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体育工作现状及对策研究*

2011-10-20 08:08:40穆道宏
职业教育研究 2011年11期
关键词:教学部辽宁省体育课

穆道宏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 大连116037)

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体育工作现状及对策研究*

穆道宏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 大连116037)

采用文献资料调研、问卷调查、对比分析等方法,对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体育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现阶段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体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学校体育工作部门的层次低;体育教师配备严重不足;学校体育场馆设施不够。据此进一步提出发展对策:提高对学校体育工作的认识,强化对学校体育工作的考核;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组织建设,提升学校体育工作部门的层次;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落实保障措施;强化公共体育课教学,全面实施选项课教学;统筹安排课外体育活动;完善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与管理。

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体育工作;现状;对策

高等职业院校的兴起和发展,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具有专业技能的应用型人才。特别是近几年,随着实训设施的不断完善,专业设置更加适应社会的需求,高等职业院校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高等职业院校蓬勃发展的进程中也存在着发展不均衡的状况,特别是高等职业院校的体育工作,距国家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2008年,辽宁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省内高等学校公共体育课程建设进行了检查和自查。对照《辽宁省高等学校(高职专)公共体育课程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我们在自查中发现,学校体育工作部门层次低,体育教师配备不足,公共体育课开课时数不够,体育场馆设施不够等状况。这种状况制约了学校体育工作部门全面有效地发挥专业职能,导致了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随年级增长而逐渐下降。这也激起我们对省内高等职业院校的学校体育工作现状进行调研的热情及提出发展对策的责任感。

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辽宁省内具有相当办学规模的省直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辽宁省内各市直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二)研究方法

文献资料法 查阅与本课题相关的文献,深入了解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对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体育工作的要求,对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体育工作形成较全面的认识。

问卷调查法 设计问卷调查表,发放给辽宁省内具有相当办学规模的省直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和省内各市直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了解这些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体育部门的建制层次、公共体育课开课时数、公共体育课教学形式、体育选修课开课情况、在校全日制学生数、在岗体育教师数、运动场地面积等。将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对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体育工作的要求与所调查的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体育工作现状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发展对策。

结果与分析

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有50多所。省直属和市直属高等职业院校近20所。

由于省、市政府对这些院校的重点支持,使这些高等职业院校无论是办学规模还是办学条件,在省内都处于领先地位。这些高等职业院校的学校体育工作状况,也相对好于省内其他高等职业院校,基本代表了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体育工作的较高水平。

在被调查的高等职业院校中,在校全日制学生数最多的为12000人,最少的为3000人,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状况见表1。

表1 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体育工作状况一览表

(一)学校体育工作部门的建制状况分析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公共体育课程建设的意见》要求:“高校要单设体育教学部,与其他系(部)和职能部门建制相同,并赋予相应的管理和教育教学职能。”

在被调查的高等职业院校中,单独设置与其他系(部)和职能部门建制相同的体育教学部的学校有5所,占38.46%;设置隶属于基础教学部的体育教研室的学校有8所,占61.54%。对比结果表明,多数学校没有达到辽宁省教育厅要求的建制层次。

学校体育工作部门隶属于基础教学部,使学校体育工作部门的工作必须经过基础教学部才能与学校领导沟通、与其他系(部)协调,增加了中间环节。而且担任基础教学部领导的多为其他学科教师,不熟悉学校体育工作的特性,制约了学校体育工作部门专业职能的发挥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二)公共体育课开课时数与体育选修课开课情况分析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公共体育课程建设的意见》要求:“高校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专科院校不少于108学时,要为高年级学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在被调查的高等职业院校中,公共体育课开课时数为108和144学时的学校有11所,占84.62%;开课时数为72学时,即只在大学一年级开公共体育课的学校有2所,占15.38%。其中,公共体育课采用选项课教学形式的学校有10所,占76.92%;采用传统教学形式的学校有3所,占23.08%。对比结果表明,大部分学校达到了辽宁省教育厅要求的开课时数并采用了选项课教学形式。

开设体育选修课并达到两门及以上的学校有9所,占69.23%;未开设体育选修课的学校有4所,占30.77%。对比结果表明,大部分学校开设了体育选修课并达到两门及以上。

(三)体育教师配备情况分析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公共体育课程建设的意见》要求:“按不高于300:1的在校生师比重新核定体育教师编制,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外聘教师不得超过专任教师的10%。”

在被调查的高等职业院校中,在岗体育教师数量最多的学校为20人,最少的学校为3人(见表2)。按要求一共应配备体育教师295人,实际配备体育教师163人,占55.25%,缺少体育教师132人,占44.75%,在校生师比平均为543:1。对比结果表明,除一所学校外,大多数学校未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的要求配足体育教师数量。

体育教师配备数量不足,使体育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量过大,疲于上课,无暇进行科研和知识更新,阻碍了体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学校体育工作的持续发展。

表2 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在岗体育教师与应配置体育教师情况一览表

辽宁省高等学校(高职专)公共体育课程评价指标体系中,C等级即最低等级要求学生平均运动场地面积大于3平方米。

在被调查的高等职业院校中,运动场地面积最多的学校为24930平方米,最少的学校为9000平方米(见表3),学生平均运动场地面积为2.63平方米。运动场地面积达到最低等级要求的学校5所,占38.46%,未达到最低等级要求的学校8所,占61.54%。按要求一共应有运动场地面积265500平方米,现有运动场地面积232920平方米,缺少运动场地面积32580平方米。对比结果表明,多数学校没有达到辽宁省教育厅要求的学生平均运动场地面积。

表3 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现有运动场地面积与应有运动场地面积情况一览表

运动场地面积不足,限制了选项课教学的开课数量和质量,影响了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特别是在男生占多数的工科院校,因活动场地不足引发的争执时有发生。

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对策

(一)提高对学校体育工作的认识,强化对学校体育工作的考核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使广大青少年在增长知识、培养品德的同时,锻炼和发展身体的各项素质和能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的教育质量要德、智、体全面衡量。学校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学生身心健康的重要途径,也是培养学生意志、品格、生活习惯的有效手段。

青少年时期是身心健康和各项身体素质发展的关键时期。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水平不仅关系到个人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健康素质,关系到我国人才培养的质量。高等职业院校不但要把学生培养成具有专业技能的应用型人才,更应把学生培养成身强体健的劳动者。学校领导应提高对学校体育工作认识,要像抓专业建设那样重视和搞好学校体育工作,使学生毕业后能够适应不同的工作岗位和生活环境。教育主管部门应强化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定示范院校和先进学校的重要指标。

(二)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组织建设,提升学校体育工作部门的层次

音乐是表演的艺术。歌唱的表现力是多种智慧和能力的综合,是表达情感的一种很好的手段。无论是哪种歌唱方式,都属于音乐的一种表达方式,都要追求听觉上的享受,做到干净、明亮、悦耳。

学校体育工作必须在组织上得以保障,建全学校体育工作的管理机构,可以有效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

单独设置体育教学部 高等职业院校应单独设置与其他系(部)和职能部门建制相同的体育教学部,并赋予其全面管理学校体育工作的职能。体育教学部归学校主管教学的校长领导,并对其负责。这样,体育教学部的工作能够直接与学校领导沟通,与其他系(部)协调,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体育教学部可设主任和副主任各一人负责本部门的管理工作,配齐专职体育教师和管理体育场馆设施与器材的专业人员。体育教学部的职能为:制定学校的体育工作计划;制定公共体育课和体育选修课教学大纲及教学计划;组织教学研究和科研活动;安排授课教师和上课场馆;指导课外体育活动并安排活动场馆;负责学校运动会的编排、裁判、场地规划和器材准备工作;负责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及器材的日常维护与管理;负责学校运动队的训练和比赛;负责全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工作;体育课程建设经费预算。

成立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 高等职业院校应成立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统筹学校的体育工作。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长任主任,其成员由体育教学部、学生工作处、团委、办公室、工会的负责人和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由体育教学部主任担任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的职能为:审定学校体育工作计划;协调与学校体育工作相关的各部门的工作;筹备和组织学校运动会;检查学校体育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总结学校体育工作。

(三)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落实保障措施

建立一支数量足、素质高、结构合理的体育教师队伍,是学校体育工作取得成效的根本保障。

高等职业院校应按不高于300∶1的在校学生与体育教师的比重核定体育教师编制。制定体育教师业务进修计划,使每个体育教师都有学习和进修机会,通过学历进修、短期培训、专题讲座、参加学术会议和观摩大型体育比赛等形式,提升学历层次和专业素质。建立有效机制,促使体育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科研活动,提高教学与科研水平。把体育教师指导课外体育锻炼、训练学校运动队、组织体育比赛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纳入学校工作量计算体系,合理计发报酬。根据体育教师任课项目配备相应的服装和护具,给室外作业的体育教师配发护肤防晒用品。

(四)强化公共体育课教学,全面实施选项课教学

体育教学是实现高等职业院校公共体育课程目标的主要途径,可以提高学生的运动能力和体质,培养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开足公共体育课的上课时数 高等职业院校公共体育课的总课时应达到108学时,在大学一年级和二年级的第一学期必须开设公共体育课。二年级的第二学期和三年级的第一学期应开设体育选修课。

全面实施选项课教学 高等职业院校公共体育课,应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提出的“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应具有自主选择课程内容、自主选择任课教师、自主选择上课时间的自由度,营造生动、活泼、主动的学习氛围”的要求实施选项课教学。在全面实施选项课教学的基础上,结合本校的专业特点和自然环境,建设具有本校特色的体育课程。如老年养护专业可以开设太极拳、健身气功课程;靠近海边的学校可以利用海水浴场开设游泳课程;在城市郊区的学校可以利用周边环境开设定向越野课程;对体弱有病或有残疾的学生开设康复保健课。

(五)统筹安排课外体育活动

课外体育活动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巩固学生在体育课中所获得的知识和技能,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强身健体。

早锻炼 早锻炼是在早晨起床后进行的约20分钟的运动,可以进行跑步、做操及发展身体素质的简单练习。早锻炼由各系组织实施,以班级或寝室为单位进行,由校体育教学部统一安排活动场地。

一般体育锻炼 利用课外时间,以班级或锻炼小组为单位进行体育锻炼。每次活动约1小时,一周活动2~3次。一般体育锻炼由各系组织实施,由校体育教学部统一安排活动场地,并安排体育教师进行技术指导。

运动俱乐部 由喜好某项运动或具有某项运动特长的学生组成单项运动俱乐部,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完善组织机构,聘请具有该项特长的体育教师任技术指导。俱乐部一周活动2~3次,每次活动约90分钟,由校体育教学部统一安排活动场地。

校内体育比赛 校内体育比赛是推动课外体育活动开展,促进运动技术水平提高的重要组织形式,可以检验体育教学和体育锻炼的效果。(1)单项比赛。单项比赛包括各种球类比赛、拔河、跳绳、越野跑等。单项比赛由各系先在本系组织实施,选拔出系代表队后再进行全校比赛。全校单项比赛由学校团委和学生处组织实施,由校体育教学部培训裁判员和担当重要场次比赛的裁判工作,并对比赛的组织和编排予以指导。(2)学校运动会。学校运动会是包括田径比赛和各种集体比赛项目的综合性运动会。学校运动会以系为单位组队参赛,会期为2~3天。学校运动会由学校体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学校体育教学部负责制定竞赛规程、编排秩序册、规划场地、准备器材、培训裁判员并组织裁判工作、汇总比赛的各种数据并排定团体名次;学校团委和学生处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组织开幕式和闭幕式、安排各系座位、评定精神文明队、发放奖品;办公室和工会负责安排主席台座位、布置会场、接待来宾;总务处负责车辆的调配、医务保障、餐饮供应。

学校运动队 高等职业院校应根据本校师资、场地器材和学生的实际情况,成立1~2支具有特色的学校运动队。学校运动队一周训练2~3次,每次训练约90分钟,参赛前应集中训练1个月。学校运动队由体育教学部安排具有相应专项特长的体育教师担任教练,负责日常训练与管理,并带队参加省、市组织的比赛。

(六)完善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与管理

体育场馆设施是进行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载体和必备条件。高等职业院校应建有包括400米标准田径场、足球场、单杠、双杠、肋木、云梯、联合器械等设施的综合运动场一个,体育馆或室内活动场地一个,12个以上篮球、排球场,保证学生人均活动场地达到3平方米以上。

体育场馆设施应由隶属于体育教学部的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并制定体育场馆设施的管理规定,以提高体育场馆设施的利用率和使用寿命。

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体育工作的主要问题表现在:多数院校学校体育工作部门的层次较低,将体育教研室作为一个学科隶属于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师配备严重不足,除一所学校外,大多数学校未按照不高于300∶1的在校学生与体育教师的比重配足体育教师;多数学校体育场馆设施不够,学生人均活动场地在3平方米以下。

(二)建议

第一,教育主管部门应强化对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体育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定示范院校和先进学校的重要指标。

第二,高等职业院校应单独设置与其他系(部)和职能部门建制相同的体育教学部,并赋予其全面管理学校体育工作的职能。

第三,高等职业院校应按不高于300∶1的在校学生与体育教师的比重核定体育教师编制。

第四,高等职业院校应完善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与管理,保证学生人均活动场地达到3平方米以上。

[1]国家教育委员会.学校体育工作条例[J].中国学校体育,1990,(2):4-6.

[2]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J].中国学校体育,2002,(6):4-6.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J].中国学校体育,2007,(6):4-6.

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727(2011)11-0009-03

*本文系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立项课题《辽宁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体育工作的现状及对策研究》(课题编号:JG10DB391)的成果

穆道宏(1953—),男,辽宁大连人,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体育教学与运动健身。(本栏责任编辑:杨在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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