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伦理
商业伦理(Business Ethics),也称企业伦理(Enterprise Ethics),是关于企业及其成员行为的规范,以及关于怎样正确处理企业及其成员与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主、员工、顾客、供应商、竞争者、政府、社区等)关系的规范。不仅企业,凡是与经营有关的组织都包含有伦理问题。只要由人组成的集合体在进行经营活动时,在本质上始终都存在着伦理问题。一个有道德的企业应当重视人性,不与社会发生冲突与摩擦,积极采取对社会有益的行为。
企业伦理这一概念,虽是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出现的,但有个人不得不提——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1904年,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将资本主义运动进行了一次非经济层面的文化诠释,使资本主义精神具有了伦理色彩。20世纪70年代,随着美国“商业伦理学”运动的兴起,商业伦理发展成一门新的独立的学科,在西方发达国家得到了飞速发展。同时,美国、西欧、日本一些企业在组织内部建立起严格的伦理制度和监管制度,企业不再认为企业的竞争是赤裸裸的斗争,不再认为打垮对手就是赢得了自己。
企业伦理是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中不可缺少的软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它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崇高的企业目标为企业发展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2、提高员工的道德素质有利于企业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的配置;
3、管理者运用伦理手段可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4、管理者的人格魅力可以增加企业的内聚力;
5、产品伦理道德的内涵是企业立足社会的保证;
6、注重社会效益是企业长期发展的动力;
7、高尚的道德觉悟是企业间竞争与合作的基础。
20世纪80年代之后,余英时和杜维明等新儒家代表,试图证明儒家伦理概念与现代工商精神有着天然的契合点。然而现实是,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虽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于商业伦理的广泛关注,但时至今日,商业伦理问题仍未能引起我国大多数企业的重视,伦理道德的约束、掌控仍然在不少企业的决策管理以及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之外。
中国新时代 2011年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