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体育政策执行中居民体育利益表达机制完善研究

2011-12-07 19:54秦小平高嵩汪子文杨青松谭祝平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2011年2期
关键词:利益居民政策

秦小平,高嵩,汪子文,杨青松,谭祝平

群众体育政策执行中居民体育利益表达机制完善研究

秦小平1,高嵩1,汪子文1,杨青松2,谭祝平3

居民是群众体育政策执行中的目标群体。居民作为我国群众体育政策执行的对象,他们的体育利益表达途径是否畅通对我国群众体育政策能否得到有效执行有着重要的影响。研究表明:居民的体育利益表达意识不强、居民自身的自利性、居民对群众体育政策的理解和可接受程度、政府对居民体育利益表达的消极对待等是制约居民体育利益表达的主要因素。完善途径主要包括:增强居民体育权利意识以及提高居民体育利益的表达能力,引导居民进行合理的体育利益表达,提高政府对居民体育利益表达的回应度,构建畅通、有序的体育利益表达渠道,大力发展群众体育组织和关注弱势群体的体育利益表达。

政策执行;目标群体;利益表达

在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过程中,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发展出现不协调,主要表现在群众体育严重滞后于竞技体育的发展。从中央到地方,其实也有着许多关乎群众体育发展的各项政策,但由于我国群众体育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执行偏差或不执行的缘故,致使我国群众体育的现实不容乐观[1]。如在我国的《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及颁布不久的《全民健身条例》中都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在发展群众体育的责任与义务,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政策的执行效果没有达到预期。一般来说,一项政策要得到有效的执行,依赖于该政策文本本身的科学与规范以及政策执行主体的素质。另外,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目标群体对政策的认可、接受与对关乎自身政策利益的表达均对政策执行的效果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群众体育政策作为公共政策,居民是群众体育政策执行的目标群体。从我国群众体育政策执行整体情况来看,由于长期受“民不举官不究”的传统文化影响很深,加上普通居民一直把体育当作可有可无、甚至与己无关的事物,所以他们对自身体育利益的关注也很少,政府权力部门在对体育公共资源的配置时,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听见普通居民的声音,故而往往以实现国家利益和政府部门利益为导向,严重忽视普通居民的切身体育利益。群众体育政策的执行效果最终要体现在居民身上。“民不举官不究”中的“举”实质上就是居民对自身利益的表达。本文旨在探讨我国群众体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如何完善居民的体育利益表达机制。

1 群众体育政策执行与居民体育利益表达的关系

所谓政策执行是指政策执行主体通过建立行政组织部门与机构,运用各种公共资源,采用解释、宣传、实验、实施以及协调与监控等一系列措施,从而使政策观念形态的内容变为实际的实施效果,实现某种既定政策目标的活动过程[2]。群众体育政策执行即政府通过建立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机构,运用公共体育资源,采取解释、宣传、实验、实施以及协调与监控等一系列措施,使群众体育各项政策转变为实实在在的效果,实现群众体育和谐发展的过程。公共政策执行是政府和组织公共管理活动的中心环节,是国家各项政策目标的实现、政策问题得以解决和社会各种公共资源实现权威性分配的直接途径。群众体育政策执行是实现群众体育政策目标的关键,同时群众体育政策执行又是检验群众体育政策文本是否科学的重要依据。在群众体育发展过程中,仅有群众体育政策文本而没有得到真正实施,那它将毫无意义。正如美国政策学家艾利森所说的:“在实现政策目标的过程中,方案确定的功能只占10%,而其余的90%取决于有效的执行”[3]。群众体育政策的有效执行还依赖于居民对群众体育政策的接受和认同。居民作为群众体育公共政策执行直接作用的对象,其体育利益表达是否畅通直接影响着群众体育政策的有效执行。

美国政治学家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曾对利益表达问题进行过比较深入的论述。他认为:当某个利益集团或个人提出一项政治要求时,政治过程就开始了。这种提出要求的过程就称为利益表达[4]。居民自身体育利益表达的实质,就是居民把自己的体育利益要求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向社会、向体育公共利益的代表(政府体育职能部门)反映出来,如对体育健身场所、健身指导员的需求等。而对政府体育职能部门来说,只有在充分吸纳尽可能全面的居民各类体育需求信息的前提下,体育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才可能少出现失衡与偏差,才会尽量避免多元群体的体育利益差别不断扩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深入,公民社会得到发展,人们的公民意识也不断增强,他们越来越关注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活动,越来越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各项权利,当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时,经常采取上访等形式来向政府传递自己的愿望。在各种公共政策制定、执行过程中,公众进行自身利益表达及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大众也逐渐认识到,公共性应该是公共政策最本质的特点,所以应该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对那些和他们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在媒体的参与下,他们有能力对其加以影响。对政府部门来说,特别是政府各项公共政策的制定者们,也逐渐认识到,如今的各项公共决策的制定都需要通过社会公众提供更多的信息来作出价值判断,如采取听证会制度,进而制定出政策,否则经常会遭到公众的质疑。这就要求政府建立更多、更有效、更能反映民意、更完善的利益表达途径,赋予社会大众更多更好的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机会。这种不断拓展的公民参与——利益表达将在政府公共政策执行中起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与作用。把二者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目标群体的利益表达会使公共政策更具合法性和可行性。同样,在我国的群众体育政策执行中,充分发挥在政策执行中居民自身的体育利益表达作用,会使我国的群众体育政策执行更加高效,让人民更加满意。

2 现阶段制约我国居民进行体育利益表达的客观因素

2.1 居民的体育利益表达意识不强

由于我国长期受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加上建国初期大一统的社会惯性,使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政治认知、政治感情、政治心理以及政治思想都很缺乏,公民权利利益意识淡薄。大部分社会公众在面对各种公共利益时会选择等待和观望,“搭便车、随大流”的思想非常严重,缺乏主动寻求表达自身利益途径的精神,对公共利益经常关注很少。相反,一旦有表达自身利益的行为时,往往也被扣上自私自利的帽子。我们在过去经常把利益表达与利益冲突看作是十分敏感的问题,一旦有了利益冲突,社会大众的利益表达往往被管理者视为目无法纪的“闹事”行为,就会被社会强势群体看成是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隐患因素,甚至会用强制性的手段进行打压。这也是导致我国社会利益表达机制缺位、阻碍公民利益表达和公民利益表达意识不强的重要原因。另外,由于居民自身素质或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也阻碍了他们对自身利益的表达。普通居民体育利益表达意识不强,与他们的自身体育素质及传统体育价值观念有很大关系。如居民体育参与的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体育技能素质,对体育的功能与价值认识不够,尤其是在农村,传统体育价值观念还引导着农村居民的体育价值取向和行为指向。那种把劳动当作体育以及体育是有钱人的事等传统偏见,仍旧固守于农村居民的观念之中,特别是农村老年人和文化程度不高的中年人十分明显,致使这一阶层对于体育参与的社会价值认同普遍较低[5-6]。在城市之中,也有相当多的居民认为体育是国家的事情,不生病就不用参加体育活动。由于他们从未感受到体育带给他们的好处,不认为体育有何种利益,也就使他们无心去争取。居民体育利益表达意识不强,严重束缚和阻碍了他们对自身体育利益的表达。

2.2 居民的自利性

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各自的利益,利益驱使着人们的各种行为。马克思认为,人们奋斗的目的,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很大的关系[7]。利益决定着群众体育政策的方向,同时也是群众体育政策不断完善的动力源泉。公共政策目标群体的自利性也影响着公共政策的有效执行,在群众体育政策执行中亦是如此。按照布坎南提出的公共选择理论,居民是重要的“经济人”,他们在群众体育的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一般来说,目标群体都倾向于他们接受并能获得一定利益的政策,毫无利益或者对其自身利益造成一定侵害的政策,很难得到他们的认可和接受,进而造成政策执行困难和阻滞。就像学者丁煌所认为的:“在各项政策执行的过程中,有很多政策之所以发生执行阻滞,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广大政策的执行相关主体特别是目标群体的利益没有得到充分地体现,而难以得到他们的认同和接受[8]”。在群众体育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因为利益结构的分化以及体育利益主体理性“经济人”意识的实际存在,居民同样会追求自身体育利益的最大化,这就会使群众体育政策执行的有效推进和群众体育政策执行的公平性与公正性受到严重的影响。

2.3 居民对群众体育政策的理解和可接受程度

群众体育政策能不能有效的得到执行,群众体育政策目标能不能实现,不是仅仅靠政策制定者和政策执行者的意愿来决定,它与居民对群众体育政策的理解度和可接受度有着很重要的关系。总的说来,影响居民对群众体育政策接受程度的因素主要包括3个方面:首先是群众体育政策文本的科学性。任何一项公共政策能不能被理解和接受主要取决于政策的内容是不是最大程度地体现了政策执行相关主体,尤其是目标群体的利益需求。群众体育政策只有通过对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冲突与矛盾进行协调,使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都能够得到兼顾,群众体育政策才能够得到社会大多数人的认可与接受,群众体育政策的执行才不会遇到各级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的“软抵抗”和遭到社会普遍或一部分人的消极对待。其次是群众体育政策不同的目标群体(如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在受教育水平、年龄及职业结构、风俗习惯、消费意识及习惯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所以不同的居民对相同的群众体育政策会存在不同的认知程度。再次,由于群众体育往往被当作福利来看待,加上长期与居民生活相关的体育公共产品缺失、群众体育政策宣传不到位,很多居民在群众体育政策实施相当一段时间后,还不知道其是一项事关自身利益的公共政策。一份关于对湖北省居民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了解程度的调查显示,有67.34%的居民仅仅知道这个名词,但不知道具体内容,知道并且了解的居民只有8.47%,有20%的居民似乎听说过,有2.12%的居民表示完全不知道[9]。居民对群众体育政策的认识度和接受度低制约了他们对群众体育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施加积极的影响。

2.4 政府对居民体育利益表达的消极对待

居民的体育利益表达需要持久的动力,但由于目前体育在我国的社会功能及国家发展体育事业的主要价值取向以发展竞技体育、为国争光为主,在这种夺取金牌的导向下,加上我国的政治民主还不十分发达,所以,政府对民众体育利益表达的回应还不尽如人意,即使有所回应也是形象工程和消极对待。从国家推行的全民健身工程、“雪炭工程”、全民健身路径等项目的推行效果来看,虽然改善了一部分居民的体育需求,但从长期来看,都只是拿来缓解当下体育发展过程中的突出矛盾,没有对民众的体育需要进行持续性的、有针对性的供给。政府对居民体育利益表达的回应经常包含决策者、专家学者的直觉和灵感,从《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颁布实施到体育彩票的发行、全民健身工程的实施、全民健身路径的产生与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与职业技术标准等一系列的政策和制度的形成过程中,充分体现了非逻辑性和非理性[10]。实际上,造成对群众体育政策的“软抵抗”或在对群众体育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表象执行”[11]。群众体育政策执行人员也由于公共体育资源向竞技体育倾斜,加上政府部门之间互相推诿责任,居民的体育利益表达无法得到有效的反馈。另外,我国对政府群众体育政策相关责任约束和行政伦理制度法规还不到位,也成为政府回应居民体育利益表达低效率的又一重要影响因素。居民的体育利益表达在群众体育政策中得不到有效的回应,使居民感受不到自己的体育利益诉求对群众体育政策的影响,导致居民对体育利益表达失去了参与的兴趣。

3 完善居民体育利益表达机制的主要措施

3.1 增强居民体育权利意识及表达能力

利益表达(诉求表达)是指公民向政治系统提出政治要求,是政治运作的开始。任何政策的制定都是各群体之间利益博弈的结果。利益表达是实现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是现代社会中每一位公民与生俱来的权利,在国际社会越来越尊重人权的今天,保障每一位公民的话语权,建立通畅的利益表达机制是政府的重要职责。目前,增强群众体育政策目标群体(居民)的体育利益表达能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要加强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的文化知识教育,增强目标群体(居民)的体育利益表达意识,提高居民体育利益表达的质量,开阔居民体育利益表达的视野,增强其维护自身体育权利与利益的主动性。积极引导居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来表达自身的体育利益要求,在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途径,实现居民自身正当体育利益需求的表达。二是要加强体育基本公共产品的供给,增强居民通过体育活动以达到锻炼身体和娱乐的意识,只有当居民真正体会到体育活动给自己和家人带来好处之时,他们才会理解“体育”之中有真正的利益所在,反之就会觉得其可有可无。只有这样他们才会对自身的体育权利与利益更加关注,更加关注群众体育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才会通过各种方式来表达自身的体育权益。第三,要进一步推进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切实保障每一位公民的体育权利,实现体育权利与体育利益均等化。让每一位公民体会到真正的主人翁地位以及真正当家做主的好处。要让居民对自身体育权利进行表达,重要的是还要加大对群众体育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宣传,增强群众体育政策的透明度。只有这样,在加大民主政治宣传的力度以及提高居民的公民意识的同时,才能够吸引居民广泛参与到群众体育政策执行过程中来,在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的同时对群众体育政策执行实行适时监督。也只有当居民自身的民主政治意识增强了,提高了自我体育利益表达的能力,民意向政意演进的渠道才得以畅通,政府才有可能综合最广泛、最真实的居民体育利益需求,才能实现群众体育政策和民意的统一。

3.2 引导居民进行合理的体育利益表达

在群众体育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要最大程度地满足居民合理的体育利益要求。在我国现阶段,居民受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体育价值取向、体育意识与素质、文化水平等方面条件的限制,居民所表达的体育利益诉求也不完全是合理的。政府应对那些不太合理的、与公共利益价值取向目标相差甚远的体育利益表达加以正确的引导。第一,加强思想上的引导。各级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行政人员应依据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及要求,在新的形势下,不应该抛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破坏人民公仆的形象。要对居民正当合理的体育利益要求给予充分地肯定、尊重和满足,而不应该用各种理由进行搪塞或者盲目地加以横竖指责。对一些不尽合理和不符合当时当地条件的体育利益表达要求,则要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与解释工作去化解体育利益表达主体(居民)的情绪,或者采用置换的方式来满足他们的要求,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来取得他们的认可和理解。第二,用政策加以引导。加强有关群众体育政策宣传和导向,让居民根据实际条件来真正认识和理解自身合理的体育需要与不合理的体育需要,进而来引导居民表达自己真正需要的、正当合理的体育利益需求。在引导居民进行合理的体育利益表达的过程中,也要尊重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因素造成的体育利益需求的多元化[12]。通过科学地引导居民的体育利益表达,充分调动其中的积极因素,把群众体育政策的公共利益目标彻底落实,一方面真正发挥所供体育产品效益,另一方面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体育权利与利益真正均等化,推进社会主义体育事业真正和谐发展。

3.3 提高政府对居民体育利益表达的回应度

“回应性政府的核心理念和标准之一就是以公共利益为导向,为公共利益而运作,必须反映服务对象的需求及期望[13]”。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在群众体育政策制定以及执行过程中,对居民的体育利益诉求和他们提出的问题应该做出积极反应和回复,能满足的就满足,不能满足的就解释或积极争取满足。政府要为居民提供自由表达体育诉求的空间,对居民不同的体育利益诉求需要平等的进行对待。要完善体育利益表达机制,提高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群众体育政策的回应度,首先,要改变群众体育政策执行人员的工作作风、价值取向和水平,反对“顿悟式”决策和克服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真正深入基层,坚持走群众路线,倾听居民的体育利益诉求,少做“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切实帮助居民解决在进行体育锻炼时遇到的困难,“惠民工程”要真正做到口惠实至;其次,要提高群众体育政策执行人员的群众体育工作水平与职业道德素质,并提高他们的办事效率及创新能力。群众体育工作的复杂性,一方面体现在居民的复杂性,不同的年龄、不同的知识与技术水平以及不同受教育水平的居民有着不同的体育需求,另一方面体现在所面对地域环境的复杂性,如城市与农村、山区与平原等。故而需要群众体育政策执行人员有着很高的创新能力,使居民的体育需求得到很好的回应。另外,还可以通过群众体育政策执行人员和居民两方面的互动与协商,增强政府行政部门对居民体育利益表达的回应度,大大提高居民的体育利益表达在群众体育政策中的积极导向作用。同时,也要让现有群众体育政策得到有效的执行,而就目前来看,还不够理想。城镇居民对政府提供的体育公共服务感到满意的占15.6%,一般的50.0%,不满意的33.5%;另外,城镇居民对《体育法》的执行情况的评价也不高,认为实施效果好的仅占6.0%;城镇居民对现行体育政策的总体评价,认为好的仅占19.4%,认为不好的占8.8%,认为一般的占69.2%[14]。政府如果未能对现有的政策法规进行有效的执行,会使居民对政府产生不信任感,“说了也没用”的思想也必将影响到他们的体育利益表达。

3.4 构建畅通、有序的居民体育利益表达渠道

构建畅通、有序的居民体育利益表达渠道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来进行:一是要确保制度化的居民体育利益表达渠道的畅通。要充分发挥和重视如“人大”、“政协”等传统渠道及信访制度的居民体育利益表达功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大”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体现,是公民争取自身体育权利和利益最重要的渠道。“政协”是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及各人民团体的组织,可以发挥其上下沟通与左右协调的桥梁作用。信访制度是我国党和政府了解民意的很重要的渠道,也是居民进行体育利益表达的重要方式。二是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舆论监督及体育利益传达的作用。新闻媒体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媒体的介入往往能改变政策的导向。在公民社会还不发达的今天,人们的很多体育利益需求往往通过媒体能够得到政府较好的回应,这也是要求政府在阳光下行政的重要原因。“居民的某些利益表达如果能够得到大众传媒的介入和支持,引起社会的关注,进而形成一定的社会舆论,常常就会转变为政策输出[15]”。大众传媒尤其是网络日益成为群众和不同利益群体表达利益要求和呼声的最重要的窗口。三是要积极创新居民体育利益表达渠道。随着现代信息科技的不断进步,社会变得越发信息化,现代信息技术使政府群众体育政策的执政更加透明,人民群众在政府群众体育政策的执行过程中的监督作用更加明显,同时也为居民进行体育利益表达提供了一个便利的平台。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充分利用和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及时准确地了解居民的体育利益表达要求。可以利用热线、听证会、网络留言与论坛等方式,为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与居民之间提供更多更便利的群众体育互动沟通平台。

3.5 大力发展群众体育组织,充分发挥体育组织利益表达的功能

随着社会的分工程度不断得到提高,加剧了社会利益的不断分化,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竞争、甚至冲突是社会发展必然的结果。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不同利益群体在各项政策执行中相互之间的博弈,在政策博弈的过程之中,维护自身利益的最好的办法就是使这一阶层或群体的成员充分组织起来,用组织的力量来实现每一个成员的利益最大化。组织化的利益显然会比分散的、未经组织的利益对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有着更大的影响。当组织的形式越完善,这时组织力量会越强大,其在保护利益主体的过程中就越有效。一方面组织化的方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个人维护自身利益的成本,另一方面组织化的方式能够使个人的利益要求得到放大,当个人的利益诉求无法实现时,可以通过组织的力量得以实现。所以,加强组织建设与发展是利益表达和实现的重要途径,组织化也是多元社会的必然趋势。由于我国社会的组织化程度不高和发展不平衡,使我国公民在有利益诉求的时候,常常没有合适的渠道得以表达,或者是因为个体的声音太小,引不起政府和社会强势群体的重视。同样,这也是我国群众体育政策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公平或执行偏差的重要因素。众多的调查研究也表明,各种体育组织的缺乏成为阻碍我国群众体育发展的重要原因。所以,加强群众体育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体育组织利益表达的功能,使其成为居民与政府重要的沟通桥梁,将对我国群众体育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产生重要的作用。

3.6 群众体育政策执行中须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体育利益表达

不同群体由于其拥有的社会资源存在差异、社会地位不同,故而使他们在对自身利益表达时的声音强弱有所不同。进而使政府在制定政策时会不自觉地偏向声音强的一方,在政策执行时,利益表达声音弱的一方对政策的影响也有限。而强势群体由于其各方面素质的原因,在进行利益表达促进政策的形成以及执行过程中会更具优势。这在我国群众体育政策的执行过程中,表现为城市居民所享受到的公共体育资源明显优于农村居民,城市中的强势群体所享受到的公共体育资源明显优于弱势群体,社会弱势群体常被排除在社会体育公共服务范围之外。如农民工在现代城市生活中遭受到如制度、经济、文化社会组织和地域空间等多维因素的社会排斥,导致体育话语权的缺失[13]。这也是我国群众体育发展不和谐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的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农村居民、城市农民工、下岗工人、残疾人等,他们规模庞大、分布广泛,但由于他们受自身素质等因素的限制,能发出的利益表达的声音却很小,且很难传递到政策决策者的耳边。所以,国家及政府更应为弱势群体提供一个能够使他们广泛参与的政治空间,让他们的体育利益需求得到充分地表达,同时对他们通过多渠道表达的体育利益应给以更多的满足和尊重。政府需要从社会整体体育利益出发,对弱势群体(如农村居民)的体育利益诉求予以补偿。同时应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宣传与教育,扶持弱势群体体育组织和社团的建设,借助报刊、电台、电视台以及网络等大众传媒给以弱势群体更多的关注,使其成为弱势群体体育利益表达的窗口,从而把他们的声音传达给政府体育决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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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Perfect of Residents'Sports Interests Expression Mechanism in Mass Sports Policy Implementation

QIN Xiaoping1,GAO Song1,WANG Ziwen1,YANG Qingsong2,TAN Zhuping3
(1.School of PE,Huanggang Normal College,Huanggang 438000,China;2.School of PE,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Wuhan 430079,China;3.Dept.of PE,Changsha College,ChangSha 410003,China)

Residents are target group in mass sports policy execution.Residents as the mass sports affect directly the performance of public policy.Their interests expression unblocked affect directly the mass sports effective execution of public policy.Research showed that:residents'expression of sports interest was not strong,And its own self-interesting,public policy of mass sports acceptable level,the government of residents'sports interests expression of negative treat were the main factors of restrict residents sports interest expression.Main approaches to improve target groups including strengthen sports rights consciousness and residents to improve its sports interests expression ability,guide residents reasonably sports interests expression,improve the government response to residents sports interests expression,constructing smooth and orderly sports interests expression channels of sports interests expression.,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public sports organizations and concern disadvantaged groups sports interests expression.

mass sport;policy implementation;target groups;expression of interest;expression mechanism

G 80-05

A

1005-0000(2011)02-0121-04

2010-10-18;

2011-03-01;录用日期:2011-03-05

国家体育总局哲学社会科学项目(项目编号:1694SS11102);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项目编号:10BD048)

秦小平(1979-),男,湖北宜昌人,讲师,在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

1.黄冈师范学院体育学院,湖北黄冈438000;2.华中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湖北武汉430079;3.长沙学院体育部,湖南长沙4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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