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功能区建设与区域协调发展:促进亦或冒进

2011-11-16 06:38薄文广安虎森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1年10期
关键词:区际功能区开发区

薄文广 安虎森 李 杰

(1.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天津300071;2.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广东深圳518060)

主体功能区建设与区域协调发展:促进亦或冒进

薄文广1安虎森1李 杰2

(1.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天津300071;2.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广东深圳518060)

当前我国的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日益凸显,国家“十一五”规划中出台的主体功能区战略试图根据一些理想的条件和标准对我国区域空间进行合理的重新划分和建构,从而达到促进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目的。决策层对区域协调发展的关注从早期狭义上更多地单纯强调经济发展的人民生活水平差距的逐渐缩小,后来逐渐扩展到广义上的区际实际收入水平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过程。根据中国2001-2009年的数据,我们发现无论是狭义上还是广义上,我国区际发展不协调程度都呈现扩大趋势,并且广义的区域不协调程度远超过狭义的区域不协调程度。主体功能区战略是逻辑意义上的以地为本,同时也是对区域过去发展水平的一个事后承认或被动承认,中国区域经济的发展水平与主体功能区的开发顺序和开发重点形成了相互促进的同向递增关系。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标准有着较大随意性和不严谨性,加上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的不完善,主体功能区建设短时期内不会缩小反而可能会加大我国本已不小的区际发展差距。

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十二五规划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整体上获得了高速发展,但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国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逐年加大;东部地区继续高奏凯歌,从珠三角到长三角再到环渤海的开发开放使得东部地区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甩开所有地区,成了我国经济的“隆起区”;中西部在经济总量、人均收入、结构提升等方面都明显滞后于东部,这种滞后不仅指增速的相对滞后,更严重的是实际收入水平和经济结构提升的绝对滞后。我国区际经济发展差距越来越引起决策层的关注,1991年3月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中明确指出,“要正确处理发挥地区优势和全国统筹规划、沿海与内地、经济发达地区与较不发达地区之间的关系,促使地区经济朝着合理分工、各展其长、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方向前进”;1996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专设了“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一章,专门论述了区域协调发展问题。与此同时,国家相继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发展等战略,金融危机后更是批复了包括珠三角规划在内的10多个区域发展战略。在国家“十一五规划”中,更是首次提出了主体功能区战略,并且在2011年全国两会中通过的“十二五规划”中,主体功能区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那么主体功能区战略与我国区域协调发展之间的关系如何?它能够解决我国的区域协调发展问题么?还是也如其它众多区域发展战略一样,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区域协调发展问题?上述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

1 区域协调发展的概念界定

尽管区域协调发展这一概念经常被人们运用,也常见之于报纸与各类学术作品中,但其真正涵义却很少有人探讨,似乎是“不言自明”,或者是“心照不宣”。因为每个人的理解不同,故对区域协调发展的认识也很难统一起来。区域协调发展常用来表述如下涵义:①指东中西或各省区之间发展差距的缩小,或把差距控制在适度、合理的范围内,即区际经济结构协调,②指区域间分工协作的发展,建立和发展地区间合理的分工体系,促进国家整体利益的提高,即区际产业结构协调,③指国家投资在地区间的合理分配,即区际生产力布局协调,④指消除区际贸易封锁和市场分割,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即区际贸易关系协调,⑤指区际不平等竞争环境的消除,即区际利益关系协调。

显然,上述几种涵义都是区域协调发展的应有之意,都是区域协调发展所要求的一个侧面。而在决策层面,在国家五年计划纲要中,对区域协调发展的界定也出现了差异,国家“九五”纲要中有关区域协调发展的表述为:引导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形成若干各具特色的经济区域,促进全国经济布局合理化,是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也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方面。国家“十五”纲要中有关区域协调发展的表述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合理调整地区经济布局,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国家“十一五”纲要中有关区域协调发展的表述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基础和潜力,按照发挥比较优势、加强薄弱环节、享受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东中西良性互动,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趋向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从国家出台的三个五年计划中可以看出,“九五”纲要把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作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但是这种表述比较抽象,表述不够具体;“十五”纲要把合理调整地区经济布局作为区域协调发展的主要内容,这种合理布局主要是通过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行来体现;“十一五”纲要对区域协调发展的表述最为具体和明确,即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趋向缩小。

与决策层相呼应,众多学者也关注区域协调发展,有些学者也从不同角度界定了区域协调发展的内涵,蒋清海认为区域协调发展是在各区域对内对外开放的条件下,各区域间所形成的相互依存、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状态和过程,并且形成这种状态和过程的内在稳定的运行机制[1];王文锦认为区域协调发展是相关区域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发展上相互联系、关联互动、正向促进、区域利益同向增长,区域差异趋于缩小的状态和过程[2];高志刚认为区域协调发展是指在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既要保持国民经济的高效运转和适度增长,又要促进各区域的经济发展,使区域间的经济差异稳定在合理、适度的范围内,达到各区域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的一种区域经济发展模式[3];陈秀山认为区域协调发展是一种强调坚持均衡发展与非均衡发展相结合的动态协调发展战略,它是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既要保持区域经济整体的高效增长,又能促进各区域的经济发展,使地区间的发展差距稳定在合理适度的范围内并逐渐收敛,达到各区域协调互动、共同发展的一种区域发展战略[4]。可以看出,上述学者认为区域协调发展最重要的内容为缩小区际经济发展差距,而国家“十一五”纲要把区域协调发展定位为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趋向缩小。本文认为,区域协调发展不仅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这可以用人均GDP、人均GDP的增长率、基尼系数、锡尔指数等指标来表征),还要考虑享受公共服务方面的差异(这可以用社会保障、住房、医疗、教育、卫生、文化、生态环境服务等指标来表征)。这种理解比起单纯强调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的缩小更科学,包含了全方位的和谐。

2 狭义和广义视角的区域协调发展

2.1 狭义视角的区域协调发展

上面我们分析了区域协调发展的定义,从国家的相关规划对区域协调发展的表述的演进过程中可以看出,早期,人们通常认为衡量区域协调发展的一个主要指标就是区际经济发展差距是否缩小。本文我们用各个地区实际人均GDP的增长率来表征各个地区经济发展,2001-2009年全国各地区的实际人均GDP增长率如表1所示。

从表1中可以看出:从区域内部比较看,包括北京、天津、河北等11个省市在内的东部地区,平均的实际人均GDP的增长率从 2001年的 0.093上升到 2006年的0.138,之后有所下降,2008 年降为 0.093,2009 年后又有所回升达到0.120,2001-2009年间东部地区平均实际人均GDP增长率为0.115。而在同期,包括山西、内蒙和宁夏8个省市在内的中部地区,平均的实际人均GDP的增长率从2001年的0.084一直上升到2007年的0.135,然后受金融危机影响,08年降为0.125,2009年后又有所上升达到0.134,2001-2009年间中部地区平均实际人均GDP增长率为0.116。包括广西、四川等12个省市自治区在内的西部地区,平均的实际人均GDP增长率从2001年的0.084一直上升到2007年的0.131,然后受金融危机影响,08 年降为0.109,2009 年后又有所上升达到0.164,2001 -2009年间中部地区平均实际人均GDP增长率为0.118。

从区域之间比较看,东中部地区的实际人均GDP增长率之差从2001年的0.002上升到2003年的0.013,然后下降到2004年的0.005,然后有所反复,到2007年,中部地区的平均实际人均GDP增长率超过了东部地区,到2009年,两者之间的差距达到了1.4个百分点。东西部地区的实际人均GDP增长率之差从2001年的0.002上升到2003年的0.013,然后有所下降,从2007年开始,西部地区的平均实际人均GDP增长率超过了东部地区,到2009年,两者之间的差距达到了4.4个百分点。

虽然从07年,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实际人均GDP增长率均超过了东部地区,但是由于前些年,东部地区一直领先,因此综合来看,东部地区2001-2009年间的实际人均GDP的增长率为11.5%,中部地区同期实际人均GDP的

增长率为11.6%,西部地区同期实际人均GDP增长率为11.8%。中西部地区的实际人均GDP增长率略高于东部地区,但是领先程度非常低,仅为0.1和0.3个百分点。而东部地区2001年作为存量的初始经济发展水平要明显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因而东部、中部和西部之间的绝对差距越来越大。

表1 2001-2009年全国各省区实际人均GDP的增长率Tab.1 Regional real per capital Gdp growth rate of 2001 -2009

2.2 广义视角的区域协调发展

如上文所言,从广义角度上,区域协调不仅包括区际实际收入水平也包含着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国家“十一五”规划中,区域协调发展的内涵除了人民生活水平差距逐渐缩小外,也包括了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通常认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包括政府提供给辖区居民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公共基础设施、文化、环境生态等方面,因此接下来,我们采用包括基本公共服务的更宽泛视角来分析我国的区域协调发展问题,广义视角的区域协调发展指数的具体构成及定义如表2所示。

在计算地区协调发展指数之前,我们首先介绍一下区域协调发展指数的计算步骤及过程,首先,我们根据考察内容获取广义区域协调发展指数的各种数据;其次,根据考察内容,定义相应的指标,并计算指标的具体量值;接下来,我们把以上这些数据标准化为[0,1]区间上的无量纲的纯数字,得到最底层的指数;第四步,我们根据区域协调发展指数各组成要素的相对重要性原则,采取德尔斐法(专家赋权法)分析各级指数对上一级指数的重要程度,进而确定各级指数合成上一级指数的权重,并逐级加权合成。在由下一级指数加权合成上一级指数之前,先对下一级指数进行再标准化,即使下一级指数已经是无量纲的比例数值。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每个下级指数都是上级指数考察范围内的一个方面,各个下级指数之间的分布范围必须对等,而下级指数之间的相对重要性,需要通过下级指数合成上级指数时赋予的权重来体现。最后,我们逐级计算和加总,最终我们能够得到一个区间在[0,1]的表征地区协调发展的指数。一个省份的协调发展指数越接近于1,表明在相对于中国其它省份,这个省份的协调发展排名就越靠前。要特别指出的是,这种结果是一种相对的比较,而不是绝对的比较,也就是说,即使这个省份最终的结果等于1,那么也只能说明与所有其他30个省份相比,这个省份在上述包括表征人民生活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上面相对领先,而其自身是否是协调发展则不能说明,反之亦然。

表2 广义区域协调发展指数构成及定义Tab.2 The composition and define of generalized regional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index

2001-2009年,我国各地区的协调发展指数如表3所示。从表3中可以看出:与区域自身相比,东部地区省份表征区域协调发展指数从2001年的0.590缓慢地上升到2007 年的 0.616,之后有所下降,2009 年变为 0.609,这说明东部地区,区域协调发展总体趋势是逐渐改进的过程。中部地区省份表征区域协调发展指数从2001年的0.403缓慢地上升到2004年的0.409,之后逐渐下降,2008年变为0.391,09年上升到0.401,这说明中部地区,区域协调发展指数处于一个起伏,但轻微下降的过程。西部地区省份表征区域协调发展的指数从2001年的0.375下降到2006 年的 0.357,然后有所反复,2009 年变为 0.358,这说明西部地区,区域协调发展指数处于一个起伏,但逐步下降的过程。

从区域之间看,东部和中部之间的区域协调发展指数之差从2001年的0.188上升到2007年的0.224,然后有所反复,两者之间的差距2009年变为0.208,东部和西部之间的区域协调发展指数之差从2001年的0.215上升到2006年的0.257,之后有所反复,两者之间的差距2009年变为0.251,平均来看,东中部地区省份的平均区域协调发展指数差距从2001年的0.188增加到2009年的0.203,东西部地区省份的平均区域协调发展指数差距从2001年的0.215增加到2009年的0.239。这说明,从广义区域协调角度看,中部和西部与东部地区之间的区域不协调发展程度呈现日益增加的趋势。

综合来看,以狭义的实际人均GDP增长率来度量区域协调发展,中国的区域发展差距有扩大的趋势,以广义的人民生活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来度量区域协调发展,我国中部和西部等内陆地区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区域不协调程度日趋扩大,广义上的不协调程度远大于狭义上的不协调程度,这意味着东西部之间在实际收入水平和实际享用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更大。

3 主体功能区建设会促进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吗

主体功能区战略是我国“十一五”规划有关区域协调发展部分提出的新举措,其主要思路是国家根据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四种类型的主体功能区,并进一步明确了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与发展重点,试图从解决空间失衡问题出发解决区域协调发展问题。

通俗地讲,主体功能区战略就是一个区域适合做什么就做什么,是逻辑意义上的以地为本,它同时也是对区域过去发展水平的一个事后承认或被动承认,它的核心逻辑是对外生条件和历史事件的绝对遵从,因为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的相关要求,一个地方划入什么开发区域主要的判别标准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从逻辑和理论上看,这样的划分标准没有什么问题,根据一个地区的环境容量限量、发展基础和发展增量来决定一个地区的发展,然而这三个条件是如何科学地划分、如何科学地界定,则成为了争论的焦点。

我们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例,资源环境承载力在科学上并不是一个成熟的概念,不同的学者对其有不同的理解,但是通常来说,资源环境承载力通常是用土地资源、(淡)水资源、环境容量、生态脆弱性和生态贡献性等与一个地方的自然资源禀赋为判别标准,但是一个地方的自然资源开发与其生态系统之间存在着两难选择,矿物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开发显然会带来产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带来承载力的提高,但同时,大量自然资源的开发又会使得一些环境脆弱地区的水资源、生态资源等遭受严重威胁,同时又降低其承载力。因而资源承载力本身就是一个不太准确的概念。

另外,从时间维度上看,资源环境承载力又是属于动态范畴的问题,随着生产技术、生产方式、制度环境、生态文明等要素的改进和完善,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也不是静止不变的,它也会发生变化的。另外,从资源环境承载力的隐含逻辑上看,通过主体功能区的定位,把环境资源承载力较低地区的人口向资源环境承载力较高地区转移,但是我们知道,行政命令式的、强制的人口转移的效果都是很不理想的。我国人口迁移面临着后续的就业支撑问题、城市管理体制、文化冲突等种种问题[5]。

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面临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样,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也都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所谓的决定因素通常都会随着科技和社会的进步而出现动态的调整过程。如何科学而令人信服地分析这种调整过程?如何确定这三种决定因素之间的权重关系?当前对这些问题至今都没有一个清晰和成熟的分析、解释和论证。

另外,从整体上看,中国区域经济的发展水平与其开发顺序和开发重点正好形成了相互促进的同向递增关系。通常来说,我国大部分东部沿海地区都是属于优化开发区

域,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中的一些重要城市和经济带都属于重点开发地区,而中西部边远地区大多属于限制开发区或禁止开发区,而四种不同开发区在投资政策、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生态政策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即使在一个省内,那些省会城市以及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也同样被划入一个省的优化开发区,而其相对落后区被划入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任何一个地区特别是落后地区也都有发展的权利和愿望,而中西部的边远地区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就相对落后,远远低于东部发达地区,恰恰又被划入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发展战略的要求,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不能更多地发展产业经济,而应更多地承担环境和生态维持功能。目前我国各种补偿机制很不完善的情况下,没有一定的经济和产业的支撑,这些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是无法承担生态和环境功能的。当然,有人认为区域协调发展不应仅仅是追求人均GDP的绝对平衡而应该是享受基本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但是正如我们上面实证分析的那样,从中国实证数据上看,包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广义区域不协调要超过只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的狭义的区域不协调。当然中央政府也清楚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面临的实际情况,因而也出台了包括生态补偿、地方政府的考核标准等在内的一系列配套政策,但是这些配套政策目前主要集中在分析和论述阶段,真正实施还面临着巨大的困难。

表3 2001-2009年我国各地区的广义协调发展指数Tab.3 Regional generalized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index of 2001 -2009

以生态补偿为例,国内学者几乎在讨论主体功能区战略时都认为中国必须实行包括横向和纵向在内的生态补偿以弥补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由于放弃产业发展而对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承担的生态保持和维持的利益受损。但是具体来说,生态补偿的标准及数量则存在着巨大的争议,即使在学术界,也没有一个比较成熟和令人信服的生态补偿标准,一片森林、一片绿地、洁净空气的价值到底应该如何计算很难说清楚。不同学者根据不同的定价方法可以得出不同的结果,而这些结果有时候可能相差几倍,甚至十几倍。中国环保部前些年尝试推行的绿色GDP核算的夭折,很好地说明了环境价值计算的巨大难度和地方政府的排他性态度。对于同属于一个省份的不同地区来说,由于属于同一个行政区,因而不同地区之间的生态补偿相对容易一些。然而事实是,即使是一般认为较为容易的同一个行政区内不同地区之间的生态补偿,实施起来也是相当困难。作为首都和发达地区的代表性城市的北京市,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对生态补偿只有下面几个字:“继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而不同省份之间(例如北京和河北省之间),尤其跨越了好几个省份的两个省份(比如作为长江发源地的青海与长江入海口的上海)之间的生态补偿更加困难。

从主体功能区建设暗含的逻辑意义上,发达地区政府和居民应该对于作为生态涵养区的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政府和民众一定数量上的生态补偿,但是由于很难确定补偿标准,也很难统一补偿标准,因为即使是同一个专家,他用不同的方法(成本法、收益法、综合评判法)计算和确定后生态补偿标准和数据结果可能也相差明显,更不用说不同地区人员用不同方法得到的结果,因此难以确定一个统一的令双方都接受和承认的生态补偿标准直接影响甚至阻碍省份之间的生态补偿。

4 结论和简单的政策含义

虽然在“十一五规划”中,国家出台了主体功能区战略试图通过对中国不同区域空间的功能界定和调整来达到区域协调发展、环境、产业和人口的合理布局、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区域合理调控等目的,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再次提出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并出台了全国的主体功能区规划,但是“十一五”期间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实际进展和成效并不明显。中国决策层对区域协调发展的界定也有了一个明显和清晰的变化,早期更多地是强调经济发展的狭义的人民生活水平差距的缩小问题,后来逐渐扩展到广义上的区际实际收入水平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过程。根据中国2001-2009年的数据,我们发现无论是狭义上还是广义上,我国区际发展不协调程度逐渐凸显出来,并且广义上的区际不协调程度远远超过狭义上的区域不协调程度。

主体功能区战略虽然在逻辑上不存在悖论,但其更多的是理想化的“以地为本”的战略,如果没有好的配套措施和支撑条件,“好战略”也会导致“坏结果”。而由于主体功能区划分的标准,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主体功能区的开发顺序和开发重点形成了相互影响的同向递增关系,也就是说,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那么其被划入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的可能性越大,反而亦然。落后地区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其开发活动又受到主体功能区战略的较大影响,因而其发展特别是可持续发展问题更为突出,主体功能区划分标准有着较大的随意性,划分标准也很不严谨,在加上决定主体功能区战略能够顺利实施的各种产业政策、投资政策、财政政策、环境政策、地方政府考评体系等配套政策方面的不完善,导致中国主体功能区战略短时期内不会缩小我国的区域发展差距。相反,如果地方政府特别是被划入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地方政府“严格遵从”国家及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那么在国家和省份相关配套政策又不到位情况下,主体功能区建设非但不能缩小差距反而会扩大发展差距。

为了成功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应更多地考虑主体功能区的各项配套政策和支撑条件,比如不同区域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和补偿机制、生态补偿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公共财政政策的转型和完善、地方政府考评体系的改革等等[6]。我国区域协调发展问题更多的是在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国际化进程中的一个系统性问题,因此单纯通过一个主体功能区战略来解决我国区域协调发展问题,无疑是天真的想法。

References)

[1]陈秀山.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要建立区域互动机制[J].党政干部学刊,2006,(1):27 - 29.[Chen Xiushan.Regional Economic Coordinating Development Should Build Regional Interactive Mechanism[J].Journal for Party and Administrative Cadres,2006,(1):27 -29.]

[2]高志刚.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及区域经济差异研究述评[J].当代财经,2002,(5):7 - 12.[Gao Zhigang.The Review of Study of China's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It's Disparities[J].Contemporary Finance & Economics,2002,(5):7 -12.

[3]王文锦.中国区域协调发展研究[D].北京:中共中央党校,2001,9-11.[Wang Wenjin.Study of China's Regional Coordinating Development[D].Beijing:The Party School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C.P.C,2001,9 -11.

[4]蒋清海.区域经济发展的若干理论问题[J].财经问题研究,1995,(6):50 - 56.[Jiang Qinghai.Some Theoretical Issues of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J].Research o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Issues,1995,(6):50 -56.

[5]丁四保.我国主体功能区划面临的基础理论问题[J].地理科学2009,(4):587 - 592.[Ding Sibao.Some Basic Theoretical Issues Faced with Plan of Major Functional Zone[J].Scientia Geographic Sinica,2009,(4):587 -592.

[6]安树伟,吉新峰,王思薇.主体功能区建设中区域利益的协调机制与实现途径研究[J].甘肃社会科学,2010,(2):85 -87.[An Shuwei,Ji Xinfeng,Wang Siwei.Study of Coordinated Mechanism and Fulfill Path of Construction of Major Functional Zones[J].Gansu Social Sciences,2010,(2):85 -87.

Construction of Major Functional Zones and Chinese Regional Coordinated Development:Promotive or Aggressive

BO Wen-guang1AN Hu-sen1LI Jie2
(1.Nankai Institute of economics,Nankai University,Tianjin 300071,China;2.College of Economics,Shenzhen University,Shenzhen Guangdong 518060,China)

The regional imbalance development in China has arisen gradually,so major functional zoning strategy was put forward in China's the Eleventh Five Year Plan to rationally re-organize and re-establish the regional spatial allocation,on the basis of some ideal conditions and standards so as to promote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all regions.China's policy-makers have extended their concerns on reducing people's living standard gap in narrow sense to the equalization process of the interregional actual income level and public services in broad sense.According to the empirical data from the year 2001 to 2009,we found both in narrow sense and in broad sense,the interregional inconsistency degree shows an enlarging trend.Furthermore,the regional imbalance in broad sense is even worse than the regional imbalance in narrow.Major functional zoning strategy is logically land-oriented,and meanwhile it is also a passive admission and post-admission of regional development level.The development sequence and focus of regional economy and the development level of regional economy have formed the cumulative causation.Due to the arbitrary and imprecise division standards of major functional zones and the imperfect supporting policies and facilities,the construction of major functional zones will not narrow but probably enlarge the interregional development gap in a short time.

major functional zone;coordinated development;the 12th Five Year Plan

F207

A

1002-2104(2011)10-0121-08

10.3969/j.issn.1002-2104.2011.10.019

2011-07-20

薄文广,博士后,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新经济地理学。

安虎森,博士,教授,博导,主要研究方向为新经济地理学。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新时期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思路和相关政策支撑研究”(编号:NKZXA10007)资助。

(编辑:田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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