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加强厅受理中心建设

2011-12-09 07:19
云南林业 2011年5期

□ 乐 戎 陆 辉

云南省林业厅“行政许可事项受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始终坚持实施许可有据、程序规范、限时办结、监督有力、责任落实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实践了“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承诺,确保了行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05年,“中心”被评为厅“云岭先锋示范窗口”。2007年, 被国家林业局评为全国林业系统文明窗口单位。

探索审批方式,简化审批事项

“中心”通过多年的探索,建立了“集中受理、分别办理、统一送达”的运作方式,由“中心”统一接受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再分送各承办机构办理,最后又由“中心”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文书。经“中心”审核、报批的各类林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均能做到按程序、按时、按质办理,未发现任何违法、违纪和违规现象。此外,2006年以来,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林业厅先后开展了五轮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通过清理,大大精简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做到最大限度的减少审核环节、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创新机制,增强服务效能

一是即办事项直接办理制。为方便企业和群众,林业厅将“换发出省木材运输证”、“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等两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窗口设在云南省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只要申办者提供齐全的申请材料,并符合申请条件和程序,即可当场办结。二是一般事项承诺办理制。林业厅现有的40项行政许可事项,除了以上2项即办事项外,其余38项,只要申办者提交合格的申请材料,并符合申请条件和程序,均按照林业厅的承诺时限办结。三是特急事项特别办理制。为支持配合全省各地经济建设,凡属省、州(市)人民政府的重点建设项目,如公路、铁路、机场等项目的用地申报,一律在申报材料送达当天即由“中心”进行初审,随即分送承办处室,尽量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四是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对于涉及多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我厅配合项目建设机构加强与省发改委、经委、国土、交通、水利、电力、环保等部门的协调和沟通,通过召开协调会等方式予以解决。

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坚持实行挂牌上岗、微笑服务,对“中心”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职责分工进行公示;坚持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在网上公告中一次性明确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承办机构、政策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办理期限等,对许可项目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要求的,采取书面《补正材料通知》的办法,一次性告知行政许可相对人;坚持按公告期限内分送、督办、办结许可项目报件;坚持定期公布许可事项办理结果,使被许可人及时知晓许可情况。在“中心”大厅设置了“LED”电子屏幕和触摸显示器,为许可申请人提供更加直接、便捷的服务。2008年以来,我厅继续加强对省政府重点督查项目的许可办理,使涉及重大工业建设、五大煤炭基地建设、机场建设、公路建设、铁路建设、“三江”水电开发、电网建设、高校搬迁建设、旅游开发等9方面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195项林业用地许可申请全部办结,有力地支持配合了全省各地经济建设。

规范管理,加强监督

我厅全面推行公示、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和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在总结“中心”办理流程和运行机制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了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和办理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先后制定了《云南省林业厅实施行政许可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此外,还规范了《云南省林业厅行政许可审核反馈通知书》等18种许可文书样式。通过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加强了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了承办机构切实履行职责。

自2004年8月中心成立至2011年8月底,“中心”共接到行政许可申请件8783件,受理7690件,办结6634件,转报国家林业局82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