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贪官两年受贿两千万元
无法按自己的意愿升迁后,四川省达县原县委书记陈光礼开始谋求安逸生活的后路,两年内疯狂敛财,先后收受单位或个人送的人民币2222万元、美元10万元、港币10万元以及价值103万元的越野车一辆,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
2010年12月,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光礼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2年10月至2008年8月,陈光礼任四川省达县县委书记,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升任宜宾市副市长,分管城市规划建设等部门。在此期间,陈光礼利用大权在握之机,为唐某等8名开发商在争取工程项目、协调施工环境以及推进施工进度、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安排其弟陈光明收受人民币2160万元、美元5万元和价值103万余元的丰田“陆地巡洋舰”越野车一辆、价值3800元的“三星伯爵”手机一部。
陈光礼平常与开发商唐某称兄道弟,唐某仰仗陈光礼的支持与关照承建工程项目。2007年,在陈光礼的关照下,唐某顺利拿到了投资额约为12亿元的三里坪人文生态区项目开发权。之后,陈光礼大力协调解决与工程有关的拆迁等具体问题,尔后心安理得地收下对方奉送的“感谢费”。
在随后不久的换届过程中,陈光礼没有如愿被提拔,他开始为调任成都市或回老家四川省绵阳市任职四处活动。此时唐某全力相助,负责提供“活动经费”。他“借”给陈光礼人民币300万元,双方没有签订任何书面手续,陈光礼只字不提还款。2008年6月,唐某再次以同样的方法“借”给陈光礼400万元用于陈光礼在成都买房。
2008年3月,开发商许某为得到达县人民医院门诊楼修建工程,送给陈光礼人民币20万元和价值3800元的“三星伯爵”手机一部,内充话费1万元。陈光礼刚让该院院长王某关照许某,但当他得知自己的弟弟陈光明与开发商黄某也在合伙竞争此工程,陈光礼便告知王某将该工程交给黄某。
许某又看中了达县县委招待所改建工程,一次性送给陈光礼200万元。但陈光明正与开发商周某合伙竞争此项工程,许某再次失败。陈光礼安慰说:“这事儿我记着呢,机会有的是。”
陈光礼调任宜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后,为还许某一个人情,最终帮助许某获得宜宾市卫校南迁宿舍楼工程的承建权。春节之际,许某送给陈光礼拜年费两万元以示感谢。
陈光礼认为自己为老百姓做了很多实实在在的贡献,却收入微薄,囊中羞涩。而那些建筑老板一个项目下来就能赚成百上千万元。他既然得不到提拔,政治生命也就如此而已。如果再退居二线,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生活质量将大打折扣,那就不如捞一把走人。严重的心理失衡和决堤的贪念令陈光礼疯狂敛财。仅2007年至2008年,他就收受钱财折合人民币2221.38万元,占受贿总额的92.7%。
2004年12月25日,开发商胡某获得了总投资为20亿元的达县翠屏山项目综合开发权。由于该项目由开发商全额出资,胡某找到陈光礼,期望得到支持和关照。陈光礼满口答应。
2006年4月,该项目进入实质性拆迁阶段,但是应该由政府推进的配套市政工程拆迁进度非常缓慢。于是着急的胡某找到陈光礼,请求其出面督促拆迁进度,陈光礼表面上答应,而实际上却纹丝不动。2006年7月,胡某找到陈光礼,明确允诺给他“干股”,派500万元“红利”。陈光礼态度立即转变,多次亲临拆迁现场,查看问题,坐镇指挥,而且还召集相关部门开会协调、处理拆迁安置等问题。
在胡某按照协议完成公益设施修建后,陈光礼也一改过去公务繁忙、无暇及时签字拨付工程资金的风格,总是在第一时间为胡某签字,同意支付其代垫的各项费用共计8262万元。胡某也知恩图报,及时兑现承诺,于2007年下半年先后送给陈光礼人民币490万元,价值103万余元的丰田“陆地巡洋舰”越野车一辆。
涉案的8名开发商中,黄某等3人分别通过陈光礼所信任的下级、达县原政府官员牵线搭桥,并建立起“深厚友谊”,共计向陈光礼行贿543万元。
2008年元旦前,出差到成都市的陈光礼接到了开发商黄某想要见面拜年的电话。在得知陈光礼不方便见面后,黄某提出由其朋友,达县原县委常委、某部部长陈某带100万元送给他,此举遭到了陈光礼的坚决拒绝。但陈某还是带着100万元找到了陈光礼,陈光礼在坚持拒绝的同时,还叮嘱陈某也不能收受黄某的钱财。
陈某见机行事,转而提出由他把钱交给陈光礼的弟弟陈光明。最终,陈某“不负重托”,将100万元间接地送给了陈光礼。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本案中,陈光明代其兄陈光礼保管受贿所得人民币共计1700余万元、美元3万元、港币10万元。这些财物均是陈光礼亲自交接,金额巨大,次数频繁。办案检察官认为:家庭成员帮助分散保管、转存等掩饰犯罪所得的洗钱现象值得关注和警惕,反腐败斗争还须进一步向各级官员的家庭成员延伸。
(文/刘梦月 据《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