执行、法律事务、司法技术等三大类 19个专业 (含专业方向),全日制在校生近 4000人,整体就业率保持在 97%以上,每年为行业开展培训近万人。学院取得的成绩虽然显著,但学院也深切地感受到法律高职教育发展的困境,并深入思考与探索解决的办法,提出了“调整结构、创新机制、提高质量——走有特色的法律高职教育改革发展之路”的理念。

(一)调整结构

司法警官院校、政法类高职院校一般开设法律执行、法律事务、司法技术等法律类专业,部分院校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条件,开设一些社会需求较强的专业。我院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安全防范、法律事务等专业开办历史较久,基础较好。近年来,针对社会需求,学院提出了做大做强“警”字类专业,适度调整“司”字类专业,深化“技”字类专业特色发展的专业布局,同时,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和当代社会个体终身教育需要,大力发展职后教育,形成“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融合”的办学格局。

学院“警”字类专业是指为监狱劳教系统培养人民警察的刑事执行专业和行政执行专业。为做大做强“警”字类专业,学院积极探索司法警察教育转型之路,努力提升司法警察队伍培养质量。2008年中央政法委启动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从部队退役人员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用人单位和学生签订培养协议,实现订单式培养,“入校即入警”,学生接受两年的警察教育,获得专科学历,毕业后到定向培养单位工作,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实现了为中西部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监狱、劳教单位和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标志着我国司法干警培养模式的转变。学院作为第一批改革试点单位,以改革试点工作为突破口,结合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工作,深化警察教育体制、机制、模式改革,与行业深度融合,在人才培养模式、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质量监控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出台了一系列改革举措,两年来为中西部地区培养 470名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闯出了一条司法警官教育的新路。

“司”字类专业是指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司法助理等法律实务类专业。目前这些专业的高职毕业生就业存在严重困难。一些学者认为,法律职业的专业化和精英化上是世界上发达国家的法律传统之一,也是一些发展中国家法律职业的发展趋势。对于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人才,现在已不太适合从本科开始培养,因此,本科法律专业学生就业岗位开始下移,企事业单位法务工作者、社区法律工作者将成为他们的岗位目标,法律高职培养出的学生就业将出现岗位空缺。预计在未来,高职法律实务类专业将逐渐消失,师资力量可以面向社会,开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和法律从业人员的在职培训,因此,高职法律实务类专业应及时调整专业方向,做好社会需求调研,缩减招生规模,以司法警务、法院书记官、基层执法人员等基层司法工作者培养为侧重点,按需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我院近年来法律事务、司法文秘专业毕业生就业对口率不高,学院正根据市场需求变化,积极拓展新的专业方向。

司法技术研发与生产是一个新兴产业,它适应信息化社会需要,使司法实践更科学更规范,为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建设提供技术支撑。我院培养司法技术应用人才的安全防范技术专业、司法信息安全专业与企业紧密结合,借助企业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生产实践优势,共同培养学生理论与实践技能,学生就业质量较高。同时学院鼓励教师为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服务,使教师在服务企业的过程中提高教学水平,学院认识到应根据司法技术进步的需要,及时扩展该专业领域,培养高质量的司法技术应用人才。

近年来的发展经验使学院认识到法律类高职院校应在抓好学历教育的同时,重视非学历教育,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结合,大力发展职后教育。学历教育要满足行业与市场需求,不断进行调整,非学历教育要满足行业在职人员的教育需求,创品牌,出精品。因此,学院要求教师关注并参与行业理论研究与技术研发,把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培训内容,要求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都要讲授培训课程,同时,鼓励教师适应行业需求,拓宽培训类型,开展高层次的培训,以高质量的培训服务行业,为行业提供智力支持,使接受培训的人员学有所获。学院培训工作形成了民警警衔培训、司法行政专业培训、社会服务培训三大培训体系,增设了“浙江省司法行政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与青海、西藏、甘肃、新疆等西部地区司法行政系统建立了长期培训合作关系。2008年至 2010年上半年,共举办培训班 301期、培训学员 40435人次,成为了全国司法系统培训工作的重要阵地。

(二)创新机制

高职院校培养人才是为行业服务的,行业要想获得高质量的人才,也必须参与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中,与学校建立全方位的合作,行业与学校必须建立紧密的联盟关系。法律高职院校应积极探索办学体制、机制改革,走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改革之路。我院近年来与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管理局、杭州市司法局、嘉兴市司法局、温州市司法局、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浙江省安全防范技术协会和浙江省计算机信息安全系统协会等“五局三会”建立了战略联盟关系,从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双师素质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学生就业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提升了我院的人才培养质量和师资队伍水平,学校与行业合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学院完成了国家示范院校建设计划中 5个示范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任务,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到了 72%,建有校内外实训基地 121个,其中国家级示范性实训基地 2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较好满足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2010届学生就业率达到 99%,学院正在争取实现省政府、行业(企业)与学院共建新模式,推进政产学研联盟,建立高职教育与司法行政行业及区域经济社会联动发展的新机制;同时学院积极探索司法部与浙江省政府共建办学机制,将学院纳入我国司法高等职业教育总体格局中进行统筹布局与谋划。

(三)提高质量

我国高等教育已从规模扩张进入了质量提升的阶段,未来随着高等教育适龄人口的不断减少,高校将面临生源竞争,办学质量与就业质量将决定高校的生存。因此,近年来学院稳定专业数量和招生规模,积极推进内涵建设,学院率先在全国同类院校中提出了“铸警魂、强技能、重实战”的新型育警思想,构建了融教、学、练、战为一体的“工学结合、警学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推进课程体系与核心课程改革与建设,到“十一五”末,学院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和司法警务专业的课程体系在全国同类警官院校中处于引领地位,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安全与法律事务专业课程体系在全国高职同类专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形成了刑事司法、应用法律、安全防范和信息技术四大专业群,有 5个全国示范建设专业、4个全国政法院校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重点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有国家级精品课程 5门、省 (部)级精品课程 17门,建有 100余门院级重点课程。教师积极探索课程考核方式和学习制度改革,加大实践技能考核的比例,校内各类实训场所延长开放时间,鼓励学生充分利用实训场地和设施,提高实践技能水平。学院重视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建有严格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立了一支专兼职结合的教学督导队伍,研究制定科学的督导评价方案,对教学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每学年对教师进行教学业绩考核。学院重视教育质量的社会评价,进行大规模的毕业生跟踪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学生与用人单位对学院教育的满意度均超过 90%。为更科学准确地掌握教育质量,学院正委托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麦可思教育研究院开展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以更好地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学院重视高职教育特色鲜明的教材(讲义)编写出版工作,自主编写 40余部教材,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教师与行业专家、教育专家合作开发60余门专业课程标准,以高职教育新的理念指导课程教学。

改革无止境,面对纷繁多变的社会需求,法律高职院校必须树立为地区经济社会服务,为政法系统服务,全面提高质量的办学理念,不断调整、完善、创新体制与机制,走出一条富有特色的法律高职教育改革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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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黄晓亮.论我国法律教育的分层〔J〕.教育学报,2009(8):29-34.

Legal Education at Vocational College and Development of Legal Vocational College—Reform and Exploration ofNationalDemonstrative College“Zhejiang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

HOU Wei
(Zhejiang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Hangzhou,Zhejiang 310018)

Taking national demonstrative college“Zhejiang PoliceVocationalCollege”as an example,the paper analyzes the present situation,problem faced and challenges,analyzed the futur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legal vocational college,Iwish to provid reference for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legal education at vocational college.

legal education at vocational college;legal vocational college

G71

A

1672-2663(2011)02-0114-04

2010-11-22

侯威 (1970-),女,辽宁沈阳人,教育学博士,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

(责任编辑 殷 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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