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瑶,张诚
重庆高校游泳课开展状况调查与分析
胡瑶,张诚
游泳作为大学体育教学不可缺少的一个项目,近年来在重庆各高校体育课中开展的情况并不好。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数据统计法、案例分析法,客观的阐述影响游泳运动在高等院校开展的主要因素,并对这些因素进行分析研究。
重庆市;高等院校;游泳课;开展状况
在重庆这个特殊的气候中,游泳课成为学生最喜爱的体育活动之一,每年各高校开设游泳课的时间比较长。但是由于游泳课程的特殊环境,所以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每年高等院校游泳课上均有游泳事故发生的现实也成为多年来抑制高等院校游泳活动开展的主要因素。
重庆市共拥有高等院校40余所,其中本科院校27所,专科高职13所。在本文所调查的21所院校内,16所拥有自己的游泳场馆,其中室内的游泳馆1所,15所拥有室外游泳池,根据本地的实际需要,拥有室外游泳池的学校居多,达到调查学校的71.42%。有5所院校拥有两块以上游泳场馆。有5所学校没有或者正在修建自己的游泳场馆,主要靠外租场地(表 1)。
表1 重庆市高校游泳场馆调查
在拥有游泳场馆的16所学校中,共有22块游泳场馆。其中建设于2005年后的游泳场馆有7块,绝大多数还是2005年以前建设的,设施相对落后。其中使用时间超过10年的游泳场馆有12块,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在调查的21所院校中,能满足自身学生的游泳课需要的学校共7所,基本满足的有5所,不满足的有4所,缺乏的有5所。其中外租场地由于诸多因素的困扰,完全不能满足学生游泳课的需要,拥有一块游泳场馆的学校不能满足上课需要或者基本满足上课需要。
在调查的21所高校中,开设游泳课程的学校有20所,主要是以体育选修课和体育必修课的形式开展的。其中开设为体育选修课的有12所学校,开设为体育必修课的有8所学校,但由于重庆市的天气状况以及其特殊性,开设游泳课程的这20所高校从每年的5月开始到10月所有的学生都进行游泳课程的教学,所以所谓的体育选修和体育必修只是个名称而已,其性质基本一样。
据调查,开设游泳课程的20所高校中,能保证学生20——24个课时的有7所高校,有9所高校只能保证学生16个课时的游泳课程,有4所高校开设的游泳课课时仅为8个课时。这是由于这个课程的季节性和游泳场馆的缺乏而造成的。
在调查中表明,有8所高校将游泳课一位教师教授的学生控制在16-20人,一次进池的学生控制在140人左右,有8所高校一位教师教授的学生为25-33人,一次进池的人数为210人左右,还有4所高校一位教师教授学生达到40人以上,一次进池的人数达到300人以上(表2)。
表2 重庆市高校游泳课人数调查
在调查中还发现,绝大多数高校的游泳课程是按照常规的体育课教学班级进行授课。仅6所高校按照学生的水平进行分班教学,没有高校按照性别、泳姿分班。一所高校要求教师必须下水教学(表3)。
表3 重庆市高校游泳课人数调查
调查中,游泳课的主要教学内容没有统一的标准,各个高校以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教学。其中安排理论课程的有12所,占整个调查学校的60%。安排急救课程的有16所,占到整个调查学校的80%,针对泳姿进行教学的有8所,占整个调查学校的40%,让学生自由发展的有12所,占整个调查学校的60%证明游泳课的安全培训在各个高校教学中引起了比较大的重视(表4)。
表4 重庆市高校游泳课教学内容调查
调查表明重庆市高校游泳课程多少都存在教学打算不明确,教学内容单一,教学课时少,场地受限,课堂人数过多等问题。虽然比较重视安全教育,但是在现有的环境下,还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重庆市高校游泳课上游泳事故从2005年——2010年共98人,其中2005年为31人,2006年为27人,2007年为 12人,2008年为 16人,2009年为 6人,2010年为6人。调查数据表明,重庆市高校游泳课事故成明显下滑趋势,在08年有反弹,这一现象说明各高校十分重视游泳安全,实施的一系列安全措施是有成效的,但要杜绝游泳安全事故的发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表5)
表5 重庆市高校游泳事故人数统计表
重庆市高校游泳课上游泳事故从2005年——2010年共98人,其中死亡案例为0,溺水后急救案例为2起占2%。颅脑损伤及骨折案例为16起占16%。传染病案例为5起占5%。摔伤、割伤等案例为56起占57%。疾病突发等案例为12起占12%。其他事故7起占 7%(表 6)。
表6 重庆市高校游泳课事故统计
从上面统计可以看出摔伤、割伤和颅脑损伤及骨折的案例为游泳事故之最,分别占到57%和16%。死亡案例没有,表明高校对游泳安全十分重视,杜绝了死亡事故的发生,但其他事故还是时有发生。
在对重庆市高校05年——10年98例游泳事故的统计和分析中,男性发生游泳事故占79起占到80.6%。女性只有19起占到19.4%。年级上,大学一年级的学生占到74起为总数的75.5%,大学二年级占到25起为总数的24.5%。由此看来发生游泳事故主要集中在男生,大学一年级,这和他们缺乏游泳的安全意识和参加活动比较积极不无关系,当然和重庆的气候特点有关,根据重庆的气候特点高校游泳课开始的时间基本为5月的一开始,大学一年级的新生中,很多大学一年级的学生对游泳接触较少,有新奇感,加之年轻精力旺盛,对危险估计不足,造成比较多的事故发生在他们身上(表7)。
表7 游泳事故性别及年级统计表
重庆市高校游泳课事故的处理方法一般都是内部解决为主,这成为高校处理游泳课事故的一般性原则。很少有通过法律解决的案例。
1.个别高校游泳场地聘用了法律顾问,在处理一些棘手的事情上由法律说话,不过这样的情况极少。
2.基本所有的高校游泳课程上都给学生买了保险,出现问题后通过保险来解决问题。实践证明通过社会保障机制来解决游泳事故是一个非常好的解决方法,减轻了学校的各类纠纷及经济负担。
3.责任的连带性,重庆市很多高校游泳课前会和教师及救生员签订协议书,出现事故后,根据协议进行处理。在没有签订协议书的情况下,任何教师及当班救生员负主要责任,游泳池管理人员负次要责任,学校负连带责任。
4.学校管理层对某些事故的处理进行让步,在某些事故的处理中,学校管理层会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做出适当的让步,主要表现在放宽对受害者的经济赔偿,争取问题早日解决。
5.事故的处理涉及学校多部门的协调配合。事故发生后,处理的过程中涉及到学校的体育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宣传部门,校医院,分管教学的校长等多部门和领导,处理过程中本着尽快解决,把对学校的影响降至最小的原则。
由于场馆、气候、师资等因素的影响,大部分高校开始的游泳课未能达到课程目标,教学效果不理想。课程设置不合理,游泳课课时较少,每次课人数较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重庆市高校2005年——2010年游泳课上游泳事故人数成下降趋势,说明学校和教师对教学安全非常重视。事故发生的类型比较单一,多集中在大一年级男生。高校普遍对于游泳事故的处理缺少统一、明确的法规和细则,且处理方式不同。高校在游泳教学事故的处理上,多数是学校和学生家属双方自行解决,很少由保险公司和司法机关介入。
建议根据学校自身实际情况开展游泳教学,加强游泳课教师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提高其业务能力。在针对游泳教师的培训上提出实用性第一的原则,多增加急救项目的培训。制定好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方面的责任,加大游泳池的保险力度,力争达到零事故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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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1999(2011)08-0187-02
胡瑶(1984-),女,四川内江人,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400030)助理讲师;张诚,重庆科技学院体育部教师。
201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