囗云南省林业厅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处处长 李伟平
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2006年开展以来,经过五年多时间的努力,主体改革现已基本结束。截止目前,全省共成立林改组织机构17.02万个,参加林改人员76.01万人;林改资金投入13.33亿元;全省应确权集体林地面积2.73亿亩,已确权2.7亿亩,确权率98.9%;发放林权证569.91万本,股权证210.49万本,均利证109.7万本;排查纠纷16.68万起,已调处16.47万起,调处率98.77%。我省林改工作成为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先行省区之一,也是西部地区最早完成明晰产权任务的省份。目前正按要求深入推进配套改革各项工作。同时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近年来我省林权抵押贷款快速增长。截至2011年8月31日,全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达56.5亿元,居全国第一位。
我省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有四个特点:一是开办林权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不断增加。2010年全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只有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6家,今年来新增加了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目前全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增至8家。二是林权抵押贷款以涉农金融机构“唱主角”。目前全省22家中资银行金融机构,已有12家开办林业贷款,8家开办林权抵押贷款,其中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3家涉农银行林权抵押贷款余额占全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的87.9%。三是林权抵押贷款投向以林业和农业为重点。全省林权抵押贷款投向林业及林业相关产业贷款余额27.76亿元,占全部林权抵押贷款余额的56.66%。投向农业贷款余额5.13亿元,占10.48%。三是林权抵押贷款地理分布趋于合理。林权抵押贷款分布以森林资源集中和市场交易活跃的州(市)为主,截止2011年8月,全省16个州市中除怒江和迪庆州外其他14个州市开办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其中普洱、西双版纳的林权抵押贷款较为活跃,都超过10亿元,普洱市达17.49亿元,最小的为昭通市849万元。
坚持加强领导。为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省委、省政府先后下发了金融服务支持林业发展和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文件,明确要求构建林业投融资体系,创新林业贷款机制,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省级相关部门组织专题调研,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组织研究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措施和对策。为全面深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拓宽林业融资渠道,今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坚持沟通合作。林权抵押贷款涉及面广,需要金融机构和林业部门紧密配合。我省由省林业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牵头建立了由林业、财政、金融、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组成的《云南省林业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采取定期通报、会商、座谈、调研等方式,研究林权抵押贷款推进情况和问题,确定工作目标。
坚持制度先行。先后出台了《省联社、省林业厅关于农户林权抵押小额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南银行业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林权抵押贷款发展的意见》、《云南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其中省林业厅和省银监局联合下发的《云南银行业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属首创,得到了中国银监会的充分肯定,给予了审查备案并批准先行先试。这一系列文件的出台,规范了林权抵押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积极推动了我省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工作。
坚持创新机制。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出多样化的林权抵押担保模式,满足林企和林农多元化的融资需求,不断拓宽抵押担保范围。临沧耿马县联社对能带动农户发展的涉林小企业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抵押,对林产品公司采取“公司+基地”的方式抵押,该社向耿马泰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3200万元用于投资建立木材加工厂及林地开发建设,抵押方式“公司+基地”,抵押物为机器设备及1.5万亩林权。
坚持完善服务。一是实现全省林权数据信息联网,实现数字化管理。二是建立省、州、县三级林权服务中心,开展林权登记、变更业务。三是规范抵押物管理。明确规定林权抵押期间,未经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林权登记部门不办理流转变更登记手续,不批准或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确实无力清偿债务的,林业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林权抵押物的处置变现,需要采伐林木的优先予以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对已经办理抵押手续的森林资源资产实施监督管理,明确抵押人对抵押物的管理责任。四是培训了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认证的评估咨询人员600余名,保证了全省每个县有1-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五是大力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积极发展各类林业专业协会,开展自我服务。省政府2010年10月出台了《关于推进林农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提出了推进林农专业合作社的要求和保障措施等。
坚持优惠措施。一是简化林权抵押贷款办理手续,提高审批效率。二是放宽贷款用途,贷款不仅用于林木种植、林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林业生产流通环节,还可用于生活、消费等领域。三是提高额度延长期限,结合借款用途、林业生产周期、林地类型、经营性质等情况,合理设定贷款额度和期限。临沧林业小企业单户贷款最高额度由7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单个林农大户贷款最高额度由260万元提高到700万元,一般农户最高授信达60万元;贷款期限由3年延长到10年,有效解决了农户和林产品种植加工企业融资期限短和木材成长期限不匹配问题。四是利率优惠,多数林权抵押贷款以基准利率为底线,在现行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基础上给予较大优惠。五是积极争取财政贴息,由中央、省财政按贷款本金5%的标准贴息,林农实际负担利率在2%以内。
坚持以点带面。省林业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云南省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重点推进县(市)工作的通知》,共同确定了全省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30个重点推进县和“全面铺开、重点推进”的原则,引导全省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全面开展。由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组织建立了动态监测制度,制定和完善全省统一的林权抵押贷款季度统计报表,牵头相关部门对各地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为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提供科学依据。
推动了林产业快速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促进森林资源优势迅速转化为经济优势,带动并培育了一大批有市场竞争优势、产业关联度大的企业和品牌产品,提高了林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如西双版纳发放橡胶林抵押贷款余额7.13亿元,支持橡胶种植、加工、销售和林权市场建立。德宏后谷咖啡公司利用4100万元林权抵押贷款发展咖啡种植基地14万亩,2010年实现产值5亿元,利润5000万元。
带动了边疆农民脱贫致富。保山腾冲县信用社向箐口村集体林场发放贷款400万元用于林业开发种植,全村依靠林业实现人均年收入2500多元,占全年收入的50%以上。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带动农户4万余户、20万人从事咖啡种植,亩均纯收入1000—1300元,有效带动了农户增收致富。德宏盈江县2008年发生“8.20”“8.21”地震后,当地信用社以农户林权证为依据,向204户林农发放495万元恢复重建贴息贷款,为受灾农户重建家园、恢复生产提供了资金保障。
促进了矛盾化解支持了边疆维稳。普洱孟连县2007年因胶农与橡胶企业利益冲突发生“7.19”人员伤亡事件,橡胶企业一度陷入半停产状态,2亿橡胶贷款出现风险。当地银行业在政府的协调下,积极参与平息矛盾化解风险,向2274户胶农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0032万元,既帮助胶农维护权益,又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成功化解了社会矛盾和信贷风险。林权抵押贷款还在我国与缅甸、老挝等国合作推动罂粟“替代种植”禁毒治本新模式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如临沧市沧源县信用联社发放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600万元,支持沧源茂名华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缅甸第二特区勐冒县合作开展境外橡胶种植4.7万亩,有力促进了边民友好合作和边境安全稳定。
提高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效益。如西双版纳2007-2009三年贷款平均增幅达38.22%,各项业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盈利能力逐年增强,不良贷款连续多年“双降”。玉溪新平县信用联社自2009年9月试办林权抵押贷款以来,已发放贷款户数17户、2125万元,实现利息收入125万元,无不良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