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钦青,刘慧清
(上海师范大学 对外汉语学院,上海 200234)
主观标记性构式“谁让Y.VP”考察
武钦青,刘慧清
(上海师范大学 对外汉语学院,上海 200234)
现代汉语中“谁让Y.VP”表达式主要表示疑问、追因、归因三种意义,当其表归因时是一种典型的构式,该构式具有极强的主观色彩。“谁让Y.VP”的构式所表达的无可奈何、埋怨、撒娇、斥责等复杂语用意义,正是其“主观性”的表现。隋唐时期“谁让”作为归因标记开始出现,并逐渐增多,成为现代汉语中最主要的用法,“谁让”从主谓短语语法化并词汇化为“谁让Y.VP”构式中表归因的一个独立的词,经历了一个因主观化而发生语义泛化的过程,语境的变化和汉语词汇复音化也是其构式化的重要诱因。
构式义;语用义;主观性;语法化
引 言
对于“谁让”格式前人从不同角度对其已有所研究。周继圣把“谁让(叫)”句作为一种非独立句式来进行研究,认为语义功能主要是强调责任,其表层意义和深层意义相悖,语用条件是用于反应一答话,而不能用于叙述,在不同的语境中显示不同的情感意味,是一个开放性的句式。[1]胡德明还运用反问句产生模式和会话含义理论,解释“释因”等含义的来源,认为该句该句式经历了主动词“去操纵化”过程。[2]
前人的研究给我们很大的启发,但缺乏系统的描写和解释,前人指出“谁让”句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表现不同的语用意义,带有不同的意味,但是不够完整,并且对不同语用意义出现在什么样的环境及其出现的原因没有做出探讨和解释。胡德明先生指出“谁让”已经语法化,凝固成一个词语,但是对“谁让”的语法化进程及“谁让”格式最早何时作为是汉语中固定格式固定下来,没有做出详细研究。本文运用构式语法理论,将共时与历时结合,对“谁让”表达式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以期为研究其他主观性口语表达式提供借鉴。
(一)“谁让 Y.VP”的多重意义
“谁让Y.VP”是我们日常口语中常用的表达式,其结构方式通常是“谁让+人称代词或表示人的名词+谓语”。通过对语料的分析,我们认为现代汉语中“谁让Y.VP”的意义有三,以例说明,如:
甲:谁让你过来找我的,小明?
乙:你干什么,谁让你翻我的东西的?给我走!
丙:谁让你大呢?应该让着弟弟才对。甲句表疑问,是特指疑问句,主要要求听话者针对“谁”来进行回答,它有一个语义预设:存在一个X,这个X让“Y.VP”。如甲句中的句子我们可以理解为:存在一个人,这个人让小明过来找“我”。句子要问的正是这个人是谁。可见“谁”意思实在,它负载疑问信息,是疑问焦点。乙句表追因。说话者认为谓宾小句“Y.VP”表示的某种现象不该发生,在现实语境中并不存在一个人让“Y.VP”,就用“谁让Y.VP”对发生这种现象的原因进行追问,并加重语气对说话人进行批评、责备、埋怨。丙句基本意义——归因(解释造成某种后果或发生某种现象的原因),“VP”往往是不利的情况。主要是对责任进行归因,强调某个人对某个事物负有责任和义务。
(二)“谁让 Y.VP”的构式鉴定
“构式是形式与意义的结合体”(pairing of form and meaning)或“形式与功能的结合体”(pairing of form and functions), (Goldberg,1995;Jackendof,f 1997;Kay& Fillmore,1999),任何语言表达式,包括词素、词、半固定和固定的习语和熟语,以及抽象的句型,只要它的形式、语义或功能的某些方面是不可预测的,就都可称之为构式。构式语法理论认为,即使可由语法规则推理出的表达式,若其语用意义特殊,它也同样属于构式。[3]
甲句中“谁”指具体的某个人,“让”也可用表致使义的“使、命令、允许、指使”等动词替代,另外在兼语句“X让Y.VP”格式中,“让”前面可以加否定词“不”,甲句“谁不让Y.VP”也成立。甲句可以分析为 [谁][让Y.VP],可见并非构式,它的意义从形式上是可预测的。
乙句用“谁让Y.VP”来追问发生某事的原因,而说话者不希望听话者给以回答,只是表达自己的不满。丙句只是对某现象的发生进行解释,也并希望听话者对“谁”做以回答。但是乙句和甲句关系比丙句和甲句的关系更加紧密。如:
(1)小明,谁让你来的?快告诉阿姨。→小明,是谁让你来的?快告诉阿姨。
(2)谁让你进来的?还不快滚!→是谁让你进来的,还不快滚!
(3)小明,谁让你大呢?应该让着弟弟才对。→*小明,是谁让你大呢?应该让着弟弟才对。
从例句我们可以看出,乙句中谁并非无指,它可以和甲句一样在“谁”前加“是”来强调。再如:
(4)秦一飞仍然余怒未消,说:“没那么便宜,说,是谁让你们到这里来采花的?太岁头上动土是不是?”
(徐贵祥《历史的天空》)
乙句中之所以可以加“是”表强调,是因为句中的“让”仍然具有[+致使义]的语义特征。也可以用“指使、令”等词替代,鉴于乙句在语用功能上的特殊性我们不妨称之为“非典型构式”。丙句中“谁”不能用其它表示人的名词或代词代替,“让”也不再表示“使、命令、容许”的意思;“使、派、令、容许”等动词也不能替换“让”,一般情况下“让”只能由同义词“叫”、“教”替换。“谁”与“让”结合紧密,中间不能插入别的成分,“谁让”就是一个不可分割的一个构块,成为了一个词,我们只能分析为[谁让][Y.VP],这样“谁让 Y.VP”句才有了自己特殊的句式功能与用法,拥有了自己独立的意义——表归因,是一种典型的构式。
董艳萍,梁君英把用“构式”建立的系统中的成员分为两大类:标记性构式和能产性构式。[4]标记性构式是一种相对比较固定的结构,这类构式由一些固定的标记项来确立意义,而实际上从这些标记项上是无法很好地推出整个构式的含义的。“谁让Y.VP”作为标记性构式有其构式形式上的常项“谁让”,它是我们理解和运用上的凸出项,并且“谁让”有固定的构式意义——解释造成某种后果或发生某种现象的原因。在具体填充项到位的情况下,“谁让”与填充项的意义是整合的,就产生了句子的具体含义。当我们看到这样的句子:
(5)他(靴子)一五一十把跟爱香的事情和盘托出,吹就吹,活该!吹了砸了也是报应,谁让自己做出对不起小月的事情。 (魏润身《挠攘》)
对句子进行分析的时候,我们首先要将固定项(凸显像)在脑中提出即 “谁让”得到常用构式义——强调造成不利情况的原因,伴有一种说话人的主观性和埋怨、责备等心情。
(一)作为主观性语用标记的“谁让”
作为典型构式“谁让Y.VP”基本意义表归因,具有鲜明的口语色彩和其特殊的语用意义:
1.无可奈何的意味
(6)曹氏上前帮她拭泪,柔声道:“好妹妹,谁让我们是女人呢。你下去歇着,今天夜里我守着他。”(朱秀海《乔家大院》)
2.抱怨、埋怨的意味
(7)几个女的一劲儿埋怨他:“今儿可得罚你钻桌子,谁让你迟到这么半天。” (魏润身《挠攘》)
3.撒娇意味
(8)不和你玩了,谁让你老是欺负人家的呢。
4.斥责、责备的意味
(9)从腰中抽出一把匕首,横在赵鞅的脖子上说:“没错,我是要行刺!谁让你把范吉射软禁在家中。范吉射本是我的所爱,你却要生生拆散我们。
(冯向光《三晋春秋》)
这种种意味,都是“谁让Y.VP”与具体语境“场”的作用下产生的,因表达的场合、对象、目的不同,它们的语用含义也是不同的,孤立地使用这种句式,绝对不会产生这些意味。我们认定结构式“谁让Y.VP”的语用功能为:说话人强烈责备认为听话人不该做某事如或者是委婉责备解释某种现象发生的原因,该结构式多伴有说话人强烈的主观感情色彩。我们可以将整个结构式“谁让Y.VP”的基本语义特征归纳为:[+归因]。而当整个结构式进入某个具体的语境中去时我们认为该结构除了仍具有 [+归因]的基本语义特征之外,又增加了新的附加语义特征:[+主观评价],“谁让”可以看作主观性的语用标记。“谁让Y.VP”具有这一特殊语用功能与其构式的主观性密不可分。
(二)“谁让Y.VP”构式的主观性分析
“主观性”(subjectivity)是指语言的这样一种特性,即在话语中多多少少含有说话人“自我”的表现成分[5]。在语言领域中,主观性总是与“自我”联系在一起的,语言的主观性是说话人言语时将自己看成主体的一种能力,是人的自我意识的一种表象。
“谁让Y.VP”构式的主观性可以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从语体上来讲,“谁让Y.VP”在口语性较强的语体中出现的比较多,我们在搜集北京大学汉语语言研究中心CCL语料库中所有符合条件的语料绝大部分用在小说中的对话语体里。此外,“谁让Y.VP”大都用在反诘问句,可以表示比较强烈的主观态度,还有一些句尾往往不使用问号,而是常常使用感叹号,一般出现在对话中的答话中,而不出现在问话中,这种句式的功用是应对,必须针对发话者发出的有关信息做出反应,它负载了说话者的强烈的主观评价态度。“谁让Y.VP”句尾常加语气词“呢”、“哩”、“的呢”“来着”等,从语气词方面也体现了主体的内心感受和心理活动。例如:
(10)“……你说的,是对的。我只能说,对不起你,玉英,谁让我……我是一个懦夫!”他说。
(陈建功,赵大年《皇城根》)
(11)“唉,是啊,真是该死啦,谁让你癞蛤蟆想吃天鹅肉呢!”朱信耷拉下眼皮,远远地靠到窗台边。
(陈建功,赵大年《皇城根》)
(12)“其实那姑娘不错。”那对男女出去后,刘会元说。“是不错,谁让咱爷们儿不喜欢呢?”吴胖子笑眯眯地问我:“哥哥帮你打了半天岔,舒坦点没有?”(王朔《玩儿的就是心跳》)
描述主观情感态度的词和短语常与“谁让Y.VP”构式共现,从侧面进一步证明了该构式所暗含的强烈主观意味如,上例中的“喜欢”、“真该死”、“懦夫”等出现在具体话语中的评价性词语亦直接体现了说话人的主观态度与评价。
(一)“谁让 Y.VP”的历时考察
我们以现有的古籍语料库为“谁让(教、叫)”①现代汉语中“教”、“叫”、“让”在“谁X.Y.VP”句式中是同义的,表达的基本意义不变,可以互相替代。所以本文在进行历史考察时暂不做进一步的区分。历时语料的来源,以时代为线索搜集了包括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一直到民国共2058种文献所有关于“谁让(教、叫)”连用的例句,并逐一分析这些例句在不同时代出现的使用频率、词汇意义、出现的语境等方面的不同变化,从标记项“谁让(教、叫)”出发考察整个构式的历史演变过程。
根据古籍语料库中的材料,我们发现,“谁”和“让(教、叫)”连用为“谁让(教、叫)”的现象最早出现在先秦时期的文献中,属于特指问句,例如:
(13)天下治欤,不治欤?不知亿兆之愿戴己欤?不愿戴己欤?顾问左右,左右不知。问外朝,外朝不知。问在野,在野不知。尧乃微服游于康衢,闻儿童谣曰:“立我蒸民,莫匪尔极。不识不知,顺帝之则。”尧喜问曰:“谁教尔为此言?”童儿曰:“我闻之大夫。”问大夫。大夫曰:“古诗也。”尧还宫,召舜,因禅以天下。舜不辞而受之。(《列子篇第四·仲尼篇》)
到了南北朝时期虽然大部分还是特指问句,我们也发现谁(教、叫)”做为追因标记的用例:
(14)时景军甚盛,初闻韩轨往讨之,曰:“啖猪肠小儿。”闻高岳往,曰:“此兵精人凡尔。”诸将被轻。及闻绍宗至,扣鞍曰:“谁教鲜卑小儿解遣绍宗来?若然,高王未死邪?”及与景战,诸将频败,无肯先者。绍宗麾兵径进,诸将从之,因大捷。
(《北史卷五三》)
到了隋唐五代含追因标记的“谁让(教、叫)”句子开始大量出现,而且绝大部分出现在《全唐诗》中如:
(15)精卫谁教尔填海,海边石子青磊磊。但得海水作枯池,海中鱼龙何所为。
(王建《精卫词》)
在这些例句中我们仍然可以发现虽然“谁”不再指称具体的某个人,但是“让(教、叫)”的【+致使义】语义特征依然存在,但在这个时期随着谁让(教、叫)使用频率的增加,“谁让(教、叫)”句中“让(教、叫)”【+致使义】语义特征逐渐脱落,这种“谁让(教、叫)”句是对发生某种现象的原因加以解释,我们把“谁让(教、叫)”看作是一种归因标记,也就是上文中我们所说的丙类句。如:
(16)纵猎雷霆迅,观棋玉石忙。风流岘首客,花艳大堤倡。富贵由身致,谁教不自强? (《韩愈全集·诗卷九》)
此后在宋词、元杂剧、南戏以及明清小说中“谁让(教、叫)”作为一种归因标记开始大量涌现。
表1 “谁让(叫、教)”在不同时代不同时期文献中出现的次数及功能统计
从表1我们可以大致看出“谁让(教、叫)”的使用频率连用的情况是呈现逐渐增多的趋势,它的功能也在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由最初单一的表疑问,南北朝时期开始出现表追因的用法,“谁让Y.VP”构式形成于宋代,明清时期已经广泛运用。我们在北京大学汉语语言研究中心CCL现代汉语语料库中搜索“谁让”句共381例,经分析,289例为归因句占75.8%,“谁让”作为追因标记的语料共55例,占14.4%,“谁让'用在特指问句中的共37例,占9.7%。,可见作为归因句的“谁让Y.VP”是现代汉语中最主要的用法。
(二)构式“谁让Y.VP形成的动因
我们认为“谁让”从主谓短语语法化并词汇化为“谁让Y.VP”构式中表归因的一个独立的词,首先经历了一个因主观化而发生语义泛化的过程。主谓短语“谁让”原本的命题意义,是说话人希望听话人给以回。随着它使用频率的增加,人们不断赋予其一种主观情态,说话者主观上认为某事不该发生,表疑问语气随着发展为表反问语气,这使得“谁让Y.VP”的意义随之发生了变化。另一方面,根据现代汉语双音节走向自然音步的要求,经常位于句首使用的“谁”、“让”随着使用频率的逐渐增加,更容易形成一个自然音步,“谁让”从而实现为韵律词并进一步发生词汇化,形成一个词,“谁让Y.VP”也就被赋予了特殊的功能和意义。
人们在赋予“谁让”主观情态的同时,一些客观因素也在发生作用,语境的变化和汉语词汇复音化趋势等也就开始发挥作用,在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相互结合、相互作用下,“谁让”的意义才开始逐渐虚化,逐渐凝结为一个意义虚化、最后导致构式的形成。
本文从构式角度重新审视了“谁让Y.VP”句式,认为该句式有三重意义:(1)表示疑问;(2)表示追因;(3)表示归因。在现代汉语中,“谁让Y.VP”用来提问,表示具体的施事者的存在。分析表明第三种句式意义应该归属构式整体,有其特殊的语用含义,表无可奈何、埋怨、责备、撒娇等等,这种种含义与构式整体的主观性密不可分。在历时方面,我们解释了“谁让Y.VP”从兼语句到追因句再到归因句这样一个演变过程,最后我们用主观化理论解释了其构式化的动因。
(本文在台湾中原大学举办的第四届世界华语文教学研究生论坛上宣读,崔希亮教授、贾益民教授和范开泰教授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在此表示感谢。)
[1]周继圣.非独立句式“谁让(叫)……”研究[J].青岛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51-55.
[2]胡德明.“谁让”问句研究 [J].世界汉语教学,2009(2):191-201.
[3]严辰松.构式语法论要[J].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6(4):6-11.
[4]董燕萍,梁君英.走近构式语法[J].现代外语,2002(2):142-152.
[5]沈家煊.语言的“主观性”和“主观化”[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4(4):268-320.
H146.3
A
2095-0683(2011)04-0105-04
2011-05-28
武钦青(1986-),男,安徽宿州人,上海师范大学对外汉语学院硕士生;刘慧清(1972- ),女,江苏泰兴人,上海师范大学副教授,博士。
责任编校文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