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孵化进入“加速”进行时

2011-11-07 03:15郭霞
华东科技 2011年6期
关键词:创业园加速器产业园

本刊记者 郭霞

企业孵化进入“加速”进行时

本刊记者 郭霞

自科技部2007年8月正式批准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作为国家首个建设科技企业加速器试点单位后,宁波、上海、广州、西安、淄博等地也相继开始了加速器建设。加速器建设在我国已经蔚然成风,企业孵化已进入了“加速”进行时。

从企业孵化器到加速器,跨越“死亡谷”的企业数量不断增加,高成长型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急需大量资金支持研发成果转化,大规模物理空间支撑快速扩张,以及具有创新性的科技园区管理方式,而传统的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服务模式已无法满足其快速成长的需求。于是,企业需求的变化造就了服务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成长企业的加速器。

淄博:“二次孵化”加速企业成长

企业从孵化器毕业后就到了一个急速大规模扩张期,这个时候它已经完成了初步原始积累,挖到了第一桶金,那么它就要扩大生产、增加品种、上新项目、建新厂房,需要新建企业基地,或者新建办公区域或研发中心,来满足企业初期产业发展的需要。这就对土地等各种资源要素有了新的更大的需求。加速器建设是为了满足园区内高成长性企业的快速发展需要。通过“加速器服务”达到企业对空间、管理、服务、合作等方面个性化需求,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助推高成长性企业发展,完善产业服务体系。为了形成较为完整的孵化服务体系,淄博创业中心管委会决定以社会化运作的模式,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统一管理与服务”的原则建设高科技产业园。产业园除具备创业园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支持外,增加了规模生产的物理空间功能,入驻的企业比创业园的孵化企业具有更独立性、更接近社会企业的运作状态。

建设高科技产业园,为孵化企业在离开创业园后提供一个适宜的空间,即降低了企业的再发展成本,又可使企业将有限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之中去,达到最大限度地提高孵化企业的成活率、加速孵化企业发展壮大的目的;另一方面,由于高科技创业园的条件所限,也无法满足所有在孵企业的生产甚至试产的需要,例如新材料、机械、化工等领域企业的需要,也有必要为这类在孵企业提供一个相对集中、能提供一些公共服务、能实现一定资源共享的发展环境。

创业园的建设,可以很好地解决创业中心孵化毕业企业直接到高新区产业化的一个服务“断层”问题,实现从企业孵化到企业产业化、规模化的衔接。高科技产业园定位于孵化企业产业化发展的平台,科技企业规模化的基地。“产业园”建成后将和“创业园”形成梯次孵化的关系,“创业园”为“产业园”输送“苗子”,“产业园”为科技中小企业成长为参天大树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对毕业企业进行“二次孵化”促进其迅速成长。

为了更好的实施“二次孵化”,使“产业园”真正成为科技企业的“加速器”,淄博创业中心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与风险投资合作,协助企业解决制约发展的资金瓶颈。“凭借创业中心对企业的了解,在加速器和风险投资合作过程中,加速器是风险投资选择项目的‘过滤漏斗’,更是风险投资项目的‘监管器’,一旦建立合作关系,对创业中心而言是深化服务,对投资机构来说则可降低风险。”产业园负责人告诉记者。

西安:“投资+技术+服务”的运作模式

孵化器在规定时限内虽然实现了对创业“企业”的孵化培育,但并不等于完成孵化过程的全部,仍需要“扶上马,送一程”,实现由“幼苗”到“大树”,继而形成根系相连、具有顽强生命力的一片森林”。因此,孵化服务应向后端拓展,为毕业的成功企业提供产业化发展所需的物理空间、风投资金、上市辅导以及市场及社会资源等延伸服务,对巩固孵化成效、弥补企业的产业化发展资金不足、促进企业做强做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为正在建设世界一流科技园区的西安高新区,涌现出了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成长性高技术企业,从孵化器毕业的、具有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也随之迅速增加。为了给园区企业发展提供助力引擎,西安高新区创业园发展中心提出建设瞪羚企业加速器的设想,即建立以促进创业投资、产业链上下游对接为根本的科技企业加速器,满足瞪羚企业随时随地可能出现的高端需求。所谓“瞪羚企业”,即已拥有市场认可的科技创新产品并具备相当的技术创新能力,产品销售和市场达到一定规模,年增长率在20%以上、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

“其实,我们很早就已经开始了加速器的工作。”西安高新区创业园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据了解,创业园早在2004年就开始了企业加速器的探索,2004年投入使用的创业新大陆,2007年、2008年先后竣工的现代企业中心一、二期,都属于企业加速器范畴;此外,创业园服务中心在管委会瞪羚计划的基础上还出台了相关细则,在资金、技术、房租等方面对高成长性企业都有所倾斜。在公共服务平台方面,生物医药服务平台,先进制造业服务平台,投融资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已经过多年运营,形成了较成熟的运作理念,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提供具有差异性的产品,降低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本和风险,促进技术创新。

加速器通过“投资+技术+服务”的运作方式,进行模式创新,充分满足高成长企业对于资金、技术、服务、场地、管理等方面的个性化需求。在投资引导方面,通过对目标企业的投资,以参股等形式进行产业整合,参与企业管理,引导企业发展;在技术支持方面,通过公共技术平台内开展企业联合攻关、公共技术服务以及开展技术改造等横向技术服务,衍生新产品、新技术,形成内生技术;在高端服务方面,通过个性化高端服务、市场分析服务、高端人才培养服务等增值服务,使企业更容易聚集高端资源。

吉林:融合“创业孵化”与“产业孵化”

为了充分发挥已成功毕业的企业和企业家的行业引导作用,营造产业集中发展的氛围,为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长春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在总结多年孵化服务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发展的需求以及企业的服务需求,于2007年开始了吉林省高新创业孵化产业园——即“加速器”的建设。

2007年,长春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明确了创业孵化与产业孵化相融合,“育苗”与“造林”相结合的功能定位,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自主经营”模式,联合一批高成长性企业建设吉林省高新创业孵化产业园。该园区以为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和配套服务设施,构建满足企业成长全过程需要的孵化服务体系为己任,努力将其建成创新资源汇集、现代服务业完备、产业显示度明显、新兴业态蓬勃发展、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劲的新型园区,意在吸引和培育一批具有活力的、符合产业特征的企业群体,进而培育新兴产业业态,形成创新产业集群,园区完全建成后将形成生物医药、光机电和创意设计三个产业集群,引进和培育350家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企业年产值将达到30亿元。

吉林省高新创业孵化产业园按照科技企业成长过程的需要,提供流程式孵化和梯次孵化,使孵化体系覆盖企业成长的全过程,使企业孵化与产业孵化相结合,使企业成长与产业发展相融合,有利于凝聚产业群体,促进产业联盟形成,营造产业集群氛围;在建设模式上,吉林省高新创业孵化产业园采取了政府与企业共建的新模式,促进其产业化进程,同时企业聚集度的提高、企业业务相关性的增强,为产业的融合和产业间的协作提供了可能,为我国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提供了一个的新模式,其政府以少量资金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引导企业资本按照统一的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投资建设的方式,实现优势项目、优势企业与优势服务资源集中互动的局面,对于全国各地,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提供了一个可借鉴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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