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闻珠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南京 210002
无菌检查是药品生产企业判断其无菌制剂或无菌原料药是否无菌的一种方法,虽然它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仍是无菌产品合格放行或质量监督的一个重要项目。无菌检查室的管理涉及到无菌检查操作人员、无菌检查环境、菌种、培养基、验证等多个方面的管理,其管理水平也往往反映了该药品生产企业GMP的实施水平。笔者曾参加了省内多家药品生产企业无菌检查室的专题调研,了解到各药品生产企业无菌检查室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尚存在一些普遍的或共性的问题。为此,结合《中国药典》(2010年版)的相关要求,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探讨,并作简要的分析,旨在为药品生产企业进一步规范无菌检查工作提供参考。
药品生产企业专门从事无菌检查工作的相关人员均进行了微生物知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附录、无菌检验操作规程等的培训,并建有培训档案,但培训的针对性不强:没有根据微生物学科的特殊性、结合无菌检查这一具体的岗位设定培训内容;培训和考核方式单一,主要是书面培训、试卷考核;操作技能考核无记录;对无菌检验人员从事无菌检查工作的实际情况缺少再次的确认或考核等。
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的培养基主要为脱水培养基,主要从药检所、培养基生产厂家或进口代理商处购买,购买的培养基均附有相应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储存在培养基标签规定的条件下。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附录对培养基的配制、灭菌、储存、质量控制等均有明确的规定,但不少企业常常忽略一些问题:未规定启封后的脱水培养基的保存条件及使用有效期;未测定培养基灭菌前后的pH值;采用直火加热的方法溶解培养基;培养基灭菌过程无记录;配制分装好的培养基标识内容不全,如未标明配制批号、配制日期或配制人等,仅凭经验根据培养基的性状、颜色及其深浅或分装的容器等进行判断;配制好的培养基置于无菌检查室内保存,但由于无菌检查室未使用连续运行的空气净化系统,难以保证培养基的储存要求;个别企业尚未开展培养基的灵敏度检查等。
药品生产企业购买的菌种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从药品检验所购买斜面的标准菌株(一般为第2-3代)定期转种传代;二是从美国菌种保藏中心(ATCC)或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医学菌种保藏中心(CMCC)标准菌株的冻干粉,制成甘油管或琼脂斜面管后保存在相应的条件下并定期转种传代。企业均建立了菌种的管理规程,对菌种的申购、贮存、传代及传代次数、培养、保存和灭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但内容较简单,可操作性不强。个别药品生产企业对菌种的管理尚不够规范,如铜绿假单孢菌斜面在冰箱内保存;自行传代的菌株标识不全,如缺传代日期、代数或传代人等内容;在传代过程中未进行菌种的形态学观察;未规定菌悬液保存时间等。此外,大多数药品生产企业尚不具备对菌种的纯度、特性等关键指标进行确认的条件。
无菌检查实验室均能按照无菌检查工作的需求配备了培养基及实验用具准备(包括灭菌)、培养(包括实验结果观察)、菌种贮存等功能间或区域,无菌检查亦按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的规定在万级背景下的超净台或生物安全柜中进行操作,且无菌检查室与微生物限度检查室和阳性对照室三室分开,有的还采用了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单独分开的人流、物流。但是现场检查仍发现部分企业尚存在不少缺陷:尚未开展空气净化系统的再验证工作;采用不连续开启的空气净化系统未对自净时间进行验证;无菌检查时只对超净台进行了动态检测,未对无菌检查操作人员及操作环境进行动态监控。
无菌检查工作涉及培养基的灭菌设备、集菌仪、培养箱、超净台等主要设备,对这些设备的验证以及日常检测、管理也是无菌检查室的一项重要工作。发现不少企业使用的压力蒸汽灭菌器虽采用自动控制程序,但无自动记录设施,不能监控具体的灭菌时间和灭菌温度;灭菌设备验证内容不全,性能确认中仅进行了生物指示剂的验证;培养箱无连续记录温度的设施或温度超标报警装置;未定期对超级净化层流台进行高效过滤器的检漏等。
药品生产企业建立了包括人员、培养基、菌种、设备、实验室安全、无菌检验的操作方法等一系列与无菌检查工作相关的文件,但从现场抽查的情况看,发现企业对文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具体表现在:培养基配制等标准操作规程描述不详细,缺乏可操作性;高压灭菌器等设备的使用记录内容不全;无菌检验记录简单,未记录所使用的设备、菌种、培养基等关键信息;配制好的培养基无编号,导致培养基的配制、灭菌、检验、使用等整个环节难于追溯;无菌检验方法验证资料中未记录集菌仪的转速、缺冲洗液的冲洗方法和用量的确认等[1];未对培养基的灭菌程序进行验证。
此外,在现场调研中发现大多数药品生产企业无偏差记录;无菌检查结果未出现阳性或即便出现了阳性结果亦未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详细的记录。
一是根据从事无菌操作人员所具备的微生物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实践经验等实际情况,结合生产品种的特性,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新的从事无菌检查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大量的无菌检验操作练习,并通过规定批次产品的无菌检查试验的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上岗后亦要定期进行再培训,以便更新相关知识、回顾以前工作中的偏差和不足[2]。
二是选择培训教师时不仅要考虑到培训的内容,还要注重其资质。培训教师不仅要有优秀的无菌检查操作技能,还要有良好的口头表达和评价能力[2],以避免考核流于形式。
三是定期对检验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如回顾分析无菌检验人员记录情况、因操作技能不过硬造成假阳性的几率等。这不仅有助于企业制定培训计划,还能让员工清楚地了解自己的工作情况,同时也是一种考核的方式。
一是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附录中有关微生物实验的指导原则和企业长期的实验室管理实践,修订完善所有与无菌检查工作相关的管理规程、标准操作规程、检验方法等,从文件上规范实验室的管理,并定期监督其执行情况。
二是规范实验室的各项记录,对实验过程中的原始数据、出现偏差情况或日常检查结果等应及时、详实的记录,如无菌检验原始记录应载有使用的设备、菌种、培养基等的关键信息;培养基配制的原始记录应包含或可追溯到所用的脱水培养基的相关信息、实际称量数、所使用设备、灭菌程序参数、培养基的质量控制(外观、pH值、无菌性检查、灵敏度检查)等相关信息。一旦无菌检查出现偏差或异常情况,这些基础性的信息即是开展调查的重要依据。
从事无菌检查工作,难免出现偏差或异常情况,如何对这些问题处理是无菌检查工作的一个难点。以无菌检查结果出现阳性为例,笔者认为从以下几个环节入手:首先,应正确看待这一异常情况,不隐瞒、不盲目复检,规范的记录是开展工作的前提条件;其次,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展开全面、彻底的调查,调查内容涉及本次无菌检查的仪器、所用培养基等材料、人员的无菌检验操作、无菌检查环境的动态监控、污染菌的鉴定等所有相关因素,分析出现阳性结果的原因,判断污染菌的来源,必要时延伸到生产环节;最后,根据调查过程中所获得的有关信息进行偏差分析,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取样复试,提出有针对性的纠偏措施,并在调查报告中对产品的无菌性进行评价。此外,整个偏差处理过程应有详细的记录,对一些分离到的有价值的菌株应妥善保存。
[1] 李玉芹.浅谈目前无菌检查和微生物限度检查存在的问题[J].中国药事,2007,21(12):1011-2.
[2] 潘友文.现代医药工业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与验证技术[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