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 薇 (大连沙河口区图书馆 辽宁大连 116022)
有关部门宣布美术馆、图书馆将全部免费开放,这意味着公共图书馆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的二十余年的有偿服务行将成为历史。这是图书馆界值得庆幸的一件大事。但在欣喜之余,人们是否还记得曾经为争取这一目标的实现而付出的那些艰难和努力,以及再深入想一想,有偿服务何以能在图书馆持续这么久?为了使图书馆不再实行有偿服务,应当做些什么?
新世纪10年是应用图书馆学飞速发展的一段时期,应用图书馆学取得丰硕成果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一些与图书馆性质、功能相关的重要理念得到研究和确立。这些重要理念包括图书馆自由、知识自由、信息自由理念,读者权益、图书馆权力理念,公共图书馆制度、公共图书馆精神理念,免费服务、平等服务、开放服务理念,图书馆精神、图书馆人文精神理念,图书馆价值理念,等等。[1]而免费服务理念又是这些理念中十分关键的核心理念,这一理念与实践联系紧密,尤其显示出重要性。
从1852年英国曼彻斯特公共图书馆创立后,各国公共图书馆基本由政府从税收中提取资金维持营运,图书馆作为公益性文化机构实行免费的服务,尤其在欧美国家于19世纪后期刚建立公共图书馆后,普遍开展过以宣传公共图书馆性质为目的公共图书馆运动,经过这样的宣传,使图书馆的免费服务基本确立,有的国家或地区还用立法的形式作出规定。我国上世纪20年代已经建立起一批公共图书馆,但是有些馆是收费的。鉴于当时刚刚的图书馆管理不够规范的状况,刚从美国学习图书馆管理回国的沈祖荣等先躯,于1917年仿效美国模式发起“新图书馆运动”,宣传公共图书馆的平民理念和免费理念,这次新图书馆运动发生在“五四”新文化运动前夕,是新文化运动的一部份,其高扬“科学、民主”的旗帜,对中国图书馆的规范化、公益化建设起到重要作用。从二十年代到八十年代的60多年中我国公共图书馆基本沿袭了免费服务的传统。
九十年代初,市场经济在我国发韧,不成熟的市场经济给公共图书馆建设带来迷茫,使其公益性质受到动摇。图书馆内部亦有人提出产业化设想,使公共图书馆的收费服务成为一种探索改革合理主张。当图书馆的收费愈演愈烈时,时代亦把图书馆带入了21世纪,一个新的社会环境。21世纪初推行的政治体制改革、和谐社会建设,公民社会的权益理念与图书馆的收费服务产生了尖锐的矛盾和对立,在2004和2005年这种矛盾发展到极致,社会媒体高度关注图书馆的收费服务,报纸指责收费服务将公共图书馆变成了一种“排他性的俱乐部”。[2]于是,围绕图书馆收费问题的一场大讨论开始了。正好,2004年是中国近代图书馆创建百年,在这年7月苏州的中图学会年会上,12月在长沙湖南图书馆和湖北省图书馆联合举办的馆庆百年大会上,成为宣传和呼吁免费服务的论坛,这时,范并思和张勇分别成为两个会场的风云人物,范并思在苏州发表《寻找失落的公共图书馆精神》,张勇在长沙发表《在中国公共图书馆馆长论坛上的讲话》,共同吹响了倡导免费服务的号角。可以说,这时是图书馆思想变革最激烈的时候,梁灿兴评论此时的思想变革曾写道:“图书馆精神的讨论,近年来已被反复讨论,但是,只是到了近年来,才逐渐将视线集中到“知识自由”、“信息平等制度”上面来,特别是2004年以来发表的一系列文章,终于把“图书馆是实现社会平等的一种设施”的观念重新带到了理论研究的核心地带。”其原因不是别的,“而是现代图书馆精神在中国的复兴。”并且认为,现代图书馆精神正在以更为厚重的方式回归中国图书馆界。[3]
苏州年会开启了一个图书馆改革的新时期,这个时期随着观念和思潮的变革,图书馆实践领域亦发生了一些可喜的变化。2005年图书馆权益理念受到关注,《图书馆建设》设立“走进权利时代”栏目,2007年关于图书馆的核心价值问题成为讨论的重点,经过几年讨论和研究,几乎所有关涉图书馆性质、功能的重要问题都给予了关注和讨论,从而形成了应用图书馆学的丰富体系。从理论上概括,人文视域的图书馆方面有图书馆人文精神、图书馆精神、公共图书馆精神、免费服务、平等服务、图书馆核心价值,等等;从制度视域图书馆学看则有图书馆自由、知识自由、信息自由、读者权益、图书馆权利等等。丰富的理念体系构筑了应用图书馆学的基本框架,范并思不无自豪地称之为新世纪10年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的光荣与梦想。而在理念体系中,免费服务显然是一个核心理念,新世纪图书馆的许多事情是由它而起,包括这些光荣与梦想。
经历二十余年的声势浩大且愈演愈烈的以文补文活动,让其悬崖勒马,谈何容易。以文补文出现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它有着纷繁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而且在实践中已形成一套为其辩护的理论系统,更增加了免费服务回归的难度。正是由于其难,一些图书馆学家以非凡的胆魄和勇气向它提出了挑战,深深动摇了它的根基,回首免费服务的回归史,我们自然想到范并思、蒋永福、张勇这三个名字,这三个名字将镌刻于图书馆史上,与免费服务联结在一起。他们或在理论上提出新的见解,或在实践的探索中运筹帷幄,促进社会对图书馆的关注,让图书馆获得免费服务的基础。
回首新世纪图书馆史,人们普遍认为,范并思是新理念倡导的领头人之一。范并思发表了大批文章,他的核心理念,或曰对中国图书馆的最大贡献,在于提出并论证了公共图书馆制度这一理论。《纪念曼彻斯特创建150周年》、《公共图书馆精神的时代辩护》和《建立一个信息公平和信息保障的制度——纪念中国近代图书馆百年》集中体现了这一思想。而范并思反复倡导和追寻的公共图书馆精神,则是一种建立这种信息平等和信息保障制度必须具有的精神品质,公共图书馆制度和公共图书馆精神是一个整体,是范并思图书馆思想的主体。
范并思主张的公共图书馆制度认为,当人类社会进入到知识和信息在社会发展中越来越显示重要作用的近代和现代社会,为了政治和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社会需要以制度的形式保障知识信息传播渠道的通畅,近代以来,人类社会形成的此类制度主要有教育制度和公共图书馆制度。范并思认为,“公共图书馆是一种现代社会特有的机构,对现代社会的意义,则是建立了一种实现信息公平与信息保障的制度。只要公共图书馆能够坚持基本的公共图书馆精神,社会成员就可能通过公共图书馆得到获取信息机会的公平;而如果公共图书馆能进一步开展针对信息的弱者的特殊服务,则它就从制度上实现了信息保障。”[4]19世纪中期,经爱德华兹的努力,英国出现了以法律保证、公费支持、免费服务以及对社会成员无区别服务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公共图书馆。公共图书馆的出现改变了社会信息分配机制。新出现的机制就是政府通过法律和财税当局,保证每一位纳税人都有了公平地获取信息的机会。
范并思认为,在以往百年发展中,中国图书馆并未认识到公共图书馆作为一种制度的存在,从而在实践中出现诸如有偿服务等许多问题。当我国正在走进信息社会和民主社会时,提出公共图书馆制度这个命题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国家正在以前所未有的步伐走向民主政治,而实现社会的信息公平是实现民主政治的前提。在这种大的社会背景下,有必要将图书馆发展的定位与社会民主进程更加紧密地相联系,通过公共图书馆这一实体在某一社会层面上实现社会信息公平,保障民众的信息权利,为推进社会民主进程作出自己的贡献。其次,范并思认为,网络技术的发展,逼迫公共图书馆退出信息服务的产业化竞争,回到维护信息公平的原有职能。100年前,图书馆是社会唯一的公共信息服务机构,二战以后,出现了情报服务机构,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社会个人有了自己的家庭终端,因而公共图书馆可以收费的项目越来越少,只能回归到公益性信息机构才有出路。况且,社会上存在的信息弱势群体,他们一般不能将信息作为一种竞争性资源,因而也不可能接受付费信息服务,他们对图书馆的依赖却没有减少。公共图书馆在提供传统的纸质文献信息服务的基础上,还要帮助弱势人群掌握网络技术以获取信息。1994年版《公共图书馆宣言》在“公共图书馆的使命”中写上了“促进信息的发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提高”,反映了公共图书馆在信息社会来临时使命的拓展。
范并思的公共图书馆制度是通过公共图书馆精神来实现的,因而可以说两者是一个整体。公共图书馆的信息平等、信息保障制度要求公共图书馆的基本服务免费,并且服务向弱势群体倾斜,这就是公共图书馆精神所倡导的精神。公共图书馆精神是与图书馆人文精神和图书馆精神关联的一个概念,公共图书馆精神与图书馆人文精神、图书馆精神在价值指向上是一致的。但它更多地侧重于对公共图书馆制度的维护,更多地强调公共图书馆这一行业的主体。
范并思的公共图书馆原理思想很早就引起人们的关注。较早研究并具有影响的是2005年崔红娟发表的《论范并思的公共图书馆原理思想》,但崔文并未对范并思这一思想的来源进行分析。现在看来,范并思对公共图书馆的兴趣,大概产生于世纪变更时他主持的一个课题研究,这一研究中采用德斐尔文献计量分析法对图书馆学史上的重要文献进行分析,在对文献筛选分析的基础上撰写出一部关于中国和世界的图书馆学史的著作。由于这本著作是在对文献调查基础上写成的,因而严谨可信。范并思的公共图书馆原理思想大致是这一时期形成的。范并思关于免费服务的思想是他的主要观点,这一观点在他在2004年到2005年发表的大批文章中出现,成为新世纪最重要和最有战斗力的理念之一。
蒋永福是我国制度图书馆学的开拓者。他不但理论视野开阔,而且知识储备丰厚,文笔流畅。他在2004年到2005年间曾发表过大量随笔,对图书馆界存在的一些弊病进行了尖锐的批判。有偿服务是他批判的重要内容之一,2005年他曾发表《公共图书馆:请放弃有偿服务》,在那个有偿服务充斥所有图书馆之时,喊出这样的声音须要有十分的勇气。蒋永福在免费服务讨论中的贡献是,以权利理念诠释了免费服务的理论根据,明确指出公共图书馆服务的责任主体是政府。
图书馆权利理念是蒋永福论述最为深入的理念之一。蒋永福认为,“图书馆读者作为权利主体应享受的权利,主要指满足自身知识需要的权利即知识权利。具体说,所谓知识权利就是指公民在民主政治的氛围中依法享有的自由进行知识活动——获取、传播、利用知识的活动——的权利。”[5]在现代社会,对社会大众来说,是否具有学习知识、获取知识的自由权利,是关系到每个人能否获得自由发展机会的重大问题。从制度的角度看,民主社会为了保障公民知识权利主要采取两种制度安排:一是学校教育制度,这是公民知识权利的基础保障制度;一是图书馆制度,这是从满足公民的“自主性”学习需要的途径来保障公民的知识权利的一种制度安排。蒋永福认为,现代权利观念的基本原则主要有自由原则、平等原则和利益原则。其中利益原则指的是权利意志所追求的目标指向,而不是权利实现的条件,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权利实现的必备条件主要包括自由权利与平等权利的保障状况。根据图书馆的社会职能,其能够保障的公民知识权利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知识自由权利的保障、知识平等权利的保障、知识共享权利的保障和知识、休闲权利的保障。
从保障读者知识权利出发,蒋永福发出了“公共图书馆:请放弃有偿服务”的大声呼吁。蒋永福是一位从基层走出来的学者,他当过市图书馆的领导,因而对基层十分熟悉。他在文章中详细分析了有偿服务的现实:无偿与有偿之间的两难选择一直困扰着公共图书馆,甚至一些公共图书馆的有偿服务已经“篡夺”了不少原来属于无偿服务的“领地”。一些公共图书馆是在政府财政拨付极其不足的情况下被迫把原来的免费服务变成了收费服务,但往往又把收费的标准定在成本线以上,如很多公共图书馆在收取“借书证工本费”、“阅读证工本费”时,其所收费额超出工本费(一般是超2倍以上)。这实际上是在读者的“无知之幕”下所采取的一种“巧取”手段。还有一种比较普遍的“巧取”手段是在同一个馆内不实行“一证制”而故意采用“多证制”——美其名曰“多种形式服务”,这实际上属于既多收费又麻烦读者于不顾的严重侵害读者权益的行为。至于电子阅览室收取上机费则更是普遍认为理所当然。在寻找公共图书馆收费原因时,蒋永福认为原因在两个主要方面:一是一些基层馆(如县级馆)的财政投入确实极其有限(如只拨付人员工资,其他经费一律砍掉),其正常的服务确实难以为继,一些只好向读者收取一些费用;二是一些公共馆的领导为了提高自身的内部绩效——增加职工收入,提高职工对领导执政的满意率以及为“必需”的社会活动筹措资金——实际上是为了增加“小金库”的库存,去千方百计多收取各种名目繁多的所谓服务费。那些主张和实行有偿服务的领导,往往自诩或被职工冠以“用心良苦”、“为职工谋福利”、“改善工作环境”等美丽光环。尽管公共图书馆的人们借助有偿服务的途径求得自利和求利的目的也可视为一种人的本性,但蒋先生认为,这种自利和求利行为必须建立在正当和正义的基础上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长久性,否则将给事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这是因为,私人领域中的一些不合法、不合理行为会由政府执法部门给予禁止或查处,而公共领域中一些不合法、不合理行为则往往得到政府“设租”或“寻租”行为的庇护,从而容易产生对私人领域的侵权现象并造成社会不公现象。蒋先生认为,图书馆有偿服务的不合法性主要表现在这种服务方式没有也不可能得到法律或政策的明确认可和支持。因为法律和政策的核心目标之一就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有偿服务行为之所以不能得到法律和政策的认可和支持,就在于这种服务很难不侵犯读者的合法权益。图书馆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理应由政府来提供,政府设立图书馆是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一种制度安排,所以为图书馆的正常运行提供公共财政支持是政府的责任,而这种公共财政主要来源于公民的纳税,因而读者(即法律意义上的公民)在利用图书馆之前已经以纳税人身份“购买”了获得包括图书馆服务在内的社会公共服务的权利,也就是说,读者“无偿”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实际上是一种“购买”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图书馆再向读者收取服务费用等于是一种重复收费行为,因而是侵犯读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这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国家或政府当然不可能为其提供法律或政策的支持。
蒋永福是一位人文主义者,在国内他较早提出人文图书馆学概念和框架。在制度图书馆学领域他是公认的开创者和拓展者之一。他既是一位学术成果丰硕的学者,又是一位敢于抨击时弊文风犀利的战士,2005年前后他发表大批图书馆学论文和随笔,对图书馆普遍存在的有偿服务、区别服务现象给予了尖锐地批判。
与范并思、蒋永福不同,张勇属于实践中捍卫免费服务的图书馆学家。张勇是最早喊出免费服务口号并在实践中努力促进实现免费服务的公共图书馆馆长。他在“中国图书馆事业百年馆长论坛”主旨发言中勇敢提出21世纪新图书馆运动,他运筹帷幄,在2005年和2010年组织二次衡阳地区图书馆调查,让社会了解我国公共图书馆现实情况,尤其是中西部基层馆情况,从而引起社会对公共图书馆的关注,早日解决免费服务问题。
免费服务的理念是新世纪图书馆提出的一个重要和关键的理念,这一理念提出和充分论证后,需要实践的呼应并通过努力将之在实践中实行,否则就毫无意义。值得庆幸的,恰在我国最早创建的公共图书馆——湖南图书馆和湖北省图书馆联合举办的创建百年的庆典大会上,张勇馆长在发言中对免费服务理念作了实践领域的回应。张勇在发言中指出,由于观念的滞后,给公共图书馆建设带来诸多问题。最近听到一位大学教授对图书馆收费表示的忧虑,他说,某市区级图书馆普遍建立了电子阅览室,但由于要收取10元/每小时的上机费用,因而电子阅览室读者很少光顾,他说,现在城市中下岗人员很多,要他们每小时花10元钱上网简直是天文数字。张勇在这个讲坛上宣布要开展一次新图书馆运动,旨在弘扬图书馆精神,倡导以人为本,消除“数字鸿沟”,关心弱者,走近平民、平等服务,从而建立起一种全社会信息保障和信息公平的制度。张勇特别强调了作为公共图书馆馆长在倡导和实践免费服务、平等服务中的作用,他认为,我们图书馆的管理者,应当像上述这位教授一样,具有公共知识分子的素质和良知,一位公共图书馆的馆长,首先应是具有较强公共意识的公共知识分子,然后才是一位图书馆学家,这样才能妥善处理好图书馆与社会的关系,才能更好地明确自己社会角色的社会责任。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能够发出这样的呼吁,需要一定的胆略和气魄。
作为实践领域的图书馆学家,张勇馆长深知公共图书馆重返免费服务的艰难,有偿服务搞了十几年,其中问题多多,积重难返,中国是一个大国,地区发展不平衡,使免费服务的路途更加坎坷。在这种社会环境中,在倡导21世纪新图书馆运动中他选择了一条实践调研推动的路子,以两次衡阳公共图书馆调研,让社会充分了解图书馆,帮助图书馆解决面临的馆舍、经费、人员等问题,为图书馆的普遍均等服务提供支持。
有学者这样评价“衡阳调研”:“衡阳调研是可以写入新中国图书馆事业乃至文化事业发展史册。它立足于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基层图书馆,折射出的是我国整个文化事业体系的发展状况和可持续发展能力。”[6]2005年的衡阳调研暴露了当时我国中西部县级公共图书馆普遍存在的“人吃书”、“书吃人”等系列问题,提出了“制约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瓶颈是县级图书馆”的论断,指出振兴我国县级图书馆的突破口是基本保障的实现、馆长水平的提高、服务效益的改善。衡阳调研结果在当时轰动业界,国内外300多家媒体转载;李长春和陈至立同志先后就此问题作出批示,一场全国范围的基层公共图书馆生存与发展的大讨论被引发。
2005年衡阳调查引发社会和业内广泛关注。中图学会之后举办林州百馆馆长会议,形成“林州共识”,提出基层公共图书馆发展的方向和路径,促进了基层共图书馆一些问题的解决。至2010年春第二次衡阳调查时,政府对公共图书馆的重视程度,馆舍问题、经费问题、人员问题等方面已经有了一些明显的好转,原来“人吃书”现象已经改变。
张勇策划的两次“衡阳基层公共图书馆调研”皆经过周密安排,邀请著名图书馆学家、北京大学李国新教授领导这两次调查,并配备了湖南图书馆和衡阳市图书馆领导成员组成强有力的班子。两次“衡阳调查”的意义在于使社会认识到我国中西部地区市县图书馆的实际情况,从而找到我国公共图书馆距离免费服务的里程,以及发展基层公共图书馆的突破口和路径。建立普遍均等的图书馆服务是我们的目标,从两次衡阳调查来看,我们正在向着这个目标前进,但是路途仍然艰辛。
免费服务理念自2004年纪念中国近代公共图书馆创建百年提出,成为图书馆界关注并研究的重要问题,众多专业期刊,中图学会各次年会都对之大力宣传。其中值得指出的是《图书馆》在免费服务理念研究宣传中的不懈努力。
《图文馆》是较早关注免费服务问题的专业杂志之一,2000年第6期刊出范并思《论加强公共图书馆问题研究》,指出公共图书馆是图书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而我国长期以来不太重视这方面的研究,以致在实践中出现许多问题。有偿服务就是其中重要问题之一。2004年发表范并思《建立一个信息公平和信息保障的制度——纪念中国近代图书馆事业百年》,从而奠定了免费服务的理论基础。接着,《图书馆》于2004年第5期刊出刘兹恒、李武的《论公共图书馆精神在数字时代的弘扬和延伸》,文章通过追溯公共图书馆的起源和发展,探究了公共图书馆精神的内涵,认为公共图书馆不仅是一种社会机构,更是一种社会信息公平机制。作者论证了在教字时代公共图书馆为所有公民平等提供信息的职能必须进一步加强,认为公共图书馆精神作为一种社会理念需要在具体实践中得以体现,为此提出了构建数字时代包括免费服务在内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建议。接着,《图书馆》连续发表了蒋永福的关于保护读者权益、必须放弃有偿服务,以及政府是公共图书馆的责任主体,必须体保证公共图书馆的正常运转等文章。《图书馆》组织的“21世纪新图书馆运动”极大地调动了大家研究公共图书馆新理念的积极性,大批学者在《图书馆》发表研究公共图书馆免费服务的文章。
黄少明在《图书馆》2005年第2期发表《走向免费服务——从清末和民国时期的图书馆法规看公共图书馆免费服务的原则最终在我国的确立》,研究指出,1910年,清朝政府学部拟定的《京师图书馆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未提及公共图书馆是否收费的问题,但事实上对各馆收券费是默认和赞许的。1915年,北洋政府教育部颁布《通俗图书馆规程》规定,通俗图书馆可以不收费,但随后又颁布《图书馆规程》规定,通俗图书馆可以不收费,但随后又颁布《图书馆规程》,强调“图书馆得酌收阅览费”,因而,公共图书馆在这一时期,总体上实行的仍然是收费服务。在图书馆界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推动下,国民政府于1927年颁布《图书馆条例》未再列入收费条款,其后,又陆续颁布多部图书馆法规,也均未提到收费问题。到上世纪三十年代,我国的公共图书馆已全面实行对读者的免费服务。《图书馆》在2005年及其后的期间,发表了一批主张公共图书馆免费服务的文章,如谢树芳《论图书馆人文精神的三大理念》,余子牛《弘扬人文精神,打造图书馆之城》、潘小枫《中美两国的公共图书馆运动及背景分析》、汤守菊《论农民工的“补偿教育”与公共图书馆的作为》、郑丽航《信息权益保护初撰》、吴星溪等《公平原则与穷人的图书馆学》、韩毅等《图书馆精神的历史积淀与层次性分析》、李勇文等《保障文化权利、提供文化服务——深圳市构建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成功实践》、施强《我国图书馆精神研究综述》、杨光武《公共图书馆精神的春天——公共图书馆精神与社会民主化进程》、任群《为第一个喝彩》、康延兴《论图书馆学家的公共性》,等等,这一系列论文或从理论和历史发展上阐述公共图书馆免费服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或从我国所处的政治、社会等环境论述公共图书馆免费服务的迫切性和可能性。这批文章的刊出形成一股力量,为免费服务的早日到来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图书馆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展的有偿服务,至2011年正式宣告行将结束。回顾这段收费服务的历史公共图书馆是应当作认真反思的。应当说,公共图书馆有偿服务对公共图书馆已经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不能让这样的伤害在将来重演。
有偿服务可以算作是中国公共图书馆对自身功能的一次探索,但是这个探索是一次不成功的探索,这是由于图书馆人对公共图书馆的作为社会信息公平和保障制度这样的理念缺乏深入的理解,因而未能对其公共性和公益性予以勇敢捍卫。相反,对图书馆产业化抱有过高的期望和幻想,以致误入歧途。公共图书馆应当对历史和现状,特别是当社会已跨入信息社会门坎和国家正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和谐社会时,明确公共图书馆提供免费的普遍均等服务的重要价值,在服务中彰显人性化的公共图书馆精神。
公共图书馆免费服务应当纳入法制的轨道。国外图书馆建设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图书馆建设的法制化是其健康和规范发展的必不可少的保障。我国公共图书馆之所以走过了一条收费——免费——收费——免费的曲折路程,在一定程度上说是缺少法治造成的。由于缺少相关法律法规,图书馆活动缺少规范监督,就容易造成有损读者权益的事情发生。可喜的是国家已经重视这一问题,近些年已有部分地方性图书馆管理法规出台,全国性公共图书馆立法也即将进入研究和相关法律程序。随着这些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建设,公共图书馆基本服务的免费化将成为一种必然。
[1]范并思.公共图书馆精神的时代辩护[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4,(2).
[2]黄宗忠.新世纪10年中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与展望[J].高校图书馆工作,2010,(4).
[3]余子牛.图书馆无特区——深圳图书馆之城建设侧记[J].高校图书馆工作,2010,(4).
[4]张勇.在中国公共图书馆百年馆长论坛上的主旨发言[J].图书馆,2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