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金海燕
曾在广州天力建筑公司重庆分公司当了4年多资料员的彭峻峰,一共加班3509小时,公司却未支付过加班费,他一直敢怒不敢言。今年3月他辞职后,索赔19万元加班费。昨日在法院调解下,该公司一次性支付10万元补偿。(7月13日《重庆晚报》)
彭峻峰是位有心的人,能拿出自己加班的12本考勤记录,明确记载了他的加班时间,彭峻峰也是一位勇敢的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拿起法律的武器,很多读过这篇报道的网友,都曾表示自己经常加班,却拿不到加班费,即使辞职以后,也常常因为怕烦琐的法律程序和漫长的时间消耗,只能忍气吞声。正是因为有了众多的忍气吞声、少了彭峻峰这样较真的人,才使老板们敢于不支付加班费,使《劳动法》关于加班费的有关法条,在很多企业里成了“白条”。
然而,即使如彭峻峰这样有心又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人,在他在职的4年多时间里,也还是“敢怒不敢言”。这就不能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工人加班后拿加班费这么困难?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管不到位,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
劳动保障部门或许会说,一个城市企业成千上万,监管力量有限,不可能到每个企业去查加班费的发放情况,只能被动地等待工人举报,才能有的放矢进行处理。此话确实道出了当前的一部分实情。然而,即使以目前的监管力量,也不是不能改变如今在工资发放(包括加班费)监管上的被动局面。譬如对一些临时工多而又经常需要加班的企业,进行不定期的调查,特别在法定节假日后,对建筑、饮食行业的有关领导敲一敲“依法支付加班费”的警钟,并且辅之以一定抽查;再如出现像彭峻峰这样的诉讼,除了法院的判决,其实也是向劳动保障执法部门一次有力的举报。相信彭峻峰拿出的12本考勤记录,记录的不仅有彭峻峰的加班,恐怕也记录有他同事们的加班。法院固然只能就事论事判决或调解,劳动保障执法部门却可以而且应当对这家企业的违法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处理。
当然,让工人在维权时“敢怒又敢言”,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不断提高工人在企业中的地位和尊严,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愿全社会都能为此而多多给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