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梅,黎艳艳,李华荣,范秋云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荆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湖北荆州 434020)
药物临床试验是在人体(患者和健康志愿者)进行的药物系统性研究,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其临床试验结果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新药评审和批准提供重要的依据。试验用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试验中的试验药物、对照药或安慰药。《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对试验用药品的管理有详细而严格的规定[1],试验用药品的管理者包括申办者、研究者和受试者。笔者主要就申办者在试验用药品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作一归纳,进一步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
1.1 试验用药品药检报告书方面 提供的试验用药品药检报告书与药品的实际批号不一致,如A药的实际批号为20080801,但提供的药检报告书上的批号却是20061004,经过与申办者沟通了解到提供的是A药Ⅰ期临床试验的药检报告书,但提供的此药品是A药准备进行Ⅱ期临床试验的试验用药,由此可能让研究者产生该药是否做了质量检测、质量检测是否合格、临床应用是否安全等诸多疑问,导致研究者不敢开展该药的临床试验,从而影响此临床试验的顺利进行。
1.2 试验用药品的包装与标签方面 包装与标签上无剂型、规格、批号、效期、数量,只在提供的药检报告书和《临床试验药品与试验相关物质交接单》上有详细说明,给临床试验工作中带来许多不便;另外在临床试验中,许多试验项目方案设计规定无论是试验组还是对照组,均需使用由申办者免费提供的、统一的、已经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的效期内的基础治疗药物,但有些申办者为了省事,提供的基础治疗药品未进行重新包装设盲而直接为其原包装,可导致受试者只服用基础治疗药,而不服用试验药或对照药,影响临床试验结果。
1.3 试验用药品的数量与质量方面 申办者提供的试验用药品存在实际药品数量与临床试验方案设计所规定的试验用药品数量之间不一致,故不能准确计算受试者用药的依从性,可能影响临床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如某降血糖药物的临床试验中,研究护士在回收1例受试者的剩余试验药品时,发现按该受试者的服药天数来计算,应该只回收3片但实际却有4片,反复询问受试者是否按时服药,但受试者始终回答一直按服药卡上的服药方法服用,没有漏服,因此,以后在每次发放药品时,护士均当着受试者面打开药品包装认真清点药品数量,详细记录在《药物发放与回收登记表》上。还有提供的试验用药品片剂破碎、安瓿瓶盖松动或瓶体破损等,影响试验药品的质量,给受试者安全带来隐患。
1.4 试验用药品的装运与递送方面 试验用药品装运与递送过程中未严格按试验用药品的贮存要求执行,如需严格低温贮存的试验用药品,在装运时未按其储藏要求进行冷藏,即使冷藏,但未限时递送,致试验用药品的稳定性和有效性降低,影响临床试验结果,亦可能给受试者的安全带来隐患。
1.5 试验用药品的供给方面 临床试验中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补充不及时,发生在需提供基础治疗药品,且提供的基础治疗药品未与试验药或对照药进行重新包装的临床试验项目中,提供了整个试验期间的一部分基础治疗药品,但在试验期间基础治疗药品已用完而申办者未及时补给;另一种是申办者提供的试验用药品在试验进行期间试验用药品过期,而申办者又未及时提供与过期试验用药品相对应编号的有效期内试验用药品;从而影响临床试验的顺利进行,并可致受试者的脱落率增加。
2.1 加强培训 重视GCP知识的学习,所有参与到药物临床试验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认可的GCP培训证书方能从事药物临床试验工作,让他们自己在药物临床试验中的责任与义务,明确只有严格按照GCP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才可能保证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
2.2 加强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 申办者应建立试验用药品的管理制度和记录系统,设立专门的部门和人员来组织并督查整个临床试验过程的每个环节、每个阶段,确保试验用药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3 试验用药品的包装与标签应严格按GCP规定执行 包装应分别叙述试验药和对照药的名称(商品名和化学名、成分组成)、剂量、规格、外观、生产单位和批号,如果对照药是安慰药,应符合安慰药制备要求,如药品包装的材料(瓶装或塑铝卡包装),每个包装所含药品的数量。如果是双盲双模拟技术,还应交代其两组药物的组成,并在外形、气味、包装、标签和其他特征上均应一致[2]。提供基础治疗药物的临床试验中,其基础治疗药物特别是口服的基础治疗药物更应折除其原包装,再按试验方案设计规定的剂量均与试验药或对照药一起包装。每个药品包装上所附有标签的内容应包括药物编号、药物名称、数量、用法、贮存条件,并写上“仅供临床研究专用”和药物供应单位。
2.4 保证试验用药品的质量与数量 试验用药品的质量是通过现行的《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根据生产工艺和研究方案进行管理和保管得以保证的[3],试验用药品必须具有该药的临床研究批件和申办者提供的试验用药品检验报告书,试验用对照药应为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有效期内的药品;为防止药物压碎、破损,在装运过程中应小心谨慎,轻拿轻放,勿重压,如条件允许申办者可派专车押送。试验用药品的数量应严格按试验方案设计规定的数量要求进行清点包装,保证每个编号、每一访视期的药品数量与试验方案设计规定的数量完全一致。
2.5 试验用药品的装运与递送应严格按试验用药品的贮藏要求 执行申办者在试验用药品的装运与递送环节中一定要重视,特别是需严格低温贮存的药品一定要全程冷链并限时送到,研究者在接收这类药品时必须核对当时药品所处的环境是否达到了其所需的贮藏要求,否则不予签收。
2.6 保证试验用药品的及时供给 监查员是申办者与研究者之间的主要联系人,应在二者之间搭建起互相沟通协调的桥梁;研究者也应与监查员主动合作,而不应不配合甚至有抵触情绪;三者之间保持密切、融洽的合作关系,及时沟通,了解试验过程的进展情况和试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同时研究者也应定期清点,对于快过期的试验用药品或基础治疗药品库存不充足的情况下,应及时与监查员联系,请监查员通知申办者及时提供试验用药品,以保证临床试验的顺利进行。
2.7 设计科学、完善的试验方案 试验方案由申办者与研究者共同商定,试验方案内容有一条是专门针对试验用药品的规定进行阐述的。因此,在每项临床试验的首次研讨会上,申办者及各主要研究单位的研究者应充分考虑这方面问题,尽可能使试验方案设计得更科学、完善,避免因此方面的问题而影响临床试验质量。
2.8 认真仔细地接收与清点试验用药品 临床试验用药品由临床试验机构专人负责接收,接收时必须审验该药的临床研究批件和试验药品检验报告书,试验用对照药应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有效期内的药品。药品验收做到:药品是否按GCP规定的试验用药品的管理要求进行包装与标签、药物编码是否清晰、有无药检报告且是否准确;核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效期、数量、生产厂家;核对无误后,由验收人和申办者共同在《临床试验药品与试验相关物质交接单》上签名,一式两份,一份临床试验机构存档,一份申办者留存。这样对申办者也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4]。
试验用药品管理作为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管理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申办者作为试验用药品管理中的重要一员,必须严格执行GCP规定、药物临床试验方案设计要求以及其他与试验用药品管理相关的规定,才能保证试验用药品的质量、保护受试者的安全、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质量。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S].2003:1.
[2] 徐康清,张翠梅,张涛,等.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在临床麻醉中的作用[J].现代医院,2008,11(8):975-976.
[3] 查勇,赵燕.我国药物临床试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药师,2008,8(6):126-127.
[4] 刘畅,宁华.临床试验药品细节管理[J].基层医学论坛,2009,13(2):158-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