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肖永明
度,既是一个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概念,也是一个哲学概念。在事物变化过程中,存在一些引起突变的参量,恩格斯称之为“关节点”。度就是指在两个关节点之间的那段可变范围。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对度的理解、把握和调节程度,影响决策、运作和调控的深度和力度,决定工作的高下和成败。
人大监督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的工作。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主权在民的国家本质。因此,人大监督工作要始终对人民负责、为人民谋利、受人民监督,要注意反映民意、珍惜民力、集中民智、代表民利,充分反映“权为民用”这一本质所在。彭真同志1985年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时指出,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应当是“重大原则问题,该管就管,少一事不如多一事;日常工作问题,不必去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人大监督工作而言,要学会“抓大放小”,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寓支持于监督,有所为有所不为。但在监督工作实践中,往往存在两种倾向:一种是事无巨细什么都管,结果什么都没管好,影响了“一府两院”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另一种是什么都不管,就监督抓监督,虚于应付,削弱了人大的权威。这说明人大监督工作也要讲点“度”的艺术。
人大监督工作的“度”,可以从监督机制的启动、监督各个环节的响应、监督后续处置等不同层面和角度去把握、探讨,笔者以为,关键是找准抓住监督与支持的最佳结合点。如监督议题的确定。监督法将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内容分为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其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如何做到“少而精”、效果好,就有一个对监督重点和议题数量的“度”的把握。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人大应该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督,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这就要求,监督工作选题要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呼应人民群众的所急、所想、所盼、所愿,每年围绕几个主题,合理调整监督力量,突出重点,抓关键问题和问题的关键环节,把互有内在联系的若干问题集中起来进行监督,做到与“一府两院”工作同步同向,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
又如,怎样监督、达到怎样的效果,也有一个“度”的问题。如果说敢于监督体现的是一种工作态度和责任,那么善于监督则是一种工作方法和艺术。监督法规定的监督方式有多种,在具体监督实践中,运用何种监督方式,应视具体的监督议题和对象定,可以运用某一种方式,也可以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比如可以把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相结合、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相结合、执法检查与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相结合、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相结合、监督人与监督事相结合等,努力形成监督合力。监督效果怎样评判?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的“度”如何来界定?吴邦国委员长指出:“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这一论述,衡量人大监督效果的“度”,就是看是不是真正实现、维护和发展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看关系当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是不是切实得到了有效解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不是切实得到了尊重和维护。
人大监督工作容易搞虚,不容易做实。始终按照“权为民用”履职,应是我们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秉持和追求,也是我们把握好监督工作“关节点”的基点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