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寒冰
数学是具有高度思维性、抽象性的学科,所以学生的厌学和怕学现象常常出现。假如可以让数学知识成为一颗颗“诱人的苹果”或是其他学生感兴趣的事物,也许教学起来就容易多了。
而“比拟”本应是语文中的一种修辞手法,数学教学中可以加以运用吗?学科有区别,但无绝对界限,世间万事万物都是相互联系和影响的,所以应打破学科限制,只要有利于教学就应该加以研究和应用。本文将介绍自己在平时数学教学中使用“比拟”手法的点滴做法,供大家参考。
一、将数学对象进行“拟物”
案例:教学“商的变化规律”
(出示一个算式让学生集体解答:54÷18=3)
师:如果把被除数54看作苹果的个数,18看作人数,商3表示什么意义?
生:平均每人分得的苹果数。
师:正确。那么,如果把54缩小3倍,18不变,商应该是几?商发生了什么变化?(学生独立思考,写出想法和做法,小组讨论交流)
生1:我认为商应该是1,商也缩小3倍。
投影展示:(54÷3)÷18=18÷18=1
3÷3=1
生2:我是根据老师说的苹果数猜想的。苹果总数缩小了3倍,人数不变,平均每人分得的苹果个数当然也会缩小3倍。(教室里一片掌声)
师:是呀,你真有见解。那么,如果被除数54不变,除数18缩小3倍,你能说出商应该如何变化吗?
生3:苹果总数不变,人数缩小3倍,平均每人分得的苹果数应该会扩大3倍。
证实: 54÷(18÷3)=54÷6=9
3×3=9
师:呵呵,同学们能把得到的规律用数学语言总结出来吗?
师生总结得出:在除法中,除数不变,被除数缩小几倍,商也缩小几倍;被除数不变,除数缩小几倍,商反而扩大几倍。
师:看来,数学规律并不是那么难以理解呀!
……
学生看到除法算式想到“苹果”,不论从心里感觉,还是数学理解,都“舒适”多了。
二、将数学对象进行“拟人”
案例:教学“圆柱和圆锥体积的对比”
学生由于已经在前一节课通过动手实践证明了一个重要的体积关系——圆锥的体积是与它等底等高的圆柱体积的三分之一,所以在教学本节课时,我们要练习类似于这样的变式问题:一个圆柱与一个圆锥体积和底面积都相等,如果圆柱的高为3分米,那么圆锥的高为( )分米?
这个问题可以根据公式,通过列出等量关系式(即方程)的方法来解决,即S×3 =S×h锥×1/3,然后通过抵消S,继续解方程得到h锥=9。
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理解和计算都是有一定难度的,但是若用“拟人”的方法来教学就有趣和简单多了。
师(出示等底等高的圆柱和圆锥实物):同学们观察一下,其实我们可以把圆柱看成一个“胖子”,那么圆锥则为——
生:“瘦子”!
师:“胖子”是“瘦子”体积的几倍?
生:三倍。
师:那么,“瘦子”现在要想和“胖子”体积一样,底面积也一样,那么“瘦”子的高度应该怎样?
生:应该变高。
师:联系我们已学的知识,“瘦子”应该变多高?
生(思考后):变成“胖子”的三倍!
师:不错。所以,刚才的问题我们还可以怎样解决?
生讨论后得出:3×3=9(分米)。
三、除了将数学对象单独进行“拟物”“拟人”以外,还可以把两种方法结合起来,效果一样有趣
案例:教学“乘法分配律”
小学阶段,运算定律中最为复杂、运用最为广泛的是“乘法分配律”:(a+b)×c=a×c+b×c。学生对于其理解和运用是教学的难点,但是运用“比拟”手法,教学和学生理解就容易多了。
师:同学们,发挥我们的想象,能把括号想象成我们生活中的房子吗?
生:可以。
师:在括号中,有两个什么?
生(自然而然):两个人。
师:c是“苹果”,你认为应该怎么“分配”它?
生:a要“苹果”,b也要“苹果”。
师:我们只把c和a乘,而不和b乘,可以吗?
生:不可以,不公平,两个人都该得到“苹果”。
因为在实际具体数字的计算中,学生经常会出现这样的错误,即括号外的数字,只和第一个数字乘,而忘记和第二个乘,这样来“比拟”自然地让学生印象深刻。
数学很“抽象”,但那仅是“表象”。数学是从生活中来,再到生活中去的,故而数学可以很有“人情味”,也可以很“生动”。教学中,若教师用“比拟”的方法适当地渲染数学内容,学生怎能不爱学数学?我想,那将形成教师“乐教”、学生“爱学”的良好教学局面。
(责编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