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霞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研究
陈玉霞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事关我国农业的发展,我国农业的发展事关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回顾了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分析了当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农业保险的政策建议。
农业保险;险种;保费;保险经营主体;保险立法
农业保险是农业生产者以支付小额保险费为代价把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和初加工过程中遭受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的一种制度安排。农业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政府支持三农,确保农业的基础地位,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有效工具之一。
在建国初期我国开设了农业保险业务,20世纪70年代停止了该项业务的办理,1982年又恢复了该项业务。1982-1992年,农业保险的发展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到1992年商业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8.17亿元,占当年国内财产险保费收入193.1亿元的4.2%,但是,l982-l992年,农险平均赔付率为108.8%,出现了许多“大保大赔,小保小赔,不保不赔”的情况。
1993-2002年,由于经验不足、费率厘订不合理、政策制定欠科学、险种涉及单一、规模较小而风险集中、缺乏财政补贴和法律保证等多种原因,我国的农业保险规模和保费收入逐年下降,就险种来看也从最多时的60多个险种,下降到了不足30个。
2003-2006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总体上呈上升趋势(见表1),但农业保险保费总收入占财产保险保费总收入的比重仍然非常小,相对于保险业的总体发展来看,农业保险的发展是滞后于整个行业水平的,它的保费收入的增加是微乎其微。
表1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情况统计
2003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2005年,中央的一号文件又一次把支持“三农”作为主题。2007年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指出:要“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增加政策性农业险试点。”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十七届五中全会也明确提出:“健全农业保险制度,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我国是农业大国,也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农业保险的需求很大,但同时我国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极度萎缩,农业保险保费居高不下,使大多数农民面临无处投保或高费率的尴尬。目前,我国除部分地区还在经营农业保险外,在绝大多数省份,农业保险基本处于停顿状态。为了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繁荣、农民的富裕,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我国应加快建立一套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的步伐。
(一)农业保险供需不平衡
农业是弱质性产业,在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情况下,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和损害强度也呈现增多加大的趋势,农民面对不断加剧的农业风险,通过保险转移风险、减少损失的客观需要普遍存在,在我国表现出农民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增加。加之我国又是一个农业大国,所以农业保险有巨大的市场。但是,由于农业保险本身的高风险和高赔付率,保险机构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都不愿投资此领域,从根本上抑制了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农业保险的需求增加和有效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使受自然灾害影响最大的农业生产面临着难以获得保障的局面。
(二)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突出
投保农民比保险公司更了解保险标的,如土地、气候、作物、畜禽状况等的情况,他们更接近保险标的,掌握有更多与它们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信息,正因为如此,农民经过对情况的了解和估算,他们也必定比保险公司更确切地知道什么水平的保险费率对他们来讲是划算的。因此,在费率高的情况下就放弃对农业保险的购买,只有在费率低,他们自己觉得这样的费费率对自己有利的情况下才会购买农业保险,造成的后果是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赔款必然超过保费收入,收入远低于支出,作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主体,保险公司不得不提高所有潜在保户的保险费,这必然又创造了一个更大的逆向选择市场。与此同时,存在于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防范困难。我们都知道,同样情况的农作物灾害,投保农民积极抗灾或灾后采取补救措施,就可以减少或不受损失。同样情况的畜禽疫病,投保农民精心预防、救治就可以减少或降低死亡率。因此,农业灾害损失中的道德风险保险公司难以分辨,难以计量,更难以防范,这无疑又增加了农业保险的经营难度,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很大。
(三)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扶持不够
农业保险成本很高,而商业性保险公司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主体,让其经营农业保险无法满足他的发展要求,要保证农业保险的持续稳定发展政府必须给予足够的支持,而在我国,农业保险除免缴一定比例的营业税外,其它方面同商业性保险一样,还是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营业附加税等。除此之外,我国的农业保险既没有国家财政性补贴资金的支持,也没有再保险支持。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尚无完善的配套政策对这项涉及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给予有力的支持。
(四)农业保险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农业保险是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加以规范的。1993年7月2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3l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扶持对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1995年1O月1日,我国颁布了《保险法》,明确规定:“国家支持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这些法律条文过于抽象,对我国农业保险没有具体的实质性规定,使得农业保险法律地位模糊。农业保险的办理主体、具体办理办法、应开展的保险项目、保费的确定、财政如何支持、政策如何配套等问题至今没有出台相关法律,使农业保险的办理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无法具体实施。
基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应当总结经验,吸收理论界已有的研究成果,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结合中国的实际,研究适合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对策。
(一)建立多元化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
农业保险的供给状况直接由保险经营主体决定,而长期以来我国农业保险由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单一经营,在我国单一化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已经严重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发展,所以,我国需要尽快建立多元化的经营主体,包括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政府委托的商业性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合作社以及外资保险公司。其中,除了商业性保险公司外,其它形式的保险机构在农业保险市场上的力量还很薄弱,需要有关部门加以培植和保护。多元化的经营主体能够大大缓解我国农业保险供给能力受制于单一经营主体的状况,增加农业保险的供给能力。
(二)建立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
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性,为了从根本上维护保户的利益及农业保险经营的稳定性,增加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更好地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还必须建立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如:国家出资设立农业再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实行强制再保险;针对我国自然灾害频度较高,造成的损失大的这种情况,实行强制性区域化农业巨灾保险,可以避免保险市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提高参保率,减轻参保户和政府的负担,还可以因地制宜地开展保险业务,增强农业保险业务的实效。
(三)加大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
世界上多数国家对农业保险都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可供我国借鉴参考。我国政府应从以下三方面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扶持:一是进行保费补贴,其具体的保险项目为关系国计民生的种植业(如水稻、小麦和棉花)和养殖业(如牛、羊和猪)等,补贴的对象为投保农民或者经营此类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二是提供免税优惠,如美国《联邦作物保险法》规定:联邦政府、州政府及其他地方政府对农作物保险免征一切税赋。我国可以借鉴其做法,对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机构免除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附加等一切税费,切实减轻农业保险组织负担;三是建立巨灾风险再保险补助,如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一个农业保险风险保障基金,其基金由国家财政、红十字会、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等多方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筹集,用于对农业巨灾风险的补助。
(四)加快我国农业保险立法步伐
发达国家农业保险的实践表明,农业保险法律、法规的建立是农业保险发展的基本保证。农业保险法律、法规的制定关系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各个方面,因此,应尽快研究制定农业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农业保险组织、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地位及作用、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农业保险的承保范围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农业保险体系的顺利建立和业务的协调运作依赖于农业保险的基本法律法规的确定,既使农业保险经营者能够有法可依,同时也可以避免政府扶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使农民的利益得到保证,并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
[1]李一芝,李艳芳.农村财政金融[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2]钟甫宁.农业政策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
[3]孙晓霞.扎实推进农业保险制度建设[J].农村财政与财务,2009(7).
[4]戎克金,等.推进南京农业保险试点的对策研究[J].江苏农村经济,2009(5).
[5]黄卫红.建立并完善我国农业保险体系的策略构想[J].农业经济,2006(6).
[6]于秀清.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困境的制度分析[J].保险研究,2005(4).
[7]李萌.农业保险处境陷入尴尬立法先行难以成行[J].中国经济周刊,2005(6).
[8]顾海英,张跃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商业化运作:以上海农业保险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05(6).
[9]王和,皮立波.论发展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策略[J].金融与保险,2004(5).
[10]姬便便.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对策[J].科技导报,2005(10).
[11]李秀丽,颜爱华.新形势下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问题初探[J].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12]彭嘉圣.制约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因素及对策[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
(编辑:文汝)
F840.66
A
1673-1999(2011)07-0097-02
陈玉霞(1988-),女,西南大学(重庆400715)经济管理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发展与管理。
201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