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纪晔 庄文娟 曹爱章
▲监管人员在门头沟区清水镇农村药品服务网点检查中发现,药店内几乎见不到买药村民
农村药品服务网点曾为我国几亿农民吃上放心药立下汗马功劳。近年来,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的深入推进及北京社区药品零差率配送政策的出台,农民用药大部分支出几乎都由政府埋单,农村药品服务网点受到冲击,日渐萎缩。前不久,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门头沟分局就近6 年该区农村药品服务网点的变化趋势进行了走访调研。
门头沟区位于京郊西部,包括9个镇、4 个街道办事处及177 个行政村,几乎全为山区。北京市药监局门头沟分局按照每村设立一个网点的原则,共设有177个网点。调研数据显示,2004~2010 年间,门头沟区网点数量总体呈现递减趋势,2008 年萎缩网点数最多。2004 年底门头沟地区共有175 家农村药品服务网点,2005 年底还有128 家农村药品服务网点正常经营,2006 年及2007 年相对稳定剩余77 家,到2008 年底还有70 家在经营,2009 年仅剩32 家在经营,基本分布在清水镇、斋堂镇等深山区,而浅山区的网点已基本撤销。
自2006 年12 月门头沟区社区药品零差率配送政策实施以来,到2009 年1月1 日全区零差率药品配送100%覆盖全区行政村,按照山区30 分钟可及社区服务的目标,已有153 个村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覆盖,村民可在30 分钟内买到零差率药品。根据辖区药品零差率配送商统计,从2007~2009 年辖区药品零差率配送销售额逐年增加,而从近6年网点的销售额来看,除2005 年的销售有小幅增长,2006 年、2007 年两年间保持不变外,其余几年逐渐下降,到2009年底已从2008 年的70 万元下降到24 万元。这表明农民用药已从农村网点向农村医疗机构转移。调研同时发现,农村药品供应体系供应渠道从农村药品服务网点逐渐向农村医疗机构转移。
与其他大医疗机构相比,药品零差率配送的实施使农村的消费群体进行了分流,网点销售人群主要是外来流动人口,随着矿山的关闭、流动人口的减少,网点的销售对象越来越少,目前站点合一药品的销售主要靠经营其他物品,而网点中单体店销售仅靠当地一些熟悉的老住户和村民发病后买药品应急,销售收入只能勉强维持生计。
据了解,药品服务网点分为三种形式:一是在山村供销合作社商店或超市便利店设立网点(简称“站点合一”);二是和个体医疗诊疗联合设立网点(简称“医药合一”);三是独立开办新网点(简称“单体店”)。2006 年底,北京市开始实行社区医疗机构常用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的改革,从2006 年312 个品种、926 个规格的药品由政府统一采购,统一按购入价出售,到2008 年底,北京市的零差率药品扩大到328 个品种,截止到目前已达519个品种。
▲门头沟区永定镇农村药品服务网点一隅
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深入推进是对网点的又一冲击。北京市“新农合”制度从2002 年开始试点,2003 年全面推开。在此政策下,门头沟区各行政村纷纷建立了统一的医务室,截止到2009 年底共有116 个村委会建立了统一的医务室,暂未建立统一卫生室的村医疗机构有24 家,同时,政府财政加大了对人员的资金投入,对在职在编的村医实行人均每月800 元的补贴。农村卫生室的药品实行零差率配送后,成为村民用药购药的首选。
自2004 年8 月北京市药品零售市场放开以来,门头沟区门城地区经济发展较快,各类医疗机构、药店在近几年开办数量较多,并且规模大、经营品种齐全,占有周边地区大部分医药市场。目前,门头沟区门城地区及浅山区共有药店73家,占药店总数的89.02%,趋于饱和状态,无论是在药品种类上,还是在服务质量、药品价格上,农村服务网点与较大型的医疗机构、药店都是不可企及的,无法与之形成竞争。
同时,门头沟区近几年已实现了村村通公路,由农村到城市的交通也愈来愈便利,由于门城地区及浅山区各医疗机构、药店的自身优势,使周边地区许多有条件的农民都选择了“进城”寻医购药,这也降低了网点销售人群的数量。对网点需求量小了,网点利润降低了,网点的生存空间也就相对小了。
此外,农村药品服务网点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品,不能销售处方药,在销售品种上与药店、医疗机构相比,优势也大为削弱。
不仅如此,农村药品服务网点大部分位于深山区,企业配送成本较高,配送单位的人员、配送费用造成所销售药品的成本加大,网点价格与药店比较相对较高,加之近几年“零差率”药品的推出,许多药店也纷纷打出了降低药品价格的招牌,出现了“特价品种”、“平价药店”等现象,附表为门头沟区经营方式不同的4 家药店销售的4 种药品与网点销售价格的比较,由此可见,面对药品流通市场的激烈竞争,农村药品服务网点的竞争优势更低,对本身竞争力相对较弱的农村药品服务网点产生了更大的冲击。
针对网点自身的局限,农村药品供应体系中出现资源交叉和资源重复的现象。有专家指出,应将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共同纳入“新农合”制度管理,建立一条比较完善的以医疗机构为主,农村药品服务网点、药店为辅的清晰、规范、可控的新农村药品供应体系,使农村乡镇零售药店、农村药品服务网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共同形成完整的药品供应网络。
同时,药监部门应争取与政府或与卫生等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将参合农民到符合条件的农村零售药店或网点购药纳入新农合用药报销体系,并将网点集中配送药品目录与“零差率”配送药品目录对接,保证廉价普药的配送到位,真正满足农民用药需求,保证农民不花冤枉钱。
针对网点现状,笔者认为,药监部门应加强管理,使其更加规范。对存在非法渠道购药等违法行为的网点坚决予以撤销,并且通过一些鼓励性政策如结合农村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标准,引导条件较好、规模较大的网点向规范性药房转变,发挥更大的服务作用,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的可持续发展。
附表 几种药品在农村服务网点与药店销售价格的比较