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英 于 强 兰光明 张雪梅 张瑞宏 昆明医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云南省昆明市 650500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正从以扩大招生数为主的规模发展向以提高质量为主的内涵发展转变,我国医学院校加强了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的质量意识。在逐步实施医学院校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中,课程考试评价和评价体系的改革也取得重要进展。本文拟结合参与某个医学院校的医学课程考试评价的实际情况和课程考试评价体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探讨医学院校课程考试评价体系,促进医学院校课程考试评价建设,提高医学院校课程考试质量。
医学院校课程考试评价是依据医学院校对课程考试的管理和要求,对课程考试的计划、实施、结果、反馈及管理等进行的价值判断。医学院校课程考试评价作为医学院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判断课程考试的目的性和规律性,反馈教学中的成功与不足,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国内医学院校课程考试评价体系还处于探索阶段,许多医学院校由教务处根据学校对课程考试的管理和要求制定试卷检查表,主要从课程考试的试卷质量和管理等环节采取学校层面试卷检查等措施来检查课程考试质量。某些医学院校确定了理论课程考试的命题质量、卷面质量、评阅质量、平时成绩质量、试卷管理质量5个方面的指标作为课程考试评价的内容。专家学者对于医学院校课程考试体系的研究往往仅限于课程考试评价的某些方面,在课程考试评价体系方面,缺乏广泛性和专业性的研究,尚未能提供一个可操作性的带有普遍意义的综合评价体系。
指标体系是解决课程评价中“评什么”、“怎么评”的重要依据,是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与公正性的关键[1]。当前医学院校课程考试评价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评价内容不合理,局限于教材中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缺乏对学生临床技能与素质的综合考查,记忆性成分所占比重过大;效度低,评价方式单一,使考试成为单一知识评价的工具。记忆性内容偏多,实习、见习环节的考试评价以及学生综合创新实践能力较为忽视;习惯使用统一的课程考试评价体系评价大部分课程考试,难以科学、客观评价各门课程考试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在实施课程考试评价中,课程考试评价体系主要是依据由学校教务处制定的课程考试的管理和要求的标准而制定的,接受评价的各二级学院及课程考试主体在接受和认可课程考试评价体系中具有被动性。
通过对医学院校课程考试评价体系的改革与实践,强调多元主体参与修订评价体系,兼顾评价体系的统一性与差异性,不断完善评价体系中临床技能考核的评价,突出评价体系的公开性、透明性,并坚持具有导向性与发展性课程考试评价体系。
3.1 强调多元主体参与修订评价体系 从课程考试管理与实施的角度看影响医学院校课程考试评价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一个完整的课程考试评价体系应包含评价主体的全面性。在课程考试评价中,课程考试评价体系主要依据教务处对课程考试的管理和要求而制定的,执行课程考试评价的主体也是多由学校教务处来负责的,接受课程考试评价的主体是在实践中实施课程考试内容和管理的各二级学院和各课程主体所涉及的教师、学生及教学管理人员。教务处与各二级学院之间的关系存在制定课程考试标准和执行课程考试标准的相互关系。而课程考试管理和要求等标准都是需要不断完善的,教务处自身和各二级学院都难以推进对课程考试管理和要求的改进问题。因此,建议在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之外的第三方学校的内部设教学质量监控部门,例如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组织课程考试评价的执行。且课程考试评价体系不应该仅仅从学校评价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评价各课程考试主体等自上而下的方式中产生,而应在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参与评价的督导专家之间加强对课程考试评价体系的沟通、交流和协商。形成组织课程考试评价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教学管理人员、校级督导专家,制定课程考试的管理和要求等教务处的教学管理人员、了解实施课程考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各二级学院的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修订课程考试评价体系的制订。
3.2 兼顾评价体系的统一性与差异性 课程考试评价包括了对课程考试从计划、实施、结果、反馈及管理等各方面状况的判断。在医学院校,由于各门课程的专业性在校级层面难以提供适合所有课程带有普遍意义的综合课程考试评价体系。有些医学院校曾经把课程考试的命题质量、卷面质量、评阅质量、平时成绩质量、试卷管理质量等5个方面的指标作为课程考试评价的一级指标。但在实际的评价过程中,从学校层面根据学校考试管理规定来评价卷面质量、评阅质量、平时成绩质量、试卷管理质量比较容易操作,而在各门课程考试的命题质量方面,由于医学各门课程的专业性,形态类课程、临床或专业性课程、机能类课程在内的所有学科课程对“试题按掌握、熟悉、了解,控制比例”和“记忆性考题与综合运用题比例控制”等指标方面都会有区别。非本专业的校级督导专家或具备评价资格的专业人员作为评价主体也难以同时评价多门课程考试的命题质量。因此,在校级层面课程考试评价体系中的命题质量部分难以制定适应全校各门课程考试的综合评价体系。不可否认,在考试命题质量方面,各门课程是存在差异性和个体性。课程考试评价体系的建设应兼顾课程间的统一性和差异性,建议由各二级学院或校级负责课程考试评价部门组织相关学科专家结合各门课程考试大纲逐步建立相应的命题质量的各二级指标。但在卷面质量、评阅质量、平时成绩质量、试卷管理质量等方面应按照学校校级层面课程考试管理规范的要求而具有统一性。3.3 完善评价体系中临床技能考核的评价 我国自1999年开始实施医师执业考试均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临床技能考试两种方式,临床技能的培养是高等医学院校医学生培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医学院校的临床技能考核主要放在各实习、见习的附属医院,由各实习学生所在医院教学管理处(或教学办)按照各医学院校的规定对学生进行临床技能考核。临床实习的考核是检查教学效果的一种手段和方法,它是保证和控制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教学管理部门应制定出详尽的考核项目、内容和要求,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但是,在检查中笔者发现执行与要求有很大的差距[2]。在以往的临床技能考核的检查中发现,例如临床技能考核评分表准备不够细化和客观化;各个附属医院教员评价的主观随意性强;题量小,重复率较高等一系列临床技能考试中存在的偏差与失误。为进一步提高医学院校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实践教学质量,应改变主要以理论考试为主的评价,在课程考试评价体系中应涵盖临床技能考核的评价体系。应组织相关临床专家依据学校管理部门出台的临床医学毕业实习临床技能考核标准以及相应的实习大纲等制定临床技能考核的评价体系,在对课程考试评价实践中完善临床技能考核的评价,以评促建,使临床技能考核真正起到检查、监督、激励的作用。
3.4 突出评价体系的公开性、透明性 在学校开展课程考试评价中,相关评价专家及管理部门人员对课程考试评价体系较为熟悉,而接受评价的各二级学院及课程考试主体在评价前才被动地根据学校教务处和评估机构制定的课程考试评价体系进行相关材料的自查和准备工作,课程考试评价体系有经常随着课程考试评价通知等一起出现之嫌,课程考试评价体系尚缺乏公开性、透明性。评价体系的公开性、透明性应体现评价体系形成过程中和形成后的公开、透明。在评价体系正式运用之前和评价体系正式运用之后需要制定课程考试管理和要求的教务处、执行评价行为的评估中心、接受评价工作的课程考试主体,例如各二级学院等主体的共同专题修订,让作为参与课程考试评价行为的主体共同了解涵盖众多复杂的教学行为的课程考试评价体系,以便课程考试评价体系能更好地引导和规范课程考试行为。此外,一些现代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也为课程考试评价体系的透明提供了新的途径。各高校的课程网络建设中公开课程考试评价体系,使课程考试评价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为各课程考试主体提供了一个进行平时自我检测的平台。
3.5 坚持评价体系的导向性与发展性 在课程考试评价中,一个科学的课程考试评价体系是通过反复的实践和修订才能产生。一旦课程考试评价体系产生后,课程考试评价体系起着“导向和标尺”的作用。全面、客观、合理、科学的课程考试评价体系能够引导课程考试建设的方向、教师教学改进的方向和学生主动学习的方向,能够体现出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观和办学指导思想,能够“诊断”出课程考试中薄弱环节,反馈教学中的成功与不足,从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同时,系统论认为,动态平衡是系统合理结构存在的条件[3]。课程考试评价体系作为一个开放的系统,是教学质量评价系统中的子系统,必须随时与外界进行信息、能量、物质等的不断交换,它才能不断地正常运行和发展。随着21世纪高等医学教育课程体系、考试评价方法等改革,应及时面对医学教育环境的变化而调整和完善,并建立开放、富有弹性的课程考试评价体系。即要坚持课程考试评价体系的一贯性,又要坚持评价体系的发展性,在持续不断的课程考试评价实践中,针对课程考试建设和评价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正课程考试管理规范,增减和完善课程考试评价体系的内容。
[1] 肖芬,殷江南.有效开展课程评价的探讨〔J〕.现代教育,2007, (9):132-133.
[2] 谢肇,赵永亮,等.五年制本科生临床技能考核分析研究〔J〕.西北医学教育,2005,(4):186.
[3] 朱捷.课程体系综合评价的影响因素研究〔J〕.中国校外教育, 2009,(6):183-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