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人是怎样接受侦探小说的

2011-11-21 09:55
艺术评论 2011年6期
关键词:公案探案创作

袁 进

侦探小说是一种外来形态的小说。在西方,侦探小说是一种流行面很广,数量众多的通俗小说种类,一般认为西方最早的侦探小说出自爱伦坡。中国传统的公案小说与侦探小说由于破案题材有相似之处,所以中国人最初在理解、接受侦探小说时会从公案小说出发,也就是说公案小说能够帮助中国人接受西方侦探小说。中国早期的侦探小说创作甚至于受到古代公案小说的影响,但是侦探小说不是由中国自己的公案小说直接发展过来的。中国近代最著名的侦探小说作家几乎都是先从翻译西方侦探小说入手,然后学会侦探小说创作,如程小青是先翻译英国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探案》,然后模仿《福尔摩斯探案》创作出《霍桑探案》;孙了红也是先翻译法国勒卜朗的《侠盗亚森罗频》,然后模仿翻译对象,创作出《侠道鲁平》的。这些事实证明,中国的侦探小说创作是接受外来影响的结果。尽管有荷兰学者高罗佩创作了狄仁杰公案小说,其中有不少类似侦探的内容,似乎打通了公案小说与侦探小说;但那是高罗佩参照西方侦探小说形态创作的公案小说,并不是中国古代侦探小说的自然发展;中国古代的公案小说自身,难以产生出现代侦探小说。其实早在西方侦探小说刚刚引入的时候,当时人就已经意识到这一点,曾经有人指出:“尤以侦探小说,为吾国所绝乏,不能不让彼独步。盖我国刑律讼狱,大异泰西各国,侦探之说实未尝梦见。”[1]可见认为侦探小说来自于国外,不是本土的自发产物,在当时并无多少异议。为什么同是描写破案,中国的公案小说不能生长出自己的侦探小说?也许我们从中国人对西方侦探小说最初的接受上,可以看出端倪。

1896年8月开始,上海的《时务报》上先后刊载了四篇翻译的侦探小说,这是中国最初刊载翻译西方的侦探小说。侦探小说被介绍进中国时,出现了一个非常奇特的现象,它受到普遍的欢迎,在晚清几乎立即就出现了一个翻译侦探小说的狂潮。“侦探小说,为我国向所未有。故书一出,小说界呈异彩,欢迎之者,甲于他种。”[2]也就是说,在通俗小说所有门类中,侦探小说的数量最多。阿英曾感慨:“当时译家,与侦探小说不发生关系的,到后来简直可以说是没有。如果说当时翻译小说有千种,翻译侦探要占五百部上。”[3]如此惊人的翻译者,如此惊人的翻译侦探小说数量,不仅在当时令人震惊,就是在后来,直到现在也再没有发生过在通俗小说总量中占如此高比例的侦探小说潮流。因此,中国的侦探小说高潮是从它被引进中国后就开始的,几乎是立即达到高潮,而且此后再也没有出现过那样的高潮!这一高潮又是以翻译侦探小说为主的,中国作家自己创作的侦探小说数量和影响后来都无法与翻译侦探小说相比。为什么与其它通俗小说的发展不同,侦探小说在中国的最高潮是它刚刚被引入中国的时候?又是以翻译侦探小说为主体?对于这一历史现象,需要做出解释。

侦探小说是一种悬念感极强的小说,它的引进,为中国读者带来了新奇感,但是“为我国向所未有”的小说不仅是侦探小说,科学小说、冒险小说也是,这些小说也具有新奇感,但是它们显然远远不如侦探小说繁荣。侦探小说的繁荣应当另有原因。孙宝在《忘山庐日记》中记载他阅读侦探小说的体会:“余最喜观西人包探笔记,其情节往往离奇诡,使人无思索处,而包探家穷就之能力有出意外者,然一说破,亦合情理之常,人自不察耳。”[4]侦探小说具有较强的娱乐性,出乎意料之外,终在情理之中,比其它小说更能吸引人看下去,应该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中国最早的启蒙报刊代表《时务报》、《新民丛报》、《新小说》都曾经登载侦探小说,《新小说》甚至把侦探小说作为它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广告上宣传“其奇情怪想,往往出人意表”。[5]这是从娱乐性上看侦探小说,情节曲折,悬念感强。梁启超自己觉得在《新小说》上发表的作品《新中国未来记》“似说部非说部,似稗史非稗史,似论著非论著,不知成何种文体,自顾良自失笑。”但是他为了用小说阐明自己的政治主张,又不得不如此:“编中往往多载法律、章程、演说、论文等,连篇累牍,毫无趣味,知无以餍读者之望矣,愿以报中它种之有滋味者偿之。”[6]这“他种之有滋味者”从《新小说》在《新民丛报》上登载的广告分析,就是指的侦探小说。也就是说,梁启超等人也是从娱乐性的角度来看待侦探小说的。“侦探小说,本以布局曲折见长,观于今世之欢迎《福尔摩斯侦探案》,可见一斑。”[7]当时读者自然也看到了侦探小说的娱乐性。

诚然,阅读侦探小说,最容易被吸引的就是它的情节曲折,悬念迭起。但是,侦探小说的娱乐性强不足以说明为什么在它刚被引入的时候就立即出现高潮,而以后再也没有出现类似的高潮。因为侦探小说的娱乐性伴随着侦探小说始终存在,而娱乐性作为一种社会需求,它显然不会出现大起大落的状况。可是中国的侦探小说按照西方、日本侦探小说在通俗小说中所占的比例,可以说是后来极不发达,它始终只是个别作家的创作,没有形成中国自己侦探小说创作的潮流。

解释这一历史现象的答案还得从当时读者是如何接受侦探小说中寻找。从娱乐出发阅读侦探小说,从破案的题材出发,中国读者很自然地发现中国公案小说与西方侦探小说很接近,把公案小说作为中国的侦探小说,所以公案小说常常是中国读者接受侦探小说的基础:“吾喜读泰西小说,吾尤喜泰西之侦探小说。千变万化,骇人听闻,皆出人意外者。且侦探之资格,亦颇难造成。有作侦探之学问,有作侦探之性质,有作侦探之能力,三者具始完全,缺一不可也。固泰西人靡不重视之。俄国侦探最著名于世界。然吾甚惜中国罕有此种人,此种书。无已,则莫若以《包公案》为中国之为侦探小说也。”[8]从《新小说》的这段论述中我们可以发现:中国读者从娱乐出发对侦探小说的阅读,因为破案题材的相似,很容易把公案小说附会到侦探小说上去,但是接着就发现侦探小说有着公案小说所不具备的内容,因为侦探小说是西方现代社会的产物,具有中国古代社会所不具有的背景。读者最初从感性上理解侦探小说与公案小说的不同,这就是“侦探之资格”,它需要具备现代侦探的“学问”、“性质”、“能力”,“学问”、“能力”都好理解,“学问”指与破案相关的知识,包括科学知识;“能力”包括观察、推理、判断能力等等,唯有“性质”如何解释?我认为这指的就是私家侦探的身份,在近代最初翻译的侦探小说,大都是描写私家侦探的小说。如福尔摩斯探案,现代私家侦探不是中国古代的武侠,只有在一个法制社会,才有私家侦探的职业,才有他们的用武之地。虽然当时的读者不一定都明确理解这一点,但是注意到侦探性质本身,就是理解现代法制社会的窗口。因此,中国社会最初对侦探小说的接受,其实与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过程有关,与知识分子和市民阶层接受新意识形态有关。

“现代化”指的是传统社会转变为现代社会的过程。它包含了工业化、商业化、城市化、民主化、法制化、个人化、科层化、世俗化、教育普遍化等许多方面。世界各国的现代化过程各有自己的特点,但是它们的转变也有大致相同的地方:除了科学技术的发展,物质生活的改善,那就是在社会结构上由宗教或者宗法主导的传统等级制社会,逐步转变为以个人为本位的现代社会,从而也就形成了人权意识。这个过程在思想上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与世界观,形成了人们的理性意识,理性意识的代表——“科学”逐步进入传统社会,通过它独特的思维方式,形成与传统社会不同的新知识系统;从而产生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新型价值观念,产生了“主体性”意识,于是“自我意识”、“个性解放”等等思想也就发展起来,原有的传统观念逐步被现代意识所更替。

侦探小说体现了一种新的现代意识形态,这种现代意识形态又是与现代都市联系在一起的。它与中国的现代化有关。人权思想和科学观念是它的具体表现。所以在近代中国,侦探小说也曾经是一种现代启蒙读物。大概在1905年前后,对侦探小说的理解不再完全是娱乐性的,许多读者发现了侦探小说体现的新意识形态,把侦探小说当作启蒙读物阅读,吴趼人做过侦探小说读者调查:“访诸一般读侦探者,则曰:侦探手段之敏捷也,思想之神奇也,科学之精进也,吾国之昏聩官糊涂官所梦想不到者也,吾读之,聊以快吾心。或又曰:吾国无侦探之学,无侦探之役,译此者正以输入文明,而吾国之官吏徒以意气用事,刑讯是尚,语以侦探,彼且瞠目结舌,不解云何,彼辈既不解读此,岂吾辈亦彼辈若耶。”[9]当时社会上的读者、译者把侦探小说与西方思想、科学、法制社会、输入文明联系起来,这大概是中国近代接受侦探小说的一大原因。

对于新型的读者来说,侦探小说就成了新意识形态的传播者。人权和科学这两大观念在侦探小说中体现出来,受到当时读者的重视。侦探小说寻求的是法律的公正,而法律的公正只有在法制社会才有可能。因此面对西方侦探小说,人们开始反思中国的法制和人权,并且希望用侦探小说来改造中国社会。吴趼人的好朋友翻译家周桂笙就发现:“盖吾国刑律讼狱,大异泰西各国,侦探之说,实未尝梦见。亘市以来,外人伸张治外法权于租界,设立警察,亦有报探名目,然学无专门,徒为狐鼠城社。会审之案,又复瞻徇顾忌。加以时间有限。研究无心,至于内地谳案,动以刑求,暗无天日者,更不必论。如是,复安用侦探之劳其心血哉!至若泰西各国,最尊人权,涉讼者例得请人为辩护。故苟非证据确凿,不能妄入人罪。此侦探学之作用所由广也。而其人又皆深思好学之士,非徒一盗窃充仆役,无赖当公差者,所可同日而语。”[10]著名翻译家林纾面对西方侦探小说也产生反思:“中国之鞫狱所以远逊于欧西者,弊不在于贪黩而滥刑,求民隐于三木之下;弊在无律师为之辩护,无包探为之询侦。每有疑狱,动致牵缀无辜,至于瘐死,而狱仍不决。”从制度上的思考体现了他对人权的维护,因此他对利用侦探小说改变中国社会,建立法制含有很大的期望:“近年读上海诸君子所译包探案,则大喜,惊赞其用心之仁。果使此书风行,俾朝之司刑谳者,知变计而用律师包探,且广立学堂以毓律师包探之材,则人人将求致其名誉。既享名誉,又多得钱,孰则甘为不肖者!下民既免讼师及吏役之患,或重睹清明之天日,则小说之功宁不伟哉!”[11]这是说的人权,用侦探小说可以启发读者的人权意识,学习西方,将中国的专制社会建成法制社会。

侦探作为一种现代社会的破案英雄,他们注重实地调查,强调细致观察,应用物理化学等科学知识来研究案情,寻找证据,运用心理学和归纳、分析、推理的逻辑学来判断事实,这种崇尚智慧,重视证据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取证手段,严密周全的逻辑推理,都体现了一种现代科学精神,这种现代科学精神正是当时中国所缺乏的。所以刘半农在翻译福尔摩斯探案时主张“彼柯南道尔抱启发民智之宏愿,欲使侦探界上大放光明。”[12]把柯南道尔作为启蒙小说家。中国现代最著名的侦探小说作家程小青就认为“侦探小说的质料,侧重于科学化的,可以扩展人们的理智,培养人们的观察,又可增进人们的社会经验。”[13]他甚至于“承认侦探小说是一种化装的通俗科学教科书,除了文艺的欣赏之外,还具有唤醒好奇和启发理智的作用。”[14]把小说作为“教科书”是晚清启蒙主义作家典型的看法,程小青一直到1933年还依然把侦探小说作为“一种化装的通俗科学教科书”,可见从近代以来侦探小说与科学观念的联系在他脑子里已经根深蒂固。

由此我们就可以明白:为什么侦探小说不能直接从中国传统的公案小说中产生,中国传统的公案小说不具备新型的意识形态,中国当时也不具备侦探小说需要的社会环境,所以中国自身的小说传统无法生长出现代侦探小说,侦探小说在中国的问世只能依靠翻译外国的侦探小说,后来的创作也只有模仿外国的侦探小说。

正因为侦探小说进入中国的时候,是与新意识形态连接在一起,被读者看作介绍西方现代思想的通俗读物,有助于人权思想和科学思想的普及;因此,它与当时中国用小说启蒙的小说潮流紧密结合在一起,从而也就大大扩大了它的社会需求。当时的启蒙小说杂志往往都刊载侦探小说,这样也很容易造成中国读者的误解,把侦探小说当作启蒙读物。然而,正因为这种误读,对侦探小说也就出现了双重需求,读者的娱乐需求和启蒙需求;侦探小说也就融入了当时启蒙读物的翻译出版潮流之中,出现了惊人的数量增长,在通俗小说中独占鳌头。但是对侦探小说的误读不大可能长期化,五四以后,侦探小说仍在翻译,但是把它作为输入西方文明的议论就少了。这时对于读者来说,启蒙需求不再大量存在,就只剩下娱乐需求,失去了社会的启蒙需求,侦探小说在通俗文学中所占的比例,也就大大降低了。

因此,中国的侦探小说虽然很早就开始翻译,但是自己创作发生在中国自己土地上象样的侦探小说,却要推迟很长时间。清朝末年虽然也有创作,如吴趼人的《中国侦探案》,但是那其实是公案小说的翻版。当时小说杂志如《月月小说》、《新小说丛》等所刊载的侦探小说所写发生在中国的探案大部分类似公案小说,因为当时有许多翻译小说并不表明是翻译,所以有时很难确定是创作还是翻译。但是那些象侦探样子的小说大部分场景都是在外国发生的,估计都是编译性质的。一直到民国初年,中国作家自己创作的场景发生在中国的侦探小说才大量问世了。这与民国建立,中国自己的意识形态观念的改变和法制建设的健全有关。

侦探小说在近代的大量输入,对当时的中国文学曾经产生过怎样的影响呢?科学思想的进入是中国近代现实主义成为文学主流的主要原因,有了“科学”的概念,才有了“客观”描写、“忠实于现实”、“写本质”的现实主义文学认识。侦探小说不是现实主义小说,但是它对于现实主义在中国的确立也起过作用。

侦探小说是编故事的,但是它提供了一种理想,一种虚构,当时人并不把它当作纪实小说,不看作是破案的实录。林纾称侦探小说“以理想之学,足发人神智耳。”[15]这种“理想”包含了双重含义:一是指输入西方文明,建立法制社会的理想;一是指侦探小说的虚构。后者如吴趼人所说:“吾读译本侦探案,吾叩之译侦探案者,知彼所谓侦探案,非尽纪实也,理想实居多数焉。”[16]但是侦探小说的虚构又必须符合事实发展的逻辑,它是一种具有严格现实性的小说,破案过程必须经得起现实逻辑的推敲,否则将大大影响它的效果。因此,西方侦探小说就引起中国人对自己小说创作的反思:“中国人之作小说也,有一大病焉,曰不合情理。其中所叙之事,读之未尝不新奇可喜,而案之实际,则无一能合者。不独说鬼谈神处为然,即叙述人事处,亦强半如是也。侦探小说,为心思最细密,又须处处案切实际之作,其不能出现于中国,无足怪矣。”[17]“此真中国小说之大病也。欲药此病,莫如进之以侦探小说。盖侦探小说,事事须著实,处处须周密,断不容向壁虚造也(如述暗杀案,凶手如何杀人,尸体情形如何,皆须合于情理,不能向壁虚造。侦探后来破获此案,亦须专恃人事,不能如《西游记》到无可如何时,即请出如来观音来解难也)。”[18]用侦探小说忠实于现实的逻辑性,来治疗中国古代小说随意乱写,违背现实生活逻辑的毛病。马克思曾经说过:历史常常会带来误会,你想走入这个房间,结果却走进另一个房间。以编造侦探故事供人娱乐的侦探小说,却因为它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它对理性和科学的运用,它必须合乎生活的逻辑,成为中国弘扬现实主义文学的助手,推动了当时人们对现实主义文学的理解。对于侦探小说在中国近代所起的作用,以往的文学史基本上是忽视的。从比较文学的角度说:或许在东亚对西方侦探小说的接受上,中国也是一个特例,值得好好总结。

注释:

[1] 周桂笙:《歇洛克复生侦探案》弁言,《新民丛报》第55号,1904年。

[2] 觉我:《第一百十三案》赘语,《小说林》第一期,1907年。

[3] 阿英:《晚清小说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第186页。

[5] 《新民丛报》第十四号,1902年。

[6] 梁启超:《新中国未来记》绪言,《新小说》第一号,1902年。

[7] 觚庵:《觚庵漫笔》,《小说林》第七期,1907年。

[8] 《小说丛话》定一,《新小说》第十三号,1905年。

[9] 吴趼人:《中国侦探案》弁言,上海广智书局1906年。

[10] 周桂笙:《歇洛克复生侦探案》弁言,《新民丛报》第55号,1904年。

[11] 林纾:《神枢鬼藏录》序,《林琴南书话》,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55页。

[12] 半侬:《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跋,《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中华书局1916年。

[13] 程小青:《谈侦探小说》,《红玫瑰》第五卷第12期。

[14] 程小青:《侦探小说的多方面》,《霍桑探案》第2集,上海文华美术图书公司1933年。

[15] 林纾:《歇洛克奇案开场》序,《歇洛克奇案开场》,商务印书馆1908年。

[16] 吴趼人:《中国侦探案》弁言,上海广智书局1906年。

[17] 管达如:《说小说》,《小说月报》第三卷第7期。

[18] 成之:《小说丛话》,《中华小说界》第一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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