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不断理还乱的“税”

2011-11-07 07:17吴凡
华东科技 2011年3期
关键词:个税税种税制

剪不断理还乱的“税”

峭春寒之中,2011年全国两会隆重召开,个税改革又像往年一样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热议的重点。

峭春寒之中,2011年全国两会隆重召开,个税改革又像往年一样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热议的重点。18世纪一位法国财政大臣曾将征税形象比喻成“拔鹅毛而又不让鹅叫的艺术”。但近些年年来,税制的改革总是“鹅毛未拔,先闻鹅叫”。

在税收立法权、税种开征权等权限高度集中于国家层面的中国税制下,对于“我们现在究竟有多少个税种”的问题,许多人恐怕说不出一个统一的答案。除了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等这些总所周知的税种外,还有很多“税”被隐蔽在了商品的价格之中,大多数人并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在“纳税”。

“税收”知多少

拿增值税来说,一袋价格为2元的盐,包含大约0.29元的增值税;花100元买一瓶化妆品,就要交14.53元的增值税。由于增值税间接和流转性的特点,无论税率有多大,企业向税务局缴纳了多少税,在其盈利的前提下,最后都将这些承担转移到它的消费者身上。换言之,国家的税负最终均由消费者买单。有相关税制研究员认为,谁缴税并不意味着就是谁承担税负:税负是可以转嫁的,而税制改革的最大问题,便是要明白谁是税负的实际承担者。

事实上,只要有购买行为发生,就是在向政府交税,只不过居民对花的钱里多少是价,多少是税,并不清楚。在目前,商品的价和税通常被混在一起。从其设计而言,增值税征收极度严密,在生产流通中环环相扣。所以,增值税使得所有的行业都受累,在中国目前二十多种税种中,增值税对中央财政收入的贡献度以绝对优势排在第一位。

经过流转和转嫁后,增值税都发生在购买、消费商品环节,它最后都由居民负担,其直接影响的就是所有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同时,中国人均增值税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远高于城镇,农民的可支配收入中有1/5左右都用于纳税,这也是城乡收入差距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

如果说改革开放让国家财富迅速积累并变现,那么,在新时期转变发展方式的命题里,国民财富与国家财富的分配比例失衡,成为经济结构失衡的一个主要因素,严重制约着内需启动,通过国民收入分配调整改革让全体国民充分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福利,是题中应有之意。财富绝对平均的社会可能会失去前进的动力,而社会财富差距过大肯定会成为社会进步的阻力。如何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改变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合理格局,再也不能延缓。

能否继续“一刀切”?

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只要是收入达到一定起征点的居民、商家、企业,不论负担轻重,都要纳一样的税,即“一刀切”地以个人为单位征收所得税。仍以增值税为例,政府按规模大小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按不同行业设定不同增值税率,并且营业税等销售税与增值税的并存,再加上不同的抵扣政策,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增值税原本能带来的好处,使得重复征税的情况难以杜绝,也扭曲了市场的资源配置机制,可以说是人为割裂了市场交易。

再以个人所得税一个很直观的例子,一个大学生在暑期给一家日报社打工一个月,赚到了3000元的工资,并缴纳了440元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在其他月份,他并没有收入。也就是说分摊到全年,月均收入低于300元,但按照现行的个税制度,也就是月收入300元以下也要纳所得税。很多从事建筑、装潢、销售等行业的劳动者也是如此,他们并非每月都能得到固定劳务报酬,而把一次性劳务报酬按一个月所得计税,这种税制设计显然是不科学的。而在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随纳税人的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没有统一的标准。也就是说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是按家庭实际支付能力,而不是总收入征税,更能体现量能征税的原则。

那么个税改革要不要“一刀切”?个税改革还没有进行充分调研和正式研究之前,各类“专家”往往横空出世,争论不休。争来争去,就一个话题:“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提高?”有甚者整天嚷嚷着要把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8000元甚至10000元,明显只考虑了自身的情况,而没有考虑到各地纳税人收入的差异性。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各地老百姓生活所需要的必要生活成本显然有所不同。比如,在北京和青海两地,一个人去同一品牌的餐馆吃同样的饭菜,价格差别就非常明显。在这种情况下,个税免征额再搞全国“同步走”,看似公平,实则不公平。

巨大的“蛋糕”究竟该如何分配?

任何一项改革,都不能简单地为改而改,而应该有着明确的目标。因此,个税改革也必须先弄清楚其目标究竟是什么。比如,一个月收入6000元的“单身汉”和一个具有同样收入水平却需要担负三口之家饮食起居的“养家男”相比,他们收入相同、税负相同,但他们肩负的压力会相同吗?再比如,一个收入6000元、具有稳定居所的年轻人,和具有同样收入、但面临巨大房贷压力的年轻人相比,他们面临的压力又怎么能一样?

因此,新一轮的个税改革中,是否能给那些承担着养育孩子、赡养老人的纳税人,那些面临着较大医疗和买房压力的纳税人,那些个人收入相对较高,但整个家庭收入却偏低的纳税人更多的人文关怀,增加一些额外的税前扣除项目,是否能让人情味深入个税中。

国家财政事关每个百姓,因此备受关注。未来5年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将是志在必行,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根据数据,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超过8.3万亿元,比上年增加14562亿元,增长21.3%。当年GDP为397983亿元,比上年增长10.3%。财政收入占GDP的21%不到。的确,这样的比例在世界范围内并不高。

可普通百姓仍然感觉税负很重,当今世界上高税负的国家几乎都是高福利国家,付出重税之后,就无需在医疗、教育、养老方面再付出高额费用。然而在目前,中国人在付出不算太轻的税赋之后,还得交付许多费,并且还得准备在医疗、教育和养老方面付出许多钱财。比起构成中国财政收入的其他税种,个税的主要承担者是普通百姓及其家庭,以及年年增加的个税,大概就是普通百姓感觉税负很重的缘故。

因此有人说,应该把企业利润、社会财富更多更合理地分配到民间,真正实现藏富于民。国民收入分配的调整固然重要,但与之相伴的改革更有现实和长远的战略意义。要防范"拉美陷阱"现象在中国的出现,更要集中精力各个击破重点难点焦点问题。

改革难免阵痛,但惟有符合大方向的改革,长远看才能让中国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即便因为宏观形势的空前复杂性,要把握好时机、力度,但一些涉及到深层次利益格局调整的改革仍应扎实推进,而不可避实就虚。积极改革的同时,要格外重视配套政策体制,系统地解决系统问题,防范系统性风险。

历史经验告诉人们,艰难时刻往往是改革良机。时间窗口再度打开,复杂形势下,更需清醒和前瞻性的认识与判断,更加需要改革的勇气、魄力和平稳推进改革的智慧。

为在税收立法权、税种开征权等权限高度集中于国家层面的中国税制下,对于“我们现在究竟有多少个税种”的问题,许多人恐怕说不出一个统一的答案。

本刊记者吴凡综合新浪博客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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