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国土资源局 吕传进 王 勇
缙云县积极探索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缙云县国土资源局 吕传进 王 勇
缙云县地处浙南山区,人多地少,人均耕地只有0.68亩,土地后备资源匮乏。近年来,缙云县不断深化县情认识,立足科学发展,围绕“富民强县、创业创新”发展战略,以开展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为载体,充分发挥国土资源调控作用,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努力破解用地“两难”,走出了一条具有缙云特色的节约集约用地新路子。
工业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比重大,其利用是否节约集约直接影响到整个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针对该情况,缙云县在工业用地上逐步建立完善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1、实行招拍挂出让。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5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该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本县实际,制订出台了《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缙政发〔2007〕9号),该《实施意见》明确了严格工业用地供应政策,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规范工业用地出让程序,增加工业用地出让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使工业用地供地方式实现根本转变。
2、鼓励零增地技改。为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节地挖潜,提高土地利用率,我县制订出台了《中共缙云县委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2007〕73号)。该《意见》明确对利用现有厂房、土地实施“零增地”技改的项目等予以1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新增生产性用房2000平方米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00平方米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8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努力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水平。提高容积率已成为我县大部分工业企业的共识,2009年以来工业企业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面积等方式,扩大生产性用房面积181378平方米,按1.2容积率计算,节约土地226.72亩。
3、出台新规促转型。该县针对前几年为了招商引资,对工业用地政策倾斜,出让价位相对较低,导致一些企业,对用地规模宽打满算,求大贪多,从而影响了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为此缙云县政府着手制订加强工业投资项目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2010年12月30日缙云县出台了《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投资项目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对工业投资项目用地管理进行了规定。一是确定了项目用地原则。从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保障重大工业投资项目、高新技术项目用地需求的原则出发,明确了九大类优先拟受让用地项目和六大类限制供地项目。二是明确项目用地要求。对新建项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三是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实施履约保证金制度、项目综合验收制度,同时加大对土地闲置的处罚力度,还将逐步推行闲置用地、厂房收储制度。四是加强了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管理。《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业用地受让方,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同时,还须缴纳每亩6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提高了工业用地准入门槛,这充分体现了工业用以亩产论英雄的理念,这无疑推动了工业用地集约节约利用。
缙云县通过上述措施,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明显,从该县工业园区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得到证明,工业用地产出强度从2008年的每公顷4323万元提高到2009年的4628万元。在2009年对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评价得分为81.02分,在2010年其分值为88.61分。
1、大力推进旧村改造。开展农村危旧房(旧村)改造是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政府改善民生的战略部署,更是促进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举措。2009年,该县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全面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县委、县政府制订了《关于加快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该县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11260户,并同步实施旧村改造37个行政村。当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县各乡镇、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和旧村改造工作,推进了新农村建设步伐。全面启动37个改造村的实施,共拆除旧房2538户、占地面积20.61万平方米,其中上小溪、湖川、东山杨等14个已基本完成旧村改造。通过开展旧村改造,既改善了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又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城镇住宅高层化。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的品位要提高,就要有高层住宅,面对缙云土地资源的稀缺,占城镇建设用地主要部分的住宅用地更要在土地空间上求拓展,这种认识在城建规划、国土部门、乃至政府决策者中普遍形成,从而近年来,缙云县县城住宅小高楼一幢幢拨地而起,2008年以来我县出让的9宗商住用地中,其中有5宗地容积率在2.0以上,平均容积率达1.92。比以前平均容积率1.3提高了0.62。如今年划拨供地的某地块,在方案初步设计时有两个选择方案,一个方案容积率为1.36,另一个方案为1.69,当然容积率高的方案要协调解决周边的问题,最后还是按照容积率1.69的方案供地。
1、领导重视抓清查。面对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而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实行批次农转用与具体项目供地在数量上存在差额,由于各方面原因,造成部分土地不能及时供地,时间越长,累积的数量越多,也就是转而未供土地在系统数据库中显示越来越大,如何充分利用现有库存量显得成为重要,县政府主要领导在2010年初到国土部门调研时就要求国土部门下大决心、化大力气查清转而未供土地,县政府成立转而未供土地清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为开展转而未供土地调查提供组织保障。
2、方法对头清家底。缙云县国土部门开展对转而未供土地清查,整个清查工作分三步进行:一是依据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系统和查阅尚有转而未供的农转用审批档案,初步掌握转而未供地块坐落、面积情况;二是实地调查,主要调查土地征收、目前土地利用状况以及未供地原因等到情况;三是统计汇总,建立图册。经调查汇总,截至2010年8月20日,缙云县共有转而未供土地4384.4亩。从转而未用土地的用途看,主要为工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其分别为1883.59亩和972.38亩,占转而未供土地总量的42.96%和22.18%。通过清查将转而未供土地分地块标注在图册上。
3、措施落实促消化。缙云县针对该县转而未供数量大的实际,区分各种不同情况,采取“补办完善一批,组织供应一批、盘活调剂一批”的办法,加快消化转而未供土地,2010年该县供应土地1884.6亩,其中消化2010年前转而未供土地811.59亩。
从2008年以来,缙云县实施“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与有关部门、乡镇一起对全县闲置土地进行了清查,并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一是对原用地单位确实需要,且有能力开发建设的,扶持并敦促其尽快开发建设。如缙云县新新拖内机械制造厂厂区内有较大的空闲地,2009年,利用闲置土地进行技术项目改造,增加建筑面积5735平方米,土地利用强度指标容积率从0.72提高到0.93。二是对处于闲置的土地,原用地单位无力建设进行收回处置。近三年来共收回土地8宗,面积91.77亩。对收回的土地,国土部门本着“地尽其用”的原则,合理安排,及时供应。2009年,对原先收回的县木材公司壶镇分公司地块供应给第二人民医院,用于该院病房综合楼建设。2010年收回县城两个地块,分别用于农民公寓建设和拆迁安置建设,使该县有限的土地资源地尽其用、用尽其效,发挥应有的经济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