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的犯罪侵害风险感知研究——以印度国际游客为例

2011-11-16 03:24邱淑蘋张云耀
旅游科学 2011年6期
关键词:目的地决策犯罪

邱淑蘋 陈 楠 张云耀

(1.台湾警察大学,台湾桃园 33304;2.河南大学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河南开封 475001;3.重庆师范大学旅游学院,重庆 400047)

1 前言

旅游业是一个对环境敏感的产业,这种敏感性表现在易受外界突发事件的冲击,从而影响游客的旅游决策行为。旅游者在选择旅游目的地时,不得不考虑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安全及旅游风险(陈楠,等,2009)。多数游客在做决策时,安全因素是他们目的地决策中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游客会避免到犯罪率高、政治局势不稳定的国家或地区。旅游期间常见的安全问题包括犯罪、疾病(中毒)、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及意外事故。不论从一般人的经验或学术调查的结果来看,出外旅行者最关注、同时也是最担心的安全问题便是犯罪的发生,特别是怕被偷、被抢或被骗(郑向敏,张进福,2002;Glensor,Peak,2004;Hauber,Zandbergen,1996)。游客在决策之初如果考虑到目的地有不安全因素,这会令其望而却步;如果在旅游过程中感觉到不安全,就不愿参与既定行程以外的活动,且将来不太可能重回旧地和向他人推荐。根据Garofalo(1981)的侵害恐惧感刺激与反应模式研究,个体害怕犯罪侵害的心理反应除受到个人特质因素影响外,亦不能忽略情境因素的影响,亲身的受侵害经历、他人受侵害的替代性经验以及媒体对侵害事件的报导与渲染,很容易引起对侵害的恐惧感。当个人自觉具有明显的弱点或被侵害特质时,就会有较大的恐惧感反应,并会根据对风险的评估采取适应、回避、防卫等方式,提升自我安全感受。游客对侵害风险的评估不仅涉及游客的个人特性,也与其对当地的印象以及自我防卫能力有关。对游客来说,不论是目的地的选择、决定是否旅行,或是采取何种方式旅行,每一决策阶段均受到侵害风险感知的影响。有足够的研究证实,犯罪问题对于游客的到访意愿必然造成负面的影响(Boakye,2010)。

游客对受到犯罪侵害的担心,不仅会影响其到访目的地的意愿,而且会殃及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为了解游客害怕犯罪侵害的心理反应,探讨旅游侵害风险感知形成的相关因素,本文选择前往印度的国际游客为研究对象,研究目的主要有三:一是了解游客对当地不同类型犯罪侵害风险的感知,二是探讨旅游侵害风险感知与旅游决策的关系,三是分析旅游信息、风险意识强弱在风险感知与旅游决策间所扮演的角色。本文有助于了解游客如何判断在旅游地的犯罪侵害风险,找出形成游客侵害风险感知的情境或条件,供游客、旅游业者及政府部门作为旅游产业整体评估与改善旅游质量的参考。

2 文献回顾

2.1 旅游犯罪侵害风险与旅游决策

旅游犯罪侵害指的是游客在目的地受到的犯罪侵害。尽管游客经常被告诫不要携带太多现金或有价值的财物、尽量参加旅行团或结伴旅行、刻意穿着打扮得像当地人,然而出外旅行者仍比当地民众更易受到犯罪的侵害(Boakye,2010)。犯罪分子视游客为“容易攻击的目标”或“错误时空的产物”,游客的外貌、语言障碍、不同的文化与习惯,非常容易从群体中被分辨出来(Lepp,Gibson,2003)。游客常带很多现金和财物,行为也和在家很不一样,倾向于选择去夜店狂欢或到危险失序的地方探险,并常做一些错误的决定或从事招致人身财物不安全的行为(邱淑蘋,2008)。游客和当地居民经济实力上的差距会增强居民不满,常因此引起骚扰或非法取财的动机(邱淑蘋,2009)。由于外国游客难以辨识当地嫌犯,因此受到侵害后多不愿报案(Harper,2001)。

犯罪侵害风险是指个体对自己可能遭受的身体及财产侵害、抵抗犯罪的能力或对侵害敏感度的感知评估。游客觉得没有安全感,不但降低其前往目的地的可能性,也影响其再访的意愿,游客也会采取各种防卫方式以避免在当地受到犯罪事件侵害。Sönmez和Graefe(1998)研究发现,77%游客表示他们只会选择安全的城市去旅游。前往牙买加的多数欧洲游客宁可住在安全性较高的度假村(Alleyne,Boxill,2003)。为了安全,在关岛度假的日本游客较不愿意参加行程以外的活动安排(Hauber,Zandbergen,1996)。参加旅行团也是一种降低侵害风险的决策,相较于一般自由行游客,参团游客绝大多数时间都处于较安全、易受到保护的情境之中,参团行程可以大幅减少游客在不熟悉当地情况下误入危险失序场域的风险,集体出入的活动方式亦使得罪犯难以接近(邱淑蘋,2010)。Han(2005)分析前往欧洲的拉丁美洲参团游客时发现,65岁以上游客选择参团的主因是为了人身安全。

旅游期间游客遭受他人恶意伤害的类型主要有:(1)偷窃、诈骗、强盗、抢夺、诈欺等,多为财产侵害案件;(2)游客被杀害、强制性交和情节严重的武力胁迫或暴力犯罪;(3)危害游客安全的恐怖主义活动;(4)旅游从业者或当地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对游客实施非法搜身、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等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5)受到街头小贩、乞丐、皮条客、出租车司机和当地人的骚扰(邱淑蘋,2009)。游客担心或害怕犯罪侵害,通常会以三种方式表现出来:(1)关心当地的治安问题,特别是旅游地区较常发生的、严重的犯罪事件或社会失序现象;(2)个人直觉到的可能的侵害风险,若人们感知自己受到侵害可能性很高时,担心或害怕的程度也随之增加;(3)衡量环境中可能受到的犯罪威胁,因而采取防范行为(邱淑蘋,2002)。因此,衡量旅客的犯罪侵害风险感知时,除要明确划分不同的犯罪侵害类型外,也应涵盖游客的认知、情绪及反应的要素,以利比较和评估。

2.2 旅游风险意识

旅游风险意识是指旅游者对安全问题的认识、关注和反应。郑向敏(2003)针对福建省的旅游安全调查发现,旅游安全意识薄弱是发生旅游安全问题最主要的原因。邱淑蘋和林士彦(2010)分析了游客对于旅游犯罪侵害的想法,发现游客总是缺少警觉、忽视旅游期间衍生的犯罪问题,例如:游客总认为旅游犯罪并不普遍;认为严重的暴力犯罪才是侵害;觉得犯罪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即使遭受犯罪侵害,游客也不愿追究责任;男性游客比女性较有能力保护自己,因此更不容易受侵害;相信会攻击游客的人是使用毒品、外形凶险、愚笨、懒惰之人;且无论作什么都不能保护自己免于受到无法预期的犯罪侵害。郑向敏(2003)的研究发现,旅游安全关注度与年龄、性别、社会经济地位等人口特征有关,当得知旅游地区不安全时,女性和年纪长的游客更偏向取消旅行计划,年纪轻的游客倾向照常前往,家人同行及收入越高者越倾向取消计划。旅游安全关注程度亦与游客的性格有关,自主性的游客是积极的、爱冒险的、喜欢刺激的,选择旅游目的地时较少考虑安全问题(Lepp,Gibson,2003)。

2.3 旅游信息

旅游环境信息可能影响游客的风险感知与到访或重游的意愿。旅游目的地犯罪事件频传、环境脏乱、秩序混乱、媒体负面报道多等,皆会构成个体对目的地的负面印象(Hauber,Zandbergen,1996;George,Richard,2003;George,Richard,2009;Chaudhary,Manjula,2000)。除了来自报纸杂志、电视媒体的消息和他人受侵害经历引起游客的侵害恐惧感受外,当游客亲身经历或直接目睹侵犯或犯罪行为,将会产生更高的犯罪侵害恐惧感(Hauber,Zandbergen,1996;Milman,Bach,1999;Demos,1992)。另有研究指出,受害经验对于游客重返目的地的决定似乎不具有重大的影响力(George,Richard,2003;Mawby,et al.,1996),重点在于游客对目的地当局侦办案件的满意度,游客强烈地表达了不愿重返受害地区的原因是对当局处理案件的不满(Pizam,Mansfeld,1996)。

环境心理学的观点认为:人们往往认为不熟悉的环境是危险的,因为缺乏自信心而心生恐惧;反之,在熟悉的环境下人们对事物的敏感度会降低,觉得更安全(Milman,Pizam,1995)。随着到访次数的增加,游客越熟悉当地事物,就会觉得风险越低,再次前往的机会也越高(Lepp,Gibson,2003)。停留时间长短和旅游目的也会影响游客对当地的熟悉度,待得越久的游客觉得当地的犯罪率越低(George,Richard,2003),商务和度假游客较少可能被告知当地的犯罪消息,所以不那么惧怕犯罪侵害。Mazursky(1989)指出,即便没来过此地,个人的旅游体验相比从其他来源获得的信息,对于往后的旅行安全感更具影响力。Sönmez和Graefe(1998)针对美国游客的研究就发现,拥有国际旅行体验的受访者相比缺乏旅行经验者,更能够客观地反映实际的安全状况,过去的旅游见闻有助于提高对事务的判断力。

3 研究方法

3.1 研究架构与假设

根据上述文献与本研究目的,提出3项假设以进行验证:

假设1:旅游侵害风险感知与旅游决策之间具有负向关系;

假设2:旅游风险意识在旅游侵害风险感知与旅游决策关系之间具有调节效果;

假设3:旅游信息在旅游侵害风险感知与旅游决策关系之间具有调节效果。

研究架构如图1。

图1

3.2 研究对象

印度一向被认为是具有高度风险的旅游目的地。Chaudhary(2000)分析了国际游客对印度的十大负面观感,其中排名前三项皆与犯罪与社会失序现象有关,分别是小型盗窃、欺骗旅客与乞丐骚扰。可见不安全的旅游形象确实成为印度旅游发展的一大阻碍。因此,本文将到访印度的国际游客作为研究对象。

3.3 测量工具

本文采用问卷调查方式获取数据,问卷分为六部分,其中采用李克特5点尺度测定的题项用“1”~“5”分别表示从“非常不同意(或非常不可能)”到“非常同意(或非常可能)”。第一部分是有关旅游信息的题项,5题,用以衡量游客对印度的了解与认识,采用李克特5点尺度测定。第二部分是有关受侵害经历的题项,8题,询问旅游期间是否遭遇过犯罪侵害及其侵害类型,用“是”或“否”作答。第三部分是有关旅游侵害风险感知的题项,共10题,包括:(1)国际游客遭受各类犯罪侵害形态的可能性,5题,采李克特5点尺度测定;(2)旅游期间的行为,5题,采李克特5点尺度测定。第四部分为衡量游客的风险意识的题项,6题,采李克特5点尺度测定。第五部分是有关旅游决策的题项,2题,采李克特5点尺度测定。第六部分是个人特征及游历资料,包括性别、年龄、国籍、教育程度、收入、出国次数、印度旅游次数、停留天数、旅游目的、信息渠道及旅游方式。

3.4 问卷调查抽样

为避免游客对当地的安全问题作出想象性的评估,本研究选择印度国际机场作为调查场所,询问离境游客对印度的安全性感受。由于印度德里机场的管制规定,出境游客必须于飞机起飞前三小时始得进入机场内办理手续,造成问卷调查执行上的困难,调研人员只好临时将调查地点更换至机场T2旁的游客餐饮服务中心。

调查时间为2010年1月11~31日共计20天,调研人员于每日下午一点到五点在邻近大门入口处的座位上点餐守候,凡进入餐饮服务中心的游客,貌似外国人且携带大量行李者,皆为本文逐一征询之对象。为争取旅客配合调查,研究人员将静待游客放下行李、用餐完毕,才主动上前自我介绍并说明研究原委,接着征询游客的受访意愿。问卷填答前会再次确认受访者是否年满18岁及是否为印度当地人,排除因外形辨识产生的误差。

调查期间总共询问212名游客,其中:有22名游客表示自己是印度人;34名游客拒绝填答,拒绝的原因包括没有时间、看不懂英文、不想惹麻烦、不信任陌生人;同意受访游客共156名。调查问卷以英文问卷为主,如遇中国大陆及台湾游客,则交予中文问卷。问卷由受访者自行填写,研究人员则在旁等候,以便随时回答填答者的疑问;问卷填答完毕后当场回收,并随即检查是否有漏填、误填情况,以确保每份资料均为有效问卷。

本文以SPSS软件包作为资料统计工具,采用描述性统计、方差分析、相关分析、因子分析及回归分析,检测旅游侵害风险感知与旅游决策各变量间的关系。

4 研究结果与分析

4.1 样本特性

样本特性如表1所示。本次调查的受访者以男性为多(62.2%),年龄在21~35岁的占全部样本的51.92%,客源地以亚洲地区居多(33.34%),教育程度分布以大专为主(66%),每月平均收入以US$501~2,000居多(24.36%)。游客的旅游行为方面,近三年出国总次数以5次以内居多(64.2%),曾到访过印度的游客占42.2%,停留1~15天居多(48.9%),旅行的目的多为观光休闲(51.9%),大多数游客采取自助旅行的方式(89.1%),从网络获得旅游信息的为多(80.1%)。

4.2 遭受侵害经历与侵害风险感知分析

4.2.1 遭受侵害的人数与侵害类型统计

156名游客在旅游期间遭受各种类型侵害的数据如表2。按照各类型侵害的受害人数排序,依次是:骚扰(101人)、诈骗(77人)、偷窃(23人)、性骚扰(21人)、抢劫(12人)、非法搜身拘禁勒索(11人)与攻击(6人)。高达64.7%游客受过乞丐、商贩、司机或当地人的骚扰,经历诈骗侵害的人数次之,发生杀害、攻击、殴打等暴力侵害的可能性最低。

表1 样本特性分析

表2 遭到各类侵害的人数及比例

4.2.2 游客对受侵害可能性的感知

本文将犯罪侵害类型分成五大类,表3显示国际游客在印度旅游时觉得可能会遭受的侵害类型,其平均数高低依序是:骚扰(4.05)、财产侵害(3.52)、权利侵害(2.76)、性骚扰及性侵害(2.6)、暴力侵害(2.29)。足见,游客觉得最有可能遭受乞丐、商贩、皮条客、司机或当地人的骚扰,其次为偷窃、扒窃、抢劫、诈骗等财产侵害,觉得发生杀害、攻击、殴打等暴力侵害的可能性最低。

表3 侵害可能性感知分析

4.2.3 个人特征差异与防卫行为之方差分析

将游客的性别、年龄、国籍、教育程度及收入与其采取白天避免单独行动、夜间避免外出、作不起眼打扮、独自乘车、尽量待在旅馆等防卫行为进行方差分析,结果显示,性别与国籍呈显著差异(见表4),女性采取各项防卫行为的程度显著高于男性,来自亚洲的游客采取各项防卫行为的程度显著高于欧洲游客。

表4 性别、国籍差异与防卫行为之方差分析

4.2.4 遭受侵害经历与侵害可能性感知、防卫行为之关系

个人遭受侵害的经历与侵害可能性感知的相关系数如表5。数据显示,攻击侵害经历会同时增加暴力犯罪侵害(r=0.168*)及性侵害(r=0.211**)的风险感知,而非法搜身拘禁勒索(r=0.190*)及性骚扰(r=0.260**)经历只会提高对该类犯罪的恐惧感而已。然而诈骗侵害经历却会扩及所有侵害类型的风险感知(暴力r=0.262**、财产 r=0.262**、性侵害 r=0.308**、权利侵害 r=0.272**、骚扰 r=0.220**)。曾遭受当地人骚扰的游客则觉得在印度旅行容易遭遇财产侵害(r=0.233**)、权利侵害(r=0.281*)及骚扰事件(r=0.536**)。

一般而言,直接的受侵害经历会产生更高的恐惧感,并因此产生更多的防卫行为。如表5所示,曾受到攻击的游客较愿意待在旅馆以降低风险(r=0.178*),有被诈骗经历的游客较会刻意作不起眼的打扮以避免侵害(r=0.285**)。

4.2.5 旅游行为差异与侵害风险感知之方差分析

与Pizam和Mansfeld(1996)的研究结论不同,本次调查分析发现,游客到访过印度以及旅游方式、出国次数、停留天数等行为特征虽然会影响游客对当地的了解与熟悉度,但对于游客的风险感知方面并无显著的影响,仅“旅游目的”一项呈现显著差异(F=4.383**)。

表5 遭受侵害经历与侵害可能性感知、防卫行为相关系数

表6 旅游行为差异与侵害风险感知之方差分析

4.3 旅游侵害风险感知、风险意识与旅游信息之因子分析

本文采用因子分析法以有效反映旅游侵害风险感知、风险意识和旅游信息各个概念之题项(见表7)。首先进行数据的合适性检验,得到KMO值分别为0.819、0.505和0.576。通过主成分分析及采取因子负载≥0.5的标准,旅游侵害风险感知方面萃取出共包含8个题项的两个因子,分别命名为“防卫行为”和“侵害可能性感知”。风险意识方面萃取出共包含6个题项的三个因子,分别命名为“冒险型”、“宿命型”和“防护型”。旅游信息方面萃取出共包含4个题项的两个因子,分别命名为“对当地的了解”和“对当地感兴趣”。

4.3.1 旅游侵害风险感知与旅游决策的关系验证

为验证旅游侵害风险感知与旅游决策的关系,本文把“防卫行为”与“侵害可能性感知”二个因子作为自变量,将“重游”与“推荐”二个决策作为因变量,分别进行线性多元回归分析(见表8),结果发现侵害可能性感知对于重游与推荐决策均产生显著的影响,二者的相关系数分别是0.285**及0.349**,即游客觉得在当地遭受犯罪侵害的可能性越高,越倾向不再来印度,同时也越不会向亲友推荐印度旅游。

4.3.2 风险意识、旅游信息对侵害风险感知与旅游决策之关系的调节作用验证

为验证风险意识、旅游信息在旅游侵害风险感知与旅游决策的关系间是否具有调节效果,本文以逐层回归方式,除了将旅游侵害风险感知的两个因子作为自变量外,亦加入风险意识的三个因子及旅游信息的两个因子,以重游与推荐决策作为因变量,逐一进行变量间的交互作用效果检测,交互效果显著的影响因子列表如表9。

表7 旅游风险感知、风险意识与旅游信息之因子分析

表8 侵害风险感知与旅游决策关系之回归分析

表9 风险意识、旅游信息在侵害风险感知与旅游决策间调节作用之回归分析

在风险意识的三个因子中,仅宿命型因子与侵害可能性感知因子的交互作用对旅游决策具有显著的影响(Beta=0.858*),表示宿命型的游客对在旅游中遭受犯罪侵害的担心程度越高,未来越可能因当地的治安问题而不再来印度旅游。

就旅游信息两个因子看,对当地的了解因子与防卫行为因子的交互作用对重游、推荐决策均具有显著的影响,相关系数分别是 -0.925**和 -0.950**,即花了很多时间搜集相关资料,或常听闻游客在印度受到侵害讯息的游客,越会采取防卫行为,但不会因为印度的治安问题而不再重返,也不会警告亲友不要来印度旅游。对当地感兴趣因子与侵害可能性感知因子交互作用对重游、推荐决策亦具有显著的影响,相关系数分别是-0.800**和-0.996*,显示对印度越感兴趣的游客,越不会因为犯罪侵害发生率高而不再来印度,也不会为了安全问题而警告亲友不要来印度旅游。

5 结论

本文将旅游犯罪侵害类型细分成暴力、财产、性骚扰和性侵害、权利及骚扰侵害五大类。调查发现:国际游客在印度遭受骚扰、欺诈、盗窃侵害的经历最多,在游客的侵害可能性感知中也呈现被骚扰、诈骗及盗窃的风险较高;而暴力犯罪与性犯罪,不论在游客实际的被侵害经历或在侵害可能性感知中,都呈现较低的机率。可见,游客对各类犯罪类型的感知风险程度与真实的侵害事件发生机率相当吻合。

本研究发现,女性比男性明显的有较高的防卫行为倾向。相较于欧洲人,亚洲人会较多地采取各种防卫行为。经历过严重暴力侵害的游客则宁愿待在旅馆以保护自己。有过被诈骗经历的游客常作不起眼打扮,以降低其再次被侵害的可能性。观光游客比商务游客感觉在当地遭受侵害的可能性更高,其可能的解释是,洽谈公务的游客在当地的食宿、交通及行程大多已安排妥帖,或有当地人全程陪同而提高了安全保障,故而商务游客的安全感更高。

为验证犯罪侵害恐惧感的扩张效应,本研究分析了遭受侵害经历与侵害风险感知的相关关系,发现:遭受权利侵害(如非法搜身、拘禁、勒索)及性骚扰经历只会提高对该类犯罪的恐惧感;而受到攻击侵害的经历会同时增加暴力犯罪及性侵害的风险感知;受到骚扰的游客则觉得在印度旅行时遭遇财产、权利及骚扰侵害的机会大增;受到欺诈的游客易于对当地抱持不信任感及怀有戒心,由此增加对各种类型侵害的风险感知。

从旅游侵害风险感知、风险意识、旅游信息与旅游决策的关系研究中发现,游客对目的地的治安信任感越低,则重游意愿以及推荐他人来此旅行的意愿也随之降低,这种倾向在宿命型游客(认为在旅游中遭遇犯罪侵害是运气不好或难以避免)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此外,对目的地相当了解,包括常听闻目的地的不安全讯息的游客,会加强应对侵害的防卫行为,但不会因为当地的治安问题而不再重返,也不致警告亲友不要前往旅游。原先对目的地感到高度兴趣的游客,则表现出尽管遭遇犯罪侵害的可能性较高,也不会影响其来此重游与推荐此地的决定。本文证实了旅游侵害风险感知与旅游决策间具有负向关系,且旅游风险意识及旅游信息在侵害风险感知与旅游决策关系间具有调节效果。

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安全上的信心不仅影响旅游者的决策,也是旅游业可否永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潜藏在游客内心的危险感知反应,涉及个人的特质及其与整体环境的关系。未来的研究除要设法了解更多变量间的交互作用外,也应考虑社会现象具有地域性与文化性,跨国性比较研究仍有待努力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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