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农民工集体维权的十大困境

2011-11-18 06:26李大君
中国工人 2011年2期
关键词:集体行动包工头刘军

李大君

建筑业农民工集体维权的十大困境

李大君

一桩讨薪案例

根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建筑业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为59.4小时,即每周工作7.425个工作日,比法定工作时间多出50%;没签劳动合同的比例高达74%,据各行业之首;建筑业安全事故发生率居各行业之首,而雇主或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比例仅为15.6%,离《工伤保险条例》要求相差甚远,同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比例也显著低于其他行业的农民工群体。

建筑工人的劳动环境已经相当糟糕,然而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仍居高不下,拖欠率居各行业之首。拖欠工资已被相关学者称之为“马克思都没有遇到的问题”,因此拖欠工资也被冠以了“中国特色”。

建筑业农民工集体维权的状况如何?我们先来看一桩在2009年5月北京海淀区发生的讨薪案例:

2009年春节过后,河北石家庄的农民工刘军带着自己的七名老乡来到北京马连洼亿城西山华府工地打工。按照当初他们和包工头的约定,每人每天85块钱,带工刘军一天100块钱。后来,他们的包工头由于感觉到工程要赔钱,就背着工人携带一部分工程款消失了。当时,与刘军等人同在一个班组的另外20余名工人(这批工人的带工是刘军的老乡),担心包工头逃跑拿不到工钱,在得知包工头逃跑消息后,就向公司讨要工钱,并先后两次围堵项目部。起初,刘军所带的工人也是一起参与的,但公司担心所有工人领工资回家后,剩下的工程没人干,于是开始对工人采取分化措施。公司游说刘军等人不要参与这次讨薪行动,并允诺之后的项目工程全部承包给刘军来做。刘军与工人商量后觉得这样有利可图,于是就撤出了这次集体行动。但等到4月30日工程完工,刘军向公司项目部要工钱时,公司却只给他们500块钱作为回家的路费,不给工资。

工人们不同意,他们坚持拿回自己的工资,但公司就是不肯给。工人们威胁说,如果不能拿到工资,就要去劳动局告状。公司气焰更加嚣张了,扬言“爱到哪儿告就到哪儿告,告到劳动局也不怕”。于是工人们来到工地附近的马连洼街道办事处的劳动科,两名工作人员接待了他们,但对他们的态度并不友好。得知他们的情况之后,劳动科的人首先问他们有没有劳动合同。这些工人在工地上打工两个多月了,没有一个人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劳动科的人说只能按照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以每人每天35、45和65的不等标准补发,并且要按照每天10块钱的标准扣伙食费。工人不答应,他们坚持按照当初和包工头的约定,每人每天85块钱。劳动科的工作人员断然拒绝了工人的要求。

随后,劳动科工作人员把矛头指向已经消失了的包工头,说这是包工头的责任。既然刘军等人是包工头带过来的工人,跟公司就没有关系了。公司哪怕给工人发一点儿钱,都是对工人的一种恩惠。

街道劳动科的答复让工人们很不满意。工人代表刘军不明白,为什么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可以说出如此不专业的话。刘军在普法志愿者的帮助下曾经学过《劳动合同法》,他明白包工头只是他们的一个介绍人,是不具备用工资格的。按照法律规定,他们是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而且他们的工资也是由建筑公司来支付的。刘军能明显察觉到该工作人员的话是不符合法律的。刘军不明白国家制订了这么多的法律,又总是说要维护农民工权益,为什么建筑工地上还是一点儿都不按法律办事。

“现在国家法律很明确了,8小时工作制,什么双休日工资翻倍啊,在工地上面还是这样,一天还是十几个小时,吃的也还是这个饭,住的也是最破的……”

和刘军他们一起维权的还有河南林州的一名工人朱小军。朱小军文化水平比较高,以前是国企工人,后来被买断工龄,就到建筑工地打工,做低压电工。他的情况和刘军等人很相似,只是他孤单一个人,更没有办法去争取自己应得的工资。共同的遭遇让他们走到了一起。

从劳动科出来,他们都感到很气愤,气愤老板的黑心,也气愤政府某些工作人员的不公正。

街道劳动科的人不管,他们又到上一级——海淀区劳动局,但还是没有一个满意的答复。在填了一堆表格之后,劳动监察的人告诉他们,没有劳动合同,只能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他们工资。

朱小军气愤到了极点:“最起码我是特种作业吧。你打听一下,低压电工一天给多少钱?”

“你别跟我说市场价。市场价30块钱我还能找到人干活呢……”劳动局的官员如此回答。朱小军无语。

4月30日下午,工人们开始采取行动。他们把工地仓库和项目部的大门锁上,不让一切人员和车辆进出,想以此迫使公司发给他们工资。

项目经理报了警,一位姓刘的警察很快过来了。在了解了情况后,他对刘军等人说:“要钱归要钱,要钱很正常,不过你这个手段不应该影响人家正常生产。”警察随即要项目经理出一个单子,写明工人锁门对工程有没有影响,造成多少损失。随后,警察把刘军和另一名工人带到了派出所。

在派出所,刘姓警察连哄带吓,劝工人们接受条件,赶紧拿钱走人,否则就要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刑事拘留。

工人们不同意,刘姓警察就把刘军和另一名工人代表关在派出所里,从上午11点一直到下午两点半,并且不准他们上厕所。直到下午项目经理过来,才放他们回去。这次,街道劳动科不得不去处理这件事情。公司只答应给每个人65块钱结算工资。工人不同意,坚持要按照当初的约定工价来发工资。到了傍晚时,公司提出按照每人80元钱结算工钱,刘军85元,其他人在这个时候开始动摇,认为每天少5块钱可以接受,但刘军的工钱就要少15元,他坚持要回自己的全部工钱。而其他工友认为,一旦自己接受了公司这样的条件,刘军一个人是无法拿到属于自己的工钱的,甚至有可能连最初的85块钱都拿不到。于是,工人们决定继续坚持,当天晚上没有结果。第二天,由于工人态度坚决,公司不想将事态扩大,最终同意了工人们提出的要求。当晚,所有工人拿到了所有工钱。

拿到钱的工人们很高兴,这次经历必将在他们的打工生涯乃至整个人生中占据重要位置。在行动之前,他们还给报社打过电话,希望能够通过媒体引起社会关注,给公司施加压力,可是报社记者认为他们的事情并不能构成新闻点,没有什么新闻价值,直到最后也没有介入。工人们知道谁也靠不住,只能靠自己,所以才会很坚决地采取集体行动来解决问题。

这次行动让工人们增强了对自身团结力量的信心。朱小军总结说,“现在老板是想着法子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想着法子克扣工人工资。俗话说,人心齐,泰山移。人心不齐的时候,一盘散沙;人心齐了,工人就有力量了。”

另一个年轻工人说:“如果不是被逼得没办法,我们也不可能走到这一步,项目部我们也去交涉过,劳动局我们也去找过。劳动局的人说,我只能给你解决成这样。你们要是接受拿钱,我立马让公司给你结清。我们不干,只要公司不答应工人的要求,我们就要和它干到底!”

集体维权的十大困境

通过对工人集体维权案例的跟进和研究,笔者认为建筑工人的集体维权面临十大困境:

第一,从维权的心理来讲,建筑业农民工与农民一样,面对不公正(如工资拖欠、生活条件差等),首先选择最大限度的容忍。到无法容忍时,要么选择流动,要么选择妥协,要么以阿Q式的报复性想象来安慰自己,集体行动并不是他们的第一选择。工人中普遍充斥着一种带有机会主义色彩的无奈感与无力感,希望出现一个救世主,来为他们伸张正义。

第二,从维权层次上来看,工人们所争取的都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最基本生活资料(如工资、伙食费、工伤赔偿款等),没有涉及到劳资关系的处理,更不可能提出整体利益的诉求。

第三,从维权目标上来看,斗争的首选目标是自己所认为的“老板”——包工头,没能认清真正的劳资关系和斗争目标。不过近年来,由于包工头被资本的压榨愈加严重,越来越多的包工头开始选择规避或暗中支持或纵容工人将斗争目标指向上层的劳务公司或建筑公司,斗争的针对性愈加明晰。

第四,建筑工人们普遍认为政策是好的,因而没有提出政治诉求,所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农民工的维权行动不会影响社会稳定。

第五,从维权场域来看,建筑业农民工的抗争通常不是在生产领域内部,而是在生产领域之外展开的。建筑业包工体制利用了传统的地缘或血缘关系产生的乡土信任,建筑业农民工在生产领域积攒的不满,无法及时在生产领域内部加以处理,而是延伸到劳动力再生产领域或消费领域,包工头的角色恰恰承担了劳资关系中的减压阀作用。包工头这一角色成为工人开展集体行动的最大障碍。这种场域和关系的转移,直接导致了工人认不清自己的劳动关系,也让公司不至于面对大规模的群体抗争,而直接把矛盾引向了包工头,引向了乡土社会。直至现在,仍有绝大多数建筑工人认为自己的老板就是包工头,是包工头给自己发工钱,只要包工头年底结算工钱就不算拖欠工资,第二年接着跟他干。如果包工头无法年底结算工资,那么工人与包工头之间的人际关系就开始破裂了,第二年工人就会选择其他的包工头,继续进行着同样的循环。

第六,从维权的组织形式来看,同乡或熟人关系为集体抗争提供了有效的组织基础,减少了搭便车行为。同时,工人间不同的地缘关系也容易为包工头所利用,拉拢一派,打压一派,瓦解工人的反抗行动。如江苏的包工头会在每个河南工人的宿舍里安插自己的江苏老乡,来了解河南工人的动态。在某种程度上,宿舍成为包工头控制工人的场所,成为监视工人思想动态和行为的工具,“宿舍政体”与“工厂政体”一道,共同控制着工人。建筑工人群体内部也早已出现了分化:包工头、带工、大工(技术工人)、小工(力工)等等。尽管他们都还有着农民工的身份,都处于地产劳工体制的底层,但包工头和绝大部分管工已经脱离了劳动,成为一线工人的管理者,大工可以指挥小工,小工则是建筑工的最底层。由于从包工头到普通工人之间存在着的地缘或血缘关系,碍于面子,压迫也不会太明显,相应的抗争也并不明显。

第七,从维权的效果看,工人的抗争囿于事件导向,针对具体而鲜活的侵权事件展开抗争。一旦抗争成功,工人则会立刻恢复原子化的分散状态,没有通过集体行动而走向工人的联合与组织化。

第八,从维权的工人情感来看,工人群体中普遍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同一个班组的工人不会因为某一个成员的具体利益受到损害,而集体为利益受损的个人维权,同一个班组的工人往往对班组内受工伤的个体工人采取漠然的态度。因此,所有的工伤工人基本上都只能是个体维权。若因工资拖欠而产生的维权波及到一个班组所有的工人,集体维权才有可能。

第九,工地不同的分工体制与工人明显的地缘性差异,导致工人的抗争呈现出明显的小团体色彩,工地上的集体维权更多的是局限在一个班组内,很少有同一个工地跨地域、跨班组的联合维权。不同班组、不同地域的工人虽然常年住在一个住宿区,天天见面,但从未有过交往。甚至,同一个宿舍、班组的不同地域的工人也很少有交往。因此,同一班组不同地缘关系的工人选择分散维权而不是集体维权的现象并不鲜见。即便斗争胜利,胜利的果实也无法惠及小团体之外遭受同样权益侵害的工人。因分工与地缘的差异性而在工人群体中产生的小团体,成为资方对工人维权行动进行分化并各个击破的最有力的杀手锏。集体行动中女性的身份恰恰是打破小团体色彩的一把非常重要的钥匙。工地上的女性之间更容易因相似的处境和情感经历走到一起,而不是以地域或小团体来划分,因此女性在工人集体行动中既扮演团结工人的作用,同时也能够以“弱者的道德优势”来对资方施加压力。

第十,从抗争团体中的个体关系来看,“明哲保身”的处事原则是破坏工人维权行动的最大内因。工人群体内部若缺乏有力的监督和团体压力,貌似铁板一块的工人群体,在面对资方压力时,各自都有自己的小算盘。维权的领导者,如果能够有效避免工人的分化,往往就能取得行动的胜利;一旦处理不好工人的团结问题,集体行动要么失败,要么领导者在其他工人争得部分利益后,成为工人大众奉献给资方的牺牲品。

建筑工人集体行动的成功必须要突破这十大困境,上述案例中的刘军所带领的工人,虽在一开始陷入了集体行动中的“囚徒困境”,为了小团体的利益而脱离了行动方向,但在之后的集体维权过程中,还是吸取了前次斗争的经验教训,因而取得了最后的胜利。

今后的路

从中国的政治经济发展来看,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外出务工。目前,中国农民工每年都在以450万的数量增长,并且随着工业的复苏和农业生产领域的继续低迷,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进城打工,预计到2015年,农民工数量将会增加到3亿,即留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将减少到1亿人。

通过对中国城乡经济的观察分析,并参考历年中国工农业产值的变化数据,笔者发现,自1980年代中期中国开始启动企业改革和市场经济改革以来,农业产值与中国的经济发展已经不再呈现相同的趋势,而是出现相反的运行趋势。每一次中国经济发展的放缓,都会导致工业资本对农业原始积累掠夺的减弱,从而为农业带来一个短期的繁荣,农业产值的增幅都会有一个跳跃。随着2010年中国经济开始走向复苏,农业生产的增长速度必定会降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仍将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廉价劳动力。国家统计局《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的数据显示,在城市人口迅速增长以及城镇失业率居高不下的大背景下,2009年全国外出农民工数量仍然增长了3.5%。相反,本地农民工则减少了56万。这至少说明了两点:其一,农村和小城镇经济处于全面凋敝之中,无力解决居民就业问题;其二,城市资本需要通过从农村中持续吸收廉价劳动力来控制城市工人工资的水平。当前,由于劳动力的短缺以及农业生产效益的降低,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开始步入进城打工的行列,其中很大一部分随丈夫进入了建筑领域,工地的家庭化日渐形成。

随着第一代建筑业农民工的老去以及新生代农民工对土地的情感剥离,更多人将脱离土地而成为城市劳动者,需要通过组织化建设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工服务机构要做好四件事:第一,着重进行“有机知识分子”的发掘和培养工作,在工人群体中培养普法宣传大使;第二,开展对工人的宣传教育,增强工人对劳动法律法规、工会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和应用能力;第三,在广大工人群体中,组织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增强工人自身的互助能力;第四,以工会为龙头,稳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谈判。

在农民工的组织化建设中,工会系统应承担起主要责任,帮助和扶持农民工集体谈判活动的开展,让工人通过工会感受到集体的力量,增强群体性维权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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